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及考察

时间:2024.2.4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或“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两张二寸免冠照片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体检。

各盟市党委组织部、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

鄂尔多斯市

党委组织部:0477-8588616

中级人民法院:0477-8378334

人民检察院:0477-852403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及考察

印发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

试行文本

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

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

第十五条 骨髓炎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甲状腺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结石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性病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视功能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听觉功能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编辑本段体检实施

公务员录

体检及考察

修订文件

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具体体检项目操作细则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编辑本段疑惑解答

性病: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合格

20xx年6月,广东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开始正式试行,新标准将原来“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标准删去了“及其病毒携带者”内容,成为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取消“艾滋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为公

务员”就业歧视规定的省份,也是第一个将公务员录用标准与宪法、劳动法等相符合的省份。

肝炎:乙肝项目不再做检测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称,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特警、民航空勤人员、血站业务工作人员等岗位。

视力:一眼视力达到标准即合格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任何一眼的视力(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能够达到4.9(0.8),即为视力合格,但若患有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则按不合格处理。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是指反复发作、进行性发展、治疗困难、预后差、最终可导致视力合格眼矫正视力<4.9(0.8)的眼病,主要见于以下3种情况:

(1)一眼矫正视力合格,而另一眼患病且以后可能波及视力合格眼(如交感性眼炎),或因病程进展,视力合格眼也会随后发病,从而视力进一步下降(如青光眼、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Behcet病、视网膜静脉周围炎及视网膜色素变性等)。

(2)仅一眼视力合格,而该眼自身却患有可使视力继续下降的器质性眼病。例如受检者一眼矫正视力4.9,但同时伴早期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另一眼视力4.8,应按不合格处理。临床上可致单眼视功能明显受损的眼病很多,可归纳为角膜病、色素膜病、玻璃体病、眼底病、视神经病等几大类。通过裂隙灯、检眼镜检查一般多能发现并作出初步诊断。

(3)双眼视力均合格,但发现与全身疾病相关的眼部病变,如糖尿病性眼部并发症,特别是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应结合全身疾病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卫生部、人事部)

二○○七年二月

目录

第1篇 体检组织工作 1 总则

2 体检工作要求

3 体检工作程序

4 工作纪律与责任

第2篇 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1 临床检查

1.1 一般检查

1.2 内科检查

1.3 外科检查

1.4 眼科检查

1.5 耳鼻喉科检查

1.6 口腔科检查

2 妇科检查

2.1 病史(含月经史)搜集

2.2 检查项目

2.3 检查内容

3 心电图检查

3.1 环境要求

3.2 准备工作

3.3 皮肤处理和电极安置

3.4 描记心电图1

3.5 心电图判断标准

3.6 心电图机的维护 4 腹部B超检查

4.1 肝脏检查

4.2 胆囊与胆道检查

4.3 胰腺检查

4.4 脾脏检查

4.5 肾脏检查

5 胸部X线检查

5.1 设备设施要求

5.2 操作人员要求

5.3 胸片质量要求

5.4 X线影像提示的肺部病变

6 实验室检查

6.1 血常规

6.2. 尿常规及镜检

6.3 血生化

6.4 血免疫

7 体检结论及建议

8 关于体检表填写说明

第3篇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1 关于器质性心脏病

2 关于高血压和低血压

3 关于血液病

4 关于结核病

5 关于呼吸系统疾病

6 关于胃肠疾病

7 关于肝炎

8 关于恶性肿瘤及肝硬化

9 关于泌尿系统疾病

10 关于内分泌系统疾病

11 关于精神疾病

12 关于结缔组织疾病

13 关于血吸虫病和丝虫病

14 关于颅脑疾病及损伤

15 关于骨髓炎

16 关于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17 关于胆结石和泌尿系结石

18 关于性传播疾病

19 关于视力及眼科疾病

20 关于听力及耳鼻喉科疾病

21 关于其他严重疾病

附录A 血压常用值毫米汞柱与千帕对照表

附录B 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

附录C 实验室检查相关要求

C1 检验科操作程序

C2 采血室操作规程

C3 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必备条件

第1篇 录用体检组织工作

1 总则

1.1 为保障新录用公务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特编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

1.2 本《手册》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体检工作。

1.3 录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公务员,其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2 体检工作要求

2.1 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应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

构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2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实施体检。

2.3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正确掌握体检操作规程、体检标准和检查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2.4 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招录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2.5 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据。 2.6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体检操作规程,确保描述清楚、结论真实,避免错检、漏检。

3 体检工作程序

3.1 体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招录机关或者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组织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3.2 体检前应请考生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

3.3 体检时医务人员要核对考生身份,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4 应组织考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单项淘汰必须经过主检医生审定并签字。

3.5 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

3.6 体检表应由招录机关统一管理,并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3.7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 工作纪律与责任

4.1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均应按照《标准》及本《手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实施体检工作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规部门承担。

4.2 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4.3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4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与考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要实行回避,否则其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第2篇 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以下各科常规检查项目。体检中如果发现阳性或可疑阳性体征不能确定疾病性质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可由主检医生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辅助检查项目,以便明确诊断并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1 临床检查

1.1 一般检查 1.1.1 人体测量

1)身高:受检者脱鞋,立正姿势站于身高计平板上,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头正,两眼平视,身高计水平尺紧贴头顶,以厘米(cm)为单位记录。

2)体重:检查前应将体重计校正到零点,受检者应脱去上衣外套(留衬衣),自然平稳地站立于体重计踏板中央,防止摇晃或施压,以公斤(kg)为单位记录。

1.1.2 血压测量 注意先让受检者安静休息5分钟以上,以避免体力活动与精神紧张因素对血压的影响。对明显紧张或运动后未充分休息者,应缓测血压。

1)检查体位:受检者取坐位。

2)检测方法:选用符合计量标准的汞柱式血压计,水银柱液面应与零点平齐。测量右上肢血压。右上肢裸露、伸直并轻度外展放在桌面上,肘部与心脏同高。臂下可放棉垫支撑,手掌向上,袖带平整缚于右上臂,不可过紧或过松,使袖带气囊中部对准肱动脉部位,袖带下缘在肘窝上2~3 cm处。将听诊器胸件(不能用钟型件)放在肱动脉搏动最明显处,但不应插入袖带下,压力适度,用右手向气囊内注气。

3)最高充气压:袖带充压至肱动脉搏动消失后再升高20~30 mm Hg,然后放气,使水银柱缓慢下降,放气速度约为2 mm Hg/s。听到的第1次声响的汞柱数值为收缩压,声音消失时的汞柱数值为舒张压。

4)血压读数:取水银液面顶端,平视刻度值,且尾数只能取为偶数,记录单位为mm Hg。

注意:目前有的血压计以国际单位千帕(kPa)替代毫米汞柱(mm Hg),它们之间换算方法是1 kPa=7.5 mm Hg。血压常用值毫米汞柱与千帕对照表见附录A。因kPa计数方法误差大,影响测量的准确性,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规定统一采用mm Hg作为记录单位。

1.2 内科检查 1.2.1 病史搜集 含既往病史、个人史、家族史、不适症状,应按系统顺序,边查边问,重点询问有无经正规医院确诊的慢性病、精神疾病及传染病史等,目前用药情况及治疗效果。

1.2.2 心脏检查 含望诊、触诊、叩诊、听诊,以叩诊及听诊为主,对于判断有无器质性心脏病以及心脏病的病因、性质、部位、程度等,均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心电图及X线等检查,常可对许多心脏病作出初步的诊断。

1)检查体位:受检者取平卧位,在安静状态下进行。二尖瓣区有可疑病理性杂音时,可取左侧卧位,用钟型胸件听诊最为清楚。

2)望诊:观察心尖搏动的位置、强度、范围、节律、频度有无异常,心前区外形,同时还应注意观察受检者一般情况,注意有无发绀、苍白、杵状指、生长发育异常等。

3)触诊:注意心尖搏动的位置、范围、强弱及有无震颤,有无心包摩擦感。依震颤出现的时间可分为收缩期、舒张期及连续性震颤,结合震颤出现的部位判断其临床意义(见表1)。

表1 心脏各种震颤的临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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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叩诊:用指指叩诊法,沿肋间由外向内、自上而下为序进行,用力要均匀。心界扩大者应进行测量,从胸骨中线量至各肋间浊音开始点,用尺测量不得随胸壁弯曲,应取其直线距离。

5)听诊:按二尖瓣区(心尖区)、三尖瓣区、主动脉瓣第二听诊区、肺动脉瓣区、主动脉瓣区的顺序进行,还应特别注意听诊胸骨左缘,以防先天性心脏病杂音漏诊。听诊内容包括心率、心律、心音、杂音及心包摩擦音等。

①心率:心律匀齐时最少数15秒,心律不齐时最少数60秒。正常成人心率为60~100次/min,超过100次/min为心动过速,低于60次/min为心动过缓。 ②心律:如果有早搏,应记录每分钟几次;如果心律紊乱无规律,应结合心电图予以记录。

③心音:注意有无异常心音,如心音亢进、心音减弱、额外心音、心音分裂等。

④杂音:分为生理性杂音(功能性杂音)和病理性杂音(器质性杂音)。听诊发现杂音,应根据杂音的部位、强度、性质、长短、出现时间、传导情况及其随体位、呼吸的变化情况等进行判定。

心脏收缩期杂音强度分级见表2。生理性收缩期杂音,一般心尖区不超过2级,肺动脉瓣区不超过3级,主动脉瓣区不超过1级,杂音性质柔和、吹风样,局限不传导。舒张期杂音均属病理性,杂音响度仅分为轻度或响亮。生理性与病理性收缩期杂音鉴别要点见表3。

表2 心脏收缩期杂音强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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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心脏生理性与病理性收缩期杂音鉴别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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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肺部检查 主要检查方式为望诊、叩诊、听诊,以听诊为主。

1)检查体位:受检者取坐位或仰卧位。

2)望诊:观察胸廓是否对称、有无畸形,呼吸运动是否均匀一致,胸部皮肤有无静脉曲张、皮疹、蜘蛛痣等。

3)叩诊:自肺尖开始,由上而下,两侧对称部位比较。正常肺的清音区如果出现浊音、实音、过清音或鼓音时,提示肺、胸、膈或胸壁的病理改变。

4)听诊:由肺尖开始,自上而下,先胸后背,两侧对称部位比较,注意呼吸音的强弱,有无干、湿啰音及胸膜摩擦音等,必要时结合放射科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

1.2.4 腹部检查 主要检查方式为望诊、触诊,以触诊为主。

1)检查体位:受检者取仰卧位,双腿屈起并稍分开,使腹肌放松,做平静腹式呼吸。

2)望诊:观察腹部有无隆起、皮疹、腹壁静脉曲张等。

3)触诊:检查者站立于受检者右侧,用右手以轻柔动作按顺序触诊腹的各

部。检查一般从左下腹开始,按逆时针方向顺序进行,注意腹壁的紧张度、有无压痛、反跳痛以及包块等。触到包块时需注意其位置、大小、形态、质地、有无压痛、搏动以及活动度情况,注意将正常情况与病理性包块区别开来。

①肝脏检查:在右锁骨中线上由脐平开始深触诊,嘱受检者深呼吸,当呼气时,指端压向深部;吸气时,施压的指端于原位向肋缘方向触探,如此自下而上,顺序上移。如果肝脏增大或下移,右手指腹即可触到肝下缘。随后在剑突下触诊。注意肝脏大小、硬度、边缘厚薄、表面光滑度,以及有无结节、压痛、肝区叩击痛等。

肝脏软硬度判定:质软,口唇样硬度;质韧,鼻尖样硬度;质硬,前额样硬度。

对肝大者应注意肝上界有无移位,并分别测量肝缘与肋缘、肝缘与剑突根部的距离,注意是否伴有脾脏、淋巴结肿大及其他伴随体征,如消瘦、黄疸、腹水、水肿等,并做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

②脾脏检查:取仰卧位或右侧卧位,多用双手触诊法。左手掌置于受检者左腰部第 7~10 肋处,试将脾脏从后向前托起,右手掌平放于腹部,与肋弓呈垂直方向,随受检者的深呼吸,有节奏地逐渐由下向上接近左肋弓,进行脾脏触诊。如果脾脏增大明显,应按三线测量。触及脾脏时,不仅要注意大小,还要注意其边缘厚薄、硬度、有无压痛或叩击痛、表面是否光滑等。

脾脏软硬度判定:同肝脏软硬度判定。

1.2.5 神经系统检查 主要以询问病史及视诊观察为主。病史在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中占有重要位置,应详细搜集,并着重询问精神疾病史、神经疾病史及遗传病家族史等。注意有无肌肉萎缩、震颤、步态异常等体征。必要时可进行相应的神经系统检查,如浅反射、深反射、肌力、肌张力检查等。

1.3 外科检查 1.3.1 病史搜集 主要记录受检者曾经做过何种重大手术或外伤史情况,名称及发生的时间,目前功能情况。

1.3.2 皮肤检查 主要观察有无皮疹、出血点、溃疡、肿物等病变,有无慢性、泛发性、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1.3.3 浅表淋巴结检查

1)检查部位:耳前、耳后、乳突区、枕骨下区、颌下区、颏下区、颈前后三角、锁骨上窝、腋窝、滑车上、腹股沟等处,应依次检查,以防遗漏。

2)检查内容:淋巴结肿大的部位、大小、数目、硬度、压痛、活动度、有无粘连融合,局部皮肤有无红肿,并应注意寻找有无引起淋巴结肿大的原发病灶。

1.3.4 头颅检查 观察有无颅骨缺损、凹陷、肿块、畸形等异常,头部运动是否正常,有无活动受限及头部不随意颤动等。可结合病史询问进行。

1.3.5 甲状腺检查

1)视诊:除生理性肿大(例如在青春期、妊娠及哺乳期可略增大)外,正常人的甲状腺是看不见和摸不到的。如果肿大,应注意其大小、形状、对称性以及随吞咽动作的活动性。

2)触诊:医师立于受检者背后,双手拇指放在其颈后,用其他手指从甲状腺软骨向两侧触摸;也可站在受检者面前以右手拇指和其他手指在甲状软骨两旁触诊,同时让其作吞咽动作,注意甲状腺肿大程度、对称性、硬度、表面情况(光滑或呈结节感)、压痛、局部有无震颤及血管杂音、甲状腺结节的质地、形状及活动度等。

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

4)甲状腺肿大的分型:弥漫型,甲状腺呈均匀性肿大,摸不到结节;结节型,在甲状腺上摸到1个或数个结节;混合型,在弥漫肿大的甲状腺上,摸到1个或数个结节。

1.3.6 乳腺检查

1)检查体位:受检者一般取坐位,必要时也可结合仰卧位检查。

2)视诊:观察乳腺外形是否对称(如果不对称,应查明原因),是否有局限性隆起或凹陷,乳头有无内陷、糜烂或异常分泌物,乳腺皮肤有无红肿、静脉曲张、溃疡、酒窝状改变或桔皮样变。

3)触诊:检查者手指和手掌平置在乳腺上,轻施压力,可先从左乳腺外上

象限开始,顺时针方向由浅入深进行触诊,触诊检查应包括乳腺外上、外下、内下、内上四个象限及中央(乳晕部)共5个区,以同样方法逆时针方向检查右侧乳腺。应着重观察有无乳腺肿块,肿块的部位、外形、数目、大小、质地、边界、触痛、活动度,与周围皮肤组织是否粘连;以手指轻压乳晕周围,注意有无乳头溢液及溢液的性质(血性、浆液性、棕色液、无色透明或乳汁样等);腋窝淋巴结是否肿大,若触及肿大淋巴结,应明确数目、大小、软硬度、活动度及是否相互融合等。

对男性应观察其乳腺发育情况,触诊时注意有无异常肿物。

1.3.7 脊柱、四肢关节检查

1)脊柱:受检者需充分暴露背部,观察脊柱有无侧弯、后凸或前凸、脊椎活动度、有无活动受限及畸形等。

2)四肢关节:检查时应充分暴露被检部位,注意双侧对比,观察四肢的外形及功能,步态,肢体活动情况,有无关节畸形或功能障碍,下肢有无水肿、静脉曲张、色素沉着或溃疡等。

