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312040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技术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实施一般由工程承包方负责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和运输,管线施工,设备的安装及检测,系统调试开通及通过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直至交付使用。
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
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十个子分部工程。
2H312041掌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技术要点
一、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要点
(一)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程序
建筑智能化设备需求调研→智能化方案设计与评审→招标文的制定→设备供应商与工程承包商确定→施工图深化设计→工程的实施及质量控制→工程检测→管理人员培训→工程验收开通→投入运行。
(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实施要点
1.智能化系统的深化设计应具有开放结构,协议和接口都应标准化和模块化。可从招标文件中了解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设备的位置、控制方式和技术要求等资料,然后针对智能化产品进行工程深化设计。
2.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工序交接工作,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
(三)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界面的划分
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界面的确定贯彻于设备选型、系统设计、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全过程中。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各系统供应商的设备、材料的供应范围、接口软件及其费用,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扯皮现象,影响工程进度。
1. 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界面的划分
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中要明确智能化系统设备供应商和被监控的设备供应商之间的界面划分。主要是明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机电工程的设备、材料、接口和软件的供应范围。
例如:
——空调工程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有变风量空气处理机,新风机及其控制系统等设备,各种阀门、风门等,电动调节阀、执行器和风门驱动器等(也可由监控系统工程承包商提供);
——监控系统工程承包商:应提供的设备有温度、流量、压差与压力传感器、压差开关等设备及相应的应用软件等。
2. 系统设备接口界面的确定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变配电设备、发电机组、冷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和电梯等大型建筑设备实现接口方式的通信,必须预先约定所遵循的通信协议。当设备控制器对外采用非标准通信协议时,则需要设备供应商提供数据格式,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承包商进行转换。
例如: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以通过TCP/IP通信协议或RS232接口方式等共享其他系统的部分数据,实现各系统的交互与联动;冷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设备也可以提供设备的通信接口卡、通信协议和接口软件,以通信方式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相连。
3. 智能化系统施工界面的协调
主要是确定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涉及的机电设备和各系统之间的设备安装,管槽敷设及穿线和接线,设备调试及相互配合的问题。
例如:在智能化工程施工中需确定控制阀门的安装位置与线路敷设,传感器的开孔与安装,调试过程中相关方投人的人力、设备以及责任,需要在施工前予以明确,以免出现监控工程施工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
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技术要点
(一)产品选择及质量检查
1.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产品选择应根据①管理对象的特点、监控的要求以及监控点数的分布情况等,②确定系统的整体结构,然后③进行产品选择。
2.建筑智能化产品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
(1)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地,应用实践以及供货渠道和供货周期等信息。
(2)产品支持的系统规模及监控距离。
(3)产品的网络性能及标准化程度。
3.建筑智能化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各种接口和软件产品的功能、性能等项
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
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
4.设备的质量检测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
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进口设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 (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二)智能化系统设备、元件安装技术要点
1.中央监控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接口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接线正确。
2.现场控制器应安装在需监控的机电设备附近,一般在弱电竖井内、冷冻机房、高低压配电房等处,便于调试和维护的地方。
3.探测、测量元件的安装要点
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及保护警戒范围的要求进行安装。
各类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装在能正确反映其检测性能的位置,并便于调试和维护。
(1)温、湿度传感器安装要点
温度传感器的类型:风管、水管型温度传感器(常用)。
温度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温度传感器一般由传感元件和变送器组成,以热电阻或热电偶作为传感元件,通过变送器将其阻值变化信号转换成与温度变化成比例的电信号。
传感器至现场控制器之间的连接应尽量减少因接线引起的误差,镍温度传感器的接线电阻应小于3Ω,铂温度传感器的接线电阻应小于1Ω。
风管型温、湿度传感器的安装应在风管保温层完成后进行。
——水管型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管道的压力试验、清洗、防腐和保温前进行,且不宜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与焊接。
——水管型温度传感器的感温段大于管道口径的1/2时,可安装在管道的顶部。感温段小于管道口径1/2时,应安装在管道的侧面或底部。
