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 应对措施(公司)

时间:2024.3.19

汇报材料—2

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 应对措施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司内部设定的“日间资金安全垫”合理性有待考量

(2)流动性管理的系统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3)中长期资金需求存在缺口

(4)临时性应急融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5)流动性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团队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针对以上问题的相关对策,如下:

(1)建立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关联性监测和应对机制

流动性风险属于次生风险,往往又是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或其他风险派生而出,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公司内部设定的“日间资金安全垫”难以预估不确定性的发生,故合理性有待考量。公司应建立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关联性监测和应对机制。

1、加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状况监测

①外围资金流出,流动性收紧风险。

20xx年3月外部资金进入明显,但未来该资金流出的流动性风险加大,其发生触发点包括:

a.全球经济均衡疲弱状态下,局部复苏突破点的出现;

b.最大经济和货币体美国,在经济上和货币体系上平静后新举措的出现。建议加强监测、提早布局,缓释系统性风险冲击。

②国内资金流动,股市流动性收紧风险。

20xx年3月股市在杠杆投资促动下行情火爆,未来随着市场风险积聚该流动性风险可能发生,其触发点包括:本轮资金流入股市,带动股票价格提升估值风险加大,超出监管容忍度后调整政策的出现。

2、加强公司金融资产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

①健全杠杆资产流动性管理,除传统债券业务外,加入两融业务杠杆监控,评估风险容忍程度,进行限额管理;

②建立对包括股票质押式购回在内的抵押物或标的券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对市场下跌情况下,负债覆盖程度和抵押资产处置变现性进行评估,以应对可能出现股市去杠杆的流动性风险。

③监测利率市场变化,评估银行间市场趋紧,对公司短期融资渠道及债券持续杠杆经营的冲击。

(2)逐步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完全系统化

公司引入金仕达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部分功能已上线使用,部分功能仍在测试环境,部分需求还有待开发。故目前公司处于半系统化状态,在人工监控与系统化的转型过程中。目前通过台账管理或利用办公软件管理资产和负债的规模及到期情况、计算流动性指标等。未来希望逐步实现完全信息化,各业务部门通过该系统实现资金预约,系统会对资金到期时间、金额等进行自动计算,以提示各业务部门资金余缺,同时可用来计量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

(3)通过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解决中长期资金缺口

20xx年度流动性综合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在预期满足各项业务

的董事会授权规模上限的情况下,长期资金存在缺口,净稳定资金率指标不符合要求。年内必须通过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方式予以解决。资金尚未到位期间,严格控制各项业务规模,做好实时监测工作。

1、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分析,采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体系与动态现金流测算体系,监控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与现金流缺口情况;

2、加强资产负债端管理,以确保在压力测试情况下依然不会出现流动性匮乏的情况。关注资产和负债到期日的匹配,合理安排负债结构,有效控制规模和期限的匹配差异,保证到期债务的支付;

3、积极探索短期融资工具的使用,目前公司已有债券回购、银行间同业拆借,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下一阶段,应进一步加强短期融资工具开拓力度,包括同业授信银行的拓展、同业授信额度的提升等,贮备流动性;

目前公司已发行两期次级债券,增加公司长期流动性资金储备,后续公司还将尝试发行证券公司债券来匹配各项业务规模需求。在股权融资方面,公司已制定详实的增资计划并在稳步推进中,预计将在年内完成增资扩股,进一步增加资本金,以匹配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

(4)进一步拓宽临时性应急融资渠道

1、法人日间透支业务已在推动并落实中,此业务将会释放日间流动性支持资金;

2、银行授信渠道在不断努力扩展中,应急拆借渠道及拆借额度将进一步完善;

3、与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流动性支持通道也在沟通拓展与优化

(5)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团队建设

目前公司已着手补充和完善流动性管理专业人才,完善并打造流动性管理的专业团队,提升公司整体专业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三、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方案

公司应急计划覆盖正常市场环境和压力环境两方面的流动性应急计划,并对临时性流动性风险和长期性流动性风险设置应急计划的触发条件。

临时性流动性风险包括突发清算交收事件:主要有银行网银系统出现故障、市场资金大幅收缩,回购资金难以收到、融资成本急剧上升;长期性流动性风险事项包括资金期限错配、信用评级下调银行缩减拆借额度或无法进行短融发行、短长期债务到期而无法继续发行或市场资金利率上升而无法承受。

