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时论精粹:简政放权 激发活力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必然之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出现了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比如行政权力边界不清、行政权力错配、行政权力约束较弱等。问题倒逼改革,改革解决问题。从深处着力,实行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简政放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具体举措。“简政”,即解决机构职能交叉、政出多门、人浮于事、相互掣肘的现象,解决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足、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放权”,则是解决对经济活动审批过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解决政府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一些该管的事情却没管好的问题。
简政放权,是“做减法”与“做加法”的有机统一。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处理好行政权力的进退问题。譬如,切断政府干预企业微观活动这只“手”,是做减法;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这只“手”,是做加法。二者的有机统一,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基础,是权力配置有序化的过程,也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的过程。做好简政放权的加减法,一方面需要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凡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另一方面需要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把政府包揽的一些社会事务交给社会。
“放权”不是放任,是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放权”不是撒手不管,是要依法管理。“放权”对政府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政府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研判、分析和预测,制定出台合理的规划、标准、政策和制度,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努力形成与服务型政府相匹配的管理能力。
第二篇:这些年的简政放权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一、简政放权的概念
(一)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即国务院各部门向地方下放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事项,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由政府向市场放权,即将本来由政府主导的行政审批、经营管理等事务,完全交给市场,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作用,增大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三)由政府向社会放权,即在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把部分政府职能以授权、委托等方式转移给相关社会组织、非政府机构承担,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简政放权的意义
1.可以有效协调顶层设计和基层首创、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
2.有助于铲除腐败温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有利于激发经济发展内在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有利于深化政府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三、简政放权中的问题
1.中央很多好的改革政策还没很好落地。
2.地方政府缺乏整体性的改革谋划。
3.地方政府简政放权中的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亟须建立。
四、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
1.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划清政府权力的边界。
2.要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3.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以法制方式推进简政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