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冬季治安、防火防盗防范措施
为了响应公司保卫部关于加强冬季停工期间安全管理的规定,并贯彻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在冬季项目部无治安、火灾及被盗事件发生,特成立治安、防火防盗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和分工如下:
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治安、防火、防盗综合管理,不定期对项目部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组员每天两位检查施工现场所出现的问题,及时与保卫人员处理解决问题,组长及组员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积极与门卫取得联系互通信息,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及消防工作,掌握重点对象,严密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保卫人员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看好门,守好家,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组员紧密配合,做好单位、工地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定如下:
第一条:签订《冬季停工现场治安、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完善现场临边防护,加固安全防盗措施;
第三条:现场材料归类设放,重要材料及小型机械入库;
第四条:值班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第五条: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现场,并监督值班人员的工作;
第六条:保卫人员值班要做好值班记录,把现场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等施工现场的所有物资记录在册,作为交接班的依据,随时向组员汇报工作和反映问题;
第七条:保卫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与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主动联系有关人员将零散的建材整理集中,以便看管。
第八条:保卫人员夜间值班时,必须巡逻检查,不准睡觉,加强对现场各种建筑材料的看管,严禁里勾外联,发现严肃处理,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保卫人员对所有出入工地、仓库的车辆和外来人员要严格查问,做好来客、来访登记。
第九条:保卫人员要保护好消防器材,禁止他人擅自动用,任何人不得在禁火范围内抽烟、使用明火,发现火灾后及时扑救、报警并通知甲方。
甘肃三建第六分公司
兰州石油化工公司12街区B区32#住宅楼项目部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冬季施工防火安全措施--二项目部
冬季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为确保工程项目冬季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做好冬季施工防火安全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
2.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 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 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 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 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二、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桩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配备好。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 施工现场不允许用明火取暖,杜绝用碘钨灯、电炉、和100W的大灯泡取暖,按有关消防规定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曼延。冬季施工用电一定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11. 现场值班电工应每日检查施工用电的状况,对已经老化的电源线,松动的接头及时更换,尤其要加强雨雪天的巡视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2. 现场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保护,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四、项目部、队部防火措施
1.项目所在地气候寒冷,需采用安全可靠的取暖方式,配置一定数量的取暖器具,项目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施工用电、消防方面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对违章人员按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电工房、食堂等地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防止电起火。
3.加强对氧气、乙炔、油漆、汽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应远离职工宿舍。
4.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管取暖和做饭,禁止使用自制的电褥子,电褥子使用后应及时断电。
5.控制取暖方式
为防止用煤炉取暖时,煤气中毒,我项目全部采用锅炉取暖。使职工安全健康地过冬。
五、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桩基施工时每台钻机配备两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如队部生活区,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灭火器、灭火桶、灭火沙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六、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