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丰小学校舍场地管理维护和破损报告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管理小组,有关措施由总务处具体贯彻执行。
二、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应定期对师生进行爱护校舍、场地的教育,发动全体师生共同管理校舍场地的完好、整洁和美观,使师生们有一个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三、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防止不法分子流窜入内,确保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
四、做好防盗防火工作,装好防盗设备,放置灭火设施,并安装110报警系统。
五、学校安装视频监控器,实行24小时监控,学校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修理,确保正常使用,确保学校安全。
六、每年定期全面检查校舍、场地的安全情况,利用寒暑假及时进行小修小补,如发现校舍损坏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学区,并保护好现场,对学生及时进行疏散。平时,相关人员也要对场地设施进行不定期的随时检查。
七、现有场地如有损坏或危险痕迹,应及时修补,场地要平整,保证学生活动时的安全。
七、爱护绿化,对校内的绿化景观要及时修剪,草坪内野草要拔除,割草要及时,病死的花草树木要及时更换,美化学校的环境。
八、定期定人检查供电线路、消防器材,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的需要和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设备的安全,要合理使用设备,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检修。
九、节前、寒暑假前和开学初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必要的要及时上报学区。
北丰小学2012.2
第二篇:校舍场地管理维护和破损报告制度
校舍场地管理维护和破损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集资办学成果,建立科学的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校舍设施安全完整,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关于学校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根据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教育体制,按照系统管理、权责结合、标准统一、分类评级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校舍维护
第三条 校舍是指学校的一切教学、办公、生活等房舍。
校舍的使用管理权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第四条 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坏随修;主管部门应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主管部门应会同学校按有关标准检查验收,确保质量。
第五条 校舍各部件按以下要求维修:
1、门窗应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外门窗可两年油漆一次,内门窗可三年油漆一次。
2、屋架应保持牢固,无虫蛀,无锈腐,不松动,不变形。钢屋架应及时刷漆,餐厅、厨房屋架必须每年检修一次。
3、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瓦屋面可十年左右翻做一次卷材屋面可八年左右大修一次。
4、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不裂缝,不弓凸,不倾斜;外墙面应保持粉刷、勾缝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平整光洁,可三年粉刷一次。
5、楼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无破损。
6、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锈,可每年刷漆一次。
7、勒脚、散水应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8、水、电、暖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第六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校舍。
第七条新建校舍必须保证质量,做到有证设计、有证施工,并由质监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共同监督验收,严把质量关,不合格工程严禁交付使用。
第八条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维修查勘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应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资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都应建立校舍档案。
第三章 环境维护
第九条重视校园环境的建设维护,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1、校园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报请当地规划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规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2、校园绿化美化应乔灌结合,花草并融,三季有花,四季常青,错落有致,景点相宜。校园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20%,可绿化用地应全部绿化,占地面积小的学校可发展立体绿化。
3、室内外环境应整洁、文明,无污染,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写、乱画和乱堆放现象。
第十条学校的运动场地应保持平整完好,构筑物及一切辅助设施应保持坚固、整齐、美观。
第十一条校园内严禁从事一切影响校园秩序的活动。非学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假期应做好护校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周围不得设置停车场、娱乐场、集贸市场及有污染的工厂等一切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设施,校门口不得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严禁依学校围墙搭棚盖房。
第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学校土地。
第五章 维护经费
第十四条维护经费是校舍设施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兼顾最低需要和实际可能的原则,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措校舍设施维护经费,专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护。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校舍设施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督促工作。教育督导部门应把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纳入督导检查内容。
审计部门对维护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对违纪行为。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对管理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