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现住?县?乡杉?村?组人,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驶湘?号小型普通客车,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公交重认字〔?〕第?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此次事故中无责。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公交重认字〔?〕第?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发生本次事故的路段是?线?县?乡?路段,是原?矿务局?矿铁道叉路口,也是乡村道路边马路市场,是农村货物集散地,道路现场十分拥挤。而?驾驶的农用运输车严重超载超速,从?往?方向行驶又是下坡路段,车的驾驶室内还挤坐着五六个小孩,在通过该马路市场路段时,不顾道路拥挤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复议申请书 1 / 3
2、?驾驶的肇事农用车并未跟申请人的车相接触,尚有3米多的距离。
3、本次事故第一次的(?公交认字〔?〕第?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
1、申请人驾车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2、申请人在通过该路段时,由于该路段是马路市场,道路中间及前面行人和车辆较多,为避让行人和车辆而采取即停即走的驾驶措施是正当的,合法的,并不适用《事故认定书》所引用的申请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按顺序方向停靠,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的规定,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之规定。申请人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只是采取即停即走的驾驶方式,不构成违法,所以申请人不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