(2)压力、压差传感器和压差开关安装要点
压力、压差传感器的类型:电容式压差传感器、液体压差传感器,薄膜型液体压力传感器等。
——风管型压力、压差传感器和压差开关应在风管保温层完成之后安装;
——水管型压力、压差传感器的安装应在管道安装时进行,其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
在管道的压力试验、清洗、防腐和保温前进行。
(3)电磁流量计安装
——电磁流量计应安装在流量调节阀的上游,流量计的上游应有10倍管径长度的直管段,下游段应有4~5倍管径长度的直管段。
——电磁流量计在垂直管道安装时,液体流向自下而上。水平安装时必须使电极处在水平方向,以保证测量精度。
——电磁流量计和管道之间应连接成等电位并可靠接地。
牢记施工要求:
电磁流量计应安装在流量调节阀的上游,流量计的上游应有10倍管径长度的直管段,下游段应有4~5倍管径长度的直管段。
(4)涡轮式流量变送器安装要点
——涡轮式流量变送器应水平安装,流体的流动方向必须与传感器壳体上所示的流向标志一致。
施工要求:
变送器没有流向标志时判断原则:流体的进口端导流器比较尖,中间有圆孔,流体的出口端导流器不尖,中间没有圆孔。
——在可能产生逆流的场合,流量变送器下游应装设止回阀。
——流量变送器上游应有10倍管径长度的直管段,下游有5倍管径长度的直管段。 施工要求:
流量变送器应装在测压点的上游,距测压点3.5~5.5倍管径的距离。
(5)空气质量传感器及其安装
——空气质量传感器可监测空气中的烟雾、CO、CO2、丙烷等多种气体含量。 ——管道式空气质量传感器安装应在风管保温层完成之后进行。
施工要求:
检测气体密度小的空气质量传感器应安装在风管或房间的上部;
检测气体密度大的空气质量传感器应安装在风管或房间的下部。
4.主要控制设备的安装(执行器)
监控系统中主要的控制设备包括:
控制管道阀门的电磁阀和电动调节阀;
控制风管风阀的电动风门驱动器等。
(1)电磁阀安装要点
电磁阀安装前应按说明书规定检查线圈与阀体间的电阻,宜进行模拟动作试验。 电磁阀的口径与管道口径不一致时,应采用异径管件,电磁阀口径一般不应低于管道口径的两个等级。
(2)电动调节阀安装要点
电动调节阀的构成和工作原理:由驱动器和阀体组成,将电信号转换为阀门的开度。 电动阀的口径与管道口径不一致时,应采用异径管件,同时电动阀口径不应低于管道口径的两个等级。
(3)电动风门驱动器安装要点
电动风门驱动器用来调节风门,以达到调节风管的风量和风压。
风阀控制器安装后,风阀控制器的开闭指示位应与风阀实际状况一致,宜面向便于观察的位置。
风阀控制器安装前应检查线圈和阀体间的电阻、供电电压、输入信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宜进行模拟动作检查。
(三)线缆施工技术要点
现场控制器与各类监控点的连接,模拟信号应采用屏蔽线,且在现场控制器侧一点接地。数字信号可采用非屏蔽线,在强干扰环境中或远距离传输时,宜选用光纤。 线缆施工的事例:
在监控系统中,模拟信号可采用RVVP—2×0.75的屏蔽线敷设,且在现场控制器侧一点接地;
数字信号可采用BV—2×l.0的导线,电源线采用RVS—2×l.0的导线。
(四)智能化系统检测技术要点
智能化工程的检测应依据工程合同技术文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说明、洽商记录、设备及产品的技术文件进行,依据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实施检测。
1.通信系统检测
通信系统检测内容:包括系统检查测试、初验测试、试运行验收测试。
2.有线电视系统的监测
有线电视系统正向测试的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反向测试的侵入噪声、脉冲噪声
和反向隔离度的参数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3.公共广播与消防广播系统检测
广播系统的输入输出不平衡度、音频线的敷设、接地形式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检测内容:包括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容错功能检测、网络管理功能检测。
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
智能化工程安装后,系统承包商要对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及系统功能进行现场测试,传感器可用高精度仪表现场校验,使用现场控制器改变给定值或用信号发生器对执行器进行检测。
6.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检测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检测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执行。
7.安全防范系统的检测要点
重点检测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门的设防情况,有无防范盲区。安全防范设备的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例如:
监视系统的摄像机功能检测,图像质量检测,数字硬盘录像监控检测。安全防范系统的探测器盲区检测,检测防拆报警功能、信号线开路、短路报警功能和电源线被剪功能(放破坏功能)。
8.综合布线系统检测
综合布线系统的光纤布线应全部检测,对绞线缆布线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
9.智能化系统集成检测
系统集成的检测应在各个子系统检测合格,系统集成完成调试并经过1个月试运行后进行。
系统集成检测应检查系统的接口、通信协议和传输的信息等是否达到系统集成要求。
(五)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要点
1.系统竣工验收顺序: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
2.系统验收方式:分项验收,分部验收;交工验收,交付验收;
3.各系统竣工验收条件:系统安装、检测、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4.竣工验收资料内容(七项基本内容)
工程合同技术文件;竣工图纸;系统设备产品说明书;系统操作和维护手册;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相关工程质量报告表。
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原则
智能化系统集成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统一规划就是各子系统的接口、协议等符合标准,各子系统的供应商应遵守承诺统一的通信协议,为系统集成创造条件。
分期实施是各子系统在设备订货时应预留接口,等各子系统运行正常并条件成熟后,再完成系统集成。
(一)设备接口选用原则
设备承包商应提交系统接口标准,并根据接口标准制定接口测试方案,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规定的接口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
(二)通信协议选用原则
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软件、接口软件和应用软件,是一个多厂商、多操作平台、多系统软件和面向多种应用的体系结构。系统集成的关键是在于解决各系统之间的互联和互操作性问题,系统集成应采用统一的通信协议,才能解决各类设备之间或系统间的通信等问题。系统集成可根据需求采用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各种集成技术。
2H312042了解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组成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组成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组成: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等组成。
以下内容可以学习了解:
(一)通信网络系统(CNS)
通信网络系统是建筑物内的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同时与外部通信网络相连,确保信息畅通和实现信息共享。
1.电话通信系统(电话网)
电话通信系统主要包括用户交换设备、通信线路和用户终端设备三大部分。
