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质量事故分级

时间:2024.4.9

附件:

建质[2010]111号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事故调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

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故处理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六、其他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领导有批示要求的,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没有达到100万元,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工程质量问题,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200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1992年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同时废止。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一月二十日附件一: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1.岩土工程勘察,2.岩土工程设计,3.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4.岩土工程咨询、监理,5.岩土工程治理。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五)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综合类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2)至少2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参见附表1)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3个主专业中不少于2个专业各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任务,每专业至少有5名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3.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及工程物探等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项勘察、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4.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5.业务成果

(1)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3项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

(2)主编过1项或参编过3项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手册等工作。

(二)专业类

1.甲级

(1)资历和信誉

①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近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甲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甲级基础上划分见附表1);

②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万元。

(2)技术力量

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专业任务。至少有5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有2名可以是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单独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岩土工程设计的、岩土工程咨询监理的至少有3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3)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从事专业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业勘察和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4)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5)业务成果

主专业(主要是指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单位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或参加过1项国家级、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手册等编制工作(该项内容作为评价单位技术水平的参考,

下同)。

2.乙级

(1)资历和信誉

①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乙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乙级项划分见附表2);

②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社会信誉较好,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2)技术力量

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专业任务。至少有3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有1名可以是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岩土工程设计的至少有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3)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从事专业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业勘察和测试测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8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4)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5)业务成果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诸专业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计划单列市工程勘察奖(含表扬奖)。

3.丙级

(1)资历和信誉

①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丙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乙级项划分见附表3);

②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有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

(2)技术力量和水平

有编制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4名;有配套的技术人员,工程质量合格。

(3)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与从事专业任务相应的机械设备和测试监测检测仪器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50%。

(4)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地运行。

(三)劳务类

(1)资历和信誉

①具有3年以上从事与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相关的劳务工作资历;

②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岩土工程治理不少于100万元。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2)技术力量

有符合规定并签定聘用合同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技术骨干。

(3)技术装备

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与从事承担任务范围所需的相应仪器设备。

(4)管理水平

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勘察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五)——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附则

(一)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附表1.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2.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3.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1: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岩土工程

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国家重点项目;

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

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

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100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100m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

6.大深沉井、沉箱,大于30m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

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

1.大、中城市规划和大、中型企业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

2.国家重点工程、国外投资或中外合资水源勘察和评价;

3.供水量10000立方米

d以上的水源工程勘察和评价;

4.水文地质文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5.干旱地区、贫水地区、未开发地区水资源评价;

工程测量

1.50k平方米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城乡规划测;大型线路测量,大型水上测量;

2.10k平方米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工厂、矿山测量;

3.1k平方米以上改扩建竣工图和现状图测量。地籍测量;

4.大型市政工程、线路、桥梁、隧道、交通、地铁、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等工程测量;

5.国家级重点工程、大中型国外投资和中外合资项目工程测量。整体性的三等以上平面控制测量与二等以上的高程控制测量;

6.一、二等建(构)筑物变形测量,其它精密与特殊工程测量。

附表2: 工程勘察乙工程项目划分表

岩土工程

1.根据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不含岩土工程咨询监理);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划》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物;中小型线路工程、岸边工程;

3.场地等为三级,但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的地区,没有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

4.20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柱承受荷载4000kN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100m的高耸建筑物;

5.小于30m长的桩基、墩基、中小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桥基、架空索道、边坡及挡土墙工程;

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

7.岩土工程治理设计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复杂程度为简单的;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1.小城市规划和中型企业供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

2.供水量10000立方米

d以下的企业与城镇供水水源勘察及评价;

3.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1.50k平方米以下的城乡规划测量、中型线路、水上测量;

2.10k平方米以下大比例尺小型工厂、矿山测量;

3.1k平方米以下工业企业改扩建竣工图及现状图测量、地藉测量;

4.中型市政、线路、桥梁、隧道、地下管风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与二、三级的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程测量;

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

附表3: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岩土工程

1.只限于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不含岩土工程设计、咨询监理;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三级建筑场地;七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小型公共建筑及小型工业厂房场地的勘察;

3.岩土工程条件简单的场地勘察;

4.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下地区,无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的勘察;

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

1.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供水量2000立方米

d以下的工业企业供水水源勘察;

2.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1.5k平方米以下小城镇规划测量、市政等工程测量;

2.小面积控制测量与地形测量;

3.小型建(构)筑物施工测量、地籍测量;

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

附件二: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二)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2)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2)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3)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6.业务成果

(1)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2)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0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3)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业务成果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2)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四、附则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C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立,需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准。

(四)工程设计的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5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3.技术水平

(1)拥有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2)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 (3)具有与国(境)外合作或独立承担国(境)外专项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能实行动态管理。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3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中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3.技术水平

(1)拥有主行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2)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效果。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到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取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持工程设计专项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

四、附则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注:“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

(1)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在国家实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

(2)注册造价师;

(3)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附表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2.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1~附表2-21)(略)

附表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font size=+1>

┌──┬────────┬──────────────────────┐

│序号│ 行业 │ 备注 │

├──┼────────┼──────────────────────┤

│1 │煤炭 │ │

├──┼────────┼──────────────────────┤

│2 │化工石化医药 │含原石化、化工、医药 │

├──┼────────┼──────────────────────┤

│3 │石油天然气 │ │

├──┼────────┼──────────────────────┤

│4 │电力 │含原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

├──┼────────┼──────────────────────┤

│5 │冶金 │含原冶金、有色、黄金 │

├──┼────────┼──────────────────────┤

│6 │军工 │含原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

├──┼────────┼──────────────────────┤

│7 │机械 │ │

├──┼────────┼──────────────────────┤

│8 │商物粮 │含原商业、物资、粮食 │

├──┼────────┼──────────────────────┤

│9 │核工业 │ │

├──┼────────┼──────────────────────┤

│10 │电子通信广电 │含原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

├──┼────────┼──────────────────────┤

│11 │轻纺 │含原轻工、纺织 │

├──┼────────┼──────────────────────┤

│12 │建材 │ │

├──┼────────┼──────────────────────┤

│13 │铁道 │ │

├──┼────────┼──────────────────────┤

│14 │公路 │ │

├──┼────────┼──────────────────────┤

│15 │水运 │ │

├──┼────────┼──────────────────────┤

│16 │民航 │ │

├──┼────────┼──────────────────────┤

│17 │市政公用 │ │

├──┼────────┼──────────────────────┤

│18 │海洋 │ │

├──┼────────┼──────────────────────┤

│19 │水利 │ │

├──┼────────┼──────────────────────┤

│20 │农林 │含原农业、林业 │

├──┼────────┼──────────────────────┤

│21 │建筑 │含原建筑、人防 │

└──┴────────┴──────────────────────┘

</font>

附表2: 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表2-1

一、煤炭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

┏━━┯━━━━━━━━┯━━━━━┯━━━━━━━━━━━━━━━━━━━━┯━━┓

┃序号│本行业工程设计类│主导工艺名│主要配备专业 │备注┃

┃ │型 │称 │ │ ┃

┠──┼────────┼─────┼────────────────────┼──┨

┃1 │矿井 │采矿 │采矿、建井、生产系统、矿山机电 │ ┃

┠──┼────────┼─────┼────────────────────┼──┨

┃2 │露天矿 │露天采矿 │露天开采、生产系统、疏干排水、边坡工程、│ ┃

┃ │ │ │矿山机电 │ ┃

┠──┼────────┼─────┼────────────────────┼──┨

┃3 │选煤厂 │选煤 │选煤、机械制造 │ ┃

┠──┼────────┴─────┴────────────────────┴──┨

┃土建│电力、自控、通讯、信号、机械制造、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环保、总图运输、铁┃