1.3.8 外生殖器检查 此项检查主要针对男性;女性生殖器的检查列入妇科检查项目。

注意有无发育异常、畸形、疝、精索静脉曲张、鞘膜积液、睾丸结节、附睾结节、肿物及性病等。

精索静脉曲张的判定:轻度,阴囊外观正常,拉紧阴囊皮肤时可见阴囊内有少数静脉曲张,腹压增加时静脉无明显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中度,未拉紧阴囊皮肤时即见静脉曲张,腹压增加时静脉稍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迂曲、稍膨胀;重度,未拉紧阴囊皮肤时即可见阴囊内静脉成团状迂曲、怒张,触诊静脉壁粗硬、肥厚或伴有患侧睾丸萎缩。

1.3.9 肛诊检查 包括肛门视诊和直肠指诊。

1)肛门视诊:受检者取膝胸位,检查者以两手拇指将两侧臀部轻轻分开,观察有无肛周感染、肛裂、肛瘘、直肠脱垂及痔疮。

2)直肠指诊:受检者取膝胸位,检查时,嘱受检者保持肌肉松弛,避免肛门括约肌紧张。检查者右手戴一次性手套,食指涂以润滑剂,在受检者深呼吸时

缓慢插入肛门内进行检查,着重注意有无肛管、直肠肿块及溃疡。指诊完毕,医师应查看指套有无血性或脓性分泌物。

对男性受检者同时注意检查前列腺的大小、形状、质地、压痛、光滑度、有无结节等。

前列腺增大程度判定:Ⅰ度,前列腺较正常增大1.5~2倍,中央沟变浅;Ⅱ度,前列腺较正常增大2~3倍,中央沟消失;Ⅲ度,腺体增大严重,检查时手指不能触及上缘。

注意:对外科阳性体征的描述,例如发现异常结节、肿物等,描述应统一以厘米(cm)为单位,而不能用比喻的方法,如蚕豆大等。

1.4 眼科检查 1.4.1 视力检查 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

1)检查方法: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按常规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分别记录右、左眼视力。

视力检查由大视标或酌情从任何一行开始,每个视标辨认时间不应超过5秒,受检者能顺利认出2~3个视标即可指认下一行视标,记录最佳视力,最佳一行必须确认该行中半数以上视标。如果在5 m处不能辨认4.0时,受检者应向视力表走近,根据走近距离(受检者距视力表的距离),对照“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见附录”B)记录视力。如果走近距视力表1 m处仍不能辨认4.0时,则检查指数(CF),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嘱受检者说明有几个手指,距离从1 m开始,逐渐走近,直到能正确辨认为止,记录为CF/距离,例如CF/30 cm。如果在5 cm处仍不能识别手指,则检查手动(HM),检查者的手在受检者眼前摆动,能识别者记录为HM。如果眼前手动也不能识别,则检查光感(LP),检查者在5 m处用手电筒照射受检眼,测试有无光亮,逐渐走近,有光亮记录为LP/距离,如LP/3 m,无光亮则记录为无光感(NLP)。

裸眼视力达标(4.9以上)者不必再查矫正视力。戴眼镜或隐形眼镜者,可直接检查矫正视力;未戴眼镜者应通过串镜(列镜)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标即可作出视力合格的结论。

2)注意事项:视力表与受检者之间的距离为5 m,若用反光镜则为2.5 m。

也可直接采用2.5 m距离视力表检查。受检者双眼应与视力表5.0行等高。 视力表应安装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自然光线为宜;自然光线不足时,采用人工照明,并保证光线充足、均匀。

视力复查不得超过3次,每次检查后应休息半小时再复查,以当日最后一次为准。

1.4.2 色觉检查 采用标准色觉检查图谱,例如《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等,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应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检查,光线不可直接照到图谱上。受检者双眼距离图谱60~80 cm,视线与图谱垂直,辨认每张图片的时间应≤10秒。图片的检查次序随机选择。检查结果应根据所用图谱的规定评定。

色觉异常分为色弱和色盲两种。色弱为对颜色的识别能力减低,色盲为对颜色的识别能力丧失。《标准》没有对色觉异常作出限制结论,意味着如果没有特殊职位要求即为合格,但色觉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之一,体检医生仍应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以全面反映受检者的视功能情况。

1.4.3 其他 针对眼科常见的重点疾病进行检查,检查部位包括眼睑、结膜、泪器、眼眶、眼肌、角膜、巩膜、前房、虹膜、瞳孔、晶体、玻璃体、眼底。

1)眼睑:注意有无先天异常如睑裂缩小等,双眼睑是否对称,有无睑裂缺损、眼睑水肿、肿瘤等,有无眼睑内翻、外翻、上睑下垂等,嘱受检者闭眼,检查有无眼睑闭合不全。

2)结膜:

①检查顺序:下睑结膜→下穹窿部结膜→上睑结膜→上穹窿部结膜→球结膜。注意结膜颜色,有无苍白、黄染、充血、出血、滤泡、乳头、结节、溃疡、肿块、肉芽组织增生、异物等,观察结膜囊的深浅,有无睑球粘连、异物等。 ②检查方法:检查上睑结膜时,嘱受检者放松眼睑,向下方注视,翻转上睑,使上睑结膜暴露;检查下睑结膜时,将下睑向下方牵拉,嘱受检者向上注视即可充分暴露(戴隐形眼镜者应先摘除隐形眼镜)。

球结膜暴露较容易,以拇指和食指将上下睑分开,嘱受检者向各方向注视转动眼球即可充分暴露整个眼球,检查时切忌压迫眼球。

3)泪器:

①视诊:观察泪腺、泪道部位有无异常变化。例如泪腺有无肿胀,泪点是否正位、是否开放,泪囊区皮肤有无红肿,有无溢泪。

②触诊:检查泪囊时用食指挤压泪囊部,观察有无触痛及波动感,有无脓液自泪点逆流出来或进入鼻腔。

4)眼眶:检查眼球突出或凹陷情况,触诊眶内压,观察有无眼眶肿瘤、炎症(炎性假瘤、眶蜂窝织炎、眶脓肿)、血管畸形、甲状腺相关眼病、眼眶外伤等。

5)眼肌:是否存在斜视、是否存在假斜视及眼位偏斜的度数。

?眼位检查:

①遮盖法:遮盖法是通过破坏受检者的融合功能,发现眼位有否偏斜。受检者双眼应具备一定注视能力并无眼球运动障碍,才可获得可靠结果。包括以下两种方法:

交替遮盖法:为判断斜视性质的定性检查,主要用于检查有无隐斜视及间歇性斜视。检查距离为33 cm和6 m,受检者注视调节视标,遮盖一眼4~5秒后迅速转移遮盖另外一眼,通过观察去遮盖眼瞬间的运动情况作出判断。

遮盖-去遮盖法:此法为判断斜视方向及性质的定性检查,主要用于鉴别隐斜视和显斜视。受检者注视远距离调节视标,遮盖一眼,观察非遮盖眼的眼球运动方向,去遮盖时观察双眼运动方向情况,再更换遮盖眼观察,出现运动为显斜视,并根据其运动方向判断斜视类型(上、下、内、外)。

②角膜映光法:受检者以自然姿势注视正前方视标(33 cm处),根据双眼角膜光反射点(映光点)的位置及光反射点偏离瞳孔中心的距离加以判断。如果两眼位置正常,则光反射点位于两眼角膜中心,斜视度为0°;光反射点位于一眼瞳孔缘内侧或外侧,该眼约为外斜或内斜15°;位于角膜缘与角膜中心1/2处,斜视约为30°;位于角膜缘,则斜视约为45°。

?眼球运动:眼球运动的诊断眼位有9个,即头位端正,双眼正前方注视时的眼位,眼球正上、正下、右侧、左侧注视时的眼位,以及眼球右上、右下、左上、左下注视时的眼位。检查时,9个眼位都要查到。顺时针做圆圈运动,观察

双眼在各个诊断眼位上的运动是否协调,各肌肉群有无功能亢进或减弱现象。眼球水平内转时,瞳孔内缘到达上下泪点连线为内直肌功能正常;水平外转时,外侧角巩膜缘到达外眦角为外直肌功能正常;上转时,角膜下缘应与内外眦连线在同一水平线上;下转时,角膜上缘应与内外眦连线在同一水平线上。

6)角膜:可持手电筒对角膜做一般性检查,观察角膜大小、弧度以及有无混浊、血管翳、炎症浸润、溃疡及先天性异常等,必要时配合裂隙灯检查。

7)巩膜:首先观察睑裂部分,然后分开上、下眼睑并嘱受检者朝各方向转动眼球,充分暴露各部分巩膜,注意有无巩膜黄染。

8)前房:了解前房深度和内容(正常前房深度为轴深3.0~3.5 mm)。 ①检查方法:采用手电筒侧照法,以聚光灯泡手电筒自颞侧角膜缘平行于虹膜照射,整个虹膜均被照亮为深前房;光线到达虹膜鼻侧小环与角膜缘之间为中前房;光线到达虹蟆小环的颞侧或更小范围为浅前房。

②前房内容:正常的前房应充满完全透明的房水,但在眼内发生炎症或外伤以后,房水可能变混浊,或有积血、积脓或异物。轻度的混浊肉眼观察不到;相当程度的混浊则可致角膜发暗。必要时可应用裂隙灯或前房角镜进行详细的检查。

9)虹膜:用聚光灯泡手电筒检查,必要时结合裂隙灯检查。

①虹膜颜色:有无色素增多或色素脱失,注意两眼对比。虹膜有炎症时,常可因虹膜充血而色变暗,但在虹膜睫状体炎时患侧虹膜则变浅。还应注意检查虹膜纹理是否清晰。

②瞳孔缘:是否完整,有无撕裂、瘢痕或萎缩。

③虹膜形态:表面有无炎性结节、囊肿或肿瘤,是否存在无虹膜、虹膜缺损、瞳孔残存膜等先天性异常。

④有无虹膜震颤:受检者头部固定,由检查者用一只手拇指及食指分开睑裂,嘱受检者上、下、左右迅速转动眼球,然后直视正前方,此时检查者观察虹膜有无震颤。

10)瞳孔:检查瞳孔可用弥散光或集合光线观察。应注意瞳孔的大小(双侧对比)、位置、形状、边缘是否整齐和对光反射情况(包括直接、间接对光反射

以及集合反应)。

11)晶体:重点检查晶体位置是否正常、有无混浊及异物。可用集合光检查法及透照法(检眼镜检查法),必要时应用裂隙灯检查。

12)玻璃体:用直接检眼镜检查,应在暗室内进行。注意有无玻璃体混浊、出血、异物等异常。

13)眼底:用直接检眼镜在暗室内进行检查。 检查眼底应按次序,才能系统而全面。一般先用透照法检查屈光间质,对角膜、前房、晶体及玻璃体等有无混浊有所了解后,再对眼底进行检查。检查眼底一般先自视盘起,然后沿视网膜血管的分布检查颞上、颞下、鼻上及鼻下各个象限,最后检查黄斑区。

①视神经乳头:检查时应注意其边缘是否规则、清楚,有无色素弧和巩膜环;视乳头色泽是否正常;生理凹陷是否正常,有无青光眼凹陷,有无隆起、水肿、出血、渗出等病变。

②视网膜:注意观察其颜色,有无渗出物或出血,有无色素沉着和萎缩等。视网膜一般呈桔红色;如果色素上皮含色素较少,透见脉络膜血管及其色间素,眼底可呈豹纹状,这种情况多见于近视及老年人。

③视网膜血管:检查时注意其弯曲度有无变化,有无血管鞘,有无直径变化,小动脉的反光是否增强或增宽,血管色泽有否变淡、变暗,有无血管畸形。要注意动静脉比例以及交叉部有无特征性改变。

④黄斑区:注意中心凹反光,观察黄斑色泽有无变暗、色素变动、色素紊乱、点状和星芒斑、出血斑、樱桃红样改变、囊肿以及裂孔等。

1.5 耳鼻喉科检查

1.5.1 听力 听力检测使用耳语试验,测听距离5 m。

1)检测方法:受检者侧立,身体不可靠墙,一耳对检查者,另一耳由检查者用棉球堵塞。受检者应紧闭双目,以免因看到检查者口形和表情而影响测试的准确性。检查者在距受检者5 m处以呼气末的余气,发出轻声耳语音,每词读2遍,由受检者复诵。耳语以两字词汇为宜,每耳检查4~6个词,两耳分别进行。 参考词汇:

首都 北京 天津 上海 汉口 兰州 沈阳 西安 青岛 广东 南昌

农场

学校 商业 工厂 电话 火车 飞机 奋斗 花生 茶叶 面包 报纸 肥皂

电脑 墙壁 铅笔 祖国 比赛 奖励 玻璃 博士 学生 会议 汽车 糖果

名片 医生 书本 红色 红旗 金属 讲课 健康 开门 帮助 文件 窗户

重要 和平 小学 革命 报告 围巾 地点 战争 保证 下雨 教授 广播

……

2)结果评定:受检者能正确复诵大部分耳语词汇,其听力为5 m。如果听不到,受检者可向检查者方向移动,直到能听到并正确复诵为止,此时距检查者的距离是多少米,即记为听力是多少米。例如,在间距4 m处检查,能正确复诵大部分耳语词汇,其听力为4 m,以此类推。

注意:检查前应向受检者说明耳语检查方法,保持室内安静,以受检者熟悉的词语用普通话进行,检查者应发音清晰、音量恒定。

1.5.2 耳部 主要检查外耳、中耳及鼓膜有无病变。观察外耳有无畸形、肿胀及溃疡等,外耳道有无炎症、脓液、耵聍、肿瘤、后壁塌陷、异物堵塞等,观察鼓膜色泽及有无内陷、穿孔、溢脓等。

1.5.3 鼻部 重点观察鼻甲有无充血、水肿、肿大、干燥及萎缩,鼻腔内有无溃疡、息肉、肿瘤、脓性分泌物,鼻中隔有无偏曲、穿孔等。

1.5.4 咽部 主要检查口咽部,受检者自然张口,平静呼吸。用压舌板压舌前2/3处,嘱受检者发“啊”的长音,观察软腭运动度、悬雍垂、舌腭弓、扁桃体及咽后壁,注意有无充血、水肿、溃疡、新生物及异常分泌物等。必要时应用间接鼻咽镜检查法检查鼻咽部。

1.5.5 喉部 应用间接喉镜检查法检查。嘱受检者张口伸舌,检查者左手拇指和食指以纱布一块握着舌尖,轻轻向前向下拉住,右手持喉镜经口腔置于悬雍垂根部,并将反光镜背面轻轻推向上后方,嘱受检者深呼吸,随后发“衣”音,观

察喉部有无肿物、结节,了解声带运动情况。

1.6 口腔科检查 1.6.1 唇、腭、舌 观察口唇颜色,重点检查有无疱疹、口角歪斜,伸舌是否居中、有无震颤,黏膜有无溃疡、糜烂、白斑、肿块等。

1.6.2 口腔黏膜 观察色泽,有无色素沉着,黏膜下有无出血点及血疱、瘀斑,有无溃疡、糜烂、白斑、肿块等。

1.6.3 颞下颌关节

1)视诊:注意张口度(正常3~5 cm)和开口型(张口时有无下颌偏斜、摆动及铰锁)。

2)触诊:将双手中指放在受检者两侧耳屏前方,嘱受检者做张闭口运动或做下颌前伸及侧向运动,注意两侧关节是否平衡一致,并检查关节区和关节周围肌群有无压痛、关节有无弹响及杂音。

1.6.4 腮腺 检查腮腺有无肿大、有无肿物、腮腺导管开口处有无脓性分泌物等。

2 妇科检查

2.1 病史(含月经史)搜集

主要询问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末次月经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性状,有无伴随症状(如外阴瘙痒、下腹疼痛、排尿异常等),有无腹痛,婚育史、手术史、肿瘤既往病史等。

2.2 检查项目 已婚者:检查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及分泌物性状。

未婚者:做肛诊检查,检查外阴、宫体、附件。

2.3 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疾病为性病、恶性肿瘤等。妊娠者不做本项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方可完成体检结论。

1)外阴:观察发育情况,有无畸形、水肿、炎症、溃疡、肿物、皮肤色泽变化和萎缩等。

2)阴道和宫颈:置入阴道窥器,观察阴道前后侧壁黏膜颜色,有无瘢痕、肿块、出血;分泌物的量、性质、颜色、有无异味;观察宫颈大小、颜色、外口形状,有无糜烂、撕裂、外翻、囊肿、息肉或肿块等。

