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为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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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雨民初字第1927号
民 事 判 决 书
原告李为,男。
委托代理人李斌,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住所地在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77号。 代表人李肃懿,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娟,女,19xx年10月3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卞方,男,19xx年1月25日出生。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住所地在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南路6号。
代表人周晓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游妮妮,女,19xx年1月2日出生。
原告李为(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长沙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孔干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斌,被告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娟、卞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长沙分公司游妮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利用原告不慎染上毒瘾的过错,威逼原告写退职报告,违背了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原告写的是退职报告,被告对原告作出辞职决定,没有事实依据。被告没有
把对原告作出辞职的决定告知或送达原告,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1、判令撤销被告19xx年10月8日长电(92)局字第219号《关于批准李为同志辞职报告的通知》,恢复劳动关系;2、判令两被告从19xx年10月其补发原告的工资51万元(每年3万×17年),并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长沙分公司辩称,原长沙市电信局于19xx年10月8日发出批准李为辞职的通知,之后李为多次要求重新上班,原长沙市电信局也多次向其做了拒绝的解释说明,可以推断出原告对于该决定是知情的。李为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仲裁,现在提出诉讼请求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19xx年,原告进入原长沙市电信局工作,19xx年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19xx年9月26日,原告向原长沙市电信局提出退职申请报告,该报告称“由于我交友不慎,染上吸毒,被公安机关收审近一年,我的错误严重地损害了邮电职工队伍的纯洁性。我决定申请退职,特此报告,请领导批准。”19xx年10月8日,原长沙市电信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以长电(92)局字第219号文件《关于批准李为同志辞职报告的通知》,批准原告辞职。20xx年10月,原告以其直至20xx年9月才知道长电(92)局字第219号文件为由,向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该文件。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0月13日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原告遂于20xx年10月23日诉至本院,20xx年4月19日,本院以(2003)雨民一初字第158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起诉。20xx年6月1日,原告再次向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xx年6月2日,长沙市劳动争仲裁委员会以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原告于20xx年6月22日再次提起诉讼。
上述事实,有退职报告、长电(92)局字第219号《关于批准李为同志辞职报告的通知》、2003)雨民一初字第1583号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于19xx年9月26日申请退职,19xx年10月8日,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批准原告辞职。此后,原告未在被告处工作,被告也未发给其工资福利待遇。此时,原告应当知道其作为职工的劳动权利已被侵害,但其直至20xx年10月13日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xx年4月19日,被法院驳回起诉后,于20xx年6月1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原告的申请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为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孔干雄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吴 霞
第二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简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简介
永州移动公司成立于19xx年7月, 20xx年7月,随着湖南移动通信公司在香港和纽约上市,成为我市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通信运营企业。20xx年10月,根据打造“一个中国移动”的要求,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公司主要负责永州市内移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经营全市移动电话语音、数据业务。公司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在全市各县(区)均设有营业部。公司先后获得过“全国诚信维权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湖南省信息产业十大杰出青年集体”、“永州市优秀企业”、“永州市十大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
永州移动公司作为市内唯一专注移动通信发展的运营商,不断加快发展步伐,努力引领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的网络、服务与业务领先优势。移动网络信号已覆盖了全市城区、农村集镇和行政村,市内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实现信号无缝覆盖,城市的主要宾馆、酒店、商场及其地下电梯内实现信号室内覆盖。推出了移动IP、短消息、梦网邮箱、移动秘书、移动全球呼、GPRS、随e行、W-Lan、手机支付、彩信、彩铃、飞信、来电提醒、手机报、无线音乐俱乐部等多种移动新业务、新功能。公司增加了营业网点数量和服务功能,推出了多种交费方式,推行全球通大客户经理服务,实施客户积分奖励计划,推出了“八项服务承诺”,推广集团客户信息化解决方案,为广大中国移动客户
提供专家级的移动通信服务。
永州移动忠诚实践中国移动“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核心价值观,承担起“创无限通信世界,做信息社会栋梁”的历史使命,努力成为“卓越品质的创造者”,牵引和带动社会向信息化方向发展,成为推进信息社会前进的先锋和主导力量。
永州移动分公司20xx年应届毕业生需求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