┃及公│路、公路、隧道、桥涵、技术经济、概预算 ┃

┃用专│ ┃

┃业 │ ┃

┗━━┷━━━━━━━━━━━━━━━━━━━━━━━━━━━━━━━━━━━━━━┛

注:选煤厂设计类型的土建及公用工程专业不考核机械制造和隧道专业人员。

二、煤炭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

┃序号│建设项目│计量单位│大型│中型 │小型 │备 注 ┃

┠──┼────┼────┼──┼────┼───┼────┨

┃1 │矿井 │万吨/年 │=120│90-45 │=30 │ ┃

┠──┼────┼────┼──┼────┼───┼────┨

┃2 │露天矿 │万吨/年 │=400│300-100 │<100 │ ┃

┠──┼────┼────┼──┼────┼───┼────┨

┃3 │选煤厂 │万吨/年 │=120│90-45 │=30 │ ┃

┗━━┷━━━━┷━━━━┷━━┷━━━━┷━━━┷━━━━┛

附表2-2

一、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

┏━━┯━━━━━━━━┯━━━━━━━┯━━━━━━━━━━━━━━━━━━━┯━┓

┃序号│本行业工程设计类│主导工艺名称 │主要配备专业 │备┃

┃ │型 │ │ │注┃

┠──┼────────┼───────┼───────────────────┼─┨

┃1 │石油炼制工程设计│石油煤制工艺 │ │ ┃

┃ │ │ │工艺系统、工艺配管(工艺、设备专业) │ ┃

┠──┼────────┼───────┼───────────────────┼─┨

┃2 │石油产品深加工程│油品加工工艺 │ │ ┃

┃ │设计 │ │ │ ┃

┠──┼────────┼───────┼───────────────────┼─┨

┃3 │石油及化工产品储│储运工艺 │ │ ┃

┃ │运工程设计 │ │ │ ┃

┠──┼────────┼───────┼───────────────────┼─┨

┃4 │无机化工工程设计│无机化工工艺 │ │ ┃

┠──┼────────┼───────┼───────────────────┼─┨

┃5 │有机化工工程设计│有机化工工艺、│ │ ┃

┃ │ │合成制药工艺 │ │ ┃

┠──┼────────┼───────┼───────────────────┼─┨

┃6 │合成材料及加工工│合成材料及加工│ │ ┃

┃ │程设计 │工艺 │ │ ┃

┠──┼────────┼───────┼───────────────────┼─┨

┃7 │橡胶加工工程设计│橡胶加工工艺 │工艺、机械 │ ┃

┠──┼────────┼───────┼───────────────────┼─┨

┃8 │化工矿山工程设计│化工矿山 │采矿、选矿生物化学(含半合成、精制、干│ ┃

┃ │ │ │燥、包装) │ ┃

┠──┼────────┼───────┼───────────────────┼─┨

┃9 │生化、生物工程设│生物化工工艺、│生物化学(含半合成、精制、干燥、包装)│ ┃

┃ │计 │生物制药工艺 │生物制药(含发酵、提炼) │ ┃

┠──┼────────┼───────┼───────────────────┼─┨

┃10 │中成药工程设计 │中成药工艺 │中成药(含中成药制剂) │ ┃

┠──┼────────┼───────┼───────────────────┼─┨

┃11 │药物制剂工程设计│制剂工艺 │净化空调 │ ┃

┠──┼────────┼───────┼───────────────────┼─┨

┃12 │医疗器械工程设计│医疗器械工艺 │医疗器械 │ ┃

┠──┼────────┴───────┴───────────────────┴─┨

┃土建│建筑、结构、设备、自控、总图运输、给排水、电气、热力、通讯、暖通空调、环境保┃

┃及公│护、技术经济、概预算 ┃

┃用专│ ┃

┃业 │ ┃

┗━━┷━━━━━━━━━━━━━━━━━━━━━━━━━━━━━━━━━━━━━━┛

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

┃序号│项目名称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

┠──┼──────────────┼────┼────┼─────┼───┼─────┨

┃1 │石油炼制工程 │ │ │ │ │ ┃

┠──┼──────────────┼────┼────┼─────┼───┼─────┨

┃ │常减压蒸馏 │万吨/年 │=500 │250 │ │ ┃

┠──┼──────────────┼────┼────┼─────┼───┼─────┨

┃ │气体分离 │万吨/年 │>20 │10-20 │<10 │ ┃

┠──┼──────────────┼────┼────┼─────┼───┼─────┨

┃2 │石油产品深加工程 │ │ │ │ │ ┃

┠──┼──────────────┼────┼────┼─────┼───┼─────┨

┃ │催化反应加开 │亿元 │>2 │0.5-2 │<0.5 │投资 ┃

┠──┼──────────────┼────┼────┼─────┼───┼─────┨

┃ │加氢反应及制氢 │亿元 │>1 │0.3-1 │<0.3 │投资或压力┃

┠──┼──────────────┼────┼────┼─────┼───┼─────┨

┃ │ │Mpa │>8 │4-8 │<4 │ ┃

┠──┼──────────────┼────┼────┼─────┼───┼─────┨

┃ │渣油加工 │亿元 │1 │0.3-1 │<0.3 │投资 ┃

┠──┼──────────────┼────┼────┼─────┼───┼─────┨

┃ │炼厂气加工 │亿元 │>0.2 │0.1-0.2 │<0.1 │投资 ┃

┠──┼──────────────┼────┼────┼─────┼───┼─────┨

┃ │润滑油加工 │万吨/年 │>15 │5-15 │<5 │ ┃

┠──┼──────────────┼────┼────┼─────┼───┼─────┨

┃3 │油气储运工程 │ │ │ │ │ ┃

┠──┼──────────────┼────┼────┼─────┼───┼─────┨

┃ │输油 │万吨/年 │=600 │<600 │<300 │能力或长度┃

┠──┼──────────────┼────┼────┼─────┼───┼─────┨

┃ │ │Km │=120 │30-120 │<30 │ ┃

┠──┼──────────────┼────┼────┼─────┼───┼─────┨

┃ │输气 │亿立方米│=2.5 │<2.5 │ │能力或长度┃

┃ │ │/年 │ │ │ │ ┃

┠──┼──────────────┼────┼────┼─────┼───┼─────┨

┃ │ │Km │=120 │30-120 │<30 │ ┃

┠──┼──────────────┼────┼────┼─────┼───┼─────┨

┃ │油库 │ │ │ │ │ ┃

┠──┼──────────────┼────┼────┼─────┼───┼─────┨

┃ │①石油、成品油 │万立方米│=8 │3-8 │<3 │总容积 ┃

┠──┼──────────────┼────┼────┼─────┼───┼─────┨

┃ │ │万立方米│=2 │1-2 │<1 │单罐容积 ┃

┠──┼──────────────┼────┼────┼─────┼───┼─────┨

┃ │②天然气 │万立方米│=1.5 │<1.5 │ │总容积 ┃

┠──┼──────────────┼────┼────┼─────┼───┼─────┨

┃ │ │万立方米│=0.5 │<0.5 │ │单罐容积 ┃

┠──┼──────────────┼────┼────┼─────┼───┼─────┨

┃ │③常温液体石油气 │立方米 │=2000 │<2000 │ │总容积 ┃

┠──┼──────────────┼────┼────┼─────┼───┼─────┨

┃ │ │立方米 │=400 │<400 │ │单罐容积 ┃

┠──┼──────────────┼────┼────┼─────┼───┼─────┨

┃ │④低温液化石油气 │万立方米│=2 │<2 │ │总容积 ┃

┠──┼──────────────┼────┼────┼─────┼───┼─────┨

┃ │ │万立方米│=1 │<1 │ │单罐容积 ┃

┠──┼──────────────┼────┼────┼─────┼───┼─────┨

┃4 │无机化工 │ │ │ │ │ ┃

┠──┼──────────────┼────┼────┼─────┼───┼─────┨

