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财富管理市场政策发展报告

时间:2024.4.20

20##年财富管理市场政策发展报告

20##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比20##年名义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比上年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20##年居民收入增幅超过GDP。

居民收入增加是财富管理市场的有力保障。20##年,我国财富管理市场规模仍能保持增长态势,但各类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分化现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仍处于领先地位,信托产品紧随其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虽规模不大,但得益于股市的良好表现,其收益表现较好。

(一)银行理财产品市场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20##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市场持续平稳增长,291家商业银行发行银行理财产品共计6.85万款,募集资金规模约达43.0万亿元人民币,产品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同比分别增长57.1%与49.7%(参见1)。银行理财市场依然在国内财富管理市场中保持着领军地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持续膨胀不仅依赖于商业银行谋求转型发展的主动创新,更依赖于社会融资客观需求的推动。

1 2012~2014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和募集规模

数据来源: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

规模继续增长,但银行理财收益却未能继续上涨。20##年,在“调结构、去杠杆”的政策背景下,融资环境趋紧,市场利率高企,尤其是下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节节攀升,并出现“钱荒”现象。进入20##年,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出现趋势性反转,进入下行通道,主要缘于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及同业业务的收紧。伴随着以恒丰银行为代表的兑付危机事件的发生,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明显下降,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设计和风险管控也更加严格。鉴于国内经济存在下行压力,央行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利率下行,为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下行奠定基调。

2展示了关键期限银行理财产品的趋势变化,20##年11月份,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创年内新低,1个月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4.40%,3个月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4.92%。令人意外的是,11月22日央行降息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不降反升,12月份,理财产品收益率出现反弹。这一方面是年末效应的体现,另一方面,股市向好对商业银行形成“存款外流”压力,商业银行希望通过提升产品收益留住客户资金。

2 银行理财产品月度收益率走势图

数据来源: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

监管方面:探索银行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和新模式,鼓励直接投资,化解理财业务潜在风险,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是20##年理财业务监管的主旋律。

贯穿这一主线,银监会于20##年2月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39号文”),对全年的理财监管工作提出八大重点。与“107号文”一脉相承,“39号文”重点关注信息披露、刚性兑付、风险传递等问题,探索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在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强化理财业务非现场监管,落实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相关规定。在风险控制方面,以管理架构调整为基础,从资金投向、风险控制、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多角度推动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机制的确立。对银行理财业务实现事业部改革,统一产品设计、成本核算和风险控制。在业务创新方面,积极鼓励银行理财业务探索新的产品和模式,进行真实投资,更好地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

理财事业部制改革:20##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35号文”)继续落实银行理财事业部改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要求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并要求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风险缓释机制”。此外“35号文”明确要求银行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从推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到明确表示不得提供“刚性兑付”的介绍彰显了监管部门推动理财业务转型的决心。但从观念上改变投资者对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认识并非易事。

存款偏离度管理:20##年9月,银监会联合财政部、央行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36号文”),对商业银行月末、季末存款“冲时点”行为进行约束,规定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明确规定“不得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受“236号文”影响,理财产品的到期日分布或将更加平均,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分布及收益类型分布也可能有所变化,通过长期限产品和保本型产品的发行,提升日均存款余额。

重新修订管理办法:20##年12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明确将“更好化解银行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推动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本质”作为总体目标,主要涵盖如下五方面内容:

其一,化解风险,推动理财业务合理转型。重点在于破除“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落实风险承担主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风险资产,计提风险准备。保本性产品及预期收益型产品中的“非标”资产部分需计入表内核算。净值型开放式产品投资的“非标”资产及无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的“非标”资产无需回表。“有保有压”的政策导向旨在推动银行理财产品由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开放式净值型和无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转型。

其二,对接企业融资需求,直接服务实体经济。明确了理财产品的独立性与破产隔离的法律效果,允许理财产品独立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以“去杠杆”“去链条”“去通道”为目标,实现理财资金与企业真实融资项目直接对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三,强化风险匹配,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细化风险评级标准,实现销售分层,项目融资类、股权投资类及另类投资产品仅能面向高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销售。

其四,主动调整,适应统一监管标准。努力实现与其他资产管理行业中其他金融产品统一监管标准。

其五,实现市场化与专业化。明确银行理财产品主要类型包括:结构性产品、开放式和封闭式净值型产品、预期收益率型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另类投资以及其他创新产品。

回顾近两年来的监管动作,从20##年8号文对非标资产的规范,到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试点,再到独立的理财事业部制改革,最后到近段时间的商业银行法启动修订,它们都为银行理财业务指出了一个关键发展方向——回归资产管理本质。随着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的参与银行逐渐增多,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量和交易量将稳步增长,这将促进非标投资“去通道化”以及理财产品的开放式、基金化转型。

