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
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三、职责:
综合办公室:组织进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人事科:协助办公室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桉。
四、定义: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管理内容
5.1办公室每年对公司职业性危害岗位进行排查并公布。
5.2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职工办公室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 1
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5.2.1上岗前检查:
5.2.1.1人事科应将每批入厂人员名单告知办公室,新进职工在确定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录用。
5.2.1.2经职业病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职业危害岗位合同。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在上岗六个月后由部门助理凭#5@p至财务部报销;若体检不合格者,公司将优先予以换岗,亦可不予录用,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
5.2.2在岗期间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1年后;接触粉尘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2年后,由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5.2.3离岗时体检:
5.2.3.1经过上次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的职工,在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核准后,由公司出具体检证明,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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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经体检合格者,凭体检合格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其体检费用凭体检#5@p附于离职单之后,于本人薪资中补发。未进行离岗时职业病体检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5.2.4应急性检查:
5.2.4.1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当发现接触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项目包括原工作岗位及新的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体检。体检费用参照5.2.1.2处理。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换岗。
5.2.4.2当职工本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可临时要求公司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当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凭体检#5@p,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5.3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知会员工本人,并要求其签字备案。
5.4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5.5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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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办公室应及时更新接触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名册,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的相关资料。
山西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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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南广电子有限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南广电子有限公司
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3.职责
3.1行政部:组织进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3.2人力资源部:协助行政部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4.定义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管理内容
5.1行政部每年对公司职业性危害岗位进行排查并公布。
5.1.1行政部每年12月份对全厂职业性危害的岗位进行评估,并作成“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
5.1.2新增或变更职业危害岗位时,行政部对“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进行及时变更。
5.1.3“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如发生变更,须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核准,并向全厂公示。
5.2职业健康检查
5.2.1上岗前检查:
——在新进员工确定岗位之后,由人力资源部及时将员工名册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根据“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确定需参加上岗前体检人员名单,并出具体检证明。
——员工本人在收到体检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自行取回体检报告。以上体检费用先自行支付。 ——逾期未参加体检的,公司不予录用。
——经职业病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职业危害岗位合同。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在上岗六个月后由部门助理凭#5@p至财务部报销;若体检不合格者,公司将优先予以换岗,亦可不予录用,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
5.2.2在岗期间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1年后;接触粉尘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2年后,由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
——根据“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由行政部确定当年度进行在岗体检的人员,并于每年年初排定当年度体检计划。
——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由行政部每月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行政部统一请款支付。
——员工体检报告,由行政部统一归档备案。
5.2.3离岗时体检:
——从事职业性危害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在距上次体检满三个月之后,须进行离岗体检。距上次体检未满三个月的,以上次体检报告结果作为离职体检的数据。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主管核准后,由单位主管确认是否属于职业性危害岗位。如发现属于职业性危害岗位时,应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出具体检证明,员工本人凭体检证明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先由员工本人支付。
——为防止未参加体检而离职现象发生,员工离职单须经行政部签字确认。经行政部签字确认后,于离职单上标注体检结果,体检单由行政部存盘备案。
——经体检合格者,凭体检合格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其体检费用凭体检#5@p附于离职单之后,于本人薪资中补发。未进行离岗时职业病体检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5.2.4应急性检查
——员工在进行岗位异动时,由担当单位主管对员工异动岗位进行确认,当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联络行政部出具体检证明,由员工本人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参照5.2.1处理。
——体检合格者,予以办理调岗。体检合格报告附于异动申请单之后,由人力资源部存盘备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调岗。 ——党员工疑似患有职业病时,由行政部及担当单位主管陪同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当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
病时,凭体检#5@p,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员工本人,由行政部及时通知员工本人。主要为在岗期间体检结果的告知。员工须在体检报告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员工可复印体检报告。
5.3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根据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结果,分为正常、异常但与工作无关、异常但与工作有关三种情形。
——公司只负担与工作有关的体检异常人员的医疗。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5.4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5.5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由行政部建立员工名册,并对体检状况进行纪录。
6.相关记录
6.1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
6.2 职业危害岗位危害因素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