┃ │合成氨 │万吨/年 │>18 │8-18 │<8 │ ┃

┠──┼──────────────┼────┼────┼─────┼───┼─────┨

┃ │尿素 │万吨/年 │>30 │13-30 │<30 │ ┃

┠──┼──────────────┼────┼────┼─────┼───┼─────┨

┃ │硫酸 │万吨/年 │>16 │8-16 │<8 │ ┃

┠──┼──────────────┼────┼────┼─────┼───┼─────┨

┃ │磷酸 │万吨/年 │>12 │3-12 │<3 │ ┃

┠──┼──────────────┼────┼────┼─────┼───┼─────┨

┃ │烧碱 │万吨/年 │>5 │3-5 │<3 │ ┃

┠──┼──────────────┼────┼────┼─────┼───┼─────┨

┃ │纯碱 │万吨/年 │>30 │8-30 │<8 │ ┃

┠──┼──────────────┼────┼────┼─────┼───┼─────┨

┃ │磷肥(酱钙、钙镁磷肥) │万吨/年 │>50 │20-50 │<20 │ ┃

┠──┼──────────────┼────┼────┼─────┼───┼─────┨

┃ │复肥 │万吨/年 │>20 │10-20 │<10 │ ┃

┠──┼──────────────┼────┼────┼─────┼───┼─────┨

┃ │无机盐 │万元 │>10000 │5000-10000│<5000│投资 ┃

┠──┼──────────────┼────┼────┼─────┼───┼─────┨

┃5 │有机化工、石油化工 │ │ │ │ │ ┃

┠──┼──────────────┼────┼────┼─────┼───┼─────┨

┃ │①原料及单体 │ │ │ │ │ ┃

┠──┼──────────────┼────┼────┼─────┼───┼─────┨

┃ │乙烯 │万吨/年 │=30 │14-30 │ │ ┃

┠──┼──────────────┼────┼────┼─────┼───┼─────┨

┃ │二甲苯(PX) │万吨/年 │=15 │5-15 │ │ ┃

┠──┼──────────────┼────┼────┼─────┼───┼─────┨

┃ │丁二烯 │万吨/年 │=5 │<5 │ │ ┃

┠──┼──────────────┼────┼────┼─────┼───┼─────┨

┃ │乙二醇 │万吨/年 │=10 │<10 │ │ ┃

┠──┼──────────────┼────┼────┼─────┼───┼─────┨

┃ │精对苯二甲酸(PTA) │万吨/年 │=25 │15-25 │ │ ┃

┠──┼──────────────┼────┼────┼─────┼───┼─────┨

┃ │醋酸乙烯 │万吨/年 │=8 │<8 │ │ ┃

┠──┼──────────────┼────┼────┼─────┼───┼─────┨

┃ │甲醇 │万吨/年 │=10 │5-10 │<5 │ ┃

┠──┼──────────────┼────┼────┼─────┼───┼─────┨

┃ │氯乙烯 │万吨/年 │=8 │<8 │ │ ┃

┠──┼──────────────┼────┼────┼─────┼───┼─────┨

┃ │苯乙烯 │万吨/年 │=10 │<10 │ │ ┃

┠──┼──────────────┼────┼────┼─────┼───┼─────┨

┃ │醋酸 │万吨/年 │=10 │<10 │ │ ┃

┠──┼──────────────┼────┼────┼─────┼───┼─────┨

┃ │环氧丙烷 │万吨/年 │=4 │<4 │ │ ┃

┠──┼──────────────┼────┼────┼─────┼───┼─────┨

┃ │苯酐 │万吨/年 │=4 │<4 │ │ ┃

┠──┼──────────────┼────┼────┼─────┼───┼─────┨

┃ │苯酚丙酮 │亿元 │=6 │<6 │ │ ┃

┠──┼──────────────┼────┼────┼─────┼───┼─────┨

┃ │丙烯腈 │万吨/年 │=5 │<5 │ │ ┃

┠──┼──────────────┼────┼────┼─────┼───┼─────┨

┃ │②合成树脂 │ │ │ │ │ ┃

┠──┼──────────────┼────┼────┼─────┼───┼─────┨

┃ │高压聚乙烯 │万吨/年 │=18 │<18 │ │ ┃

┠──┼──────────────┼────┼────┼─────┼───┼─────┨

┃ │低压聚乙烯 │万吨/年 │=14 │<14 │ │ ┃

┠──┼──────────────┼────┼────┼─────┼───┼─────┨

┃ │全密度聚乙稀 │万吨/年 │=14 │<14 │ │ ┃

┠──┼──────────────┼────┼────┼─────┼───┼─────┨

┃ │聚苯乙烯 │万吨/年 │=10 │<10 │ │ ┃

┠──┼──────────────┼────┼────┼─────┼───┼─────┨

┃ │聚氯乙烯 │万吨/年 │=10 │<10 │ │ ┃

┠──┼──────────────┼────┼────┼─────┼───┼─────┨

┃ │ │ │=5 │<5 │ │ ┃

┠──┼──────────────┼────┼────┼─────┼───┼─────┨

┃ │聚乙烯醇 │万吨/年 │=6 │<6 │ │乙稀法 ┃

┠──┼──────────────┼────┼────┼─────┼───┼─────┨

┃ │ │ │=2 │<2 │ │电石法 ┃

┠──┼──────────────┼────┼────┼─────┼───┼─────┨

┃ │已内酰胺 │万吨/年 │=6 │<6 │ │ ┃

┠──┼──────────────┼────┼────┼─────┼───┼─────┨

┃ │聚脂 │万吨/年 │=10 │<10 │ │ ┃

┠──┼──────────────┼────┼────┼─────┼───┼─────┨

┃ │尼龙65 │万吨/年 │=5 │<5 │ │ ┃

┠──┼──────────────┼────┼────┼─────┼───┼─────┨

┃ │聚丙烯 │万吨/年 │=7 │<7 │ │ ┃

┠──┼──────────────┼────┼────┼─────┼───┼─────┨

┃ │ABS │万吨/年 │=10 │<10 │ │ ┃

┠──┼──────────────┼────┼────┼─────┼───┼─────┨

┃ │③合成橡胶 │ │ │ │ │ ┃

┠──┼──────────────┼────┼────┼─────┼───┼─────┨

┃ │顺丁橡胶 │万吨/年 │=5 │<5 │ │ ┃

┠──┼──────────────┼────┼────┼─────┼───┼─────┨

┃ │丁苯橡胶 │万吨/年 │=5 │<5 │ │ ┃

┠──┼──────────────┼────┼────┼─────┼───┼─────┨

┃ │丁基橡胶 │万吨/年 │=3 │ │ │ ┃

┠──┼──────────────┼────┼────┼─────┼───┼─────┨

┃ │乙丙橡胶 │万吨/年 │ │=2 │ │ ┃

┠──┼──────────────┼────┼────┼─────┼───┼─────┨

┃ │丁腈橡胶 │万吨/年 │ │=1 │ │ ┃

┠──┼──────────────┼────┼────┼─────┼───┼─────┨

┃ │⑤高效低毒农药 │吨/年 │=1000 │500-1000 │<500 │ ┃

┠──┼──────────────┼────┼────┼─────┼───┼─────┨

┃6 │合成材料及加工 │ │ │ │ │ ┃

┠──┼──────────────┼────┼────┼─────┼───┼─────┨

┃ │树脂成型加工 │万吨/年 │=3 │1-3 │<1 │ ┃

┠──┼──────────────┼────┼────┼─────┼───┼─────┨

┃ │塑料薄膜 │万吨/年 │=0.3 │0.1-0.3 │<0.1 │ ┃

┠──┼──────────────┼────┼────┼─────┼───┼─────┨

┃ │塑料编织袋 │万吨/年 │=500 │<500 │ │ ┃

┠──┼──────────────┼────┼────┼─────┼───┼─────┨

┃ │油漆及涂料(不含高档高漆) │万吨/年 │=4 │1-4 │<1 │ ┃

┠──┼──────────────┼────┼────┼─────┼───┼─────┨

┃7 │精细化工 │万元 │=5000 │3000-5000 │<3000│投资 ┃

┠──┼──────────────┼────┼────┼─────┼───┼─────┨

