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单位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变更登记日期
河南省民政厅 印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⒈表内所填项目要如实。“盖章”应着红色印油。“签名”应由本人亲笔签。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提交本表的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⒉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填写新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同时提交上一法人任期内的财务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名称变更需填写《名称变更理由》;住所变更需填写《住所证明》;开办资金变更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章程修改的要重新核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职责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愿承担业务主管职责的文件。
上述各项变更均需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豫)民非变更表格一
(豫)民非变更表格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说明:无人事关系单位的人员,由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并加盖公章。
(豫)民非变更表格三
(豫)民非变更表格四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住所证明
说明:本证明,由住所提供者填写;属“个人无偿提供”的,需再提供个人房产证书复印件;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有”、或“租赁”的,请再提供相关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豫)民非变更表格五
民办非企业单位消防许可证明
说明:民办学校、医院、福利院及文化、体育场馆请在此处粘贴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豫)民非变更表格六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批表
第二篇: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编号:03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