3)盆腔:应做双合诊、三合诊检查,未婚者做肛诊检查。

①双合诊:用左或右手戴橡皮手套,食、中两指涂润滑剂,轻轻沿阴道后壁进入,检查阴道畅通度和深度,有无先天性畸形、瘢痕、肿块以及有无出血;再扪触子宫颈大小、形状、硬度及颈口情况,如向上或向两侧拨动宫颈出现疼痛时称为宫颈举痛,为盆腔急性炎症或盆腔内有积血的表现。随后将阴道内两指放在宫颈后方,另一手掌心朝后手指平放在腹部平脐处,当阴道内手指向上向前抬举宫颈时,放在脐部的手指向下向后按压腹壁,并逐渐往耻骨联合移动,通过内、外手指同时分别抬举和按压,协调一致,即可触知子宫的位置、大小、形状、硬度、活动度以及有无压痛。扪清子宫后,将阴道内两指移向一侧穹隆部,如果受检者合作,两指可深达阔韧带的后方,此时另一手从同侧下腹壁髂嵴水平开始,由上往下按压腹壁,与阴道内手指相互对合,以触摸该侧子宫附件处有无肿块、增厚或压痛。如果扪及肿块,应注意其位置、大小、形状、硬度、活动度、与子宫的关系以及有无压痛等。

②三合诊:腹部、阴道、直肠联合检查称为三合诊。除一手之食指放入阴道、中指放入直肠以替代双合诊时阴道内的两指外,其余具体检查步骤与双合诊时相同。通过三合诊可了解后倾后屈子宫的大小,发现子宫后壁、子宫直肠陷凹、子宫骶骨韧带及双侧盆腔后壁的病变,以及扪诊阴道直肠膈、骶骨前方及直肠内有无病变等。

③肛诊:将一手食指伸入直肠,另一手在腹部配合,做类似三合诊方法的检查,又称为肛腹诊。

3 心电图检查

心电图检查是诊断心律失常的有效方法,对冠心病、心肌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也有提示诊断的作用。为了获得质量合格的心电图,除了心电图机性能必须合格

以外,还要求环境符合条件、受检者配合和测试操作规范。

3.1 环境要求 1)室内要求保持温暖(不低于18 ℃),以避免因寒冷而引起的肌电干扰。

2)使用交流电源的心电图机必须接可靠的专用地线(接地电阻应低于0.5 Ω)。

3)心电图机的电源线尽可能远离诊床和导联电缆,床旁不要摆放其他电器具(不论通电否)及穿行的电源线。

4)诊床的宽度一般不应窄于75 cm,以免肢体紧张而引起肌电干扰。如果诊床的一侧靠墙,则必须确定墙内无电线穿过。

3.2 准备工作 1)对初次接受心电图检查者,必须事先作好解释工作,消除紧张心理。

2)作心电图之前受检者应经充分休息,解开上衣;在描记心电图时要放松肢体,保持平静呼吸。

3.3 皮肤处理和电极安置

1)如果放置电极部位的皮肤有污垢或毛发过多,应预先清洁皮肤或剃毛。

2)用导电膏(剂型分为糊剂、霜剂和溶液等)涂擦放置电极处的皮肤,而不应该只把导电膏涂在电极上。

3)严格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准确安放常规12导联心电图电极。必要时,应加作其他胸壁导联。女性乳房下垂者应托起乳房,将V3、V4、V5电极安放在乳房下缘胸壁上,而不应该安置在乳房上。

3.4 描记心电图 1)心电图机的性能必须符合标准。若使用热笔式记录纸,其热敏感性和储存性应符合标准。单通道记录纸的可记录范围不窄于40 mm。

2)在记录纸上注明日期、姓名,并标明导联。

3)按照心电图机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常规心电图应包括肢体的Ⅰ、Ⅱ、Ⅲ、aVR、aVL、aVF和胸前导联的V1~V6,共12个导联。

4)不论使用哪一种机型的心电图机,为了减少心电图波形失真,应该尽量不使用交流电滤波或“肌滤波”。

5)用手动方式记录心电图时,要先打标准电压,每次切换导联后,必须等到基线稳定后再启动记录纸,每个导联记录的长度不应少于2~4个完整的心动周期。

6)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作出处理:

①如果发现某个胸壁导联有无法解释的异常T波或U波时,应检查相应的胸壁电极是否松动脱落。若该电极固定良好而部位恰好在心尖搏动最强处,可重新处理该处皮肤或更换质量较好的电极;若仍无效,可试将电极的位置稍微偏移一些,此时若波形变为完全正常,则可认为这种异常的T波或U波是由于心脏冲撞胸壁使电极的极化电位发生变化而引起的伪差。

②如果发现Ⅲ和/或aVF导联的Q波较深,应在受检者深吸气后屏住气时立即重复描记这些导联的心电图。若此时Q波明显变浅或消失,则可考虑为横膈抬高所致;若Q波仍较深而宽,则不能除外下壁心肌梗死。

③如果发现受检者心率>60次/min而PR间期>0.22秒,应让其取坐位再记录几个肢体导联心电图,以便确定是否有房室阻滞。

3.5 心电图判断标准

【正常心电图】

P波:顺序出现,频率60~100次/min,在Ⅰ、Ⅱ、V4、V5、V6导联中直立,aVR倒置;P波宽度不大于0.11秒,振幅在肢导不大于0.25 mV,胸导不超过0.2 mV。

P-R间期:成年人为0.12~0.20秒,在幼儿略缩短。

QRS波群:

时间:0.06~0.10秒,最宽不超过0.11秒。

波形和振幅:在V1、V2导联多呈rS型,V5、V6导联可呈qR、qRs、Rs或R型。V1导联的R/S小于1,V5导联的R/S大于1。aVR导联的主波向下,可呈QS、rS、rSr或Qr型,aVL与aVF导联的QRS波群可呈qR、Rs、R或rS型。R波在各导联中的振幅:RⅠ<1.5 mV,RⅡ<2.5 mV,RⅢ<1.5 mV,RaVR<0.5 mV,RaVL<1.2 mV,RaVF<2.0 mV,RV1<1.0 mV,R+SV3<6.0 mV,RV5、RV6<2.5 mV,RV1+SV5<1.2 mV,RV5+SV1<4.0 mV(女性<3.5 mV)。

室壁激动时间(VAT):在V1导联<0.03秒,V5导联<0.05秒(女性<0.045秒),肢体导联的每个QRS正向与负向波振幅相加其绝对值不应低于0.5 mV,胸导联不低于1.0 mV。

Q波: Q波振幅应小于同导联R波的1/4,时距应小于0.04秒,V1导联不应有q波,但可呈QS型。

ST段:多为一等电位线,有时可有轻微的偏移,但在任一导联,ST段下移不应超过0.05 mV;ST段上升在V1、V2导联不超过0.3 mV,V3导联不超过0.5 mV,V4~V6与肢体导联均不超过0.1 mV。

T波:T波的方向大多与QRS主波的方向一致,在Ⅰ、Ⅱ、V4~V6导联向上,aVR导

联向下,Ⅲ、aVL、aVF、V1~V3导联可以向上、双向或向下,但若V1的T波向上,V2~V6导联的T波就不应再向下。除Ⅲ、aVL、aVF、V1~V3导联外,T波的振幅不应低于同导联R波的1/10。T波高度在胸导联有时可高达1.5 mV。 Q-T间期:0.32~0.44秒。Q-Tc的最高值不应超过0.44秒。

U波:振幅范围0.05~0.20 mV,多相当于同导联T波的1/10,不应高于T波的1/2;时间0.16~0.25秒,平均0.20秒;U波方向与同导联T波一致。 3.6 心电图机的维护

1)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洗净电极。用铜合金制成的电极若出现锈斑,可用细砂纸擦掉后,再用生理盐水浸泡一夜,使电极表面形成电化性能稳定的薄膜;镀银的电极用水洗净即可,使用时应避免擦伤镀银层。

2)导联电缆的芯线或屏蔽层容易损坏,尤其是靠近两端的插头处,因此使用时切忌用力牵拉或扭转,收藏时应盘成直径较大的圆盘,或悬挂放置,避免扭转或锐角折叠。

3)交直流两用的心电图机,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充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4)心电图主机应避免高温、日晒、受潮和撞击,盖好防尘罩。

5)由医疗仪器维修部门定期检测心电图机的性能。热笔记录式心电图,应根据记录纸的热敏感性和走纸速度而调整热笔的压力和温度。

4 腹部B超检查

检查的脏器为肝、胆、胰、脾和双肾。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超声诊断工作至少5年。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对各脏器进行必要的纵向、横向、斜向扫查,做到无遗漏。进行左、右侧卧位检查时,不能简化体位,要充分暴露所查脏器体表位置。

4.1 肝脏 4.1.1 检查内容及超声测量参考值 正常肝脏声像图特点为表面光滑,肝包膜呈线样强回声,厚度均一;肝右叶膈面为弧形,外下缘较圆钝,肝左叶边缘锐利;肝实质呈点状中等回声,分布均匀;肝内血管(门静脉分支和肝静脉属支)呈树状分布,其形态和走行自然;肝内胆管与门脉分支伴行,二级以上胆管一般不易显示。超声检查时主要观察:①肝脏大小、形态是否正常,包膜回声、形态、连续性是否正常。②肝实质回声的强度,实质回声是否均匀,是否有局限性异常回声,异常回声区的特点(如数目、位置、范围、形态、边界、内部回声情况)及其与周围组织器官的关系等。③肝内管道结构(胆管、门脉系统、肝静脉和肝动脉)的形态和走行,管壁回声情况,管腔有无狭窄或扩张。④与肝脏相关的器官如脾脏、胆囊、膈肌、肝门及腹腔内淋巴结情况。

【测量参考值】

肝左叶前后径(厚度)≤6 cm,长度≤9 cm;肝右叶最大斜径≤14 cm,前后径≤11 cm;门静脉主干内径1.0~1.2 cm。

4.1.2 B超检查提示疾病

1)肝脏弥漫性病变:如病毒性肝炎、药物中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肝淤血、脂肪肝以及其他原因所致肝实质病变等。

2)肝脏囊性占位性病变:肝单纯性囊肿、多囊肝、肝包虫病、肝脏囊腺瘤等。

3)肝脏实性占位性病变:良性肿瘤(如肝血管瘤)、瘤样病变、恶性肿瘤(原发性肝癌、肝转移癌)等。

4)肝血管疾病:门静脉高压症、门静脉栓塞、肝动脉瘤、布加综合征等。

5)肝及肝周脓肿:各种肝脓肿、膈下脓肿等。

4.2 胆囊与胆道 4.2.1 检查内容及超声测量参考值 主要观察①胆囊大小,包括长径、前后径。②胆囊壁有无增厚,均匀性还是局限性增厚,增厚的部位、范围及壁上有无隆起样病变。③胆囊囊腔是否回声清亮,是否有结石、胆泥等形成的异常回声。④肝内外胆管管径及走行,包括胆管有无扩张,管壁有无增厚,扩张的程度、部位、累及范围及扩张下段胆道内有无结石、肿瘤等梗阻性病变,或周围有无肿大淋巴结等外压性病变。

【测量参考值】

胆囊长径≤9 cm,前后径≤3 cm;胆囊壁厚度<3 mm;肝外胆管上段直径2~5 mm(小于伴行门脉直径的1/3),下段直径≤8 mm;肝内左右肝管直径≤2 mm。

4.2.2 B超检查提示疾病

1)胆石症:胆囊结石如泥沙样结石、充满型结石、附壁结石,肝内外胆管结石等。

2)胆囊良性隆起样病变:腺瘤、胆固醇性息肉、胆囊腺肌病。

3)胆道恶性肿瘤:胆囊癌、胆管癌。

4)胆囊炎:急性、慢性胆囊炎。

5)肝内外胆管扩张:先天性胆总管囊状扩张、肝内胆管囊状扩张症等;胆管内结石、肿瘤及胆管外外压性包块造成的扩张。

4.3 胰腺 4.3.1 检查内容及超声测量参考值 主要观察:①胰腺的位置、形态、大小,表面、内部回声,胰管状态,与周围组织关系等。若有占位病变,应多断面扫查以确定占位的位置、大小、边缘、内部回声、血供情况、后方有无声衰减及其程度。②胰腺及其病变与周围血管的关系,血管有无移位、变形,血管内有无血栓,胰腺周围有无肿大淋巴结。③胰腺疾病相关的情况,例如胆道系统有无结石,有无胰周、网膜囊、肾前间隙积液,有无腹腔积液(腹水)等。

【测量参考值】

胰头前后径(厚径)1.0~2.5 cm,胰体、尾前后径(厚径)1.0~1.5 cm,胰管直径≤0.2 cm。

【胰腺异常判定标准】

胰腺肿大:胰头前后径≥3.0 cm,胰体、尾前后径>2.0 cm。

胰腺萎缩:胰头前后径<1.0 cm。

胰管扩张:胰管直径≥0.3 cm。

4.3.2 B超检查提示疾病

1)胰腺炎症:急、慢性胰腺炎,胰腺脓肿,胰腺结核,胰石症。

2)胰腺囊性病变:假性囊肿,真性囊肿(如先天性、潴留性、寄生虫性囊肿)。

3)胰腺肿瘤:良性、恶性肿瘤。

4)先天性胰腺异常。

4.4 脾脏 4.4.1 检查内容及超声测量参考值 主要观察:①脾脏的位置、形态、大小、包膜、实质回声。②脾脏内部有无局限性病变及病变的形态、大小、边缘、回声强弱、回声是否均匀、周围及内部血流情况。③脾动、静脉血流情况,脾门处血管内径。④周围脏器有无病变及对脾脏的影响。

【测量参考值】

脾脏长径(肋间斜切面上脾下极最低点到上极最高点间的距离)<11 cm,脾脏厚度(肋间斜切面上脾门至脾对侧缘弧形切线的距离)<4.0 cm,脾静脉内径(脾门部)<0.8 cm。

【脾肿大判定标准】

脾脏长径>11 cm或厚度>4 cm,或脾脏长径×脾脏厚度×0.9≥40 cm。

4.4.2 B超检查提示疾病

1)脾先天性异常:副脾、游走脾、多脾、无脾、先天性脾脏反位等。

2)脾脏弥漫性肿大:肝硬化、瘀血、血液病、感染、结缔组织病等引起的脾肿大。

3)脾含液性病变:脾囊肿、多囊脾、脾包虫囊肿等。

4)脾实性占位病变:血管瘤、错构瘤、恶性淋巴瘤、转移瘤等。

5)脾血管病变。

6)脾萎缩。

4.5 肾脏 4.5.1 检查内容及超声测量参考值 主要观察:①肾脏大小、形态有无改变。②有无异位肾、独肾等先天性肾发育异常。③肾脏结构有无异常改变,肾包膜、肾实质(皮、髓质)、肾集合系统情况。正常肾包膜完整,皮、髓质分离清楚。④有无肾脏占位性病变,其大小、形态、回声、部位、与周围组织的关系等。⑤有无局限性强回声,其后方有无声影等。⑥肾盂、肾盏有无扩张现象等。

【测量参考值】

肾脏长径10~12 cm,横径5~6 cm,前后径3~4 cm,左肾大于右肾;肾实质厚度1.5~2.5 cm,肾皮质厚度0.5~0.7 cm,肾集合系统宽度占肾断面1/2或2/3,肾盂分离≤1.5 cm。

4.5.2 B超检查提示疾病

1)囊性占位病变:肾囊肿、多囊肾、输尿管囊肿等。

2)实性占位病变:肾癌、肾盂癌、肾错构瘤、输尿管肿瘤等。

3)先天性异常:孤立肾、重复肾、异位肾、游走肾、双肾盂、分叶肾、输尿管狭窄、输尿管扩张等。

4)肾脏弥漫性病变:急、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肾盂肾炎、肾淀粉样变及肾中毒等。

5)肾结石、肾积水、输尿管结石及尿路梗阻等。

6)肾实质破坏、钙化等(提示肾结核)。

5 胸部X线检查

常规拍摄胸部正位片。重点检查有无肺结核、肿瘤、纵隔疾病。必要时加摄胸部侧位片或辅以CT等检查,以确定诊断。

5.1 设备设施要求

1)室内X线检查机房防护合格。

2)检查室内应配备有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3)X线检查设备设施所有单位应持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放射工作许可证”。

5.2 操作人员要求

1)X线摄影操作人员应是有5年以上放射工作经历、持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的放射科医师、技师。

2)诊断、读片医师应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放射诊断专业职称。 5.3 胸片质量要求

X线自背部第6~7胸椎高度射入,与片盒垂直,受检者前胸贴近X线片盒,称为后前位片,此片心影放大较少,后肋间隙展宽。

满意的X线胸片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气管影像,第1~4胸椎清晰可见;通过纵隔阴影,第4以下胸椎隐约可见。