┃8 │橡胶轮胎工程 │万套/年 │=30 │10-30 │<10 │ ┃

┠──┼──────────────┼────┼────┼─────┼───┼─────┨

┃9 │其他橡胶制品 │万元 │=5000 │<5000 │ │投资 ┃

┠──┼──────────────┼────┼────┼─────┼───┼─────┨

┃10 │化工矿山工程 │ │ │ │ │ ┃

┠──┼──────────────┼────┼────┼─────┼───┼─────┨

┃ │磷矿 │万吨/年 │=100 │30-100 │<30 │ ┃

┠──┼──────────────┼────┼────┼─────┼───┼─────┨

┃ │硫铁矿 │万吨/年 │=100 │30-100 │<30 │ ┃

┠──┼──────────────┼────┼────┼─────┼───┼─────┨

┃11 │其它石油化工项目 │亿元 │=3 │1-3 │<1 │投资 ┃

┠──┼──────────────┼────┼────┼─────┼───┼─────┨

┃12 │化学原料药 │亿元 │=2 │1-2 │<1 │综合项目 ┃

┠──┼──────────────┼────┼────┼─────┼───┼─────┨

┃13 │生物药 │亿元 │=1 │0.5-1 │<0.5 │综合项目 ┃

┠──┼──────────────┼────┼────┼─────┼───┼─────┨

┃14 │中药 │亿元 │=0.8 │0.5-0.8 │<0.5 │综合项目 ┃

┠──┼──────────────┼────┼────┼─────┼───┼─────┨

┃15 │制剂药 │亿元 │=1 │0.5-1 │<0.5 │综合项目 ┃

┠──┼──────────────┼────┼────┼─────┼───┼─────┨

┃16 │药用包装材料 │亿元 │=1 │0.5-1 │<0.5 │综合项目 ┃

┗━━┷━━━━━━━━━━━━━━┷━━━━┷━━━━┷━━━━━┷━━━┷━━━━━┛

附表2-3

一、石油天然气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

┏━━┯━━━━━━━━┯━━━━━┯━━━━━━━━━┯━━━━━━━━━━━━┓

┃序号│本行业工程设计类│主导工艺名│主要配备专业 │ 备 注 ┃

┃ │型 │称 │ │ ┃

┠──┼────────┼─────┼─────────┼────────────┨

┃1 │油田地面工程设计│油气集输工│石油储运、注水(含│储运与注水人员配备为3:1┃

┃ │ │艺 │污水处理) │ ┃

┠──┼────────┼─────┼─────────┼────────────┨

┃2 │气田地面工程设计│气田集输工│石油储运 │ ┃

┃ │ │艺 │ │ ┃

┠──┼────────┼─────┼─────────┼────────────┨

┃3 │管道输送工程设计│管道输送工│石油储运(含站场工│ ┃

┃ │ │艺 │艺、线路) │ ┃

┠──┼────────┼─────┼─────────┼────────────┨

┃4 │海洋石油工程设计│油气集输工│石油集输、总体、海│ ┃

┃ │ │艺 │工结构 │ ┃

┠──┼────────┼─────┼─────────┼────────────┨

┃5 │油气库工程设计 │油气储存工│石油储运 │ ┃

┃ │ │艺 │ │ ┃

┠──┼────────┼─────┼─────────┼────────────┨

┃6 │油气处理加工工程│油气处理加│石油加工 │ ┃

┃ │设计 │工工艺 │ │ ┃

┠──┼────────┼─────┼─────────┼────────────┨

┃7 │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石油机械工│石油矿场机械、石油│石油矿场机械与石油化工机┃

┃ │理工程设计 │艺 │化工机械 │人员配备为2:1 ┃

┠──┼────────┴─────┴─────────┴────────────┨

┃土建│建筑、结构、总图、给排水、机械(含压力容器、机修)、电气、仪表、自控、热工┃

┃及公│暖通、道路、防腐、技术经济、概预算 ┃

┃用专│ ┃

┃业 │ ┃

┗━━┷━━━━━━━━━━━━━━━━━━━━━━━━━━━━━━━━━━━━━┛

二、石油天然气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

┃序│项目名称 │单位 │大型│中型 │小│备注 ┃

┃号│ │ │ │ │型│ ┃

┠─┼───────────────┼─────┼──┼───┼─┼────────┨

┃1 │油田地面工程 │万吨/年 │>30│=30 │ │产能 ┃

┠─┼───────────────┼─────┼──┼───┼─┼────────┨

┃ │ │万元 │>10│100- │=1│技改(工程总投资┃

┃ │ │ │00 │1000 │00│) ┃

┠─┼───────────────┼─────┼──┼───┼─┼────────┨

┃2 │气田地面工程 │亿立方米/ │>1.│=1.5 │ │产能 ┃

┃ │ │年 │5 │ │ │ ┃

┠─┼───────────────┼─────┼──┼───┼─┼────────┨

┃ │ │万元 │>15│200- │=2│技改(工程总投资┃

┃ │ │ │00 │1500 │00│) ┃

┠─┼───────────────┼─────┼──┼───┼─┼────────┨

┃3 │管道输送 │ │ │ │ │ ┃

┠─┼───────────────┼─────┼──┼───┼─┼────────┨

┃ │输油(能力并长度) │万吨/年 │>60│=600 │ │能力 ┃

┃ │ │ │0 │ │ │ ┃

┠─┼───────────────┼─────┼──┼───┼─┼────────┨

┃ │ │公里 │>12│=120 │ │长度 ┃

┃ │ │ │0 │ │ │ ┃

┠─┼───────────────┼─────┼──┼───┼─┼────────┨

┃ │输气(能力并长度) │亿立方米/ │>2.│=2.5 │ │能力 ┃

┃ │ │年 │5 │ │ │ ┃

┠─┼───────────────┼─────┼──┼───┼─┼────────┨

┃ │ │公里 │>12│=120 │ │长度 ┃

┃ │ │ │0 │ │ │ ┃

┠─┼───────────────┼─────┼──┼───┼─┼────────┨

┃4 │海洋石油工程 │亿元 │>8 │=8 │ │ ┃

┠─┼───────────────┼─────┼──┼───┼─┼────────┨

┃5 │油气库工程 │ │ │ │ │ ┃

┠─┼───────────────┼─────┼──┼───┼─┼────────┨

┃ │原油储库(总库容并单罐容积) │万立方米 │>8 │=8 │ │总库容 ┃

┠─┼───────────────┼─────┼──┼───┼─┼────────┨

┃ │ │万立方米 │>2 │=2 │ │单罐容积 ┃

┠─┼───────────────┼─────┼──┼───┼─┼────────┨

┃ │天然气储库(总库容并单罐容积)│万立方米 │>1.│=1.5 │ │总库容 ┃

┃ │ │ │5 │ │ │ ┃

┠─┼───────────────┼─────┼──┼───┼─┼────────┨

┃ │ │万立方米 │>0.│=0.5 │ │单罐容积 ┃

┃ │ │ │5 │ │ │ ┃

┠─┼───────────────┼─────┼──┼───┼─┼────────┨

┃ │液化石油气及轻烃储库 │立方米 │>20│=2000 │ │总库容 ┃

┃ │(总库容并单罐容积) │ │00 │ │ │ ┃

┠─┼───────────────┼─────┼──┼───┼─┼────────┨

┃ │ │立方米 │>40│=400 │ │单罐容积 ┃

┃ │ │ │0 │ │ │ ┃

┠─┼───────────────┼─────┼──┼───┼─┼────────┨

┃6 │油气处理加工工程 │ │ │ │ │ ┃

┠─┼───────────────┼─────┼──┼───┼─┼────────┨

┃ │原油 │万吨/年 │>25│=25 │ │能力 ┃

┠─┼───────────────┼─────┼──┼───┼─┼────────┨

┃ │天然气 │万立方米/ │>25│=25 │ │能力 ┃

┃ │ │日 │ │ │ │ ┃

┠─┼───────────────┼─────┼──┼───┼─┼────────┨

┃7 │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工程 │万元 │>50│=5000 │ │能力 ┃