2.有线电视系统(有线电视网)
有线电视系统由信号源装置、前端设备、干线传输系统和用户分配网络组成。
3.广播音响系统
广播音响系统主要设备有音源设备、声处理设备、扩音设备和放音设备等。
(二)信息网络系统(INS)
信息网络系统应包括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及网络安全等。
1.计算机网络系统(局域网LAN)
计算机网络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及服务器、集线器、路由器等设备和传输网络构成的计算机网络平台。
2.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软件应包括办公软件、物业管理软件和系统集成等应用软件。
(三)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内部或建筑群之间的传输网络,它使建筑物内部或建筑群之间的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设设备、物业管理设备彼此相连。
综合布线系统的组成有工作区子系统、水平布线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垂直干线子系统、管理间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等。
(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FAS)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由火灾探测器、输人模块、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与控制模块等组成。
(五)安全防范系统(SAS)
建筑的安全防范系统是根据不同的防范类型和防范风险,为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运用计算机通信、电视监控及入侵报警等技术形成的综合安全防范体系。
1.门禁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
门禁系统主要有对讲门机和电控锁组成。
(1)对讲门机有普通对讲门机和可视对讲门机。
(2)电控锁有磁卡电控锁、钥匙电控锁、IC卡电控锁、密码电控锁和指纹电控锁等。
2.入侵报警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主要有入侵报警探测器、中央报警控制器和报警装置等。
(1)入侵报警探测器有门窗磁性开关、玻璃破碎探测器、被动型红外线探测器和主动型红外线探测器(截断型、反射型)、微波探测器、超声波探测器、双鉴(或三鉴)探测器、线圈传感器和泄漏电缆传感器等。
(2)中央报警控制器是用微处理器组成的控制器,还配有显示器、打印机等。
(3)报警装置有声响报警器(电笛、警铃等),光报警器(频闪灯等)。无声报警采用与监控中心或与公安局110联网的数字通信线路、电话热线或直线电话发出报警信号。
3.电视监控系统
(1)模拟式电视监控系统
模拟式电视监控系统由摄像装置、传输控制线、监控主机、显示录像设备等组成。
(2)数字视频监控系统(DVR)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由数字摄像机、计算机及硬盘(录像机)、图像压缩/解压缩(MPEG4)、图像记录及功能切换控制装置等组成。
4.巡查系统
(1)离线式巡查:采用模块化信息钮和信息采集(巡查)棒,信息钮安装在巡查点,巡查人员携带信息采集(巡查)棒,内有CPU和存储单元,按预定线路巡视采集信息,记录巡查信息。
(2)在线式巡查:利用报警系统和门禁系统的设备(按钮、读卡器等)实现巡查功能。
5.停车场自动管理系统
停车场自动管理设备有自动感应器、读卡器、出票机、机、显示器、车位计数器等。
(六)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BAS)
自动闸门机、控制器、收费
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BAS)是对建筑物内空调与通风、给排水、变配电和照明等设备进行监测、控制及自动化管理。
1.中央监控设备是监控系统的核心,具有数据采集、存储、逻辑判断和运算等功能。中央监控设备可采用高档服务器,也可采用PC机,并配有高分辨率的显示器。外围设备有UPS、打印机、主控台、系统模拟显示屏等。
2.现场控制器一般选用直接数字控制器,能独立进行检测与控制。控制器的接口有模拟量输入(AI)和数字量的输人(DI),能接受来自传感器等各类电器的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控制器的输出有模拟量(AO)和数字量(DO),通过各类执行器对建筑设备的进行
模拟控制或能数字控制。
3.传感器
(1)电量传感器:电压、电流、频率和功率传感器等。
(2)非电量传感器:温度、压力、液位和流量传感器等。
4.执行器:电磁阀、电动调节阀等。
二、智能化系统集成(ISI)
智能化系统的集成能满足建筑物的监控、管理和信息的共享处理功能,实现对建筑物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和最佳服务。
(一)建筑设备管理模式(BMS)
建筑管理系统(BMS)的主要功能是对建筑中的冷冻设备、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通风设备、给排水设备及供电设备的监视和控制,并且采集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电梯、停车场管理设备等的信息,协调它们之间的联动。
1.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的设备为基础,采用接口和协议的方式,把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FAS)、安全防范系统(SAS)、停车场管理系统(PAS)等集成在BA系统中进行管理。也可称为BAMS。
2.建立一个BMS平台,采用接口和协议的方式,把BAS,SMS、FAS、PAS等系统的信息,集成在BMS平台中,实现BMS信息管理和联动控制。
(二)智能建筑综合管理模式(1BMS)
1.智能建筑综合管理系统(IBMS)将建筑物内各个子系统在物理、逻辑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实现对各子系统的实时监控和实时管理。
2.智能建筑综合管理系统能实现二个共享和五个管理:
二个共享:是智能建筑信息共享和设备资源共享;
五个管理:是集中监视、联动和控制的管理;信息采集、处理、查询和建立数据库管理;决策管理;专网的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和流程自动化管理。
在智能化工程中,究竟采用何种系统集成管理模式,要考虑建筑使用单位的组织管理模式,建筑设备的控制方式,现场施工条件,设备安装工艺等因素。
例如:
某宾馆的组织管理模式有工程部和安保部;工程部管理:建筑设备及监控系统,安保部管理消防和安保系统;那么在智能化系统集成时,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不能和消防和安保系统集成在一起。
三、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住宅(小区)智能化: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控制器、综合布线系统等。
1.住宅(小区)通信网络系统包括有电话网、有线电视网、宽带接入网、家庭网和控制网。
2.物业管理系统包括:有建筑设备监控装置、物业管理系统、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和自动抄表系统。
3.安全防范系统包括:有周界防越报警装置、电视监控装置、电子巡查装置、访客对讲及电控锁装置、家庭安全防范系统、求助系统和消防报警系统。
2H312050消防工程施工技术
在机械、电子、电力、轻纺、石化、冶炼、矿业等工业工程建设和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涉及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其严格实行开工前的审批制度,以及完工后的检验检测,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H312051掌握消防工程的验收程序
消防验收是一个针对性强的专项工程验收;
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工程竣工后其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已获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的要求;