20##年,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或将成为市场主流,这也是监管层试图打破刚性兑付的重要工具。净值型理财产品最大的优点在于赎回条款的灵活性。传统的滚动型理财产品只能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及赎回,而净值型理财产品在资金灵活性上有了很大突破,任何时间客户都可预约申购或赎回本产品,并于每月产品开放日受理客户预约申请。由于银行每日公布产品净值,因此,净值型理财产品具备信息透明的特点,方便客户随时随地掌握产品净值走势。

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无疑是投资者最关注的指标之一。由于净值型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计划推出之前,市场普遍担心其预期收益率是否波动较大。但实际情况确是,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但实际年化收益率普遍高于同类理财产品,并且每期公布的收益率非常稳定。这要归功于目前市场上的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多为债权类标的,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及债权类资产,如债券及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款等,资产组合的安全系数较高且收益较稳定。

统计数据显示:20##年上半年,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发展速度最快,共募集资金1.17万亿元,同比增长174.53%,占全部理财产品的募集金额比例从20##年上半年的1.27%增长至2.37%。未来,净值型理财产品数量与占比或将进一步提升。

(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市场

20##年3月6日,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年底,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为7.95万亿元,较20##年底增加2.74万亿元,增幅为53%。从主动管理、被动管理产品规模以及占比来看:证券公司主动管理规模占比较小,仅为17%;被动产品规模占比较大,占比为83%。

得益于A股市场与债券市场双结构性牛市,20##年,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业绩靓丽。全年业绩可查的1631只券商集合产品(剔除清盘及成立未满一年的产品)平均收益率达13.22%,呈现普涨局面,其中,1534只集合理财产品获得正收益,占比超过九成,其中,25只产品收益率超过100%,几乎都被分级产品B端占据,其中有13只债券型产品,剩下的混合型产品有9只,股票型产品3只。

20##年,证监会辖下资产管理机构迎来新一轮制度红利。20##年5月9日,国务院出台 “新国九条”明确了资本市场改革的总体方向。证监会于5 月13 日、6月13 日相继推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与《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两项创新发展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支持产品创新、推进监管转型的三大目标 。20##年9月,监管层下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和《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重塑了证监会所辖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框架和业务边界。

监管框架的调整折射出资产管理业务由“机构分类监管”向“业务分类监管”的突破。重塑监管框架首先体现为统一监管部门和监管准则。20##年4月,证监会调整内设部门,将此前分别监管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的原机构部、基金部合并成立“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资管业务纳入统一监管;《意见稿》则统一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相应资管子公司的监管细则,并授权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登记,对其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备案,期货业协会负责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登记和备案。此外,“两项创新发展意见”明确将转变监管方式,放宽行业准入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转变监管方式的要义在于建立适应创新发展的监管模式,统一监管尺度,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简化行政程序,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放宽行业准入侧重于实施牌照管理,探索功能监管。

业务边界的调整首先体现在拓宽投资范围,投资范围的扩容将提升券商、期货、基金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竞争力,重塑行业格局。《意见稿》将资产管理业务区分“一对一”和“一对多”两种形式,将“未通过证券期货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银行间市场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正式纳入投资范围,并命名为“另类资产管理计划”,而此前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能投资于此,基金公司则需通过专门的子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方可投资。此外,与《意见稿》配套发布的《通知》对资产管理业务做出诸多细节性规范,严控风险,内容涵盖: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销售机构遴选机制;鼓励开发主动管理产品,禁止为特定多客户开展通道业务;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设计与风险收益相匹配;禁止多个产品间的期限错配、资金池以及关联交易等操作;要求资管机构设立专门的合规风控部门等。

上述资管新政为证监会所辖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带来直接红利。同时,证券行业在其他业务领域的创新发展也为资管业务带来间接红利,最具影响力的是:沪港通与资产证券化。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可参与沪港通交易,可设立专门投资于香港股票或者同时投资于内地股票和香港股票的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拓展投资范围并推动券商资管业务升级。南方基金拟推出首只沪港通基金——南方恒指ETF,沪港通基金的推出将降低投资者参与沪港通的门槛。20##年11月1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工作指引,取消事前行政审批,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资产证券化作为非标资产到标准资产的转变正式形成,证券公司有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前期经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在盘活存量的大背景下,金融体系和企业累积的庞大的存量资产将推动资产证券化成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大亮点。

20##年,券商集合理财市场或将延续20##年的良好走势,一季度或将突破8万亿元大关。A股市场的整体表现是券商集合理财收益表现好坏的基础。券商资管产品有望成为除两融、股票质押融资之外的又一放量业务。

(三)信托产品市场

20##年,在经济下行和竞争加剧的双重挑战下,信托业结束了自20##年以来的高速增长阶段,步入了转型发展的阶段。

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年末,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3.98万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2055.88亿元),较20##年末的10.91万亿元,同比增长28.14%,但增幅明显回落;从营业收入看,截至20##年末,信托业实现经营收入954.95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14.04亿元),相比20##年末的832.60亿元,同比增长14.69%,但较20##年末的30.42%的同比增长率,同比增幅回落了15.73个百分点;