┃ │ │ │00 │ │ │ ┃

┗━┷━━━━━━━━━━━━━━━┷━━━━━┷━━┷━━━┷━┷━━━━━━━━┛

附表2-4

一、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

┏━┯━━━━━━━┯━━━┯━━━━━━━━━━━━━━━━━━━━━━━━━━━┯━┓

┃序│本行业工程设计│主导工│主要配备专业 │备┃

┃号│类型 │艺 │ │注┃

┠─┼───────┼───┼───────────────────────────┼─┨

┃1 │火电发电工程设│机务工│热机(含汽机、锅炉、除灰、机械设备)、热控(含热工测 │ ┃

┃ │计(含核电) │艺电气│量、控制、计算机)、燃料(含运煤、机械设备)、化学(含│ ┃

┃ │ │工艺 │水处理、机械设备)电气(含一次、二次、控制、电器设 │ ┃

┃ │ │ │备)、系统(含保护、通信、控制、电器设备) │ ┃

┠─┼───────┼───┼───────────────────────────┼─┨

┃2 │水力发电工程设│枢纽建│土建(枢纽及其施工布置、地质、坝工、水道、厂房、金 │ ┃

┃ │计(含抽水蓄能│筑物、│结)、水文规划(水文、动能)、水库环保(水库淹没处理、│ ┃

┃ │发电、潮汐发电│水轮发│水地保持)、概算与经济评价、水轮机及附属设备、电气(一│ ┃

┃ │) │电机组│次、二次、通信、控制设备) │ ┃

┠─┼───────┼───┼───────────────────────────┼─┨

┃3 │新能源发电工程│风电工│风资源(含气象)、发电量计算、机位优化、电气(一次、二│ ┃

┃ │设计(含风力发│艺 │次、通信、控制、设备) │ ┃

┃ │电、太阳能发电│ │ │ ┃

┃ │等) │ │ │ ┃

┠─┼───────┼───┼───────────────────────────┼─┨

┃4 │变电工程设计 │变电工│电气一次(含电器设备)、电器二次(含电器设备)、系统 │ ┃

┃ │ │艺 │(含保护、通信、控制、电器设备) │ ┃

┠─┼───────┼───┼───────────────────────────┼─┨

┃5 │送电工程设计 │送电工│电气(含控制、电器设备)、杆塔结构、系统(含通信干扰保│ ┃

┃ │ │艺 │护、电器设备) │ ┃

┠─┴───────┼───┴───────────────────────────┼─┨

┃土建及公用专业 │建筑、结构、设备、总图、电力、给排水、暖通空调、动力、通信、技│ ┃

┃ │术经济、概预算 │ ┃

┗━━━━━━━━━┷━━━━━━━━━━━━━━━━━━━━━━━━━━━━━━━┷━┛

注:1、工程设计单位达到本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要求后,如能同时具备发电(火电或水电)工程设计及送电工程设计类型的主导工艺要求时,即可申请电力行业全部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如只达到1个及以下工程设计类型的主导工艺要求时,则只能申请电力行业部分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电力行业设计资质标准中送电、变电工程设计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要求为:甲级只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人;乙级只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师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

二、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

┃序号│建设项目 │计量(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备 注 ┃

┠──┼────────┼────────┼───────┼───┼──┼───┨

┃1 │火力发电工程 │MW │125(或100) │25 │3 │ ┃

┠──┼────────┼────────┼───────┼───┼──┼───┨

┃2 │水力发电工程 │MW │=250 │〈250 │=25 │ ┃

┠──┼────────┼────────┼───────┼───┼──┼───┨

┃3 │风力发电工程 │MW │=10 │〈10 │=3 │ ┃

┠──┼────────┼────────┼───────┼───┼──┼───┨

┃4 │变电工程 │KV │500(或330) │220 │110 │ ┃

┠──┼────────┼────────┼───────┼───┼──┼───┨

┃5 │送电工程 │KV │500(或330) │220 │110 │ ┃

┗━━┷━━━━━━━━┷━━━━━━━━┷━━━━━━━┷━━━┷━━┷━━━┛

附表2-5

一、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

┏━┯━━━━━━┯━━━━┯━━━━━━━━━━━━━━━━━━━━━┯━━━━━━┓

┃序│本行业工程设│主导工艺│主要配备专业 │备注 ┃

┃号│计类型 │ │ │ ┃

┠─┼──────┼────┼─────────────────────┼──────┨

┃1 │矿山工程设计│采矿工艺│采矿、地质、井建、机械设备 │有色、黄金无┃

┃ │ │ │ │烧结专业 ┃

┠─┼──────┼────┼─────────────────────┼──────┨

┃ │ │选矿工艺│选矿、尾矿、机械设备 │ ┃

┠─┼──────┼────┼─────────────────────┼──────┨

┃ │ │烧结工艺│烧结、球团、机械设备 │ ┃

┠─┼──────┼────┼─────────────────────┼──────┨

┃2 │钢铁工程设计│冶炼工艺│冶炼、机械设备 │ ┃

┠─┼──────┼────┼─────────────────────┼──────┨

┃ │ │加工工艺│压力加工、工业炉、金属制品、机械设备 │ ┃

┠─┼──────┼────┼─────────────────────┼──────┨

┃3 │焦化耐火工程│焦化工艺│燃料化工、机械设备 │ ┃

┃ │设计 │ │ │ ┃

┃ │ │ │ │ ┃

┠─┼──────┼────┼─────────────────────┼──────┨

┃ │ │耐火工艺│硅酸盐、热工、机械设备 │ ┃

┠─┼──────┼────┼─────────────────────┼──────┨

┃4 │重有色及稀有│冶炼工艺│冶炼、收尘、冶金炉、制酸、机械设备 │ ┃

┃ │金属工程设计│ │ │ ┃

┠─┼──────┼────┼─────────────────────┼──────┨

┃5 │轻金属工程设│冶炼工艺│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镁钛、机械设备、 │ ┃

┃ │计 │ │冶金炉 │ ┃

┠─┼──────┼────┼─────────────────────┼──────┨

┃6 │有色金属加工│加工工艺│熔铸(含机械设备、冶金炉)、加工(含机械设│ ┃

┃ │工程设计 │ │备、冶金炉) │ ┃

┠─┼──────┼────┼─────────────────────┼──────┨

┃7 │黄金冶炼工程│冶炼工艺│冶炼、机械设备、化验分析 │ ┃

┃ │设计 │ │ │ ┃

┠─┴──────┼────┴─────────────────────┼──────┨

┃土建及公用专业 │建筑、结构、总图、电力、给排水、暖通空调、燃气、 │ ┃

┃ │热力、自控、通讯、环保、仪表、技术经济、概预算 │ ┃

┗━━━━━━━━┷━━━━━━━━━━━━━━━━━━━━━━━━━━┷━━━━━━┛

注:1、工程设计单位达到本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要求后,如能达到本行业某一工程设计类型的主导工艺要求,即可申请冶金行业全部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冶金行业自动化工程设计单位,其主导工艺可按自动化工艺考核。