公司应急计划实施应对公司现有资产和负债和潜在资源进行全面评价有序应对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管理方面包括使用货币资产、变现类货币资产如货币市场基金、变现有价证券如股票等、出售原来应持有至到期的证券如短期融资券、处置长期资产如公司房产、事前准备其他资金划拨路径和支付手段;负债方应可使用法人透支额度、动用银行拆借额度、增加债券回购杠杆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寻求股东及外部流动性支持措施。

公司针对资金流动性风险事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及报告、流动性风险的评估、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

(一)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及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发现流动性风险或出现对公司整体流动性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合规风控部和财务管理部,说明对公司流动性影响程度、流动性缺口及其他情形。

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合规风控部应做好流动性风险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利用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或其他工具或手段,对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异常以及其他影响流动性的情形进行监测,监测公司发生流动性风险情形时,应及时向首席风险官、财务分管领导和总裁报告。

(二)流动性风险的评估

根据相关部门报告及财务管理部、合规风控部监测的流动性风险事件,由财务管理部与合规风控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如评估公司已发生流动性风险情形时,应及时报告首席风险官、财务分管领导及公司总裁。

(三)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流程如下:

1、财务管理部根据需要,牵头合规风控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组成临时应急小组,根据公司流动性事件导致的流动性缺口情况、风险事件评估的影响程度、补充资金的时效性、筹资方式的时效性和规模等因素,按照资金弥补速度“由内而外”的原则,研究制定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及时向首席风险官、财务分管领导及总裁报告;

2、财务管理部向总裁提请临时组织召开总裁办公会,对风险事项的处置措施进行决策;

3、财务管理部根据总裁办公会决议,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合规风控部督促财务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落实流动性风险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内部资金调剂

当某部门或业务出现资金缺口,在公司总账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财务管理部主动对各业务部门存量资金进行调配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以最快速度满足业务需要,保证公司流动性;

2、暂停部分部门资金使用

根据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性质和特点,可由财务管理部通知暂停部分公司可控制节奏的业务资金使用;

3、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如内部资金调剂无法满足流动性需求,公司将协商银行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4、同业拆借和正回购

自有资金无法满足流动性需求的,公司将根据业务资金需求的时间采取外部融资方式弥补流动性缺口。即时性流动性资金需求,财务管理部将立即启动银行同业拆借或通知债券投资部门进行正回购操作;

5、两融债权收益权融资和转融资

在出现可预见流动性缺口的情况下,向公司管理层建议即时启动该类融资,满足公司阶段性流动性需求;

6、调动公司外部资源

调动公司的高端客户、合作银行、基金和其他机构,通过产品或其他方式获得资金;

7、出售高流动性资产

如上述方式不能满足相关流动性需求,向公司管理层建议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出售高流动资产,补足公司流动性资金缺口;

8、调整业务规模和结构

考虑到公司流动性状况变化,向公司管理层建议对公司部分业务的规模和结构进行调整,降低部分业务杠杆率;

公司针对流动性监控指标异常,采取以下应急措施: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及报告、流动性风险的评估、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

(一)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异常的监测及报告

财务管理部相关岗位监测发现公司的LCR和NSFR指标低于110%,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财务分管领导及首席风险官报告。

合规风控部相关岗位监测发现公司的LCR和NSFR指标低于110%,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财务分管领导及首席风险官报告。

(二)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的评估

经财务管理部分析判断,公司的LCR和NSFR指标低于110%仍将持续下降的, 将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三)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应急处置流程

1、财务管理部根据需要,牵头组织合规风控部及公司相关部门组成临时应急小组,根据公司流动性事件导致的流动性缺口情况、流动性风控指标的影响程度、补充资金的时效性、筹资方式的时效性和规模等因素,研究制定改善LCR和NSFR指标处置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向首席风险官、财务分管领导及总裁报告;

2、财务管理部向总裁提请临时组织召开总裁办公会,对风险事项的处置措施进行决策;

3、财务管理部根据总裁办公会决议,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规风控部督促财务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对流动性风险的应急处置的落实;

(四)对流动性风险指标监控的部门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增加外部融资,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存量;

2、按照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经营目标影响最小化的原则,适度调整相关业务规模和结构;