验收的组织:主持者是公安消防机关,验收的申报者是工程的建设单位,验收的结果是判定工程是否可用投入使用或生产,或者需进行必要的整改。
一、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及验收程序
送交申报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对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验,并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填写自验意见。
(一)所需资料
1.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提供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3.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书、检测报告等;
4.提供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
5.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限于含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6.提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限于装饰装修工程);
7.经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记录;
8.本单位或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消防
控制中心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名单。
(二)验收程序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
消防系统的主要功能是①自动捕捉火灾探测区域内火灾发生时的烟雾或灼热气体,从而发出声光报警并控制自动灭火系统,②同时联动其他设备的输出接点,控制事故照明及疏散标记,事故广播及通信、消防给水和防排烟设施,以实现监测、报警和灭火的自动化。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
消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施工单位(土建、装饰、管道、电气、通风空调、消防专业调试队等)具体操作,设计单位等参与。
同时也应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二)消防工程的验收条件
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
消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4.施工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和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字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6.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
三、消防验收的顺序
验收顺序:
验收受理→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工程移交
1.验收受理
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资料要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
2.现场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间到报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检查主要是核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的类别或生产装置的性质、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及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布置等。
3.现场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安排用符合规定的工具、设备和仪表,依据技术标准对已安装的消防工程实行现场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形成记录,并经参加现场验收的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4.结论评定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束后,依据消防验收有关评定规则,比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消防验收意见书。
5.工程移交
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主持的消防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
工程移交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和工程实体移交两个方面。
工程资料移交:包括消防工程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经济文件; 工程实体移交:表明工程的保管要从施工单位转为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因而要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办理工程实体的移交手续。
四、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
为了方便消防验收顺利进行,有利于对消防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某些消防安全重点工程可以按施工程序划分为三种消防验收形式,即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施工中在与土建工程配合时,部分工程实体将被隐蔽起来,在整个工程建成后,其很难被检查和验收的,于是这部分消防工程要在被隐蔽前进行消防验收,称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2.粗装修消防验收
适用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已完成,消防工程的主要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仅留下待室内精装修时配合安装的探测、报警、显示和喷头等部件时的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属于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筑物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3.精装修消防验收
适用于房屋建筑全面竣工,消防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安装完成并准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2H312052了解消防工程的施工技术要点
一、消防工程开工前的审批
消防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领取并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二、消防系统的施工技术要点
(一)灭火系统的安装技术要点
1.消火栓灭火系统
(1)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若管径≤100mm时,采用螺纹连接;大于100mm采用法兰或卡箍式连接。