二、冶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

┃序│建设项目│计量(算│大型 │中型 │小型 │备┃

┃号│ │)单位 │ │ │ │注┃

┠─┼────┼────┼─────────────┼─────────┼───┼─┨

┃1 │矿山工程│ │ │ │ │ ┃

┠─┼────┼────┼─────────────┼─────────┼───┼─┨

┃ │露天铁矿│万吨矿石│=200 │60-200 │〈60 │ ┃

┃ │采矿 │/年 │ │ │ │ ┃

┠─┼────┼────┼─────────────┼─────────┼───┼─┨

┃ │ │或万吨矿│=1000 │300-1000 │〈300 │ ┃

┃ │ │岩/年 │ │ │ │ ┃

┠─┼────┼────┼─────────────┼─────────┼───┼─┨

┃ │地下铁矿│万吨矿石│=100 │30-100 │〈30 │ ┃

┃ │采矿 │/年 │ │ │ │ ┃

┠─┼────┼────┼─────────────┼─────────┼───┼─┨

┃ │铁矿选矿│万吨矿石│=200 │60-200 │〈60 │ ┃

┃ │ │/年 │ │ │ │ ┃

┠─┼────┼────┼─────────────┼─────────┼───┼─┨

┃ │砂矿采、│万吨矿石│〉200 │100-200 │〈100 │ ┃

┃ │选 │/年 │ │ │ │ ┃

┠─┼────┼────┼─────────────┼─────────┼───┼─┨

┃ │脉矿采、│万吨矿石│〉100 │20-100 │〈20 │ ┃

┃ │选 │/年 │ │ │ │ ┃

┠─┼────┼────┼─────────────┼─────────┼───┼─┨

┃ │岩金矿采│吨原矿/ │=500 │100-500 │〈100 │ ┃

┃ │、选 │日 │ │ │ │ ┃

┠─┼────┼────┼─────────────┼─────────┼───┼─┨

┃ │砂金矿采│采金船斗│=500 │〈500 │ │ ┃

┃ │、选 │容(升)│ │ │ │ ┃

┠─┼────┼────┼─────────────┼─────────┼───┼─┨

┃ │砂金矿露│立方米砂│=320 │160-320 │〈160 │ ┃

┃ │天采、选│金矿/小 │ │ │ │ ┃

┃ │场 │时 │ │ │ │ ┃

┠─┼────┼────┼─────────────┼─────────┼───┼─┨

┃ │烧结 │万吨烧结│=160 │〈160 │ │ ┃

┃ │ │矿/年 │ │ │ │ ┃

┠─┼────┼────┼─────────────┼─────────┼───┼─┨

┃ │ │或单台烧│=90 │〈90 │ │ ┃

┃ │ │结机的规│ │ │ │ ┃

┃ │ │格平方米│ │ │ │ ┃

┠─┼────┼────┼─────────────┼─────────┼───┼─┨

┃ │氧化球团│ │ │ │ │ ┃

┠─┼────┼────┼─────────────┼─────────┼───┼─┨

┃ │带式焙烧│万吨球团│=100 │〈100 │ │ ┃

┃ │ │矿/年 │ │ │ │ ┃

┠─┼────┼────┼─────────────┼─────────┼───┼─┨

┃ │链蓖机回│万吨球团│=100 │〈100 │ │ ┃

┃ │转窑 │矿/年 │ │ │ │ ┃

┠─┼────┼────┼─────────────┼─────────┼───┼─┨

┃ │竖炉 │单座竖炉│=16 │8-16 │〈8 │ ┃

┃ │ │规格平方│ │ │ │ ┃

┃ │ │米 │ │ │ │ ┃

┠─┼────┼────┼─────────────┼─────────┼───┼─┨

┃2 │钢铁工程│ │ │ │ │ ┃

┠─┼────┼────┼─────────────┼─────────┼───┼─┨

┃ │炼铁 │万吨铁/ │=100 │〈100 │ │ ┃

┃ │ │年 │ │ │ │ ┃

┠─┼────┼────┼─────────────┼─────────┼───┼─┨

┃ │ │或单座高│=1000 │〈1000 │ │ ┃

┃ │ │炉炉容立│ │ │ │ ┃

┃ │ │方米 │ │ │ │ ┃

┠─┼────┼────┼─────────────┼─────────┼───┼─┨

┃ │炼钢 │ │ │ │ │ ┃

┠─┼────┼────┼─────────────┼─────────┼───┼─┨

┃ │转炉 │万吨钢/ │=100 │〈100 │ │ ┃

┃ │ │年 │ │ │ │ ┃

┠─┼────┼────┼─────────────┼─────────┼───┼─┨

┃ │ │或单座转│=50 │〈50 │ │ ┃

┃ │ │炉公称容│ │ │ │ ┃

┃ │ │量吨 │ │ │ │ ┃

┠─┼────┼────┼─────────────┼─────────┼───┼─┨

┃ │电炉 │万吨钢/ │=50 │〈50 │ │ ┃

┃ │ │年 │ │ │ │ ┃

┠─┼────┼────┼─────────────┼─────────┼───┼─┨

┃ │ │或单座电│=50 │〈50 │ │ ┃

┃ │ │炉公称容│ │ │ │ ┃

┃ │ │量吨 │ │ │ │ ┃

┠─┼────┼────┼─────────────┼─────────┼───┼─┨

┃ │炉外精炼│ │与炼钢工程相匹配 │与炼钢工程相匹配 │ │ ┃

┃ │与连铸 │ │ │ │ │ ┃

┠─┼────┼────┼─────────────┼─────────┼───┼─┨

┃ │铁合金 │单座还原│=12500 │〈12500 │ │ ┃

┃ │ │电炉能力│ │ │ │ ┃

┃ │ │KVA │ │ │ │ ┃

┠─┼────┼────┼─────────────┼─────────┼───┼─┨

┃ │轧钢 │ │ │ │ │ ┃

┠─┼────┼────┼─────────────┼─────────┼───┼─┨

┃ │板带轧钢│毫米 │装有连续式、半连续式轧机;│装有宽度〈1200单机│ │ ┃

┃ │ │ │或装有炉卷轧机;或装有宽度│架冷轧机;或装有宽│ │ ┃

┃ │ │ │=2300中厚板轧机;或装有 │度〈500连续式镀层 │ │ ┃

┃ │ │ │宽度=1200单机架冷轧 │机组 │ │ ┃

┃ │ │ │机;或装有宽度=500 │ │ │ ┃

┃ │ │ │连续式镀层机组 │ │ │ ┃

┠─┼────┼────┼─────────────┼─────────┼───┼─┨

┃ │型材轧机│毫米 │装有轧机辊径=750型 │装有轧机辊径〈750 │ │ ┃

┃ │ │ │材轧机;或装有连续 │型材轧机;或装有半│ │ ┃

┃ │ │ │式中、小型型材轧机 │连续式中、小型型材│ │ ┃

┃ │ │ │ │轧机 │ │ ┃

┠─┼────┼────┼─────────────┼─────────┼───┼─┨

┃ │线材轧机│米/秒 │装有连续式线材轧机, │线材轧机,精装有半│ │ ┃

┃ │ │ │精轧速度=50 │连续式轧速度〈50 │ │ ┃

┠─┼────┼────┼─────────────┼─────────┼───┼─┨

┃ │无缝钢管│毫米 │管径=114 │管径〈114 │ │ ┃

┠─┼────┼────┼─────────────┼─────────┼───┼─┨

┃ │焊接钢管│毫米 │管径=168 │管径〈168 │ │ ┃

┠─┼────┼────┼─────────────┼─────────┼───┼─┨

┃ │金属制品│ │ │ │ │ ┃

┠─┼────┼────┼─────────────┼─────────┼───┼─┨

┃ │一般钢丝│吨/年 │=10000 │〈10000 │ │ ┃

┃ │及制品 │ │ │ │ │ ┃

┠─┼────┼────┼─────────────┼─────────┼───┼─┨

┃ │特殊钢丝│吨/年 │=5000 │〈5000 │ │ ┃

┃ │及制品 │ │ │ │ │ ┃

┠─┼────┼────┼─────────────┼─────────┼───┼─┨

