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和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三条 本公司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标准分三类六级。
(一)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
(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
(三)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0元至5000元。
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六个等级。
第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
第七条 对员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三(1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为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企业的自查自纠,排查事故的安全隐患,对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本单位领导协商、研究、讨论决定,特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六类:消防通道。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通道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程序
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
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形式
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