2)整个胸廓和肋膈角都已摄入。

3)肩胛骨不遮蔽肺野。

4)锁骨上应看到肺尖。

5)两侧锁骨在胸锁关节处对称。

6)膈顶阴影应显示清楚。

5.4 X线影像提示的肺部病变

1)渗出与实变阴影:肺部炎症主要为渗出性病变,肺泡内的气体被渗出的液体、蛋白及细胞所代替,进而形成实变,多见于肺炎性病变、渗出性肺结核、肺出血及肺水肿。胸片表现为密度不高的均匀云絮状影,形状不规则,边缘模糊,与正常肺组织无清楚界限,肺叶段实变阴影可边缘清楚。

2)粟粒状阴影:指4 mm以下的小点状影,多呈弥漫性分布,密度可高可低,多见于粟粒型肺结核、尘肺、结节病、转移性肺癌、肺泡癌等。

3)结节状阴影:多指1~3 cm的圆形或椭圆形阴影,可单发或多发,密度较高,边缘较清晰,与周围正常肺组织界限清楚,多见于肺结核、肺癌、转移瘤、

结节病等。

4)肿块阴影:为直径多超过3 cm、不规则密度增高阴影。肺癌肿块呈分叶状,有切迹、毛刺;良性肿块边缘清楚,可有钙化,有时其间可见透亮区。

5)空洞/空腔阴影:呈圆形或椭圆形透亮区,壁厚薄不一。壁厚者,内壁光滑,外壁模糊,多为肺脓疡所致,并可有液平面;若外缘清楚,内缘凹凸不平,多由癌性空洞引起;结核性空洞壁较薄,周围多有卫星灶。

6)索条及网状阴影:不规则的索条、网状阴影,多为肺间质性病变所致;弥漫性网、线、条状阴影常见于特发性肺纤维化、慢性支气管炎、结缔组织病等;局限性线条状阴影可见于肺炎、肺结核愈合后,表现为不规则的索条状影。

7)肺透亮度增加:局部或全肺透亮度增加,肺纹理细而稀,为肺含气量过多的表现,可见于弥漫性阻塞性肺气肿、代偿性肺过度充气及局限性阻塞性肺过度充气。

8)肺门肿块阴影:形态不规则的单侧或双侧肺门部肿块阴影,边缘清晰或模糊,多见于肺癌、转移瘤、结核、淋巴瘤、结节病所致的肺门淋巴结肿大;有时肺血管增粗也可显示肺门阴影增大。

9)钙化阴影:阴影密度最高,近似骨骼,呈斑点状、结节状、片状等,边缘锐利清晰,规则或不规则,多为陈旧结核灶或错构瘤。

10)胸膜病变影像:胸腔积液多表现为密度增加均匀一致阴影,上缘清,凹面向上;气胸多见透亮度增加,肺纹理消失;胸膜肥厚可形成侧胸壁带状阴影,肺野透亮度减低。

6 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作为辅助检查项目,其结果的判断应结合临床,并考虑地区差异。对于检查结果较参考值稍高或稍低者,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一般不做单项淘汰,而由主检医师结合其他检查结果,综合判断,作出正确结论。

实验室检查相关要求,包括检验科操作程序、采血室操作规程以及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必备条件详见附录C。

6.1 血常规 可为血液病的诊断提供线索。其中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采用仪器法或显微镜计数法,血红蛋白采用仪器法或光电比色法。必查项目包括以下5项:

6.1.1 红细胞总数(RBC)

【参考值】 男性:(4.0~5.5)×l012/L;女性:(3.5~5.0)×l012/L。

红细胞减少多见于各种贫血,如急性或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缺铁性贫血等。红细胞增多常见于身体缺氧、血液浓缩、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等。

6.1.2 血红蛋白(HGB)

【参考值】 男性:120~160 g/L;女性:110~150 g/L。

血红蛋白减少或增多的临床意义基本同红细胞总数。

6.1.3 白细胞总数(WBC)

【参考值】 (4.0~10.0)×109/L。

生理性白细胞增多常见于剧烈运动、进食后、妊娠期等。另外,采血部位不同,也可使白细胞数有差异,如耳垂血平均白细胞数比指血要高一些。

病理性白细胞增多常见于急性化脓性感染、尿毒症、白血病、组织损伤、急性出血等。

病理性白细胞减少常见于再生障碍性贫血、某些传染病、肝硬化、脾功能亢进、放疗、化疗、服用某些药物后等。

6.1.4 白细胞分类计数(DC)

【参考值】

中性粒细胞:杆状核为0.01~0.05(1%~5%),分叶核为0.50~0.70(50%~70%)。

嗜酸粒细胞:0.005~0.05(0.5%~5%)。

嗜碱粒细胞:0.00~0.01(0~1%)。

淋巴细胞:0.20~0.40(20%~40%)。

单核细胞:0.03~0.08(3%~8%)。

中性粒细胞增多常见于急性化脓性感染、大出血、严重组织损伤、慢性粒细

胞性白血病、安眠药中毒等;减少常见于某些病毒感染、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等。

嗜酸粒细胞增多常见于银屑病、天疱疮、湿疹、支气管哮喘、食物过敏、一些血液病及肿瘤,如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鼻咽癌、肺癌及宫颈癌等;减少常见于伤寒、副伤寒早期、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后。

嗜碱粒细胞增多常见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伴有嗜碱粒细胞增高、骨髓纤维化、慢性溶血及脾切除后;减少一般没有临床意义。

淋巴细胞增多常见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结核病、疟疾、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百日咳、某些病毒感染等;减少常见于破坏过多,如长期化疗、X线照射后及免疫缺陷等。

单核细胞增多常见于单核细胞性白血病、结核病活动期、伤寒、疟疾等;减少临床意义不大。

6.1.5 血小板计数(PLT)

【参考值】 (100~300)×l09/L。

血小板计数增高多见于血小板增多症、脾脏切除术后、急性感染、溶血、骨折等;减少多见于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白血病、急性放射病、原发性或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脾功能亢进、尿毒症、服用某些药物后等。

6.2 尿常规及镜检

不少肾脏病变早期就可以出现蛋白尿或者尿沉渣中有形成份,尿检异常常是肾脏或尿路疾病的第一个证据。

标本要求:一般应尽量采用新鲜晨尿,阳性检出率较高;其他随机留取的尿液也可,但以留取中段尿为好。女性留取尿标本应避开经期并事先清洗外阴,以防止阴道分泌物混入尿液中,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尿常规检查采用手工操作法或仪器法。尿镜检采用离心沉淀标本,取新鲜均匀的尿液10 ml置于离心管内,400×g离心5分钟。

6.2.1 尿糖(GLU)

【参考值】 阴性。

尿糖阳性可见于糖尿病、肾性糖尿、甲状腺功能亢进、垂体前叶功能亢进、

嗜铬细胞瘤、胰腺炎、胰腺癌、严重肾功能不全等。此外,颅脑外伤、脑血管意外、急性心肌梗死等,可出现应激性糖尿;过多食入高糖食物后,也可产生一过性血糖升高,使尿糖呈阳性。

6.2.2 尿蛋白(PRO)

【参考值】 阴性。

病理性蛋白尿可见于各种急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盂肾炎、糖尿病肾病、狼疮性肾炎、放射性肾炎及肾内其他炎性病变、多发性骨髓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等。

生理性或功能性蛋白尿,系指在健康人群中出现的暂时性轻度蛋白尿,通常发生于运动后或发热时,也可见于情绪紧张、交感神经高度兴奋等应激状态,这种蛋白尿并不反映肾脏有实质性病变,因此不能作为肾脏病看待。

6.2.3 尿胆红素(TBIL)

【参考值】 阴性。

阳性可见于胆石症、胆道肿瘤、胆道蛔虫、胰头癌等引起的梗阻性黄疸和肝癌、肝硬化、急慢性肝炎、肝细胞坏死等导致的肝细胞性黄疸。实验室技术性误差也可能导致阳性。

6.2.4 尿胆原(URO)

【参考值】 弱阳性。

阳性可见于溶血性黄疸、肝病等;阴性可见于梗阻性黄疸。

6.2.5 尿相对密度 也称尿比重(SG)

【参考值】 1.015~1.025。

尿相对密度受年龄、饮水量和出汗的影响。尿相对密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肾脏的浓缩功能,故测定尿相对密度可作为肾功能试验之一。增高可见于急性肾炎、糖尿病、高热、呕吐、腹泻及心力衰竭等;降低可见于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及尿崩症等。

6.2.6 尿酸碱度(pH)

【参考值】 5.0~7.0。

尿pH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饮食种类、服用的药物及疾病类型。降低可见

于酸中毒、痛风、糖尿病、发热、白血病等;增高可见于碱中毒、输血后、严重呕吐、膀胱炎等。应注意室温下尿液存放时间越长,pH值越高(尿素氮分解产生NH4+之故),夏季这种现象更突出。

6.2.7 尿红细胞(BLO)

【参考值】 显微镜法0~3个/高倍视野;仪器法阴性。

离心尿标本红细胞超过3个/高倍视野,称为镜下血尿,可见于泌尿系结石、感染、肿瘤、急慢性肾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等;剧烈运动及血液循环障碍,也可导致肾小球通透性增加,而在尿中出现蛋白质和红细胞。女性月经期间易将经血混入尿中,导致尿红细胞增多,需注意区别。

6.2.8 尿白细胞(LEU)

【参考值】 显微镜法不超过5个/高倍视野;仪器法阴性。

离心尿标本白细胞超过5个/高倍视野,称为脓尿,可见于泌尿系统有化脓性病变,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尿路结核等。女性可由外阴或阴道分泌物污染等导致尿白细胞增多,需注意区别。

6.2.9 管型

【参考值】 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出现异常管型是肾脏病的一个信号,常见于严重的肾脏损害,对诊断具有重要意义。

6.3 血生化 6.3.1 血糖(GLU) 糖尿病诊断指标。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用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血后应尽快检测。

【参考值】 3.9~6.1 mmol/L。

空腹超过8小时采血血糖浓度≥7.0 mmol/L,或一天当中任意时候采血血糖浓度≥11.1 mmol/L,经复查仍达到或超过此值,诊断糖尿病;空腹血糖浓度介于

5.6~6.9 mmol/L之间,应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进一步确诊,OGTT 2小时的血糖浓度≥11.1 mmol/L者,诊断糖尿病。

6.3.2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肝脏生化检查指标,采用酶法,用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检测,可对病毒性肝炎等肝胆系统疾病进行早期诊断,并有助

于判断疾病的程度、预后。

【参考值】 <40 U/L。

6.3.3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肝脏生化检查指标,检测方法和意义同ALT。

【参考值】 <40 U/L。

ALT和AST是反映肝细胞损害的敏感指标,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故有助于早期发现肝炎。ALT主要存在于肝细胞质内,而AST除了存在于肝细胞质之外,还有约一半以上分布在肝细胞的线粒体中。各种肝脏病变(如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损害、脂肪肝、肝硬化等)和一些肝外疾病造成肝细胞损害时,ALT和AST水平均可升高。

当肝损害较轻时,仅有胞质内的ALT和AST释放入血,故ALT的升高大于AST,一般认为血清ALT高于参考上限值1倍以上,说明肝细胞有炎症、坏死和肝脏损害;严重肝损伤时,线粒体被破坏,其中的AST大量释放入血,致使血清AST水平高于ALT。AST/ALT比值>1可以提示肝炎进展,有显著肝细胞坏死,因此,测定AST/ALT比值有助于判断肝损伤的严重程度。单项AST升高还要考虑心肌和骨骼的病变,特别是心肌梗死时AST/ALT比值常>3,并伴有相应临床表现,不难诊断。

除肝脏外,其他组织如心脏、脑、肾、肌肉等也都含有ALT和AST,这些脏器的病变同样可引起血清ALT和AST升高;某些生理条件的变化也可引起ALT和AST升高,如剧烈体育活动可有ALT的一过性轻度升高。由于血清ALT和AST升高的原因多种多样,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必要的其他检查手段,仔细分析才能明确诊断。

6.3.4 血尿素氮(BUN) 血尿素氮是机体蛋白质代谢的产物,测定血尿素氮的目的在于判断肾脏对蛋白质代谢产物的排泄能力,故血尿素氮的数值,可以作为判断肾小球滤过功能的一项指标。但血尿素氮易受饮食、尿量等因素影响,故虽可作为判断肾小球功能的一项指标,但不如血肌酐准确。血尿素氮检测采用脲酶法。

【参考值】 2.8~7.2 mmol/ L。

6.3.5 血肌酐(CR) 肌酐是人体肌肉代谢的产物,不易受饮食和尿量因素影响,能更灵敏地反映肾功能,是诊断肾功能衰竭的重要指标,其水平与肾功能的损伤程度成正比。血肌酐检测采用苦味酸法或酶法。

【参考值】 苦味酸法:男性44~133 μmol/L,女性70~106 μmol/L。酶法;男性53~97 μmol/L,女性44~80 μmol/L。

当血尿素氮和血肌酐都用“mmol/ L”为单位时,尿素氮/肌酐比值的参考值为25~40。当比值<25时,考虑蛋白质的摄入不足及肾小管急性坏死;>40时,考虑肾前性原因所致。

由于血尿素氮、肌酐的测定值容易受溶血、胆红素以及药物等因素影响,所以同时升高有诊断意义,肾脏实质性病变时血尿素氮升高的程度较血肌酐更明显。

6.4 血免疫 6.4.1 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 系用梅毒螺旋体提取物致敏的红细胞微量血凝分析技术检测抗梅毒螺旋体IgG抗体。该试验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均可达99%。该试验在滴度较低(1:20)时容易受血清中存在的嗜异性抗体的干扰,必须进行其他方法的试验来确证。

【参考值】 阴性。

6.4.2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抗HIV)

艾滋病的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人体感染HIV后,大多数于感染后4~12周可从血液中检测出HIV抗体(抗HIV),最长可于感染后6个月出现,终生存在。抗HIV并非保护性抗体,体检中可作为排除HIV感染的筛检。

【参考值】 阴性。

对HIV初筛试验阳性者,要到具有确认资格的实验室或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试验,以排除假阳性结果。

7 体检结论及建议

7.1 由主检医师详细审查各科检查结果(包括各种辅助检查)及各科医师的意见后,综合判定,作出最终体检结论,亲笔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体

检结论要抓住重点、全面衡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者应注明不合格原因。体检结论应尽可能为用人单位提供一个明确参考意见。

7.2 体检结论主要分以下3种情况:

1)体检合格:表示受检者的身体状况符合《标准》的要求。

2)体检不合格:表示受检者患有某种疾病,按《标准》中的某一或某些条款,不合格。

3)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待明确疾病诊断后才能作出是否合格结论的情况。主检医师应尽可能对查出的阳性体征或异常结果提出相关检查建议。

8 关于体检表填写说明

8.1 一律使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格式。封面体检编号按6位数编制,号码编排方法由各单位确定。

8.2 体检表第2页病史调查部分须由受检者本人如实、逐项填写,并在备注栏中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

8.3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各科检查栏,由负责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按表中内容,对受检者的身体情况逐科、逐项检查后填写,做到描述规范具体,记录正确。

8.4 体检结果不得随意涂改。如果医师填写失误需要更正,则应在更正结果旁签本人全名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8.5 凡标有医师签名的地方,均应由检查者亲笔签名,不得用本人印章代替。 8.6 各科医师在本科检查完毕后,应结合体检标准在建议栏中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对明显不合格者,一般可做单科淘汰,但必须经主检医师审定并在相应栏签字;对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诊者应提出相关检查建议。

8.7 各项辅助检查报告单均应附于《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 8.8 严禁将《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另作他用。

第3篇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标准》几乎述及所有临床医学专业学科,对各类疾病的诊断一般应根据病史、症状、体征及相关辅助检查,综合判定。但与临床所不同的是,作为一种选拔性体检,受检者往往担心查出疾病,影响自己的前途,所以在述及病史、症状时可能避重就轻或予以隐瞒;另外,体检的对象一般为健康人群,体检的目的主要是筛查重要器官的慢性疾病,而不少慢性疾病的早期临床症状也不明显。这些情况的存在给医师诊断造成困难。因此,体检时对《标准》中所涉及疾病的诊断常常只能以检查出的客观阳性表现作为主要依据。为便于医师掌握使用并作出判断及结论,避免对《标准》中的条文产生不同理解,特就《标准》的条文逐条予以解释说明。

