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

时间:2024.3.19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2 职责

2.1 质量保证部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部和专业公司、物资公司、调试队、金属试验室、土建试验室不合格品控制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2.2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工程不合格品控制,负责分析处理一般质量事故,记录处置过程和结果。

2.3 专业公司、调试队、金属试验室、土建试验室负责记录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2.4 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对外购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套设备的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隔离、处置。

2.5 专业公司、调试队、金属试验室、土建试验室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隔离、处置。

3 程序内容

3.1 不合格品的判定

3.1.1 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判定

a) 施工过程中,凡在三级检验中确认不符合法规、设计文件及有

关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要求的,均为不合格品;

b) 过程的检验由项目部负责,具体执行《分项、分部工程检验及评定管理办法》。

c) 项目部负责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

3.1.2 采购产品的不合格的判定

经检验或验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采购产品为不合格品,并由采购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

3.2 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

a) 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由专业公司、调试队、金属试验室、土建试验室予以明确的标识,可行时进行隔离;

b) 对不合格的采购产品的标识和隔离由物资供应公司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和《采购物资的验证管理办法》执行;

3.2.3 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应采取以下方式隔离:

a) 对未进行安装的不合格预制件,应制定区域单独存放。

b) 凡判定不合格的过程应中止施工,由项目部质量部门通知下一工序有关单位,在未进行处置并经复检合格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3 施工中不合格品的评审

3.3.1 不合格品按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和记录质量事故。

3.3.2 评审内容

a) 形成原因;

b) 影响工程(产品)质量的程度(外观、可靠性、安全性)及后果; c) 对下一个过程的影响及后果;

d) 纠正措施

e) 处置意见及处置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评价

3.3.3 处置意见

a) 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b) 采取措施,必要时经顾客批准,让步或降级使用;

c) 报废处理;

d) 退货。

3.4 处置

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必须在充分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进行。针对问题和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具体处置方案。

3.4.1 记录质量事故由专业公司、物资公司、调试队、金属试验室、土建试验室处理。

3.4.2 一般质量事故由专业公司、物资公司、调试队、金属试验室、土建试验室上报项目部处理。

3.4.3 对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处理。

3.4.4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按有关规定向顾客和有关部门上报,处置方案应征得顾客和有关部门的同意或认可。

3.4.5 不合格品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经返修或返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由项目部质量部门重新检验和鉴别。

3.4.6 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评审、处置和质量事故调查,均应作好记录。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工程物资的误用、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和不合格工程交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铁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全过程发生的(含原材料、工程设备、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各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等出现的不合格)、保修期内出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引用中铁《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主管质量副总经理

参加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程质量一类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4.2 总工程师

参加工程质量一类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提出工程质量三、四级重大事故的技术处置方案。

4.3 安质部

4.3.1 负责编制、修订、解释本程序,并监督、指导实施。

4.3.2 参加工程质量一类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评审。

4.3.3 负责检查工程质量一类一般及以上事故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实施情况。

4.4 工程部

4.4.1 参加工程质量一类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4.4.2 负责组织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的制定。

4.4.3 指导工程质量一般一类事故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5 科设部

参加工程质量一类一般及以上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和技术处置措施的制定。

4.6 物资部

参加大批量不合格品物资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7 测试中心

参加质量检查及相关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主持测量、试验检测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有关处理措施。

4.8 子/分公司主管质量副经理

4.8.1 参加工程质量一类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和处置。

4.8.2 组织工程质量二类一般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9 子/分公司总工程师

4.9.1 参加工程质量一类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和处置。

4.9.2 提出工程质量一类一般事故的技术处置方案。

4.10 子/分公司安质部门

4.10.1 参加工程质量二类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和处置,负责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验证。

4.10.2 向安质部汇报工程质量一类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处置及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4.11子/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

4.11.1 组织制定工程质量一类一般事故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经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处置方案报中铁工程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指导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的实施。

4.11.2 组织工程质量二类一般事故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12 各级项目部

4.12.1 参加不合格品的调查分析、评审和处置。

4.12.2 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本项目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并将实施情况按职责权限的规定向上级工程、安质部门报告。

5 工作程序

5.1 不合格品的分类

不合格品分为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

a) 质量事故包括一般质量事故、大(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详见《中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b) 未构成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品即为质量问题。

5.2 不合格品标识

施工工程的各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工程质量检验程序》的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后确认的不合格品,按该程序要求的方法对其进行标识;工程物资的不合格品按《工程物资、危险化学品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标识。应采取措施对不合格品予以隔离,以防止误用或错误地转入下道工序。

5.3 不合格品报告

5.3.1 工程不合格品的报告

a) 工程质量问题

由检验/检查者,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处理,并视情况在施工日志中记录或开具《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由施工队进行分析、采取处置或纠正措施,资料交质量检查人员和作业队备案。

b) 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中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c) 工程物资不合格品的报告

当工程物资的接收人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及时记录并报告项目物资人员。

5.4 工程不合格品评审处置

5.4.1 工程质量二类一般事故的不合格品的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置,由子/分公司生产主管领导组织调查与处理,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子/分公司安委会进行处置。

5.4.2 工程质量一类一般事故的不合格品的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置,由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主持,总工程师参加,由局安质部组织工程部、科设部、测试中心、子/分公司进行调查分析,局安委会进行处置。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经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处置方案报局工程部备案。

5.4.3 构成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不合格品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置,由有关上级单位组织,局主管质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工程部、科设部、测试中心、责任单位参加,工程部负责制订三、四级和草拟一、二级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处置方案。

5.4.4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还应遵循有关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确定处理权限,并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调查。

5.4.5 对造成不合格品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质量问题的责任者的处理由各级项目部确定具体规定。质量事故有关责任者按《中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中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4.6 工程不合格品的处置

工程不合格品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置:

a) 进行返工、返修,以达到规定要求;

b) 取得业主同意后让步接收。

5.4.7 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处置

a) 对购成工程主体、并影响工程结构质量的不合格的重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料、添加剂等),应立即标识、隔离,并退货。

b) 对其他用于临时工程的不合格的物资或一般零、配件,也应进行标识、隔离;并报告物资人员,由物资人员向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汇报,由项目经理决定退货或降级使用,但必须进行可追溯性记录。

5.5 工程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决定的实施与验证

5.5.1 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决定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并经验证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5.5.2 工程质量一类一般事故处置方案的实施情况检查,由局工程部、安质部组织进行;工程质量二类一般事故处置方案的实施情况检查,由子/分公司组织进行。

5.5.3 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组织质量事故处置方案的实施和自检。

5.6 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管理

5.6.1 质量事故的有关记录/资料由安质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应保存相应的记录/资料。

a) 各级项目部应收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的有关记录/资料;

b) 子/分公司应收集本单位所有发生的质量事故的有关记录/资料。

c) 中铁应收集一类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统计资料并保存重大质量事故的有关记录资料。 d) 按本程序文件的要求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对相关记录、文件/资料进行报告、收集、移交、保存。

5.7 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

对于发生或出现的不合格品,应评审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具体按《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二篇:不合格品拒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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