┃3 │焦化耐火│ │ │ │ │ ┃

┃ │工程 │ │ │ │ │ ┃

┠─┼────┼────┼─────────────┼─────────┼───┼─┨

┃ │炼焦 │万吨焦炭│=50 │〈50 │ │ ┃

┃ │ │/年 │ │ │ │ ┃

┠─┼────┼────┼─────────────┼─────────┼───┼─┨

┃ │ │米 │或炭化室高度=4.3 │〈4.3 │ │ ┃

┠─┼────┼────┼─────────────┼─────────┼───┼─┨

┃ │焦化产品│万立方米│焦炉煤气净化能力=2.5 │〈2.5 │ │ ┃

┃ │ │/小时 │ │ │ │ ┃

┠─┼────┼────┼─────────────┼─────────┼───┼─┨

┃ │ │万吨/年 │焦油加工能力=10, │ │ │ ┃

┃ │ │ │或粗笨精制能力=2.5 │ │ │ ┃

┃ │ │ │ │ │ │ ┃

┠─┼────┼────┼─────────────┼─────────┼───┼─┨

┃ │耐火材料│ │ │ │ │ ┃

┠─┼────┼────┼─────────────┼─────────┼───┼─┨

┃ │普通耐火│万吨/年 │=2粘土砖、硅砖;或 │硅砖;或〈1〈2粘土│ │ ┃

┃ │材料 │ │=1其它耐火砖 │砖、其它耐火砖 │ │ ┃

┠─┼────┼────┼─────────────┼─────────┼───┼─┨

┃ │新型高级│万吨/年 │=1高纯镁砂; │〈1高纯镁砂;或〈 │ │ ┃

┃ │耐火材料│ │或=10优质高纯铝矾 │10优质高纯铝矾土;│ │ ┃

┃ │和功能耐│ │土;或=0.1其它耐火材料 │或〈0.1其它耐火材 │ │ ┃

┃ │火材料 │ │ │料 │ │ ┃

┠─┼────┼────┼─────────────┼─────────┼───┼─┨

┃ │活性石灰│万吨/年 │=5 │〈5 │ │ ┃

┠─┼────┼────┼─────────────┼─────────┼───┼─┨

┃4 │镍联合企│万吨镍/ │〉1 │0.5-1 │〈0.5 │ ┃

┃ │业 │年 │ │ │ │ ┃

┠─┼────┼────┼─────────────┼─────────┼───┼─┨

┃ │其它重金│万吨金属│〉2 │0.8-2 │〈0.8 │ ┃

┃ │属联合企│/年 │ │ │ │ ┃

┃ │业 │ │ │ │ │ ┃

┠─┼────┼────┼─────────────┼─────────┼───┼─┨

┃5 │常用金属│万吨金属│〉3 │1-3 │〈1 │ ┃

┃ │冶炼、电│/年 │ │ │ │ ┃

┃ │解厂 │ │ │ │ │ ┃

┠─┼────┼────┼─────────────┼─────────┼───┼─┨

┃6 │氧化铝厂│万吨金属│〉20 │5-20 │〈5 │ ┃

┃ │ │铝/年 │ │ │ │ ┃

┠─┼────┼────┼─────────────┼─────────┼───┼─┨

┃ │电解铝厂│万吨金属│〉5 │3-5 │〈3 │ ┃

┃ │ │铝/年 │ │ │ │ ┃

┠─┼────┼────┼─────────────┼─────────┼───┼─┨

┃7 │重金属加│万吨加工│〉3 │0.5-3 │〈0.5 │ ┃

┃ │工厂 │材/年 │ │ │ │ ┃

┠─┼────┼────┼─────────────┼─────────┼───┼─┨

┃ │轻金属加│万吨加工│〉2 │0.3-2 │〈0.3 │ ┃

┃ │工厂 │材/年 │ │ │ │ ┃

┠─┼────┼────┼─────────────┼─────────┼───┼─┨

┃8 │其它冶金│投资万元│=5000 │2000-5000 │〈2000│ ┃

┃ │工程 │ │ │ │ │ ┃

┗━┷━━━━┷━━━━┷━━━━━━━━━━━━━┷━━━━━━━━━┷━━━┷━┛

注:1、黄金冶炼工程项目规模与其矿山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

2、冶金自动化工程项目规模与其主导工艺专业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

附表2-6

一、军工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

┏━┯━━━━━━━┯━━━━━━━━━━┯━━━━━━━━━━━━┯━━━━━━┓

┃序│本行业工程设计│主导工艺名称 │主要配备专业名称 │ 备注 ┃

┃号│类别 │ │ │ ┃

┠─┼───────┼──────────┼────────────┼──────┨

┃1 │航天工程设计 │航天器制造工艺 │总体设计、航天发动机、自│ ┃

┃ │ │ │动控制、电磁、飞行器动 │ ┃

┃ │ │ │力、 │ ┃

┃ │ │ │电子信息、航天仪器、机械│ ┃

┃ │ │ │制造、表面处理、数字通 │ ┃

┃ │ │ │讯、 │ ┃

┃ │ │ │导弹自控、机械冲压、热处│ ┃

┃ │ │ │理、腐蚀与防护、零件 │ ┃

┠─┼───────┼──────────┼────────────┼──────┨

┃2 │航空飞行器工程│航空飞行器工艺 │装配试验、机械加工(含产│ ┃

┃ │设计 │ │品零件加工、工装制造、机│ ┃

┃ │ │ │动修理)、热加工(含锻 │ ┃

┃ │ │ │造、铸造、热处理、表面处│ ┃

┃ │ │ │理 │ ┃

┃ │ │ │、特种加工)、冲压焊接、│ ┃

┃ │ │ │复合材料、特设、仓库、理│ ┃

┃ │ │ │化试验、计量 │ ┃

┠─┼───────┼──────────┼────────────┼──────┨

┃3 │航空动力装置工│航空动力装置工艺 │装配试验、机械加工(含产│ ┃

┃ │程设计 │ │品零件加工、工装制造、机│ ┃

┃ │ │ │动修理)、热加工(含锻 │ ┃

┃ │ │ │造、铸造、热处理、表面处│ ┃

┃ │ │ │理 │ ┃

┃ │ │ │、特种加工)、冲压焊接、│ ┃

┃ │ │ │仓库、理化试验、计量 │ ┃

┠─┼───────┼──────────┼────────────┼──────┨

┃4 │航空机载设备工│航空机载设备工艺 │装配试验、机械加工(含产│ ┃

┃ │程设计 │ │品零件加工、光学加工、工│ ┃

┃ │ │ │装制造、机动修理)、冲压│ ┃

┃ │ │ │焊接、仓库、理化试验、计│ ┃

┃ │ │ │量 │ ┃

┠─┼───────┼──────────┼────────────┼──────┨

┃5 │航空导弹工程设│航空导弹工艺 │装配试验(含火工品)、机│ ┃

┃ │计 │ │械加工(含产品零件加工、│ ┃

┃ │ │ │光学加工、工装制造、机动│ ┃

┃ │ │ │修理)、热加工(含锻造、│ ┃

┃ │ │ │铸造、热处理、表面处理、│ ┃

┃ │ │ │特种加工)、冲压焊接、复│ ┃

┃ │ │ │合材料、特设、理化试验、│ ┃

┃ │ │ │计量 │ ┃

┠─┼───────┼──────────┼────────────┼──────┨

┃6 │机场工程设计 │机场工艺 │场道、场站、导航 │ ┃

┠─┼───────┼──────────┼────────────┼──────┨

┃7 │航空维修工程设│航空维修工艺 │装配试验(含火工品)、机│ ┃

┃ │计 │ │械加工(含产品零件加工、│ ┃

┃ │ │ │工装制造、机动修理)、热│ ┃

┃ │ │ │加工(热处理、表面处理、│ ┃

┃ │ │ │特种加工)、冲压焊接、复│ ┃

┃ │ │ │合材料、特设、理化试验、│ ┃

┃ │ │ │计量 │ ┃

┠─┼───────┼──────────┼────────────┼──────┨

┃8 │燃机动力工程设│燃机工艺及设备成套 │燃汽轮机、设备成套(含管│ ┃

┃ │计 │ │输、配电) │ ┃

┠─┼───────┼──────────┼────────────┼──────┨

┃9 │船舶制造、修理│船舶(含海洋开发工程│船舶及海洋工程、船舶动 │冷加工含金属┃

┃ │、拆解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工艺、修理│力、船舶电气、水工、 │板、材成型加┃