3、降低业务发展速度和节奏,调整相关业务期限和到期日,降低期限错配程度;

4、调整业务时间,暂缓部分业务,减少资金的集中兑付。


第二篇: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全文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20xx年2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指引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预见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所有表内外业务。

(二)审慎性原则。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判断,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

1

(三)预见性原则。证券公司应加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规模及期限结构变化方面的预测分析,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协调公司表内外各项业务发展。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 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及其首席风险官、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七条 证券公司董事会应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偏好、政策、信息披露等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并对流动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证券公司经理层应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公司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和政策在公司内部的有效沟通、传达和实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充分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等。

第九条 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充分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经理层报告;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明确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并配备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

2

统筹公司资金来源与融资管理,协调安排公司资金需求,开展现金流管理,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制定、演练和评估;负责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措施和流程;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定期向首席风险官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避免因过度追求业务扩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能力、突发事件和总体风险偏好,在充分考虑其他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相互影响与转换的基础上,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

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应明确公司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3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根据流动性风险偏好制定并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模式以及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采用满足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的管理信息系统或相应手段,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对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及市场流动性等进行监测和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

证券公司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应涵盖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以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并充分考虑支付结算等对现金流的影响。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结合业务发展实际状况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制定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情况,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证券公司应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4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

证券公司的融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分析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和来源。

(二)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三)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主要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程度,并定期评估市场融资和资产变现能力。

(四)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变动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公司融资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接受融资抵(质)押品时,应充分考虑抵(质)押品的融资能力、价格敏感度、压力情景下的折扣率等因素。强化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加强日间流动性管理,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分析其承受短期和中长期压力情景的能力。在压力情景

5

下证券公司满足流动性需求并持续经营的最短期限不少于30天。通过对压力测试结果分析,确定风险点和脆弱环节,并将压力测试结果运用于证券公司的相关决策过程。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及组织架构,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确保公司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应急计划进行演练和评估,并适时进行修订。

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理设定应急计划触发条件。

(二)规定应急程序和措施,明确各参与人的权限、职责及报告路径。

(三)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在一定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证券公司应按照审慎原则确定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构成。

6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在引入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手段和建立新机构之前,应充分评估其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密切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防范其它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与传递。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明确各项流动性风险报告的内容、形式、频率和报送范围,确保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第二十九条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

第三十条 流动性覆盖率指压力情景下公司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的现金净流出量之比。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是指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100%,以确保证券公司具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7

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十一条 净稳定资金率指可用稳定资金与所需稳定资金之比。可用稳定资金是指在持续压力情景下,能确保在1年内都可作为稳定资金来源的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所需稳定资金等于证券公司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与相应的稳定资金需求系数乘积之和,稳定资金需求系数是指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需要由稳定资金支持的价值占比。

净稳定资金率计算公式为:

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证券公司的净稳定资金率应不低于100%,以确保证券公司减少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满足各类表内外业务对稳定资金的需求。

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详见附件2。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报表。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书面报告,说明基本情况、问题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未达到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要求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8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通过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实施自律管理。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达到80%,在20xx年6月30日前达到100%。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指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9

更多相关推荐: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调研报告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调研报告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流动性风险是一直存在的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

关于资金业务流动性风险的自查报告

关于资金业务流动性风险的自查报告根据XXX转发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金业务流动性风险提示的通知XXXX发20xx241号要求XXX以下简称本行按照自查内容认真对本行资金业务流动性风险进行自查现将...

流动性风险管理资料

附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审查评估要素及方法三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一评估定量要素1流动性比例定义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标准值252流动性缺口率定义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标准值10或不低于同质同类机...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实现可持续的科学的经营发展增强风险预测计量和调控能力提高联社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波动科学合理有效平衡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提高联社经营效益切实增强联...

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第2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

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本行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和XX银行流动性风险...

XX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v1.0初稿)

xx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目录1总则211目的212对象适用范围213名词解释214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和原则315流动性风险偏好32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521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522组织架构和职责53流动...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xx87号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最新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最新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正文附件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报告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报告目录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和管理体制研究绪论一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及相关概念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存在风险的问题及成因三国内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经验借鉴四应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的对策措施...

20xx年5月流动性分析报告

泽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性风险报告人民银行泽普县支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性的管理充分揭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程度变动趋势和形成原因防范化解各类流动性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地方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3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