1 关于器质性心脏病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1.1 条文解释

器质性心脏病系指客观检查发现有心脏结构或形态学上改变的各种心脏疾病。心脏病是多发病,严重危及人类健康。大多数心脏病是后天性的,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心肌炎、冠心病、心内膜炎等,少数是先天性心脏病。无论是哪一种心脏病,严重者最终可能发展为心力衰竭。

1.1.1 风湿性心脏病 严格来说应包括急性风湿性心脏炎和慢性风湿性心脏瓣膜病两种疾病。前者是急性病,体检中难以遇见;后者是风湿性心脏炎累及

心瓣膜及其附属结构(瓣膜环、腱索及乳头肌)所引起的病变及其后遗病变,多见于青壮年,最常累及二尖瓣,主动脉瓣次之,其他瓣膜也可受累。

1.1.2 心肌病 是指以心肌病变为主的心脏病,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大类。原发性心肌病是指目前原因尚不清楚的心肌病,分为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型右室心肌病及未分型的心肌病,以扩张型心肌病最为常见;继发性心肌病是指继发于已知疾病的心肌损害。

1.1.3 冠心病 即冠状动脉性心脏病,又称缺血性心脏病,绝大部分是由于冠状动脉发生粥样硬化致管腔狭窄或阻塞,少部分是冠状动脉痉挛所致。由于冠状动脉供血不足,产生一系列心肌缺氧表现。

1.1.4 先天性心脏病 系心脏及大血管在胚胎期中发育异常所引起、出生后即存在的心脏血管病变,是最常见而且病种繁多的先天性畸形。先天性心脏病分为3类,即无分流类、左至右分流类、右至左分流类。成人常见者主要包括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主动脉缩窄、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等,其主要症状为活动后心悸、气短、易疲乏、发绀、反复肺部感染,活动耐力减退,甚至发生昏厥及心力衰竭,故先天性心脏病原则上不合格。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原则上所有器质性心脏病均应按不合格处理,但某些轻型者,如直径小于0.5 cm的小的房间隔缺损、少量的血液返流、右位心等,临床上无明显症状,不影响生长发育,即使不手术预计日后病情也不会进展,能保持正常心脏生理功能,由专科医院出具能够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无须手术治疗的诊断证明后,可按合格处理。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指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后无合并症,心功能好,未遗留心脏形态学或心电图异常改变,经原诊治医疗机构出具相关治愈证明后,可按合格处理。

1.1.5 克山病 是在我国黑龙江省克山县首先发现的一种地方性心肌病,病因迄今尚未阐明,分布具有地区性,东北地区较多见。病变主要以心肌为主,心肌呈变性、坏死和纤维化,最终致使心脏扩大、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

1.1.6 需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的几种异常情况:

1)心脏杂音:分两种,一种是生理性杂音,又称功能性杂音,存在此种杂音者心脏血管无器质性病变,心脏的其他检查如心电图、X线、超声心动图等均无异常发现;另一种是病理性杂音,也称器质性杂音,见于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的患者,常因瓣膜病变、心脏扩大、血液异常分流或返流、心室射血受阻及大血管腔径改变所致。生理性与病理性收缩期杂音的鉴别详见第2篇第1.2.2节中的表3。须结合病史、杂音特点并借助心电图、X线检查,必要时做超声心动图检查等予以鉴别。舒张期杂音、连续性杂音均属于病理性杂音。

2)偶发期前收缩(早搏):早搏在临床上分为生理性与病理性两种,病理性早搏属于具有发展、恶化倾向的早搏。两种早搏有时不易区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多可判断为病理性早搏。

①有器质性心脏病史(先天性或后天性),或有全身其他组织器官严重疾病(如呼吸系统疾病伴呼吸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损伤和疾病、胆胰疾病、各种内分泌疾病、代谢异常性疾病等),或有严重水电解质紊乱。

②QRS波落在前一心动周期的T波上或后一心动周期的P波上的早搏,即所谓的RonT、RonP。

③低位性早搏(QRS>0.16秒)。

④多源性或多形性早搏。

⑤连发早搏(成对以上出现的早搏)。

⑥伴有其他心电图异常(如心电图同时显示有心肌损害改变等)的早搏。

3)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正常成人在安静状态下心率范围为60~100次/min,心率超过100次/min称为心动过速。心动过速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两种。跑步、饮酒、重体力劳动及情绪激动时心率加快,为生理性心动过速;由高热、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出血、疼痛、缺氧、心力衰竭和心肌病等疾病引起的心动过速,为病理性心动过速。

心率低于60次/min称为心动过缓,可见于生理性原因,如长期体育锻练或重体力劳动者,只要心率不是过于缓慢(心率低于50次/min),不伴有器质性心脏病,无任何不适,也不需要治疗,则不属于病态,有人称之为运动员心脏。病理性原因除可见于各种心脏病如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心肌炎、心肌病和病窦

综合征等外,还可见于其他系统疾病如颅内压增高、高血钾、肾性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等,以及应用洋地黄、β受体阻滞剂、利血平、胍乙啶、甲基多巴等药物后。

心率<50次/min 或>110次/min,作不合格结论;心率5O~60次/min或100~110次/min,如果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检查未发现心脏异常征象,确属上述生理因素所致者,作合格结论。

4)心电图异常的其他情况:主要指没有明确病理意义的心电图改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单纯顺钟向转位。

②单纯逆钟向转位。

③窦性心律不齐。

④窦性心动过速。引起窦性心动过速的生理性原因(如紧张、运动等)去除以后,复查心率降至正常范围。

⑤窦性心动过缓(心率多在50~60次/min),无其他可疑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⑥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⑦早期复极综合征。

⑧迷走神经张力增高(窦性心动过缓,ST段轻度抬高,T波较高)。

⑨单纯左室或右室高电压(临床查体除心电图有电压增高以外,各项检查结果均正常,

受检者胸壁较薄)。

⑩单纯Tv1>Tv5或Tv6,查无任何疾病。

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 I﹑V5导联无s波或s波在正常范围内)。

单纯电轴左偏(不超过-45°)。

单纯电轴右偏(不大于100°)。

偶发良性早搏,查无器质性心脏病和其他系统疾病,心电图无诱发室性心动过速倾向。

P波高尖(波幅处于正常高限而无明确病因)。

轻微T波改变(以R波为主的导联T波略偏低,或胸导联T波出现切迹等)。 轻微S-T段改变(S-T段上斜形下移或水平型下移<0.05 mV),无其他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可疑Q-T间期(Q-T间期轻度缩短或轻度延长),未发现心脏病及其他系统疾病和中毒。

可疑U波,U波明显,但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单纯完全和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非生理原因所致的窦性心动过速和过缓、频发(≥6次/min)期前收缩(包括房性、交界性、室性)、异位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和颤动、传导阻滞(包括窦房阻滞、房室传导阻滞、左束支阻滞、多束支阻滞)、慢快综合征、异常Q波、心房或心室肥大及劳损、缺血性ST-T改变、不明原因宽大U波、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不合格。

个别人有上述某种异常,但体检前已经过医学上公认的充分进一步检查和必要观察,经心血管病专家确认对健康和正常工作无不良影响,可经特别鉴定作出合格的结论,但要确保相关资料可靠真实、有法律效力。

在处理非特异性ST-T改变时,作不合格结论应谨慎,因这种改变在正常人群中发生率较高(特别在育龄女性中),若无证据证明有心脏病理性改变者,不能轻易作不合格结论。比较经济易行的除外病理性改变的方法是做心得安试验、心脏负荷试验、超声心动图等检查。

发现心电图的其他轻度异常改变,应结合临床,确因植物神经功能等良性原因所致者,应作合格结论。

1.2 诊断要点 体检过程中心脏疾病的诊断主要依据病史、内科查体、心电图检查及胸部X线检查,发现可疑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会诊、超声心动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负荷试验等方法取得更可靠的诊断依据。作为体检,介入性诊断方法一般不能作为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2.1 风湿性心脏病

1)病史询问要点:注意发病的年龄特点,以往有无风湿热病史,有无心慌、胸闷、活动后喘憋等症状。

2)查体要点:注意有无颈静脉搏动、二尖瓣面容,有无心音亢进、减弱或分裂,各瓣膜区有无心脏杂音、震颤,心尖区舒张中晚期隆隆样杂音是风湿性心脏病最常见但易疏漏的特异性体征,应特别注意。

3)辅助检查要点:

心电图:注意有无异常P波(宽大或呈双峰样的二尖瓣型P波),有无左/右心房扩大或左/右心室肥厚的心电图表现,有无心动过速、房性早搏、室性早搏、房颤等心律失常。

X线:注意有无心脏增大,有无“二尖瓣型心脏(”“梨型心脏”)、“主动脉型心脏”等特征,有无肺血异常。

超声心动图:当体征不典型、诊断不明确时可施行此检查,以明确瓣膜狭窄和关闭不全的程度、瓣叶的厚度、活动度、有无钙化,并可了解瓣下结构的形态、心室扩大、心肌肥厚、心脏功能情况等。

1.2.2 心肌病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明确的病毒性心肌炎病史(原发性心肌病无此病史),有无心慌、心前区痛、劳力性呼吸困难、晕厥、易疲劳等表现。

2)查体要点:注意有无心脏扩大、心音减弱、心脏杂音,有无左心衰和/或右心衰的相应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

心电图:可见ST-T改变,异常Q波,心室肥厚,左或右束支传导阻滞或房室传导阻滞,以及各种心律失常,而这些异常无其他原因可以解释。

X线:可见肺淤血、心脏增大等表现,尤其是心影呈球形增大伴搏动减弱,而这些异常无其他原因(如心包积液)可以解释。

超声心动图:可疑病例可作此项检查,对于心肌病的诊断具有重要价值,可显示心脏的解剖结构、室壁活动度、血流信息和心脏功能情况等。

1.2.3 冠心病

1)病史询问要点:以往有无心绞痛或心肌梗死发作史,发病及诊治情况。

2)体格检查要点:在非发作期一般没有特殊阳性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

心电图:心肌供血障碍发生时产生的电生理变化可以在心电图上有所反映,因心肌缺血部位不同,心电图的改变也不一样。主要表现为特征性ST段及T波改变;心肌坏死时可出现病理性Q波;心肌缺血也可造成室内传导障碍,表现为各种传导阻滞,如左前分支阻滞、完全性左束支阻滞、完全性右束支阻滞、左后分支阻滞等;还可出现各种心律失常。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心电图对于诊断冠心病有重要意义,但有些心电图改变并不是特异性的,仅通过心电图诊断冠心病并不可靠;患冠心病者也不一定有心电图改变。对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来说,发现心电图的异常病理性改变即可作出不合格的结论,并不一定非要明确诊断冠心病。

对可疑病例,必要时可根据条件做进一步检查,如心得安试验、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动态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检查等,以取得更可靠的诊断依据。

1.2.4 先天性心脏病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经过确诊的先天性心脏病病史,有无活动后心慌、气短、活动耐量减少,有无发绀、经常患呼吸道感染等病史。

2)查体要点:大多数先天性心脏病具有特殊的体征,典型的病理性杂音是其最重要的表现。杂音部位因病种而异,多位于胸骨左缘第2~4肋间,多为收缩期杂音,较粗糙、响亮,可伴有震颤;杂音也可呈双期连续性杂音,多为动脉导管未闭所致。还应注意有无其他体征如发绀、心脏扩大(可表现为心前区隆起)、脉压加大、周围血管征、生长发育迟缓等。

3)辅助检查要点:

心电图:注意有无心房或心室肥大、束支传导阻滞、各种心律失常等表现。 X线:注意有无肺血异常,有无肺动脉段凸出,主动脉结大小,有无左或右心室增大。

超声心动图:发现可疑病理性杂音特别是怀疑为先天性心脏病者,均应常规做超声心动图检查。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先天性心脏病根据体征、超声心动图检查即可确诊。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先天性畸形如右位心(不合并其他心脏畸形),其本身并不引起明显的病理生理变化,受检者既无症状,也无须治疗,应视为体检合格。

1.2.5 克山病

1)病史询问要点:发病具有流行病学特点,是诊断克山病的重要依据。

2)查体要点:注意有无心脏增大、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的体征表现。

3)辅助检查要点:

心电图:可伴有各种形式的心律失常,包括ST-T改变、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Q-T间期明显延长、多发或多源性室性早搏、阵发性室性或室上性心动过速、房颤、P波异常等。

X线:可见心脏增大等表现。

1.3 注意事项 1.3.1 关于“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青年人在体检中可因紧张、活动多等因素,出现心脏生理性杂音增强的现象。收缩期杂音按6级分级,主动脉瓣区1级、心尖区2级、肺动脉瓣区3级以内的柔和的递减性吹风样杂音属于生理性杂音,对出现级别略超过上述等级的柔和的递减性吹风样杂音者,可让其在休息安静后复查,当心率和血压趋向正常后杂音级别能达到规定级别,仍可认为是生理性杂音。对杂音定性无把握时,可做超声心动图等相关检查。

1.3.2 关于“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此规定基于期前收缩在无器质性心脏病的人群中很常见的情况而制定,须按第2篇第1.2.2节述及的6点予以鉴别,若能认定为病理性期前收缩,作不合格结论。 若听诊发现期前收缩≥6次/min,应及时请主检医师复核,或尽早做心电图检查,证实诊断后作不合格结论。

1.3.3 关于“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1)对有确实证据证实为运动员心脏、身体素质好的窦性心动过缓、心率略低于50次/min者,可以作为个案研究处理。

2)心率易因受环境、情绪等因素影响,在体检中一时性心率加快发生率较高。对心率每分钟超过100次者,首先要消除紧张情绪和体力活动等生理因素的

影响,让其休息15~30分钟后测第2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仍不能低于100次/min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方法做进一步检查,以除外心脏病理性改变,同时应注意除外“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心外疾病的可能。

2 关于高血压和低血压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140 mm Hg(12.00~18.66 kPa);

舒张压60~90 mm Hg (8.00~12.00 kPa)。

2.1 条文解释

本条款制定的目的是排除高血压和低血压患者。在临床医学上,诊断高血压或低血压,都是以人的基础血压为依据的。所谓基础血压,是指在排除其他影响因素(如服用降压药物、精神紧张、环境因素等)的情况下,采用规范的血压测量方法测得的血压。不顾是否存在上述影响因素及测量方法是否合乎要求,仅以一二次血压测量数据为依据作出血压高或低的诊断并进一步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是不妥当的,应当避免。

2.1.1 高血压 是以体循环动脉压增高为主要表现的临床综合征。在高血压人群中,约95%发病原因不明,称为原发性高血压(高血压病);约5%血压升高是由于某些疾病引起的,是这些疾病的临床表现或症状之一,称为继发性高血压(如肾实质病变、肾动脉狭窄、一些内分泌疾病等导致的高血压)。长期高血压可损害重要脏器尤其是心、脑、肾的功能,最终可导致脏器功能衰竭,因此,无论是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采用《20xx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血压定义和分类,根据非药物状态下收缩压和/或舒张压水平,将血压分为正常、正常高值、1级高血压、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单纯收缩期高血压等若干类别,详见表4。

表4 血压水平的定义和分类

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

2.1.2 低血压 通常指的是慢性低血压,分为体质性、体位性、继发性低血压3类。体质性低血压一般认为与遗传和体质过于瘦弱有关;体位性低血压是指受检者从卧位到坐位或直立位时,或长时间站立中出现血压突然下降并伴有明显症状;继发性低血压是由某些疾病或药物引起的低血压状态。低血压状态可导致血液循环缓慢,组织细胞缺血、缺氧,尤其影响大脑和心脏的血液供应,长期如此将使人体功能大大下降,严重时会影响到生活和工作。因此,体检中发现低血压,作不合格结论。

2.2 诊断要点 2.2.1 高血压 是指在未服药、血压的测量和认定方法基本符合条件(即测得的血压基本能代表其基础血压)的情况下,成年人(年龄大于18岁)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张压≥90 mm Hg。为便于体检操作掌握,对高血压认定作出适当调整,即在排除服用降压药情况下,血压等于140/90 mm Hg,作合格结论。

1)病史询问要点:高血压可以没有任何症状,故应重点询问以往有无高血压史及波动范围,是否曾服药治疗,特别是近1周内有无服用降压药。

2)体格检查要点: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测量血压(详见第2篇中有关内容),

注意排除内、外在影响因素,力求测得基础血压。

3)辅助检查要点:只要掌握正确测量方法并注意排除相关干扰因素,一般不需做辅助检查即可明确高血压诊断。

2.2.2 低血压 一般认为成人右上肢血压低于90/60 mm Hg时属于低血压。

1)病史询问要点:注意询问有无相关症状,如经常精神疲惫、心慌、乏力、头晕、晕厥、黑朦(眼前发黑),尤其是午饭后嗜睡、精神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等,对血压偏低而无上述症状者,还应询问对较强体力劳动和运动的耐力情况。

