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总量核查综述
2011.08.20
第一部门:背景 外汇核查制度分为三个阶段: 2010.12.01 之前的进出口付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4 年。主要是为了适应外汇短缺的国内背景。 1996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着手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贸易外汇真实性审核制度。 2010.12.01 新制度试行开始。新制度的主要思路是:由逐笔核销逐渐转变为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转变为非现场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监管转变。其内核还是对异常资金流动进行审查。 第二部分 总量核查分环节介绍 1.外管局总量核查监测范围 所有企业涉及国际外汇收支的业务。
2.现场核查单位的确定 核查期内进口货物金额与进口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80%或者大于120%,且多付汇/到货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 万美元的企业; 核查期内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收回金额与付汇金额比率小于 90%或者大于110%,且多付汇/到货绝对金额大于等于等值100 万美元的企业; 单月进口退汇频次大于5 次货单笔退汇金额大于等值50 万美元的企业。 3.总量核查规则 进口企业:核查对象包括企业所有的进口日期与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上“最迟装运期+30 天”在同一季度内的进口报关金额与付汇金额业务,然后外管局对其进行总额比对。 出口企业:以收汇日期与付汇日期在同一季度内的进口项下收汇金额(转口贸易和境外承包工程收汇数据)与付汇金额(转口贸易和境外承包工程付汇数据)进 行总金额对比。 4.风险预警 4.1 概述 风险预警分为货物核查预警和收汇核查预警。货物核查预警主要分为:一级正常—一级关注—二级正常—二级关注—三级正常—三级关注。收汇核查预警分为:收汇正常和收汇关注。 4.2 货物核查预警分类 一级正常:定期货物总量核查率大于80%,小于120%的企业,其余为一级关注; 二级正常:在一级关注企业的范围内,(定期货物总量核查率大于90%小于 110%)U(累计核查差额小于100 万美元),其余为二级关注; 三级正常:总量核查率偏离度大于- 50% 小于50%。 其余为三级关注
4.3 收汇核查预警分类 分为收汇正常和收汇关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核查关注企业,以下情况之外的则属于收汇正常。 转口贸易总量核查率或境外承包工程总量核查率小于 90%且多付汇金额大于等值100 万美元; 转口贸易总量核查率或境外承包工程总量核查率大于 110%且多收汇金额大于等值100 万美元; 单月进口退汇频次大于5 次,或者单笔退汇金额大于等值50 万美元。 5.风险预警核查结果 进口单位报告 约见进口单位法人代表或者其法人代表授权人 现场调查 其他惩罚性方式 6.现场核查实施 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 15 日内向外汇局提交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关资料。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及监测预警的结果,对于总量核查指标超过规定范围或者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进口单位进口项下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约见法人现场核查办法。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口单位,移交外汇检查部门。 7.考核分类管理措施 依据核查结果对进口单位分 ABC 三个档次,实施分类管理。对违规业务和相关进口单位进行处罚。 外管局每半年公布一次考核结果,每年4 月和10 月公布考核分类结果。若发现违规行为,随时会被列入BC 类。 对A 类进口单位:进口付汇业务实施便利化管理,该类进口单位可按规定正常办理进口付汇业务。九三目前是三级关注企业,但是比较配合外管局核查,情况都得到了说明。目前在名录里是A 类进口单位。 对 B 类进口单位:1.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日期或者收汇日期后30 日内向外管局逐笔报告;2.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 万美元的,需提供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3.约见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风险警示谈话。 对 C 类进口单位:不得办理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结算方式的付汇登记;对所有进口付汇业务实施事前登记管理;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分类期限:自公布之日起半年,截至日期以外汇局公布最新名单日期为准。 第三部分:对进出口企业的利弊 3.1 新制度对企业的利 正常的日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便利。 对企业实习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
围内实行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提前备案。 银行无需再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缩减了企业付汇流 程。 3.2 新制度对企业的弊端 坏处则是显而易见的,若没有通过外汇局的总量核查,我们的进口付汇将会受到管制,这是任何一家进出口企业都不愿意遇到的情况。
外贸部: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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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对20xx年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企业进行专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对20xx年总量核查
筛选异常企业进行专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处:
为加强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动监测管理,进一步理清企业贸易项下资金流动异常情况,及时处置涉嫌违规企业,总局核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改革办)根据进出口核销改革总量核查工作方法,从20xx年全国25万多家进出口企业中筛选出外汇资金流动异常情况较为突出的16261家企业,请各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结合日常工作对辖内相关企业展开专项调查或现场核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工作的目的
一是展开综合分析。查找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的主要原因,分析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动异常情况。
二是加强贸易异常资金流动监管。锁定和打击异常、可疑企业,对不法分析形成有力威慑,对守法企业形成正向激励。
