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精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Suzhou Jinglu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General Partnership)
A:内验
a:注册
资料
①三单:进账单、银行询证函、对账单(各银行三单不一致,取得方式也不尽相同)②企业信息: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出资企业营业执照等)
公司成立章程、决议(公司客自筹,或本所代写)
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实物出资:资产评估报告等
b:变更、增资
资料
① 三单:进账单、银行询证函、对账单(各银行三单不一致,取得方式也不尽
相同)
②企业信息: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出资企业营业执照等)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修改后的章程 最近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往来相关清单
工商管理局的同意核准证明(可能没有,要问清楚)
公司营业执照
前期验资报告、评估报告
实物出资:资产评估报告等
B:外验
a:注册
企业资料
① 三单:进账单、银行询证函、对账单(各银行三单不一致,取得方式也不尽相同), 流入权利确认、银行网上申报审核表
②企业信息: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出资企业营业执照等)
公司成立章程、决议(公司客自筹,或本所代写)
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实物出资:资产评估报告等
b:变更,增资
企业资料
① 三单:进账单、银行询证函、对账单(各银行三单不一致,取得方式也不尽相同), 流入权利确认、银行网上申报审核表
②企业信息: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出资企业营业执照等)
公司成立章程、股东决定(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
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近期会计往来科目,会计报表等
前期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营业执照等
实物出资:资产评估报告等
另附实物出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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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Jinglu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General Partnership)
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验资需要以下材料[2] :
一、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1、设立企业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委托代理人文件,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
4、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产负债表。
5、投入资本明细表。
6、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物资等实物出资应提供资料:
1、填写实物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如实填写,所有内容填写齐全,内容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2、实物中应办理过户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6个月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以房屋、建筑物(只能用做企业工作场所)出资:
提供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平面图、位置图;若房屋在一年内购买,提供购房#5@p作为作价依据;若购买时间超过一年,应提供房屋,建筑物名称、坐落地、建筑结构、竣工时间、已使用年限等资料;
4、以机器设备、材料、运输设备出资:
提供时间在一年以内的购物#5@p、货物运输单、提货单、保险单、车辆行驶证;#5@p内容与实物清单及移交表内容要一致;提供厂家或销售商出具的销售货物,已收到货款,注明付款方式的销售证明,并加盖厂家或销售商的公章;购买时间超过一年的,需由评估机构评估,提供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实物资产属国有资产的,提供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已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
6、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说明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7、若实物存放在企业租用的地方,应提供租赁协议及货物入库清单;若存放在别的单位,应提供存货所在地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应提供资料:
1、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一般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诚信 快捷 严谨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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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专利权出资的,如专利权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以商标权出资,提供商标主管部门批文;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文件;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提供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三、投资人以股权出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除应按照各行政管理局告知单中有关规定提交变更登记文件、证件外,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用作出资股权的评估报告;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投资人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4、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5、股权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股权公司为在外埠登记的,不需提交)。
投资人以股权作为出资的,股权公司应按照各行政管理局告知单中的规定提交股东变更登记文件、证件。其中,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中应载明股权出资的情况。
特别提请注意:
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 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应当先办理股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后,再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附银行询证函(初始设立)
银行询证函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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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本公司(筹)聘请的苏州精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正在对本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筹) 出资者(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列明不符事项”处列明不符事项。回函请直接寄至苏州精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樾城花园53幢1207室 邮编:215300 电话:0512-57928016 传真:0512-57385200
截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结论:1、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 2、如果不符,请列明不符事项
银行盖章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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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银行验资总结
公司设立验资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3、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4、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5、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酱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
6、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验资资料;
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
8、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
公司验资需提供的资料
由于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验资类型、委托目的、审验范围等不同,所以验资需提供的资料也有差别。被审验单位应于验资前向我注册会计师咨询,注册会计师会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说明应提供的验资资料及如何取得有关资料,现将一般情况下验资需提供的资料列示如下。
一、设立验资应提供下列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帐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0、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11、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12、与无形资产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13、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4、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5、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
16、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帐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7、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8、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提供(一)所列资料外,还应该提供下列资料: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被审验单位设立的文件;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三、新设合并企业验资,除提供(一)所列资料外,还应该提供下列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协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有关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验资,除提供(一)所列资料外,还应该提供下列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帐户开户证明,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五、变更验资应提供下列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5、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7、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8、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9、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10、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1、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2、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5、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7、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8、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19、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而变更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含配股)的,还应当取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0、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含配股)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取得股款划转凭据,股票发行费用清单。如果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还应当取得委托承销协议、承销报告,募股清单、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1、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取得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