2)查体要点:测量时发现血压偏低时,应加测对侧上臂血压。双侧收缩压相差10 mm Hg以内,视为正常血压差异,记录高的一侧血压数值,并以此作结论;若双侧收缩压相差大于10 mm Hg,应警惕大动脉炎等疾病,须另做有关检查,以明确诊断。

3)辅助检查要点:作为体检,一般不需辅助检查即可作出血压是否合格的结论。

2.3 注意事项 2.3.1 关于影响血压测量结果因素的控制 在各种入职体检(包括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血压测量都是一个容易发生偏差的项目,因此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应对参检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体检。测血压的护士和内科体检、主检医师必须熟悉血压的测量和认定方法、诊断标准。

2)在大样本的群体体检中应做好血压测量和诊断、结论的质量控制,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过宽、过严等倾向性问题。

3)认真细致地做好有争议个体的复查、结论工作。

2.3.2 关于基础血压的测量 为便于掌握,以下几条可作为取得基础血压的主要条件:

1)受检者状态:近日无严重失眠、无高度精神压力和紧张情绪;1周(通常与大多数降压药物的5个半衰期相近)内未服用各类有降或升血压作用的药物、保健品、某些食物等;测压前2小时内无较剧烈的体力、脑力活动;体检过程中避免精神亢奋、紧张,保持安静、从容、少语。

2)体检场所:体检秩序良好,无明显拥挤、嘈杂,无通风不良、温度过高或过低等情况存在;科室间距离适宜,最好无须上下楼梯。

3)血压测量室:室内相对面积宽松,除1名正在测量者外,只应留1名待检者。室外有待测休息室,每名受检者测压前应静坐休息5~10分钟,整个体检过程中受检者不能跑、快速上下楼、说笑打闹等。

4)血压计:使用水银柱式血压计,事先应校正。

袖带性血压误差的粗略校正:血压计袖带宽度是针对95%的成人上臂周径设计的,上臂周径过大(粗)者,所测血压值较实际血压偏高,记录时可适当减3~5 mm Hg;上臂周径过小(细)者,记录时可适当加3~5 mm Hg。

5)正确测量血压及认定:详见本《手册》第2篇第1.1.2节“血压测量”。

6)血压测量的质量控制:体检中血压高的检出率常常高于相应人群高血压的患病率,其原因中,较多见的是体检环境嘈杂、拥挤,受检者精神紧张、状态不稳定(如匆忙急躁、走动多甚至跑步上楼等)、血压测量方法不规范等。在涉及到是否合格的选拔性体检中,以精神紧张因素所致者尤为多见。因此对每批规模较大的体检,血压测量应当有质量控制,当发现血压高的检出率明显高出相应人群高血压的患病率(例如18~35岁人群的高血压患病率约5%左右)时,应注意寻找出可能存在的普遍性干扰因素并加以改进。

7)关于血压的复查:首次测量血压高于合格标准者允许复查。为保证测量数值的真实性,复查应在同一天完成。宜选择在本批次体检已近结束、现场人员已明显减少、测量工作已相对宽松时进行。可重复测量2~3次,每次间隔15~30分钟,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复查应在首次血压测量后2小时内完成。

2.3.3 关于血压合格与否的结论

1)既往有明确高血压病史且正在服用降压药物治疗者,即便本次血压测量值在正常范围,仍应诊断为高血压,不合格。

2)有高血压病史但近1周内确实未服用降压药者,应以本次血压测量结果作为诊断和结论的依据,因为其体内已无降压药作用,本次测量值应视为其基础血压。

3)病史中的高血压是病因明确的某种继发性高血压者,除非病因已彻底去

除,否则一律作不合格结论。这是因为继发性高血压本身可能有血压波动(如嗜铬细胞瘤),且对健康和工作的影响多大于原发性高血压。

2.3.4 对故意隐瞒高血压病史(包括服用降压药物史)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3 关于血液病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 g/L、女性高于80 g/L,合格。

3.1 条文解释

血液系统由血液与造血器官组成,造血器官包括骨髓、脾脏、淋巴结及分散在全身各处的淋巴组织和单核-吞噬细胞系统。血液系统疾病系指原发于和主要累及血液与造血器官的疾病(前者如白血病,后者如缺铁性贫血),俗称血液病。患其他系统性疾病而有血液方面改变者,只能称为系统性疾病的血液学表现,而非真正的血液病。

血液病一般可分为红细胞疾病(主要为各种贫血)、白细胞疾病、出血性疾病、造血干细胞疾病等,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贫血、出血、发热及恶性细胞浸润所致的淋巴结、肝、脾肿大等,不同疾病又各有其特点。现仅就较常见的一些疾病做简要说明。

3.1.1 贫血 系指单位容积血液中血红蛋白含量低于参考值的下限,同时常伴有不同程度的红细胞数量和红细胞压积减少。一般认为,在平原地区,血红蛋白含量成人男性<120 g/L, 女性<110 g/L,即可诊断为贫血。贫血可原发于造血器官疾病,也可继发于某些系统性疾病(如慢性肾病、慢性肝病、各种病原所致慢性感染、恶性肿瘤等)。贫血的病因学判断非常重要,病因不同预后各异,除某些原因造成的缺铁性贫血外,往往难以彻底治愈,属体检不合格。常见的贫血有以下几种:

1)缺铁性贫血:是最常见的一种贫血,系体内缺乏合成血红蛋白所必需的铁所致,其特点为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常见病因包括慢性失血(如月经多、痔出血、溃疡病、钩虫病等)和铁吸收不良(如胃大部分切除术后、长期腹泻、胃

酸缺乏、嗜好浓茶等)。预后取决于病因能否消除,若能消除病因,贫血多能很快纠正。所谓单纯性缺铁性贫血,也是从病因角度而言,主要指不良饮食习惯或月经过多、痔出血等原因引起的贫血,此类贫血在血红蛋白含量男性不低于90 g/L、女性不低于80g/L时症状并不明显,病因易消除,对机体影响较小,病因消除后血红蛋白含量易恢复正常,预后较好,故可按合格处理。

2)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再障,是多种病因引起骨髓造血功能衰竭及造血微环境损伤所导致的以全血细胞减少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综合病征。常见病因有药物、化学毒物、电离辐射、病毒感染、骨髓增生异常等。再障分为急性型和慢性型两种。急性型起病急、进展迅速,临床主要表现为出血(如消化道出血、血尿、眼底出血和颅内出血等),容易并发感染,病死率高;慢性型起病缓慢,多以贫血为主要表现,病程较长,缓解、发作可反复交替,迁延多年不愈。本病一经诊断,即作不合格结论。

3)巨幼细胞性贫血:是由于叶酸和/或维生素B12缺乏致DNA合成障碍所引起的贫血。其特点为造血细胞体积增大,涉及红细胞、粒细胞、巨核细胞系列,临床上常表现为全血细胞减少及伴胃肠道症状。常见原因为长期素食、偏食、蔬菜烹调不当、不适当的节食、胃肠道疾病引起吸收不良、服用干扰叶酸和/或维生素B12吸收的药物等。本病一经诊断,即作不合格结论。

4)骨髓病性贫血:是由于骨髓被肿瘤细胞或异常组织浸润而引起的继发性贫血,其特点为骨痛、骨质破坏,贫血伴幼粒幼红细胞血像。常见病因有急慢性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恶性组织细胞增生症及转移癌等。本病一经诊断,即作不合格结论。

5)溶血性贫血:系因红细胞破坏加速、超过骨髓造血功能的代偿能力而发生的贫血,其主要特点为贫血、黄疸、脾大、网织红细胞增多及骨髓幼红细胞增生。溶血原因可由红细胞膜的结构与功能缺陷、酶缺陷等红细胞遗传缺陷所致,也可由感染、理化、免疫、代谢等后天因素而引起。根据红细胞破坏的主要场所可分为血管内溶血和血管外溶血。两者均作不合格结论。

3.1.2 红细胞增多症 是指单位容积血液中红细胞数、血红蛋白含量和红细胞压积明显高于参考值,通常血红蛋白≥180 g/L、红细胞数≥6.0×1012/L或红细胞

压积≥0.55即可诊断为红细胞增多症。其病因有多种,可以是血浆容量减少造成的相对性红细胞增多,也可以是组织缺氧导致的继发性红细胞增多,也有原因不明的真性红细胞增多症(也称原发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者是否合格,需视病因情况而定。对一时性脱水所致血红蛋白含量及红细胞计数略超过参考值、经正常饮水可纠正者,可作出合格的结论;对其他病因所致者,均应根据原发病性质,作出不合格结论。

1)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各种原因引起的组织缺氧都可导致代偿性的红系细胞增生即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常见原因为吸烟过多、高原性红细胞增多症、青紫型先天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肿瘤、肾脏疾病、肥胖-肺通气不良综合征等。

2)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是一种以红系细胞异常增殖为主的慢性骨髓增殖性疾病,起病缓慢,其特点为皮肤黏膜暗红、脾大、红细胞数及血容量增加伴全血细胞增多,常有神经系统及血液循环功能障碍、血栓形成、心力衰竭等。本病一经诊断,作不合格结论。

3.1.3 白细胞疾病 包括各类白细胞减少和增多性疾病。

1)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白细胞减少症是指外周血白细胞计数<4.0×109/L,其中以中性粒细胞减少占绝大多数,当中性粒细胞总数<0.5×109/L时称为粒细胞缺乏症。两者的病因大致相同。最常见的病因有药物(抗肿瘤药物、免疫抑制药、抗生素、抗甲状腺药物、抗心律失常药、抗组织胺药及镇静药等)反应、放射性和化学物质损伤、免疫介导的骨髓损伤、骨髓被异常细胞浸润(如肿瘤细胞)、某些细菌和病毒感染、粒细胞成熟障碍(如叶酸、维生素B12缺乏所致者)等。此外,在血池中分布异常、需求增加、消耗破坏加速也可引起此症。 由于大多数病因是后天因素,在病因未消除、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数未恢复到正常并持续稳定前,作不合格结论。

2)中性粒细胞增多症:是指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7.0×109/L[白细胞参考值(4.0~10.0)×109/L,中性粒细胞占50%~70%,故其绝对值应≤7.0×109/L]。其病因主要有急性感染、组织坏死、严重烧伤、中毒、药物反应、骨髓增殖性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纤维化)、

某些恶性肿瘤等;也可因生理性原因如妊娠、情绪激动、剧烈运动等发生。本病是否合格需视病因情况而定,对于可能为轻度炎症、运动或情绪因素所致,白细胞轻度升高且复查能恢复正常者,可作合格结论。

3.1.4 恶性淋巴瘤 是指原发于免疫系统(淋巴结或结外淋巴组织)的恶性肿瘤,其特点是淋巴细胞或/和组织细胞大量增生。临床上常表现为无痛性、进行性淋巴结肿大,发热,肝脾肿大,晚期可见恶液质和贫血等。本病一经诊断,作不合格结论。

3.1.5 多发性骨髓瘤 为恶性浆细胞增生疾病中最常见的一种,其特点是单克隆浆细胞在骨髓中呈肿瘤性增生,从而破坏骨组织。临床上主要表现为骨痛、病理性骨折、贫血、高血钙、肾功能损害及易发生感染等。本病一经诊断,作不合格结论。

3.1.6 脾功能亢进 是一种综合征,可由多种原发或继发病因所引起,如感染、淤血(心力衰竭、肝硬化、门静脉或脾静脉阻塞等)、异常免疫反应、骨髓增殖性疾病等。临床特点是脾脏肿大伴有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单独或同时减少。本病一经诊断,作不合格结论。

3.1.7 出血性疾病 正常的止血机制由血管、血小板及凝血机制三方面协同作用共同完成,任何一个方面发生障碍都可导致异常出血,即出血不止或过多,称为出血性疾病。

1)血小板减少症:是指外周血中血小板计数低于参考值下限(100×109/L)。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时可能会有出血,低于20×109/L时出血症状会加重,表现为皮肤黏膜出血点(直径<2 mm)、紫癜(直径3~5 mm)或瘀斑(直径>5 mm)、牙龈出血、鼻出血,重者可有内脏出血,如便血和尿血等。引起血小板减少的病因很多且复杂,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病因是难以纠正的,作为体检,也不必进行病因学诊断,血小板减少症一经诊断,一般作不合格结论。若确能证实为病毒感染、药物因素等所致血小板一时性轻度减少,无出血倾向,消除上述因素后复查血小板计数能恢复正常水平者,可按合格处理。

2)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属血小板减少症的一种类型,包括特发性、继发性及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其共同特点是有出血症状并伴血小板减少。本病根

据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不难诊断,作为体检,无须再作分类诊断。一经诊断,作不合格结论。

3)过敏性紫癜:是一种较常见的变态反应性出血性疾病,主要是由于机体对某些物质发生变态反应而引起毛细血管壁通透性和脆性增高,导致渗出性出血。主要病因有感染、药物、食物等因素。根据临床表现分为单纯型、腹型、关节型、肾型及混合型。本病一经诊断,作不合格结论。

4)血友病:是一组因遗传性凝血活酶生成障碍引起的出血性疾病,以阳性家族史、幼年发病、自发或轻度外伤后出血不止、血肿形成及关节出血为特征。本病是一种终身性疾病,尚无根治方法,一经诊断,作不合格结论。

3.1.8 白血病 系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约占癌症总发病率的5%左右。其特征是某一类型的白血病细胞在骨髓或其他造血组织中呈肿瘤性增生,并浸润体内其他器官和组织,正常造血受抑制,而产生相应的症状和体征。临床上常有贫血、发热、感染、出血和肝、脾、淋巴结不同程度的肿大等表现。本病一经诊断,作不合格结论。

3.2 诊断要点 3.2.1 缺铁性贫血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慢性失血史(如月经过多、溃疡病出血、痔出血等)及导致铁吸收障碍的原发疾病(如胃大部切除史、萎缩性胃炎、长期腹泻史等),注意寻找贫血的病因学证据;有无贫血的症状,如头晕、乏力、活动后心慌气短等。

2)查体要点:皮肤黏膜苍白是贫血的主要体征,一般以观察甲床、手掌皮肤皱褶、口腔黏膜、睑结膜较为可靠。注意有无其他体征如口角炎、舌炎、心率增快等。

3)辅助检查要点:

血常规:是诊断贫血的主要依据,可采用全自动血细胞仪进行分析,缺铁性贫血特征为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一般通过血常规检查并结合病史、体征,多可明确诊断。

网织红细胞计数:在贫血者中应作为常规补充检查。缺铁性贫血者网织红细

胞计数大多正常。

不能确定贫血性质时,可根据当地条件选择进一步检测项目,如测定血清铁蛋白、血清铁、总铁结合力或红细胞游离原卟啉等,以确定是否为缺铁性贫血,并进一步寻找缺铁病因,以便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3.2.2 再生障碍性贫血

1)病史询问要点:注意询问可能存在的病因(病毒感染,服用药物,接触放射线、毒素或化学品工作环境等)、起病时间、贫血症状(乏力、头昏、心悸、气短等)、有无易感染(经常发热)及出血史(鼻出血、牙龈出血、结膜出血、呕血、咯血、便血等)。

2)查体要点:注意皮肤黏膜有无苍白、出血点、瘀斑、血肿等,有无发热、感染等。

3)辅助检查要点:

血常规:主要表现为全血细胞(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如果仅红系细胞减少,则为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特点是呈正色素正细胞性贫血。

网织红细胞计数:显著减少。

对公务员体检而言,只要发现为全血细胞减少,即作不合格结论,一般无须再进行全血细胞减少的病因学诊断。

3.2.3 巨幼细胞性贫血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叶酸及维生素B12缺乏的常见病因(如烹调加热时间过长、偏食、完全性素食、慢性胃肠道疾病、服用干扰叶酸及维生素B12吸收的药物等),有无贫血症状(乏力、头昏、心悸、气短等),有无伴随的消化道症状(如食欲不振、恶心、腹泻等)。

2)查体要点:注意有无皮肤黏膜苍白(同缺铁性贫血)、舌乳头萎缩或消失,有无肌力异常、步行障碍等神经系统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

