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024.3.24

急诊科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重点管理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大批伤病员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传染病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

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4、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5、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6、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

7、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8、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9、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10、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突发重大伤害性事件:严重火灾、水灾、爆炸事件,建筑物倒塌事故,特大车祸事故、群体斗殴伤亡事故。

(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凡有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纠纷或严重差错事故,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五、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六、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九、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第二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北街办事处

社区(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单位)管理,切实解决社区(单位)民主决策事项操作随意和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确保居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的到位,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群众和集体权益,特建立社区(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告内容

1.选举、罢免社区“两委”成员及制定和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2.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及社区(单位)自行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

3.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

4.社区(单位)集体的土地承包、租赁方案及社区(单位)集体企业改制、承包、发包方案或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5.社区(单位)集体财务收益分配方案和集体重大投资、集体举债;

6.社区(单位)建设项目、经费的筹集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7.社区(单位)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方案;

8. 社区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及其 1

它筹资筹劳方案;

9. 社区(单位)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

10.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程序

1.上述报告(除第九项外)内容,由包社区(单位)领导把关,社区(单位)班子拟定方案后,用书面形式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经街道同意后按《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城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四议两公开有关规定表决及实施。

2.涉及第九项内容,各社区(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及包社区(单位)干部,然后再补文字报告。

3.涉及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内容,按照提议、商议、报告、审议、决议、审核、公示、实施八个步骤进行。具体报告流程为:

①社区党(总)支部会提议。

②召开社区“两委”会商议作出需决策的重大事项预案。 ③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上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审批。

④党员大会审议。

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

2

⑥由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对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的政策性、科学性和程序进行审核备案。(凡涉及集体资产转让、承包、合同、意向性项目等重大事项,应向法律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咨询,并出具证明)

⑦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居务公开栏或其它居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⑧决议事项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居民公示。

4. 街道收到社区(单位)报告后,一般事项由街道主要领导会同事项分管领导、包社区领导研究后给予答复,重大事项需经班子会议讨论后给予答复。

三、工作要求

1. 社区(单位)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重大事项时,需要简明扼要地说明该事项的立项经过,达到目的,以及可行性分析,涉及资金时需说明资金的筹集来源,使用管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凡涉及社区(单位)向街道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如实向街道报告,在未经街道审议前不得组织实施;凡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各社区(单位)在第一时间报告的同时,要做好紧急处置,稳控局势。

3.对社区(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工 3

作考核内容,纳入干部年终目标考核,与社区(单位)干部补贴报酬、选拔任用、评先树优等挂钩。

4.对应报告而不报或在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离岗教育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办事处企办、农经、行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事项不得实施办理,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人员将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4

北街办事处社区(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表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备注:本表格一式五份,街道办事处四份、社区(单位)一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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