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税:
1.#5@p报税联 2.合格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上牌:
1.交强险副本、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车辆注册登记证联(#5@p、记账、报税、车辆注册联)
4.完税证明副本、原件 5.合格证原件
6.原厂发动机号(拓号单) 7.2张照片
(金融分期:抵押贷款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抵押:车辆登记证书(绿本),身份证原件 到银行抵押 70元
第二篇:纳税所需资料
一、申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非个人)、土地增值税预缴、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建安带征0.4%);按次申报企业所得税
1.《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SB001);《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简易)》(SB002)
2.《广东省营业税项目纳税附列资料》(SB004)(申报营业税年末报送);
3.《代扣代缴、代征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SB021-2)(代扣代缴、代征企业年末报送);
4.《印花税核定征收可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报告表》(核定征收)
5.合同或证照(印花税按次申报每次报送);
6.房产证明(房产税非转租申报首次或变更后报送);
7.土地证明(土地使用税非转租申报首次或变更后报送);
8.车船证明(车船税首次申报或变更后报送);
9.租赁合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镇房地产使用税出租或转租申报首次或变更后报送);
10.外出施工证明(外地来穗经营企业报送);
11.法人代表身份证(未办理税务登记每次申报报送)。
12.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
二、代开#5@p申报
1.《广东省地方税收清缴#5@p纳税申报表》(SB003);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统一#5@p〉申请审批表》(FP041)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具货物运输业#5@p申请审批和纳税申报表》
2.外出施工证明(外地来穗经营企业报送);
3.法人代表身份证(未办理税务登记每次申报报送)。
三、申报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SB016)
四、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按期申报查账或核定)
1.中介机构查账报告(委托中介汇算清缴企业加报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一至十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及附表一至二电子版及纸质件
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资料目录清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其中《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九)必选,其他无发生不需报送]
5.财务会计报告;
6.《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汇算清缴年度有发生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的业户报送);
7.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预缴税情况(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总机构,且未提交中介鉴证报告的业户附送);
8.《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未提交中介鉴证报告的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提供)。
备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应在季(年)末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五、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按期申报查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末报送)。
六、申报月度企业所得税(按期申报核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末报送)。
七、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年度首期就地预缴工作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一式多分(分数=就地预缴分支机构数量+3)(总机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一式一份(分支机构提供)
2.总机构、所有分支机构的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总机构提供)
3.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或劳动情况表一份;(总机构提供)
4.总机构当期《利润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总机构提供)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一式两份
八、扣缴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九、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1.《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SB009-1);
2.《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SB009-2)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适用)》(SB009-3);
3.明细报盘文件电子版(前台申报或邮寄申报报送)。
十、申报月度或季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或承包经营所得(按期申报查账或核定)
1.《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表》(SB014);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末报送)。
十一、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或承包经营所得(按期申报查账)
1.《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一)》(SB013-1)及《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二)》(SB013-2);
2.中介机构查账报告(委托中介汇算清缴企业加报送)。
十二、私营独资及合伙企业投资者年度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或承包经营所得(按期申报)
1.《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SB012);
2.中介机构查账报告(委托中介汇算清缴企业加报送)。
十三、申报个人车船税
车船证明。
十四、个人自行申报个税
1.《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SB011);
2.法人代表身份证(每次申报报送)。
十四、申报已完税的应税所得
1.完税证明;
2.总机构或其他分支机构完税证明(税款由总机构或其他分支机构汇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