血常规:呈大细胞性贫血特征,白细胞和血小板也常减少。

若不能确定贫血性质,可根据当地条件选择进一步检测项目,如血清维生素

B12、叶酸和红细胞叶酸测定等,以确立诊断及结论。

3.2.4 骨髓病性贫血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引起骨髓病性贫血的原发疾病史(急慢性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恶性组织细胞增生症及转移癌等),有无骨痛、骨折史。

2)查体要点:注意贫血、肝脾肿大及原发疾病的相关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血常规检查呈正常细胞性贫血。

对贫血、骨痛伴无确切原因可解释的肝脾肿大等可疑病例,必要时可组织会诊或做进一

步检查,如骨X线片有无骨质破坏,骨髓片有无瘤细胞,以及有无幼粒幼红细胞血像等,以明确诊断。

3.2.5 溶血性贫血

1)病史询问要点:血管内溶血为急性,多较严重,在体检中少见;体检中若发现本病,多为慢性血管外溶血所致,应询问苍白、乏力的起病时间,先天性者常为自幼起病,后天性者应询问有无输血、服用特殊药物或食物及相关原发疾病史。

2)查体要点:注意有无皮肤黏膜苍白、心率加快、巩膜黄染、肝脾肿大等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

血常规:呈正常细胞性贫血。

网织红细胞计数:多升高。

一般根据贫血特点以及兼有黄疸、脾大、网织红细胞升高即可诊断。可疑病例可做进一步检查,如血胆红素(本病的特征是以血清间接胆红素增高为主)、游离血红蛋白、血红蛋白尿、含铁血黄素尿等,以进一步确诊。

3.2.6 红细胞增多症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慢性缺氧性疾病(如肺原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严重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等)史及高原居住史、生理性脱水病史等。

2)查体要点:注意有无颜面红紫等多血质外貌,有无脾肿大、高血压等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180 g/L,红细胞数≥6.0×1012/L,白细胞和血小板数也多增高。

3.2.7 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导致本病的病因(如药物、中毒、感染、某些营养素缺乏等)及继发感染史。

2)查体要点:本病一般没有阳性体征,主要通过病史提示及血液检验来诊断。

3)辅助检查要点: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低于参考值下限,红细胞及血小板一般正常。根据白细胞减少程度诊断为白细胞减少症或粒细胞缺乏症。

3.2.8 中性粒细胞增多症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引起中性粒细胞增多的病因,如急性感染、组织坏死、严重烧伤、中毒、药物反应、骨髓增殖性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纤维化)、某些恶性肿瘤等。

2)查体要点:重点检查有无原发疾病的相关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血常规检查中性粒细胞绝对值>7.0×109/L,即可作出诊断。

3.2.9 恶性淋巴瘤

1)病史询问要点:以往有无淋巴瘤病史,对有浅表淋巴结肿大体征者应重点询问淋巴结肿大的进展情况以及有无疼痛、发热等症状。

2)查体要点:有无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若有注意其硬度、活动度、是否融合;有无肝脾肿大。

3)辅助检查要点:

血常规:可有贫血、淋巴细胞数量增多。

胸部X线片:可见纵隔阴影增宽、肺门淋巴结肿大。

腹部B超:除肝脾肿大外,可见腹膜后淋巴结肿大。

以淋巴结肿大为主要表现者,必要时可取淋巴结活检,以进一步明确诊断。

3.2.10 多发性骨髓瘤

1)病史询问要点:多发性骨髓瘤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早期主要表现为骨痛、易骨折,病史询问时应注意。

2)查体要点:本病体征一般不明显,有时可见贫血,诊断主要是依靠病史提示和有针对性的辅助检查。

3)辅助检查要点:对有骨痛或病理性骨折、贫血、反复发热等可疑病例,必要时可组织会诊或做进一步检查,根据骨骼X线片有无溶骨及骨质破坏、骨髓片有无异常浆细胞增多、尿本周蛋白是否阳性、血浆蛋白电泳有无M成分等作出诊断。

3.2.11 脾功能亢进

1)病史询问要点:既往有无慢性肝炎、血吸虫病等疾病史,注意寻找原发疾病的线索。

2)查体要点:查体可见脾脏肿大及原发疾病的相关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

血常规:全血细胞减少或白细胞、血小板减少。

腹部B超:显示脾脏肿大。

一般根据血液检查特点、B超检查提示脾脏肿大,结合原发疾病综合判断,即可诊断。

3.2.12 血小板减少症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反复的皮肤黏膜出血(如鼻出血或牙龈出血)史。

2)查体要点:注意出血的性状和部位,有无紫癜、牙龈出血点、口腔黏膜血疱等,有无肝、脾、淋巴结肿大。

3)辅助检查要点:血常规检查血小板计数低于参考值下限,即可诊断。

3.2.13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反复的皮肤黏膜出血史,如鼻出血或牙龈出血,有无家族出血史。

2)查体要点:注意有无紫癜、牙龈出血点、口腔黏膜血疱等,有无肝、脾、淋巴结肿大。

3)辅助检查要点:血常规检查血小板计数低于参考值下限。

有出血症状并伴血小板减少即可诊断。

3.2.14 过敏性紫癜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自发性的皮肤紫癜,尤其是两下肢皮肤反复出现紫癜,紫癜治疗情况,是否可自发消退;有无其他类型紫癜的相关症状如腹痛、关节痛、血尿等。

2)查体要点:单纯型过敏性紫癜病变仅表现在皮肤,紫癜的特点是分布于四肢、臀部,多在伸侧,多为对称性,皮疹分批出现,可高出皮面伴痒感;其他各型紫癜可在皮肤紫癜发生前或发生后出现相应体征,如腹型紫癜可有腹部脐周压痛,关节型紫癜可见关节红肿、压痛及功能障碍,肾型紫癜可有水肿、血压增高等,结合紫癜特点一般容易诊断。

3)辅助检查要点:

血常规:血小板计数正常。

尿常规:肾型紫癜可有镜下血尿、尿蛋白阳性。

3.2.15 血友病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家族史,有无皮肤黏膜自发出血或轻伤后出血不止史,或月经过多史,创伤或手术时有无异常出血史等。

2)查体要点:发作期可有关节肿胀和压痛等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本病主要通过病史进行诊断,必要时可进一步做凝血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血液学检查确诊。

3.2.16 白血病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发热、出血、贫血等相关症状。

2)查体要点:检查有无皮肤黏膜出血点、瘀斑,有无贫血貌,有无肝、脾、淋巴结肿大及胸骨压痛等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血常规检查白细胞总数可升高,分类可见各期白细胞;多呈正常细胞性贫血。

可疑病例应及时请血液科会诊,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明确诊断。

3.3 注意事项 3.3.1 血液病种类繁多,临床表现多种多样,体检中应尽量详细询问并记录病史(本人应如实反映),以寻找原发疾病线索;查体应认真全面,避免遗漏重要体征;除了血常规检查,必要时可增加实验室辅助检查项目。要综合分析病史

询问、查体和辅助检查结果,尽可能地避免漏诊。

3.3.2 血液病多属于全身性、难治性疾病,对健康的影响大多较为严重,故原则上均按不合格处理。但有些血液病,其病因明确(如病毒感染、药物反应、炎症等)且易于纠正,对健康影响较小(如只引起血小板或白细胞一过性轻度减少或增高、轻度缺铁性贫血等),消除病因后复查能够很快恢复正常,可按合格处理。

3.3.3 血液病的病因复杂,有些病因体检中一时难以明确,且体检的目的主要不是针对病因寻找治疗方法,故应注意把握疾病的诊断,能够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即可。除贫血外,对其他一些血液病的病因学诊断、病名诊断不必过分深究,例如可作出血小板减少症、紫癜等初步诊断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不合格结论,而没有必要作出是何种血小板减少症、何种紫癜的诊断。

4 关于结核病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疗机构检查无变化者。

4.1 条文解释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侵入人体后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分枝杆菌可侵犯各个脏器,但由于它主要是通过呼吸道传播,故结核病以肺结核最为多见,约占结核病总数的90%。临床表现可分为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前者表现为低热、盗汗、乏力、消瘦、食欲不振等,后者主要表现为咳嗽、咯痰、咯血、胸痛等呼吸系统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肺结核被列为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痰涂片或培养找到结核分枝杆菌的患者是结核病的传染源,也是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重点对象。

4.1.1 结核病的临床分类 采用19xx年制定的中国结核病分类法。

1)原发性肺结核(Ⅰ型): 指初次感染引起的结核病,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多数患者临床症状轻微。本型肺结核多见于儿童,近年来青年和成年人发病率有增高趋势。

2)血行播散性肺结核(Ⅱ型): 结核分枝杆菌进入血流后广泛散布到肺而引起的肺结核。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系大量结核分枝杆菌一次或短期内多次进入血流播散至肺部所致;亚急性或慢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系少数结核分枝杆菌在较长时间内多次进入血流播散至肺部所致。

3)继发性肺结核(Ⅲ型): 是成年肺结核中的最常见类型,多数为体内潜伏的结核分枝杆菌重新繁殖引起已静止的原发病灶重新活动所致,少数为外源性再感染所致。本型肺结核包含浸润型和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

4)结核性胸膜炎(Ⅳ型): 可发生于任何年龄,胸膜炎可与肺部结核同时出现,也可单独发生而肺内未见结核病灶,临床上分为干性和渗出性结核性胸膜炎。

5)其他肺外结核(Ⅴ型): 按结核病灶所在的部位及脏器命名,如肾结核、骨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腹膜结核(结核性腹膜炎)、肠结核、肠系膜淋巴结结核、泌尿生殖系结核及淋巴结核等。

4.1.2 结核病临床治愈标准 《标准》中所列的各种结核病,包括现症患者及经治疗但还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者,均作不合格结论。另外,对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标准》未作出明确说明,是因为此型肺结核病变广泛,治疗后病变完全吸收者视为临床治愈,病变融合者按继发性肺结核标准处理。

按照本条款规定,结核病必须达到临床治愈并稳定1~2年方可作合格结论。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肺结核临床治愈】

经规范疗程(初治6个月,复治8~12个月,耐药及耐多药病例18~24个月)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经过1年的观察随访,无细菌学复发和病灶活动(痰抗酸菌涂片每月3次、连续6个月均阴性或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可以作出临床治愈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肺外结核临床治愈】

经规范疗程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分泌物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经过2年的观察随访,无细菌学复发和病灶活动,可以作出临床治愈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4.2 诊断要点 4.2.1 肺结核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肺结核接触史,有无低热、盗汗、乏力、消瘦、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有无咳嗽、咯痰、咯血、胸痛等呼吸系统症状。

2)查体要点:肺结核如果病变范围不大,体征一般并不明显。查体中注意有无贫血貌、消瘦,肩胛间区有无湿啰音或局限性哮鸣音。结核性胸膜炎可因积液量不同体征各异,少量积液时可无异常体征;积液较多时可见患侧胸廓饱满、肋间隙增宽,严重胸膜增厚时患侧胸廓塌陷、肋间隙变窄,两者均表现呼吸运动减弱、呼吸音减低或消失。干性胸膜炎听诊可闻及胸膜摩擦音。

3)辅助检查要点:

?胸部X线检查:可以判断病变部位、范围、性质及有无空洞形成等,并根据X线表现确定肺结核的类型。由于轻症肺结核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多不典型或完全缺如,痰检阳性率不高,因此胸部X线检查成为诊断肺结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常规X线胸片可以解决部分肺结核的诊断问题。但肺结核的影像学表现复杂繁多,且受读片医师水平和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应注意避免单纯依靠X线影像诊断,可结合其他辅助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后作出判断。例如,对于X线胸片怀疑为肺结核者,必要时以CT作为补充检查手段,或者进一步做痰抗酸菌涂片、结核分枝杆菌培养、结核菌素试验(PPD5TU)、抗结核抗体检测等,以明确诊断。

各型肺结核的胸部X线表现如下:

①原发性肺结核: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肺内斑片状渗出病变为原发灶,沿淋巴管达相应的肺门或纵隔淋巴结,导致淋巴结炎、淋巴结肿大。原发病灶、淋巴管炎及淋巴结炎形成“哑铃型”,即典型的原发综合征,轻者可自愈;当原发病灶吸收后,部分原发性肺结核即表现为胸内淋巴结结核。

②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表现为散布于两肺野、分布均匀、

密度和大小相近的粟粒状阴影,正常肺纹理常不能显示;亚急性或慢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表现为大小不一、密度不同、分布不均的结节状阴影,病灶多见于两肺中上肺野。

③继发性肺结核:病变多位于单侧或双侧肺野上方,病灶的性质复杂多样,渗出、增殖、干酪性病变可同时并存。渗出性病灶常表现为云絮状或小片状浸润阴影,边缘模糊;增殖性病变多表现为边缘清晰、密度增高的结节状阴影;干酪性病变常呈颗粒状、结节状、团块状(结核球)、大片实变状阴影。

④结核性胸膜炎:因积液量不同,X线影像表现各异。少量积液时正位胸片可见肋隔角模糊或消失;中、大量积液时可见自胸腔外上斜向内下呈弧形的均匀、密度增高阴影。若与肺部结核同时存在,X线可见肺内病灶。干性胸膜炎X线可无异常发现。

?痰细菌学检查:痰抗酸菌涂片、结核分枝杆菌培养是确诊肺结核病最特异的方法,阳性者即可诊断。涂片或培养阳性表示结核病变活动,并具有传染性,需要进行重点防治。有符合肺结核的临床和X线影像表现时,涂片阴性并不能除外肺结核的诊断。

?其他辅助检查: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说明已感染结核分枝杆菌或接种过卡介苗,强阳性有助于结核病诊断。但由于结核菌素试验主要提示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后机体反应的强烈程度,而不能说明是否患结核病,因此只能作为参考指标,需结合其他临床情况考虑确诊。

4.2.2 其他肺外结核

1)肾结核:常继发于全身其他器官的结核病变,尤其是肺结核。肾结核多发生在20~40岁的成人,全身症状一般不明显,主要表现为膀胱刺激症(尿频、尿急、尿痛)以及血尿、脓尿、腰痛等。查体时应注意全身其他部位有无结核病灶,尤其是男性的前列腺、输精管、附睾有无结节,肾区有无肿块,肋脊角有无叩痛。需注意肾结核在初期临床症状甚少,一般仅在检验尿液时有异常发现。肾结核的尿液检查呈酸性反应,可见红细胞、白细胞数量增多,甚至出现蛋白尿和肾功能异常,进一步做尿液涂片或培养查出结核分枝杆菌即可确诊。腹部CT、B超检查可发现肾实质破坏、钙化、空洞。静脉肾盂造影对诊断也有帮助。

2)骨结核:绝大多数继发于肺结核,常见发病部位是脊柱,其次是膝、髋、肘等关节。可有午后低热、倦怠、食欲减退、盗汗和体重减轻等全身中毒症状。查体可见患病关节功能障碍、肿胀、疼痛和畸形。可疑病例应做相应部位X线或CT等检查,以明确诊断。

3)腹膜结核:即结核性腹膜炎,是由于结核分枝杆菌感染而引起的慢性弥漫性腹膜炎症,分为渗出型(腹水型)、干酪型和粘连型等3种类型,以渗出型最为多见。如果3种类型重叠存在,称为混合型。除全身中毒症状(低热、盗汗、乏力、消瘦等)外,查体可有腹部压痛伴反跳痛,粘连型者腹壁触诊有柔韧感(揉面感);可有腹水征;腹部包块多见于粘连型或干酪型。

4)淋巴结核:重点询问有无结核病密切接触史、结核病病史或淋巴结核破溃史。颈淋巴结核较为多见,早期表现为颈部淋巴结慢性无痛性肿大,淋巴结质硬、成堆、活动或粘连成串,也可液化破溃形成慢性窦道。X线胸片有时可伴有肺部结核病灶。对可疑病例,可进行活组织病理学检查,以明确诊断。

4.3 注意事项 4.3.1 凡临床诊断为进展期的肺结核均属活动性肺结核,无论其是否排菌、是否具有传染性,均作不合格结论。已愈合的陈旧性肺结核,例如结核病灶硬结、钙化,结核性胸膜炎治愈后仅遗留胸膜肥厚、粘连等,可作合格结论。

4.3.2 结核病临床治愈须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含二级专科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为依据,诊断证明应有病情摘要,内容包括诊断、用药经过、停药时间、疗效以及目前情况,以作为判断是否合格的依据。

5 关于呼吸系统疾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5.1 条文解释

5.1.1 慢性支气管炎 是气管、支气管黏膜及其周围组织的慢性非特异性炎症,发病与吸烟、环境卫生等有密切关系,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分为单纯型与喘息型两型,前者主要表现为反复咳嗽、咯痰,发作时症状轻、时间短,