三是为核销改革全面推出做好准备。推广运用贸易外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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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测分析方法,进一步摸索现场核查工作方式。
二、专项工作的企业范围
改革办利用总量核查监测指标,人工筛选出16261家外汇资金流动异常情况较为突出的进出口企业(各地辖内企业清单电子版已于6月1日江苏培训时下发各分局)。筛选步骤包括:
第一,采集全国进出口企业在20xx年全年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等项下明细数据,汇总形成每家企业全年12个月累计的进口、出口、付汇和收汇金额。
第二,根据下列公式计算每家企业总量差额率,筛选出总量差额率等于+1和总量差额率位于[0.5,1)区间的企业。
在不考虑时间因素情况下,企业总量差额率等于+1,表明企业一年内只进口不付汇、只收汇不出口或者两者兼有。总量差额率位于[0.5,1)区间,说明单一进口企业连续12个月进口付汇金额不足其进口额的1/3,或者单一出口企业连续12个月出口收汇金额超过其出口额的3倍,资金流与货物流存在严重偏离。
三、专项工作的方法
(一)确定不同企业的工作顺序。本次专项工作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不求全面铺开。各分局应当在监测分析辖内企业20xx年1-4月总量差额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总局下发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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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清单和进口业务日常管理确定的现场核查企业,将历次监测和筛选中重复出现的企业作为本次专项工作的首要对象。对于其他企业,各分局可根据其总量差额金额大小排定专项工作的优先次序。
(二)问卷调查和初步判断。各分局按照上述工作确定的优先顺序,组织辖内外汇局向相关企业下发调查问卷(附件1),并结合日常管理,判断企业问卷填写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企业填报的进出口、收付汇情况、贸易信贷登记情况等。为确保调查问卷质量,请各分局做好企业问卷填写相关咨询工作。
(三)依法进行现场核查或者深入调查。各分局组织辖内外汇局结合日常的现场核查工作安排,对通过问卷调查和初步判断发现的贸易外汇资金存在较大异常且没有合理解释的企业,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对于符合现行规定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的,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对于按现行规定尚无法进行现场核查的,及时开展深入的专项调查。
(四)依法处置相关企业。对于符合现行规定、可以将企业分成B类或C类的,应当及时进行分类管理;对按现行规定无法实施分类监管的,应当保留企业现场核查记录,待核销改革全面推出后作为企业分类的参考;对存在或涉嫌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移交检查部门;对具有商业合理性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各分局应当归纳分类,为核销改革全面推出后确定特殊标识企业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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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汇总情况,及时报告。各分局应当认真汇总调查问卷(附件2)、现场核查和依法处置企业的相关情况,并对辖内贸易项下资金流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报告总局。其中,有关本次专项工作首要对象的相关情况及辖内贸易资金流动形势综合分析报告请于20xx年9月30日前上报总局;本次专项工作其他企业的相关情况请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上报总局。
报告邮箱:改革办邮箱(tradebus@current.safe )。
调研过程遇有问题,各分局统一向改革办咨询。
联系人:陈捷琼 68402522
经常项目管理司
20xx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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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业调查问卷
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萝北县中汇经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9263184-9 联 系 人:乙福关 电 话:151xxxxxxxx 1.企业性质( B )
A.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B.私营企业 C.中外合资企业 D.外商独资企业 E.其他(请填写) 2.所属行业( N )
A.农副食品加工制造业 B.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C.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 D.造纸及纸制品业 E.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F.医药制造业
G.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H.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 I.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 J.金属制品业 K.电器机械及设备制造业 L.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M.通信设备、计算机制造业 N.其他(请填写)批发和零售业 3.主要贸易方式( A )
A.一般贸易为主 B.加工贸易为主 C.其他(请填写)
二 企业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项下外贸收支情况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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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进口大于付汇、收汇大于出口栏目填写进口额-付汇额,收汇额-出口额。
三 总量差额构成
单位:万美元
注:预收货款为2010全年企业预收、尚未出口的金额,从企业预收货款明细账取得;
延期付汇为2010全年企业进口、尚未付汇的金额,从企业应付账款明细账取得; 对存在多收汇、少付汇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的,企业需另行说明业务特点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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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外汇局汇总表
注:1、偏差来源于企业填写外贸收支情况形成的总量差额与总局下发数据的偏差。
2、无法取得有效问卷指无法联系到企业或者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反馈问卷。
3、本表中总局下发总量核查差额和《企业外贸收支情况》表中外汇局提供总量差额一致,只是针对不同对象表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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