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损物资管理办法及规定
Loss-Report Material Management Regulation & Rule
沈阳浑南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有限公司
Shenyang Hunnan Modern Tramway Operatio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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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损物资管理办法及规定
1 目的
为及时处理废损物资,有效降低物资成本并优化废损物资处理流程。
2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库物资的废损处理以及其他物资使用现场废损物资的处理。
3 引用
《报损物资申请单》
4 内容
4.1 在库废损物资处理
4.1.1物资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物资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及时填制《报损物资申请单》,上报审批。
4.1.2物资部经理和总经理根据各自的审批权限对报损申请单进行审批,出具审批意见,仓库根据审批意见对在库废损物资进行处理。
4.1.3仓库及时将废损物资的报表报告及处理款项送财务部,财务部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账务处理。
4.2其他物资的报损处理
4.2.1其他物资报损申请由物资使用部门或存放部门提出,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2.2需要对拟报损的物资进行检测或复核以确认其是否确实需要报损时,由安质部、维修部组织专业人员或外请人员对物资进行检测或复查。
4.2.3财务部对拟报损的物资申请单进行财务审核和折价计算。
4.2.4根据授权审批制度需要由物资经理或总经理进行签字确认的,应及时送审。
4.2.5仓库根据审批意见对在库废损物资进行处理。
4.2.6仓库及时将废损物资的报表报告及处理款项送财务部,财务部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账务处理。
5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安全质量中心负责解释。
6 附录
附件A:《报损申请单》
附件A
第二篇:物资设备报损管理办法
梧桐石化物资设备报损、报失、报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物资设备的管理,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营部统一办理公司物资设备报损、报失、报废报告的接受、审核、组织鉴定、向上报批、帐目调整等手续,对已报废物资设备进行统一处理。
第三条 物资设备报损、报失、报废的条件:
1、物资设备因人为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损毁,或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需强制淘汰的,作报损处理。
2、物资设备因各种原因发生丢失的,作报失处理。
3、物资设备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其丧失使用功能、无法恢复使用价值或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作报废处理:
(1)一般物资设备经长期使用,确属技术指标严重落后,使用性能太差,无法达到教学、科研、行政使用的最低技术要求,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2)电子仪器使用期满6-10年以上,机电设备使用期满8-12年以上,不能发挥原有正常使用效能,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3)大件物资、仪器设备经长期使用,其主要部件、构件严重损坏,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4)虽仍可使用,但因科研、生产、建设等需要,必须作永久拆除且无恢复利用价值的。
第四条 物资设备报损、报失、报废的审批权限:
1、批量价值人民币100元以下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失、报废由使用人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按月报物资设备处备案。
2、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设备,或批量价值人民币100-1000元的低值耐用品,其报损、报失、报废由分管领导审核。
3、价值人民币1000-5000元的物资设备,其报损、报失、报废由总经理批准。
4、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其报损、报失、报废由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物资设备报损、报失、报废的申请、审核与批准程序:
(1)使用部门报废物资设备时,必须填写《物资设备报损、报失、报废申请表》(样表见附件),由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鉴定和评估,审核无误后,按第四条规定办理。
(2)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件价值100元以下的物资设备报损、报废,由申请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部门鉴定意见,经申请部门领导审核后,报设备处处理。
(3)单件价值1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报损、报废,由申请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部门鉴定意见,经申请部门领导审核,报分管领导处核准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4)单件(套)价值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前应由公司组织专家鉴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5)单件(套)价值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前应由公司组织专家鉴定后,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6)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物资设备报损、报失、报废的,应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报损、报废物资设备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1)报损、报废物资设备的回收利用、变卖处理由物资设备处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均无权处理。
(2)报废物资设备一经办妥批准手续,申请部门应立即送交物资设备处,否则不予销帐。
(3)报损、报废物资设备应从批准之日起方可对帐目进行变更或销帐处理。废物利用应本着优先移作教具改制、充作同型号设备零配件等原则优先利用。
(4)单件价值5000元或批量价值5000元以上报废物资设备变卖处理,由物资设备处会同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工作人员参加洽谈。
(5)报废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由财务处专户存储,统一管理。
第七条 运营部每年度向公司报送报废国有资产清单,同时存入公司档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物资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
物资设备报失、报损、报废申请表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报失、报损、报废设备清单
使用部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