肺功能良好;后者一般发生在支气管阻塞的基础上,除咳嗽、咯痰外尚有气喘症状,多并发阻塞性肺气肿,属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呈进行性发展,不能完全治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单纯型慢性支气管炎,合格;慢性支气管炎出现阻塞性肺气肿合并症时,不合格。

5.1.2 阻塞性肺气肿 系终末细支气管远端部分(包括呼吸性细支气管、肺泡)膨胀,并伴有气腔壁的破坏。主要症状是呼吸困难逐渐加重,多在慢性支气管炎基础上并发,最初仅在上楼或登山爬坡时有气促,随着病情的发展,在平地活动甚至休息时也感到气短,严重时可出现呼吸功能衰竭、肺心病、右心衰竭等并发症。本病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慢性进展性疾病,病程长,致残率高,预后不良,不合格。

5.1.3 支气管扩张 指支气管及其周围肺组织的慢性炎症损坏管壁,以致支气管持续性扩张、变形、扭曲,呈不可逆性支气管壁破坏和管腔扩张。临床表现为慢性咳嗽伴大量脓痰和/或反复咯血,可反复多次继发感染并引起发热、贫血等全身症状,不合格。

5.1.4 支气管哮喘 是嗜酸粒细胞、肥大细胞和T淋巴细胞等多种炎性细胞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这种炎症使易感者对各种激发因子产生气道高反应性,并可引起气道缩窄,表现为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症状反复发作,常在夜间、清晨发作或加剧,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可自行缓解或经治疗缓解。本病难以治愈,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一经诊断,即作不合格结论。

5.2 诊断要点 5.2.1 慢性支气管炎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慢性发作性咳嗽、咯痰、呼吸困难等症状;注意环境、职业接触史、吸烟史、药物应用史、过敏史、家族史等。

2)查体要点:根据疾病的程度不同,体征有很大差异。体检时应注意肺部听诊,注意肺部有无湿、干啰音,有无肺气肿的相关体征(如桶状胸、肋间隙饱满、心浊音界缩小或消失、呼吸音减弱、肝浊音界下降等)。

3)辅助检查要点:一般根据病史和症状即可作出诊断。对于不提供病史或病史不可靠者,需有明确的客观检查依据。胸部X线检查可见肺纹理增粗,合

并肺气肿后可见肺过度充气表现,如胸廓饱满、肋间隙增宽、膈肌位置下移、两肺透明度增高,可作出诊断。必要时可做肺功能检查,以进一步确诊。

5.2.2 阻塞性肺气肿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反复发作的咳嗽、咯痰、进行性呼吸困难等症状;注意环境、职业接触史、吸烟史、药物应用史、过敏史、家族史等。

2)查体要点:主要特点为桶状胸、肋间隙饱满、心浊音界缩小或消失、呼吸音减弱、肝浊音界下降等。

3)辅助检查要点:胸部X线检查可见肺过度充气表现,如胸廓饱满、肋间隙增宽、膈肌位置下移、两肺透亮度增高等。一般根据胸部X线检查即可明确诊断。

5.2.3 支气管扩张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慢性咳嗽、咯脓痰、咯血、胸痛史,有无发热、盗汗等症状;注意环境、职业接触史、吸烟史、药物应用史、过敏史、家族史等。

2)查体要点:听诊注意有无湿啰音,观察有无杵状指(趾)、贫血等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胸部X线检查可见肺纹理增多、增粗、卷发征、液平面、肺不张等。一般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和胸部X线检查即可诊断。必要时可做CT等检查,以进一步确诊。

5.2.4 支气管哮喘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反复发作的喘息、胸闷、气急或咳嗽史;注意环境、职业接触史、吸烟史、药物应用史、过敏史、家族史等。部分患者在病情稳定期可无阳性体征,普通X线胸片常无阳性发现,病史可能是唯一诊断依据,体检中遇可疑病例应认真询问。

2)查体要点:发作期内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未发作期可无阳性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一般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即可诊断。必要时可进行其他相关检查,以进一步确诊。

5.3 注意事项 5.3.1 关于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COPD是一种具有气流受限特征的疾

病,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密切相关。本病呈进行性发展,气流受限不完全可逆,最终将导致呼吸功能受损,故不合格。对可疑病例可进一步做肺功能检查,明确诊断和结论。

5.3.2 《标准》条款中所列出的疾病随病程进展均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凡影响呼吸功能的严重肺部疾病,如矽肺、结节病、肺纤维化等,也应同样处理,作不合格结论。

6 关于胃肠疾病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6.1 条文解释

胃肠是消化系统的一部分,本条款所指的胃肠疾病主要包括食管疾病、胃十二指肠疾病、小肠疾病和结肠疾病。食管疾病常见病种有反流性食管炎、食管癌,胃十二指肠疾病常见病种有慢性胃炎(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等)、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癌等,小肠疾病常见病种有肠结核、Crohn病等,结肠疾病常见病种有溃疡性结肠炎、结肠癌等。

胃肠疾病主要症状有厌食、食欲不振、吞咽困难、腹痛、反酸、烧心、呃逆、嗳气、恶心、呕吐、腹胀、腹部包块、腹泻或便秘、里急后重、呕血、便血等,疾病严重或伴有其他并发症时,还可出现发热、乏力、消瘦、失眠、多汗、烦躁不安等全身症状。作为体检,病史在胃肠疾病的诊断中占有重要地位,受检者必须如实反映病史,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医师应认真询问病史,全面查体,必要时提出合理和可能进行的进一步检查,力求明确诊断,以便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本条款规定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关于“严重”二字的含义,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①症状反复发作或迁延不愈者;②需长期药物治疗,否则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或工作者;③现有或近期内曾发生过严重并发症(如消化道梗阻、出血、

贫血、穿孔、营养不良、其他器官损害等)者;④病情进行性加重、恶性变(癌变)可能性大或已癌变者。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很难为国家正常、长久地工作,影响履行岗位职责,应视为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作不合格结论。无上述“严重”情况的慢性胃肠疾病,偶需服药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者,应作合格结论。常见慢性胃肠疾病结论的具体掌握,可参见下面的诊断要点。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的含义:消化性溃疡在不服药且正常工作负荷的情况下,症状未再出现,无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发生,持续稳定1年以上者,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的含义:这里的“胃次全切除术”专指因胃或十二指肠溃疡而进行的手术;“术后无严重并发症”主要是指严重术后远期并发症,包括倾倒综合征、餐后低血糖征、慢性输入襻综合征、吻合口溃疡、残胃癌、术后营养不良及贫血等。凡因胃或十二指肠溃疡而行胃次全切除手术治疗者,至少应观察1年,此间无症状出现,无上述并发症,全身一般情况良好,方能作出合格结论。

6.2 诊断要点 胃肠疾病种类繁多,现仅就较为常见者简述如下:

6.2.1 食管癌

1)病史询问要点:早期症状存在个体差异。注意询问有无吞咽时胸骨后不适、烧灼感或疼痛,食物通过时有无滞留感和梗阻感,有无进行性吞咽困难、食物反流等症状。

2)查体要点:本病早、中期无特殊体征;晚期可有营养不良、消瘦、贫血等表现。

3)辅助检查要点:遇可疑病例,必要时可做食管钡餐造影或胃镜检查,不难诊断。

本病一经诊断,作不合格结论。

6.2.2 食管裂孔疝 是指腹腔内脏器(主要是胃)经正常横膈上的食管裂孔凸入胸腔,其临床表现多与并发的反流性食管炎有关。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胸骨后烧灼感或隐痛、反胃,吞咽后有无食物停滞

感,有无反酸、嗳气、腹胀;重者可有贫血、心悸、咳嗽、发绀等表现,还可并发食管炎、食管溃疡和狭窄、上消化道出血、癌变等病变,而出现相应症状。

2)查体要点:无并发症时无特殊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X线钡餐造影多可诊断,必要时可作内镜检查。

症状较重、治疗效果差或有并发症者,不合格;症状轻微、不治疗能正常工作者,合格。

6.2.3 反流性食管炎 是指胃及十二指肠内容物反流至食管内而引起的食管黏膜炎性病变,严重者可并发食管狭窄、出血、穿孔等。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反酸、烧心(饭后1~2 h多见),有无胸骨后、剑突下痛并向肩、背、上肢、颈项部放射,有无吞咽困难、反胃等。本病可并发贫血(急、慢性出血而致)、声带炎、咳嗽、哮喘等,甚至以并发症为首发的主要症状。

进食酒精类饮料、甜食、浓茶、冷水等易诱发,弯腰前倾、腹部用力等使腹压升高的特定体位也可诱发症状,为本病的特点。

2)查体要点:无并发症时无特殊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X线钡餐造影检查对本病有临床诊断价值;胃镜可直视炎症的范围及程度。

症状轻、不治疗能正常生活工作、无严重并发症(如贫血、声带炎、哮喘等)者,合格;否则作不合格结论。

注意:本病易误诊为心绞痛,临床上本病约50%曾被误诊为心绞痛,须注意鉴别。同时应注意勿漏诊食管癌。

6.2.4 慢性胃炎 指多种原因引起的胃黏膜的慢性炎症性病变,主要分为浅表性胃炎和萎缩性胃炎两种,发病率随年龄而增加。

1)病史询问要点:慢性胃炎缺乏特异性症状,通常表现为上腹隐痛、食欲减退、腹胀、反酸等,应注意询问以往检查、诊断及治疗经过。

2)查体要点:一般无特异表现。萎缩性胃炎可有贫血貌、消瘦、舌炎等。

3)辅助检查要点:本病诊断一般需根据病史(包括既往诊治经过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作内镜检查。

症状轻、不常服药能正常生活和工作者,合格;症状重,需经常服药,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或伴有贫血、体质较差者,不合格。

6.2.5 消化性溃疡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长期反复发作的上腹痛(餐后痛、夜间痛、饥饿样痛、烧灼痛、钝痛等)、反酸、恶心、呕吐等症状;发作季节性(本病春秋季多发),诱发因素,发作规律(与饮食的时间关系);有无上消化道出血、穿孔、幽门梗阻等并发症病史及诊治经过。

2)查体要点:除可有上腹部压痛外,一般无特殊体征。

3)辅助检查要点:若有典型病史,基本可作出初步诊断,但应建议做上消化道造影或内镜检查。

本病一经诊断,作不合格结论。

6.2.6 胃癌 是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占消化道癌瘤死亡的首位。一经诊断,不合格。

1)病史询问要点:早期病例多无症状,或有上腹不适、反酸、嗳气等非特异性症状;中、晚期可有乏力、消瘦、贫血等慢性消耗性表现,或上消化道出血、梗阻等并发症表现。

2)查体要点:早期病例多无特殊体征,中晚期可出现上腹部包块、贫血、左锁骨上淋巴结肿大等。

3)辅助检查要点:凡出现1个月以上不明原因的中上腹无规律不适、疼痛,伴消瘦、食欲下降者,既往曾确诊过萎缩性胃炎或胃溃疡且久治不愈或复发加重者,胃次全切除术后溃疡复发者,出现不明原因消瘦、乏力伴上消化道非特异性症状或便潜血反复阳性者,均应建议进一步进行胃镜及病理学检查,以明确诊断。

6.2.7 Crohn病 是一种原因不明、好发于回肠末段和邻近结肠的增殖性炎症性病变,多发生在青壮年,反复发作,难以治愈,预后差。一经诊断,不合格。

1)病史询问要点:起病经过,病程情况,是否逐年进展加重;有无慢性腹泻、右下腹痛;有无发热等伴随症状。

2)查体要点:有无右下腹压痛、腹部包块等体征;注意有无贫血、关节炎、皮疹、虹膜炎等肠外表现。

3)辅助检查要点:本病诊断主要依据典型病史,若体检中发现可疑体征如腹部包块,可作进一步有关检查,如X线造影、内镜检查等。

6.2.8 溃疡性结肠炎 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结直肠炎症性疾病,临床上以腹泻、黏液脓血便、腹痛和里急后重为主要表现,病程长,反复发作,常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可出现梗阻、大出血、中毒性巨结肠、癌变等并发症,有一定致死率。一经诊断,不合格。

1)病史询问要点:起病经过,既往发作治疗情况;有无慢性腹泻、阵发性下腹痛及里急后重;是否伴随发热、体重下降等表现。

2)查体要点:本病缓解期可无特殊阳性体征;急性期可有脉速、发热、左下腹或全腹压痛,有时可触及到变硬的肠管,肠鸣亢进,直肠指诊可有触痛、指套染血。注意有无贫血、关节炎、皮疹、虹膜炎等肠外表现。

3)辅助检查要点:本病临床诊断主要依据典型病史,可疑病例可作X线钡灌肠造影或肠镜等有关检查。

6.2.9 大肠癌 结肠癌、直肠癌统称为大肠癌,是消化道常见的恶性肿瘤之

一。大肠癌生长缓慢,早期多无症状,多数患者确诊时已是中晚期,影响预后。一经诊断,不合格。

体检中直肠癌多可通过肛诊检查发现,可参阅本篇第8.2.1.4节的有关内容;本节仅就结肠癌的诊断简述如下: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排便习惯改变和便性状改变,有无便血、腹痛等。

2)查体要点:早中期一般无特殊体征;晚期可出现腹部肿块、贫血、体重减轻等表现。

3)辅助检查要点:可疑病例可做X线钡灌肠造影或结肠镜等有关检查,以进一步确诊。

6.2.10 其他疾病 有些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如慢性胰腺炎、肠道血管病变等,因其人群患病率低,或40岁以下青年人群中少见,故在此不逐一详述,如若发现,按《标准》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

6.3 注意事项 6.3.1 急性胃肠疾病患者,禁止参加体检。急性胃肠疾病治愈已1个月以上、

肯定无传染性、体力已恢复、病因已祛除者,可参加体检。

6.3.2 对偶有消化系统症状、病情很轻、不治疗能够正常生活和工作,在本次体检中未发现异常体征且常规辅助检查结果正常者,作合格结论,不必作内镜等特殊检查。

7 关于肝炎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7.1 条文解释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通常所说的肝炎一般即是指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7.1.1 病毒性肝炎 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1)急性肝炎:近期内出现持续性乏力、食欲减退、恶心等消化道症状,部分伴有黄疸,多有肝区叩痛、压痛及肝脏肿大等表现,血清ALT升高,病程在6

个月以内。

2)慢性肝炎:急性肝炎病程迁延不愈,或既往有肝炎病毒携带史,目前有肝炎症状、体征或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间断或持续6个月以上。大部分患者无急性肝炎病史,系因体检时发现肝脏生化异常,通过进一步检查才确诊为肝炎的。因病情程度不同临床表现各异,轻者可无症状,或仅有轻微的乏力、食欲不振、肝区不适或隐痛等症状;重者肝脏多肿大,肝脏生化检查持续异常或有明显波动,部分患者有肝病面容、脾肿大、肝掌、蜘蛛痣等体征,还可出现肝外多脏器损害的症状,其中以关节炎和慢性肾炎多见。

7.1.2 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 是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持续阳性6个月以上,无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血清ALT、AST水平基本正常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依据卫生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有关规定,这类携带者不属于乙型肝炎患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对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

关于乙型肝炎大、小三阳:HBsAg、HBeAg及抗-HBc阳性,俗称大三阳;HBsAg、抗HBe及抗-HBc阳性,俗称小三阳。大、小三阳只是提示体内HBV复制活跃与否以及HBV的变异情况,并不代表肝脏的炎症和损害,判断肝脏是否损害及其程度主要根据肝脏生化检查结果。单纯大、小三阳而无肝脏生化异常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对待,而应按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对待,作合格结论。

7.1.3 其他肝炎 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毒性作用,因而导致肝细胞变性及坏死,并进而发生纤维化,严重者可因反复肝炎发作导致肝硬化。在临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为3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们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

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重要器官,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

胺类等。药物导致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要达到某一高剂量时才会导致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类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对某些药物会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与剂量大小无关)便可引发肝细胞损伤,这类患者多数伴随其他相关过敏性表现,如急性荨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轻者症状多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成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种相关原发疾病造成的肝细胞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导致心脏衰竭,静脉血液无法回流心脏而滞留在肝脏,导致肝脏发生充血肿大、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5)遗传代谢性肝病:指遗传代谢障碍所致的一组疾病。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障碍,病变累及肝脏同时累及其他脏器和组织,故临床表现除有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外,同时伴有受损器官、组织的相应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症、肝淀粉样变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肝炎,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统称。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疾病将会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类肝炎中约四分之一为病毒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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