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本办法所指的电力设施系指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运行,备用,停役及在建的电力设施。
2 总则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 组织管理及工作要求
3.1 各相关部门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归口部门,设立电力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车辆,相机等办案,外破联系工器具。
3.2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落实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巡视检查电力设施,及时消除电力设施外围安全隐患。
3.3公司应积极联系地方政府及时成立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积极促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3.4公司应及时成立企业内部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设立工作办公室,在地方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3.5各相关部门分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应定期专门听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汇报,掌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
3.6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向上级领导,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反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提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3.7公司应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企业预算管理,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用于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及宣传活动的开展。
3.8各相关部门应投入足够的防盗防破坏经费,对重要等级或治安复杂地段的电力设施进行电焊等,提高电力设施自身防盗破坏水平。
3.9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外破事件或盗窃案件,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物证收取,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3.10各相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外破隐患,应及时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送达隐患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相关书面内容要留存归档。
3.11各相关部门的相关领导人员,在发生重特大电力设施的外破事件或盗窃案件,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抢修和事故证据采集工作,密切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同时立即电话汇报,24小时内专项书面上报。
3.12各相关部门应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通过义务与有偿相结合的形式,联系沿线各部门,基层派出所,乡村,建立健全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网络,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及时性和方便性。
3.13各相关部门应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车辆,机械频繁通行的地段,变压器平台等处,依法安装,配齐有关安全警告,警示标志。
3.14各相关部门应大范围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地方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保护电力设施的好人好事进行正面报道,对危害电力设施的不良行为予以反而曝光,积极倡导群众爱护电力设施,营造“人人护电”的社会氛围。
3.15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制度,认真记录电力设施遭受偷盗,外破(汽车冲撞,开山炸石,挖坑取土等)的详细情况并存档。每月18日应及时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报表。
3.16各相关部门年底应及时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的情况,分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形势,提出次年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思路。书面工作总结应在次年的1月15日之前报送。
4经费标准及使用
4.1电力设施保护经费定额
4.1.1 220KV线路:220元/年.百公里
4.1.2 110KV线路:150元/年.百公里
4.1.3 35KV线路:100元/年.百公里
4.1.4当年电力设施外破赔偿费的40%
4.2电力设施保护费用由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统筹安排使用,各相关部门使用前须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报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或宣传活动,参加人员每天误餐不超过30元,宣传品每件费用不超过90元。
5职责
5.1公司分管领导职责。
5.1.1建立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归口部门和专(兼)职人员,保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
5.1.2检查,指导本部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及时掌握电力设施保护的重大突出问题,研究制度解决办法。
5.1.3定期向上级分管领导,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的经贸,公安,安监等部门汇报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情况,反映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提请协调解决。
5.1.4审定本部门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计划,批复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报告和经费开支。
5.1.4制定并实施电力设施防盗窃防破坏的技术措施,确保费用足够投入。
5.2归口部门的领导职责
5.2.1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工作。审定电力设施保护专职(兼职)的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
5.2.2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情况,及时反映重大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5.2.3在分管领导的同意下,具体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与当地公,检,法部门的联络,接受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协助其他部门搞好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2.4计划本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安排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领导提出
有关费用开支和配备器材的报告。
5.2.5组织,落实各项电力设施的防盗防破坏的保护措施。
5.3电力设施保护专(兼)职人员职责
5.3.1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颁布的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体负责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5.3.2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5.3.3具体拟定本部门电力设施保护的详细工作计划和要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5.3.4具体组织建立群众护线员网络,并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5.3.5负责具体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偷盗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并配合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5.3.6负责具体联系政府有关部门的经办人员,处理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事件,消除电网供电的安全隐患。
5.3.7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资料和档案的收集,归类和保存,定期上报有关案件统计表和已结案件的资料。
第二篇:电力产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办法
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中电投新能规章〔〔2012〕〕第5号
《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产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办法》已20xx年12月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〇一一年一月九日
制度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名称 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办法
制度
编号
版本
2011
制
定
或
修
订
的
主
要
目
的
解释
部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CPIXJ(YW)-DLB-10 签发 部门 分管领 编制 日期 审核 导审核 2012·1· 蒋志全 否 为加强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理顺管理关系,规范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及实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电力产业部 电力产业部
- 1 -
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
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理顺管理关系,规范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及实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是指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劳动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健康措施,包括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安全防爆设施等。
反事故措施是指以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应结合设备检修和改造进行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二级单位
第二章 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四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业卫生、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二)电力行业颁发的标准、规程、规定,上级单位安全通报提出的防范措施。
(三)集团公司颁发的规程、规定、办法,发生事故的教训
和提出的防范措施。
(四)风险评估(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等提出的整改与防范措施。
(五)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两措”计划编制应遵循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原则,优先解决涉及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问题,消除设备、设施重大隐患,措施内容须明确、具体。
第三章 “两措”内容
第六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内容
(一)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
1.防止人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环境(粉尘、毒气、噪音、电磁、高温、辐射)伤害等各种电力安全防护工器具、设施及维护。
2.生产现场各种安全标志标牌、安全防护(围栏、带、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与设备配备及维护。
3.电力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检测、试验及仪器、仪表等相关设备。
4.其它保护员工安全的设施与设备。
(二)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
1.安全工器具存放、保管场所和设施。
2.事故照明、现场移动照明设备及设施。
3.有毒有害作业环境检测的设备及设施。
4.工作场所或施工车辆急救车、急救用品及补充或更换。
5.特种作业、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
6.防范粉尘、噪音、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 2 -
害物质所配置的防护用品和设施。
(三)安全教育
1.二级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具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
2.二级单位员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紧急救护知识、消防器材等的培训。
3.购置和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资料、器具、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4.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设立安全教育室、陈列室等。
5.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以及试题库的建立、完善、维护和使用。
6.建立并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四)其他
1.安全监察必须的交通、影(音)像采集等设备及装备。
2.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3.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评估等活动。
4.有关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第七条 反事故措施内容
(一)治理设备(设施)重大缺陷、隐患措施。
(二)除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大修标准项目、节能减排技改项目之外,以提高设备系统安全可靠性为目的项目。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电力产业部职责
审核本年度“两措”计划表和上一年度“两措”计划完成情况;对“两措”计划进行监督管理。
- 3 -
第九条 二级单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两措”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行政正职对“两措”计划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两措”计划的批准颁布和所需资金的提取使用。
(二)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两措”计划的制定、审核,并督促实施,保证“两措”计划的有效落实。
(三)反事故措施计划编制、审核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编制、审核以安监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两措”计划的资金由生产技术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章 编制与核准
第十条 二级单位应依据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运行分析、设备诊断分析等情况,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并明确项目及其内容、资金、执行和完成时间、责任部门。
第十一条 “两措”计划应纳入生产计划系统管理,在生产计划中单独列项注明,并与生产计划一起申报、核准、批复,计划中使用资金较大项目的编制与批复程序遵循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两措”计划批准后,二级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部门执行,并按规定格式报公司备案。
第六章 实施与验收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两措”计划,按项目支出性质分别纳入生产性技改、大修、维护等计划中,确保“两措”计划完成。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两措”计划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 4 -
保证计划的全面落实。
第十五条 “两措”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对重大“两措”项目,应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会同项目责任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本年度“两措”计划表和上一年度“两措”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应于每年的1月底前报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对“两措”计划实行监督管理,二级单位“两措”计划完成率列入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两措”计划的变更需经原批复部门批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电力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 5 -
附件:附件: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产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办法 CPIXJ(YW)-DLB-10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