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建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长春市革命烈士陵园
乙方(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建协议书
甲方:长春市革命烈士陵园
乙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实施纲要精神》,充分发挥长春市革命烈士陵园的社会教育职能和工作实效,致力于中华民族红色文化宣扬,加强对社会各界的爱国主义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提升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修养,树立青年一代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共同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做出努力。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双方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职责:
1.以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传统文化教育为主线,引导乙方团体树立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人生观、价值观。
2.定期组织开展红色教育活动,在职责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场所、服务及便利。
3.有计划地举办专题讲座,普及红色传统文化知识。结合实际情况可走进乙方单位开展宣教活动。
乙方职责:
1.定期有计划地组织乙方进行红色教育参观学习,把长春市革命历史陵园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继续和补充。
2.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和配合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3.能够为长春市的红色宣教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
二、双方定期反馈信息,交换意见,以促进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座谈,总结、交流宣教工作经验和想法。
三、所有开展的活动本着公益服务性质,不涉及经济利益。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建公约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建公约
皖西烈士陵园是国家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系中宣部、民政部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和丰富的资源优势,皖西烈士陵园与各挂牌共建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驻军部队和学校、厂矿等单位特制定如下公约:
一、皖西烈士陵园将为共建单位随时提供整洁、优美的学习、教育环境,积极配合共建单位在陵园园区开展的各项政治活动。并在清明节期间免费提供音响设备,做好接待保障、微笑服务。
二、讲解员挂牌上岗、仪表端庄。在讲解实践中,力求了解观众、走近观众,做到因人施讲、有的放矢,增强讲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讲解艺术。同时,演播厅可对外开放播映革命故事影视片,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三、皖西烈士陵园将对共建单位实行“三优”服务,即:优先接待,优先参观,优先讲解,活动场地免费优惠。
四、共建单位在组织人员参观皖西烈士陵园时,有责任保护纪念设施,爱护陵园一草一木,文明参观,礼貌待人,安全出入,保护环境,不乱扔纸屑瓜壳等杂物。
五、大别山革命历史纪念馆系庄严、肃穆的皖西圣地, 1
参观单位要服从管理安排,配合“基地”管理人员维护好秩序,组织好有序参观,爱护陈列馆的革命文物、人物蜡像、沙盘、电器等设施,模范遵守《参观须知》各项规定,认真听取讲解,文明瞻仰参观。
六、共建单位在智力、人力、物力上为“基地”提供帮助;每年定期组织新入学的学生、新入伍的军人、新招收的员工到“基地”开展主题活动;抽出业余时间为“基地”打扫卫生、整治环境、植树造林等义务劳动。实现共建共提高双向作奉献。
七、未尽事宜由共建双方商定。
共建单位:盖章 皖西烈士陵园管理处
20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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