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销售业务协议(A)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株洲三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27679621 法定代表:姜志强
地 址:湖南省株洲县渌口外镇渌粮路68号
乙方(销售人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为建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销售业务员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用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所负责的销售区域为:
2、乙方担任甲方的销售业务员,主要负责业务的开拓、客户的维护以及销售款项的回收等,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予配合,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不安排乙方出差的,乙方应遵守甲方正常上班制度,按时上班。
2、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安排和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的薪资构成:月发放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年终绩效奖金
3、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作满月发放。每月工资支付时间为下月15号。
4、业务提成:
1)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为销售回款的5%,提成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发放。
2)销售回款必须在货物发出去后60天100%回笼。
3)超时的货款从销售提成中减额,直至回款完成后才能予以发放。
4)连续三个月未流动的的货款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措施收回欠款,连续六个月未流动的货款,视为坏帐,由销售人员全额赔偿。
5)当年发生的欠款,必须保证在次年3月1日前收回,无对帐单或有效欠款证据,视为挪用,从销售人员提成奖金中扣除。
6)所有垫资发货单位,都必须经公司同意,否则不准发货,违者造成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部负责。
5、年终绩效奖金:
乙方完成销售定额的,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乙方未完成销售定额的,甲方有权减发年终绩效奖金,具体减发奖金的金额,经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未完成销售定额的情况,会商后另行确定。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按超额部分 %计算业务提成,作为乙方报酬的一部分。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保险和福利待遇为:
(1)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
(2)餐费补贴:300元/月
3、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 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向外进行促销。
2、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认知及忠诚甲方的经营理念,
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对外的销售活动由个人决定,但不得与甲方利益发生冲突。若由于对产品刻意夸大宣传,导致客户误解,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乙方
有责任每月 号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上月的销售业务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月的销售业绩、客户维护情况、款项回收以及市场信息分析等。乙方出差在外的,应每隔 日向甲方报告销售业务情况。
4、乙方充分认识到,以下内容系攸关甲方生存、发展的重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乙方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以下内容不因自身原因而泄露。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
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
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
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技术数据。
5、乙方应对自己在工作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
泄露,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致使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的,应赔偿甲方损失或者违约金 万元。
6、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工作日志、文件、电脑存等等。清退应当由
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软盘。
7、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五年内,乙方同意,其将不会(亦不允许其
配偶、本人拥有权益的公司等)在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处接受或取得职位,或向此类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它组织以及自然人)提供咨询或其它协助(但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其为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咨询或协助不在此列)。
8、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的时间内,不会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
方式促成甲方的任何其他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9、乙方若违反本条第7、8项的约定,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不低于二十万元。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可以提交劳动部门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共4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第十条 双方一致确认,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住址,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在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或住址视为双方送达法律文件的有效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第二篇: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协议书
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
法 律 服 务 协 议 书
甲方(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全称):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为落实仲裁制度“化解社会经济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及济南仲裁委员会《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在济南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律师仲裁员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会仲裁员)为甲方提供“一对一”的免费法律服务。甲方指定 ____________协助乙方律师开展服务工作。
乙方律师联系方式:
电 话: 手 机: 1
地 址: 邮 箱:
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电 话: 手 机: 地 址: 邮 箱: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三、乙方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范围
(一)解答甲方法律咨询,应甲方要求提出建议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二)协助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各种类型的合同和其他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规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建立健全甲方合同管理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三)为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四)应甲方要求协助制订、审查甲方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设立法务部门,培训法务人员;
(六)向甲方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七)结合司法实践对甲方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员工法制教育。
四、其他优惠
本协议服务期内,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各类案件(诉讼、仲裁、执行),乙方对其收费予以优惠,最高收费不得超过正常收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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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的服务方式
(一)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双方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二)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双方协商以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六、乙方服务承诺
(一)每周至少主动与甲方进行一次电话联系,对甲方的法律咨询提供咨询意见,并根据需要提供现场办公服务;
(二)对甲方合同及法律文书的审查,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咨询意见;对甲方突发性、紧急性法律事务,乙方尽量安排当天解决,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予以处理;
(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对所了解的甲方之商业、管理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四)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遵守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五)服务期内服从济南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和协调。
七、甲方应尽事项
(一)甲方应确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联系,协助乙方了解甲方的相关业务情况;
(二)甲方应就需要解决事项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必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联系乙方应尽量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时间。
八、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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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应同时做好服务记录,协助济南仲裁委员会完善服务档案。甲方每三个月就乙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做一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济南仲裁委员会。
九、配合调查
甲乙双方应配合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就本协议的履行所作的各项调查。
十、反映和投诉
因乙方的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反映,也可向济南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十一、其他约定:
。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济南仲裁委员会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济南仲裁委员会(济南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20800号
电 话:(0531)82023333
电子邮箱:zc8202333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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