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坪卫监文〔2015〕3号 签发人:谢龙成
垫江县坪山卫生监督所
20xx年卫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工作
实 施 方 案
县卫生监督局、所内各科室: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标,加强各相关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卫生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卫生法律法规观念,促进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我所制定了20xx年卫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1、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诊所医疗人员、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2、辖区内的中、小学校的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或工作人员;
3、辖区内自来水厂领导或从业人员;
4、公共场所负责人或从业人员。
二、培训地点与培训时间
1、培训地点:
设在垫江县坪山中心卫生院会议室或新大楼多功能会议室。
2、培训时间:
(一)、第一期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在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进行;
(二)、第二期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在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进行。
三、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
1、培训内容:
(一)第一期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包括:《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管理办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相关的法律条例培训学习。
(二)第二期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条例的培训学习。
培训方式以集中组织、专题培训学习进行。参加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采用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等方式进行。
四、组织与管理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采取统一规划、实施的原则。卫生监督所组建了以谢龙成同志担任组长,钟权、邹友执、林中华、黎小龙为成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所内各科室负责制定培训大纲,选编培训教材,负责专题培训,评估培训效果等工作。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学员学习,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
五、监督与评估
培训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价,通过培训前评价、培训过程评价、终期评价及远期效果评估等工作环节,发现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各培训人员要密切配合培训小组工作,加大对此培训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垫江县坪山卫生监督所
20xx年3月25日
垫江县坪山卫生监督所办公室20xx年3月25日印发
第二篇:对坡镇卫生院20xx年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
对坡镇卫生院20xx年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要求,确保卫生法律法规培训顺利实施,加强各卫生岗位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院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卫生院全体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及各村卫生员。结合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重点,按照卫技人员职业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开展全体卫生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采取统一规划、实施的原则。卫生院组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小组,由蒲绍阳同志担任组长,牛茂磊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制定培训大纲,选编培训教材,评估培训效果等工作。其培训地点设在对坡镇卫生院。 医院其他中层干部负责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学员学习,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于今年10月起全面启动。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我院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对与医疗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医院还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同时,还将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内容穿插到整个培训计划中,在提高医院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同时,与涉及医疗安全的知识同步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医疗安全意识。
培训方式以自学为主,辅以集中组织学习。并完成作业,参加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采用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评估
培训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价,通过培训前评价、培训过程评价、终期评价及远期效果评估等工作环节,发现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各培训人员要密切配合培训小组工作,加大对此培训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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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坡镇卫生院
20xx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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