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电缆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经过报告
第二篇:企业级事故报告
关于张振海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XXXX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分公司
二、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12月12日8时30分
三、事故类别:其它伤害
四、伤者自然情况:
五、伤害部位及程度:
右外踝皮肤挫伤、右外踝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
六、事故经过:
发动机分公司在厂房内安装铝合金隔断时,为了降成本,分公司将此项工作安排给设备工装部。20xx年12月12日8时30分,发动机分公司设备工装部钳工张振海与同班组电工郭刚在厂办公楼西侧门内用铁屑车推运1平方米左右的玻璃30余块,郭刚在后面推车,张振海在车前行方向的左侧扶着玻璃,将车推出门口时,由于门里地面高于门外通道地面约5厘米,导致铁屑车向前倾斜,使玻璃从车上滑下,落至张振海的右小腿外侧,造成右外踝皮肤挫伤、右外踝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
七、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
1、张振海、郭刚安全意识淡薄,在使用铁屑车推运玻璃时,没 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张振海、郭刚在接受临时性工作后,所选用运输工具不当, 是造成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3、发动机分公司设备工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安排临时性工作时未考虑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另外,设备工装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上报,未保留事故现场,给事故调查带来困难,设备工装部领导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八、防范措施:
1、各部门在安排运送物品等临时性工作时,一定要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2、通过此事故,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并组织员工 认真学习岗位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三违”。
3、通过此事故再次对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重申及时上报各种事故的管理要求,坚决杜绝安全事故迟报现象。
九、处理意见:
1、对发动机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总经理助理于伯维罚款300 元。
2、对发动机分公司设备工装部部长冯炳瑞罚款500元。
3、对发动机分公司生产安全部部长刘章才罚款300元。
4、对发动机分公司设备工装部钳工张振海罚款300元。
5、对发动机分公司设备工装部电工郭刚罚款300元。
十、调查组成员:
生产部:刘迎春 于庆国
工会: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