与信托公司经营效益增速下滑的情况相反,20##年度,信托业给受益人实现的信托收益却稳中有升。就已清算信托项目为受益人实现的信托收益总额而言,据银监会统计,20##年,信托行业共为受益人实现4506亿元的收益,相比20##年度的2944亿元,增加了1562亿元,增幅达53.06%,远高于信托业自身业绩的增幅。

风控方面:严控信托风险传导,保持信托业稳健发展成为20##年信托行业的主要任务。从年初的“诚至金开1号”兑付风波到年末《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20##年信托业的转型发展紧扣“风险”这一主题。

20##年4月10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总结下来,该文主要围绕“尽责、理清、转型”三方面进行监管。

“尽责”:1、项目经理尽责。“99号”文明确了对所有信托项目,尤其是高风险项目,应安排专人跟踪,责任明确到人;2、股东尽责。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3、信托公司尽责。信托公司必须从产品设计、尽职调查、风控监管、产品营销、后续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环节入手,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地进行管理。尤其针对项目的投后管理方面,要时时跟进和风险监测,对于房地产等重点风险领域需要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对于风险的处置方式必须市场化;4、销售人员尽责。“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和“坚持私募标准”,准确划分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承担售卖的责任;5、监管部门尽责。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实行严格的准入审批管理,对业务范围项下的具体产品实行报告制度,凡是入市的产品都必须按程序和统一要求在入市前10天逐笔向监管机构报告。

“清理”:1、信托资金池的理清。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同时要求对于已经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需提供具体情况和说明,并提出整改方案,于20##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机构;2、理清各个层面的职责权限及相对应的薪酬激励和处罚机制。理清信托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职责权限,各司其职,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恢复与处置机制;3、理清监管机制。理清监管责任边界,对于融资平台、房地产、矿业、产能过剩行业、影子银行业务等风险隐患进行重点监控。

“转型”:“99号”文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关于信托未来的业务方向在哪里。20##年,自基金资管的产品逐步被市场所接收和认可之后,信托产品的优势不再那么突出。银监会在“99号”文中鼓励信托公司的差异化发展,提出了真正的股权投资业务、并购业务、收费类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家族财富管理、公益信托等。

针对狂奔的信托资产规模和不断暴露的信托产品风险20##年8月,银监会向信托公司下发最严信托评级办法——《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指引》,评级要素包括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风险管理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和净资本情况;资产管理要素分为5个部分,分别是综合经营能力、信托业务经营和盈利能力、研发与创新能力、营销能力、公司声誉;合规管理要素分为七个部分,分别是合规管理体系、固有业务合规性、信托业务合规性、信息披露合规性、关联交易合规性、运行效果评价以及限制性条款。

20##年年底,作为总结,监管层在2014信托业年会上明确提出信托行业的“八大责任”,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信托行业稳健发展与转型:第一,明确受托责任,划分买者和卖者的责任界限。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信托尽责指引,促进信托公司更好地履职尽责,进而实现担责问责;第二,明确经纪责任。经纪责任是信托公司接受委托成立信托计划后,必须明确的内部责任,可以称之为“三人行”制度,实行分权制衡。每一个信托计划的经营团队必须由项目发起人、项目营运人、项目报告人这“三人”构成。发起人是最先发现或提出信托项目的人,明确其尽责调查、立项和产品设计责任;营运人负责组织产品销售、资金归集、划付使用及全流程管理;报告人跟踪项目营运过程,按信息披露的约定,真实报送信息情况;第三,明确维权责任。目前,我国实行单一产权制度,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仅仅是由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从而带来信托财产的模糊。这就需要引入信托财产登记制度,通过登记制度来解决信托财产转移不足的问题;第四,明确核算责任。信托公司应分账核算、分账管理,并明确告知信托相关人,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在信托公司有真实的原始会计记录;第五,明确机构责任。机构责任的量化体现是机构评级,通过对一系列指标的考核,把信托公司的等级评出来。为此,银监会将出台机构评级制度,每年评一次,评级结果与业务范围挂钩,与董事会高管团队去留挂钩。评级指标涵盖实力指标、合规指标、风险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等4个方面内容;第六,明确股东责任。股东责任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四个责任,维护公司独立性,看管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承担风险损失以及恢复与处置计划安排;第七,明确行业责任。设立信托业保障基金,该基金具有互助性、投资性、有偿性和惩戒性。信托保障制度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也是构建市场化维稳机制的有效尝试;第八,明确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一是从准入开始防范风险;二是发现风险;三是评估风险;四是处置风险。

预计20##年我国信托市场一方面规模还将有所扩大,但增幅明显回落;另一方面,信托资产的风险积累与暴露还将沿袭上升趋势,风险项目处置将以较大的可能性成为行业焦点问题,甚至不排除部分信托公司因自有资金消耗殆尽而陷入财务困境。防范风险依然是20##年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薛瑞锋,殷剑峰:《私人银行:机构、产品和监管》,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2、王伯英:《20##年财富管理市场发展报告》,《建行报》,20##年3月。

3、信托业协会:《20##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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