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正常反映教学信息,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原则,特制定如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为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效果提供第一手资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教师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繁复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每门课程的评价,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指全校所有课程的专、兼职授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即包括教学全过程及学校所有开设的理论、实训、项目、一体化教学等。
四、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主要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中有关内容及我校《教学质量检查实施细则》(徐机电校〔2006〕25号)和《学校绩效考核细则》(徐机电校〔2008〕13号)中规定的有关内容。
五、考核组织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教研督导室负责牵头工作,教务处协调,各系部负责组织落实评价工作,并指定专人操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
2、任务分工
督导室负责全校教师评价,教务处负责基础部和全校基础课教师评价,各系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及其他在本系任课的专业课教师教学评价和学生评价部分。
六、考核内容及方法
1、考核内容及权衡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M1(30%)、教务处及系部评价M2(30%)、督导评价M3(40%)。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2、计算方法
每月底按照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Y=M1×30%+M2×30%+ M3×40%计算出每位教师的综合得分。
3、评分结果使用
月底教研督导室按照教师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到底依次按20%、30%、50%比例分配教学质量优秀、良好与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由教务处、督导室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有关规定核定,最后结果报学校考核科综合评定。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的依据。
七、考核要求
1、信息采集
(1)学生评价信息采集
学生评价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时以班级为单位,原则上20人以上班级学生分两部分进行,单双月对本班级每位授课教师进行评价,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学生认真、公正、准确地填写每门课程教师的应得分情况。
(2)系部评价信息采集
各系部可采取多种形式对本系部任课教师授课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由系部领导和教研组长等人负责实施,主要以教师授课整体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为主。
(3)督导室评价信息采集
督导主要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检查和深入课堂听课为主进行考核,每月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经常性听课、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资料检查、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教务处评价信息采集
教务处主要以宏观教学控制为主进行考核,每月所属基础部和全校担任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教学资料检查、教学进度检查、教学效果检查、教学计划落实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2、采集要求
教学质量信息采集由各部门按照分工每月2号前完成上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部门在考核时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分的依据。
3、信息反馈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包含依据)在考核科综合评定后按月以一定权限反馈给部门和个人。
4、考核资料
各部门要收集教学过程中的常规教学资料,并注意存档。最后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和教研督导室进行存档。
八、附件
1、理论教学评价评分表(学生用)
2、实训教学评价评分表(学生用)
3、项目教学评价评分表(学生用)
4、各部门教学评价评分表
二〇##年元月十六日
1、理论教学评价评分表(学生用)
2、实训教学评价评分表(包含一体化教学)(学生用)
3、项目教学评价评分表(学生用)
4、各部门教学评价评分表
说明:各部门根据各自考核重点按照优秀20%,良好30%,合格5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第二篇:理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理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理学院发(2006)5号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
[2006]61号),从20xx年开始,由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对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进行考核。现根据浙大教发[2006]48号文件,理学院20xx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如下:
一、 考核的时间范围
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
二、考核的人员范围
所有教学编制的教师、聘任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
1.所讲授各课程(含实验)的课堂教学质量;
2.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SRTP工作情况;
3.课外给学生辅导、答疑情况;
4.课程考试命卷、评卷的规范性及其质量;
5.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师简介、教学日历等课程相关信息的完备情况;
6.教师考核时间范围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含上述考核内容1、2、3项)。
四、考核等级的评定
1
(一)考核等级的分类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考核等级的评定原则
1.考核等级的评定根据上述6项考核内容综合评定,由各系教学委员会据此提出评价等级,各系统一汇总后报学院教指委,审定后报校教务处;
2.教师本科教学所要求的平均工作量:
(1) 数学系、物理系、地科系要求一学年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为4课时/周(相当于总课时数为128学时),化学系、心理系要求一学年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为3课时/周(相当于总课时数为96学时)。
(2) 研究生基础课按本科生选修课计算。
(3)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SRTP的工作量按以下方法计算:毕业论文每带1名学生,按一个长学期1课时/周(相当于总课时数为16学时)的工作量计算;SRTP以结题的项目为准,每个项目按一个长学期1课时/周的工作量计算。
(4) 课后答疑或辅导工作原则上需在课程的教学日历中公布时间地点,按实计算工作量。一般情况下,每门课程应安排每周或每两周一次课外辅导或答疑,每次2至3学时;特别是基础课务必要安排答疑。
(5) 担任班主任工作按周学时1计算。
3.优秀评定基本条件:
(1) 一学年平均周课时数不低于各系的工作量要求;
(2) 平均每学期给本科生至少开设一门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及以上者,并至少有一个为优秀;
(3) 考核内容第2至第5项中,评价不佳或没有参与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4) 在考核时间段内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者,不能评优。
4.良好评定基本条件:
(1) 一学年平均周课时数不低于各系的工作量要求; 2
(2) 给本科生至少开设一门课程,所讲授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考评为合格及以上者,并至少有一个为良好;
(3) 考核内容第2至第5项中,评价不佳或没有参与的项目不超过两项;
5.合格评定基本条件:
(1) 给本科生至少开设一门课程,所讲授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全部为合格及以上者;
(2) 考核内容第2至第6项中,评价不佳或没有参与的不超过四项;
6.不合格评定原则,下列情况之一将被评定为不合格:
(1) 在考核时间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考核内容第1至第6项中,全部没有参与的或评价不佳;
(3) 虽然承担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SRTP指导工作或承担班主任工作,但没有正当理由全学年没有给本科生开课。(在这种情况下,请务必填写附件中表格说明情况)。
7.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在实际考核等级的基础上向上提升1个等级(已评定为优秀者除外):
(1) 在考核时间内每学期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15周课时者;
(2) 在考核时间内为本科教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教学类奖励者。
(三)备注
1. 由于今年是第一次实行新的考评方法,2006-2007学年的考评将按学校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要求。
2. 2005.7-2006.12月间整个学期未给本科生开课的教师要填写情况说明表;从20xx年开始,整个学期不给本科生开课的教师需事先填写申请表。这些书面材料将作为今后教学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表格附后)
3. 从06-07学年开始,下述情形之一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处理:
(1) 全学年未给本科生开课;
3
(2) 全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含指导毕业论文、SRTP,课后辅导
答疑、班主任等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周学时3。
因故经学院批准的情况例外。
附件一:浙江大学20xx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二:理学院未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教师情况说明表
附件三:理学院教师06-07学年春夏学期不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申
请表
浙江大学理学院
20xx年12月14日
发:各系
报: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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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浙江大学20xx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理学院_____系(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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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理学院未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教师情况说明表
注:1、填写学期范围为05-06学年秋冬学期、05-06学年春夏学期、06-07学年秋冬学期三
个学期;
2、60周岁以上教师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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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理学院教师06-07学年春夏学期不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申请表
注:60周岁以上教师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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