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2009]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三、严密组织,认真贯彻。各地方协会要严密组织,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迅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地方协会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建议时,要严肃纪律,防止“制度打折”。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评估机构要按规定公示评估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压价竞争。文件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告知我会。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
二○##年十二月四日
第二篇:灾评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标准
(试行)
二〇##年十一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标准
主 编 (国土资源部部厘定)
副主编 赵法锁等
起草人 肖平新 宋 飞 戚炜 谢星
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1 使用说明... 1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3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3
2.2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 5
2.3 勘察工作收费标准... 5
2.4 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 6
2.5 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
1 使用说明
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表 2.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表2.1-2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表 2.1-3
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
(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年);
(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2.2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 表 2.2-1
注:地区系数为1.4的地区有:上海、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地区系数为1.2的地区有:海南、山东、北京、天津、湖南、湖北(不含恩寺地区)、河南;西南地区(含湖北恩寺地区)、西北地区、东北三省和上述没列省市地区系数为1.0。
2.3 勘察工作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投入地面测量、勘探、工程物探、水文地质、室内试验等实物工作量时,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执行,见引用标准。
2.4 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
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 表2.4-1
2.5 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报告评审费为:一级评估2.0万;二级评估1.5万;三级评估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