┃ │ │工艺、拆解工艺 │冷加工、热加工、表面处 │工、 机械加 ┃

┃ │ │ │理、非标及机械化运输 │工、装配工具┃

┃ │ │ │ │、 ┃

┃ │ │ │ │机修、电修、┃

┃ │ │ │ │计量、木工等┃

┃ │ │ │ │专 ┃

┃ │ │ │ │业。热加工含┃

┃ │ │ │ │铸造、锻造、┃

┃ │ │ │ │热 ┃

┃ │ │ │ │处理、冲压、┃

┃ │ │ │ │焊接、理化试┃

┃ │ │ │ │验 ┃

┃ │ │ │ │等专业。表面┃

┃ │ │ │ │处理含电涂、┃

┃ │ │ │ │涂 ┃

┃ │ │ │ │装等专业 ┃

┠─┼───────┼──────────┼────────────┼──────┨

┃10│船舶机械工程设│船舶主机、副机、 │船舶发动机(含船用高、 │ ┃

┃ │计 │特机、水中兵器 │中、低速柴油机,船用 │ ┃

┃ │ │制造工艺 │蒸气、燃气轮机等)、船舶│ ┃

┃ │ │ │动力装置、水中兵器 │ ┃

┃ │ │ │、表面处理、装药、冷加 │ ┃

┃ │ │ │工、热加工、非标设备 │ ┃

┃ │ │ │及机械化运输 │ ┃

┠─┼───────┼──────────┼────────────┼──────┨

┃11│船舶水工工程设│船舶水工工艺 │水工工艺、水工结构、港口│ ┃

┃ │计 │ │及航道、水利、非标设 │ ┃

┃ │ │ │备及机械化运输 │ ┃

┠─┼───────┼──────────┼────────────┼──────┨

┃12│舰船科研、试验│船舶科研、试验、 │船舶及海洋工程、船舶动力│ ┃

┃ │、教育培训工程│教育培训工艺 │装置、船舶电气、船舶 │ ┃

┃ │设计 │ │发动机、船舶电子仪表、非│ ┃

┃ │ │ │标设备 │ ┃

┠─┼───────┼──────────┼────────────┼──────┨

┃13│坦克、装甲车辆│坦克、装甲车辆工艺 │坦克、装甲车辆(含冷加 │ ┃

┃ │工程设计 │ │工、热加工、表面处理及 │ ┃

┃ │ │ │机械化运输设备、非标准设│ ┃

┃ │ │ │备) │ ┃

┠─┼───────┼──────────┼────────────┼──────┨

┃14│枪炮工程设计 │枪炮工艺 │枪(含冷加工、热加工、表│ ┃

┃ │ │ │面处理工艺专业)、炮 │ ┃

┃ │ │ │(含冷加工、热加工、表面│ ┃

┃ │ │ │处理及机械化运输设备、 │ ┃

┃ │ │ │非标准设备) │ ┃

┠─┼───────┼──────────┼────────────┼──────┨

┃15│弹、箭工程设计│弹、箭工艺 │弹工艺(含冷加工、热加 │ ┃

┃ │ │ │工、表面处理、引信、装 │ ┃

┃ │ │ │药工艺专业及机械化运输设│ ┃

┃ │ │ │备、非标设备)、战斗 │ ┃

┃ │ │ │部工艺、装药工艺 │ ┃

┠─┼───────┼──────────┼────────────┼──────┨

┃16│火炸药工程设计│火炸药工艺 │炸药工艺(含炸药工艺、废│ ┃

┃ │ │ │酸处理)、火药工艺 │ ┃

┃ │ │ │(含火药工艺、溶剂回收)│ ┃

┠─┼───────┼──────────┼────────────┼──────┨

┃17│防化、民爆器材│防化、民爆器材工艺 │防化器材(含活性炭工艺、│ ┃

┃ │工程设计 │ │冷加工工艺专业)、民 │ ┃

┃ │ │ │爆器材 │ ┃

┠─┼───────┼──────────┼────────────┼──────┨

┃18│光学、光电、电│光学、光电、电子工艺│光学、光电、电子和机械制│ ┃

┃ │子工程设计 │ │造 │ ┃

┠─┼───────┼──────────┼────────────┼──────┨

┃19│靶场、科研试验│靶场、科研试验基地 │含上述各主导工艺专业 │ ┃

┃ │基地工程设计 │ │ │ ┃

┠─┴───────┼──────────┴────────────┴──────┨

┃土建及公用专业 │建筑、结构、总图、给排水、暖通、电力、自控、通信、动力 ┃

┃ │(含供热、供油、供气)、设备、技术经济、概预算、环境保护 ┃

┃ │ ┃

┗━━━━━━━━━┷━━━━━━━━━━━━━━━━━━━━━━━━━━━━━━┛

注:燃机动力工程设计的建筑、结构等人员要求同建筑设计丙级。

二、军工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

┃序号│建设项目 │计量(算)单位│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

┠──┼───────────┼──────┼───┼─────┼───┼───────┨

┃1 │各类型号航天产品总装厂│发(枚)/年 │=5 │1-4 │ │生产能力 ┃

┠──┼───────────┼──────┼───┼─────┼───┼───────┨

┃2 │航天研制工程 │万元 │〉3000│1000-3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3 │航天试验工程 │万元 │〉3000│1000-3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4 │航天测试工程 │万元 │〉3000│1000-3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5 │航天产品部装厂 │万元 │〉5000│3000-5000 │〈3000│工程总投资 ┃

┠──┼───────────┼──────┼───┼─────┼───┼───────┨

┃6 │航天产品零部件厂 │万元 │〉5000│3000-5000 │〈3000│工程总投资 ┃

┠──┼───────────┼──────┼───┼─────┼───┼───────┨

┃7 │航空综合项目 │万元 │〉3000│1000-3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8 │航空单项一般项目 │平方米 │〉3000│1000-3000 │〈1000│建筑面积或跨度┃

┠──┼───────────┼──────┼───┼─────┼───┼───────┨

┃ │ │米 │〉18 │12-18 │〈12 │ ┃

┠──┼───────────┼──────┼───┼─────┼───┼───────┨

┃9 │航空单项复杂工程 │平方米 │〉500 │〈500 │ │建筑面积 ┃

┠──┼───────────┼──────┼───┼─────┼───┼───────┨

┃10 │船舶制造、修理工程 │万元 │〉1000│5000-10000│〈5000│工程总投资 ┃

┃ │ │ │0 │ │ │ ┃

┠──┼───────────┼──────┼───┼─────┼───┼───────┨

┃11 │舰船科研工程 │万元 │〉3000│2000-3000 │〈2000│工程总投资 ┃

┠──┼───────────┼──────┼───┼─────┼───┼───────┨

┃12 │坦克、装甲车辆 │万元 │〉3000│1000-3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13 │发动机 │万元 │〉3000│1000-3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14 │枪 │万元 │〉2000│1000-2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15 │炮 │万元 │〉3000│1000-3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16 │光学、光电、电子 │万元 │〉3000│1000-3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17 │弹、箭 │万元 │〉3000│1000-3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18 │引信 │万元 │〉2000│1000-2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19 │炸药、火药 │万元 │〉3000│1000-3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20 │防化器材 │万元 │〉2000│1000-2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21 │民爆器材 │万元 │〉2000│1000-2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22 │靶场 │万元 │〉2000│1000-2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23 │兵器试验工程 │万元 │〉2000│1000-2000 │〈1000│工程总投资 ┃

┗━━┷━━━━━━━━━━━┷━━━━━━┷━━━┷━━━━━┷━━━┷━━━━━━━┛

上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下篇:*注:本篇法规已被《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 2010 zi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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