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xx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
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本《指南》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项目;“A06”、“A03”和“A08”仅用于分别申请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项目。
(4)20xx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8. 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xx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 自20xx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10. 自20xx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本《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
管理办法》、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将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 依托单位应当对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五、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xx年度和20xx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xx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六、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第二篇:20xx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20xx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20xx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市基金项目”)申请的相关事项及要求如下,请各依托单位和申请者按要求做好市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
一、请认真阅读《20xx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xx年度项目指南》)和《20xx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以下简称《20xx年度申请通知》)等文件。因《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管理办法》尚在修订中,有关20xx年度市基金项目申请事宜,以《20xx年度申请通知》及本《申请须知》为准。
二、资助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一)20xx年度资助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
申请重大、重点项目须在《20xx年度项目指南》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指南方向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申请面上项目须在《20xx年度项目指南》中面上项目指南方向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为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研究,科技人员可在《20xx年度项目指南》之外进行自主选题,申请预探索项目。
申请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应项目类别的要求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转为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不转为面上项目,面上项目不转为预探索项目。
(二)资助金额: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资助金额:数学类不超过6万元,管理学科不超过10万元,其他学科不超过15万元。
预探索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最终的资助强度及资助总额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项目申请者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三、关于项目申请
(一)《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xx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各类项目的申请书模板可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的首页下载。
(二)各类项目均采取在线填报的方式申请。申请者须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 按相关要求填写申请书。
(三)各类申请项目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3份,并确保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
(四)各类申请项目所提交纸质申请书中至少有一份是原件。原件指签字盖章的文本,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 (五)各依托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认真遴选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书统一报送市基金办。
具体提交流程如下:
1、申请者须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审批后,打印纸版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2、申请书(电子及纸质)应当由依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送市基金办。电子申请书由依托单位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统一提交,纸质申请书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市基金办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或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3、各依托单位在报送纸版申请书时,须出具单位公函和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
(六)申请者可以向市基金办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供遴选专家时参考。该名单用信封封好后钉在纸质申请书原件的首页上报送。
四、申请书填写要求
1、申请书须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2、申请项目的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尽量避免使用《20xx年度项目指南》中指南方向的名称。项目名称应与研究内容相符,注意凝炼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项目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3、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中,应注意:
⑴根据《20xx年度项目指南》准确选择“报审学科组”及“报审亚学科组”、“资助项目类别”及项目指南代码。项目指南代码是市基金办遴选评审专家的参考。
⑵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 “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每一申请项
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申报学科代码是市基金办遴选评审专家的参考。
5、申请者和主要参加者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加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包括外聘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5、申请者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相关栏目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6、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7、申请书中研究起始年一律填写为20xx年1月1日,面上项目、重点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预探索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1.5年,重大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4年。
五、申请者的要求
1、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应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担过基础研究课题或具有其他基础研究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
2、申请者为在职研究生的,须通过其在职的依托单位申请并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请在填写申请书时上传该函件原件
电子版(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的文件),纸版原件需随申请书一并提交。
3、脱产研究生、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申请者申请各类项目。
4、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限项规定
1、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组主要参加者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市基金项目数不超过两项。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当年作为申请者或参加者申请的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1项,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科技人员参与项目的累积工作月数不得大于12月/年。
七、依托单位的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按照《20xx年度项目指南》、本申请须知及申请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负责。
八、近几年申请书中经常出现以下问题,按有关规定申明凡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评审:
1、不符合《20xx年度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
2、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⑴.申请书无原件;
⑵.未填写项目指南代码;
⑶.申请者、项目组成员、学术委员会领导或单位领导未在相应栏目中签章;
⑷.简表中申请经费与预算表经费不一致或累积支出与申请
总额不一致;
⑸.预算中管理费、津贴费超过规定的比例;
⑹.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⑺.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未按要求填写;
⑻.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⑼.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⑽.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⑾.未填或错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⑿.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和版本不符;
⒀.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⒁.无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申请人,,其申请的项目无两名专家推荐意见的;
3、申请项目人不符合申请条件:
⑴.主要成员(含申请者)参与申请项目过多: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参与2项或以上申请项目,中级职称科技人员参与项目的累积工作月数>12月/年;
⑵.申请者承担的市基金在研项目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或未按期结题的;
⑶.申请者为在站博士后、在读研究生、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或依托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4、报错学科组的项目。
20xx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