(2)消火栓箱安装分为明装、暗装和半明装,管道通过钢筋混凝土水箱壁,应安装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消防水泵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在室外的地上、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温度在-200C以下时应采取相适应的保温措施,以防冻结。
(3)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4)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栓口中心距地面距离、阀门中心距箱面距离、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5)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消防供水管直接与市政供水管、生活供水管连接时,连接处应安装倒流防止器。供水设施安装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0C;当环境温度低于50C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采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要求。当使用铜管、不锈钢管等其他管材时,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3)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
(4)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件任何装饰性涂层。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
(5)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6)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7)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外墙上,应方便检修。
3.干粉灭火系统管道包括气体管道和干粉管道,这两种管道要求洁净,不能锈蚀。
4.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设备及零配件进行外观检查。
(2)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罐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泡沫液储罐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消防泵房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泡沫液储罐外形的最小尺寸。
(3)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时,液流方向应与标注的方向一致。带压力储罐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泡沫液的进口管道应与压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长度不宜小于1.0m;压力表与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4)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垂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压力表应分别安装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并与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5)管线式、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6)液上喷射的横式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液上喷射的立式泡沫产生器应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3m处和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应有遮挡物。
(7)泡沫喷头的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应牢固、规整,不得拆卸或损坏喷头上的附件;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并应垂直向下,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应满足相关规定。
5.气体灭火系统
(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液体单向阀、喷嘴和阀驱(起)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与充装压力,并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起)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2)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宜采用焊接方法制作。焊接前,每个开口均应采用机械加
工的方法制作。
(3)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无缝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
(4)容器的储存区域不允许无关人员进人。二氧化碳储存容器(瓶组)及配套的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应设置在专用间内,安装在有可能引起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等场所的气体灭火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技术要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管、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感烟或感光探测器、气体探测器和复合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探测器安装距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探测器周围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送风口的水平距离、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满足相关规定。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应满足相关规定。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10cm以上的余量。
4.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5m。落地安装时,底边高出地坪0.1~0.2m。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
5.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6.系统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金属管,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先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三)高层建筑送风、排烟系统施工要点
1.防火阀应单独吊装。从防火墙至防火阀的风道应采用厚度为1.5mm以上的钢板制作。防火阀、排烟阀(口)的安装位置应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2.送风、排风口的安装,须在风口外配2.0mm钢制法兰短管,并将法兰固定在风管上,然后将送风口外框固定在短管上,最后将百叶风口和防火阀连接。
3.送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