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调研文章

时间:2024.4.14

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实行,有效解决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难题。“一事一议报项目、政府支持抓引导、以奖代补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把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扶贫、整村推进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首先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最急需,群众愿望最迫切的村内道路硬化、饮水安全、文化基础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现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良好效果。在财政奖补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下,我镇广大农村呈现出“人人议建设、户户参建设、村村比建设”的良好态势。广大干部群众看到了希望,肯定能得到实惠,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从以前的要我干到我要干,从分散投入到整村推进,从政府投入为主到农民投入为主,农村面貌焕然一新。这是上级重视三农、关心三农,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的重要实践,也是我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最实在、最有力的一次生动实践。

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筹资筹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开会难集中,意见难统一。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步,农村村域面积不断扩大,人口增多,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特别是农闲之余,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经商,人员更难集中,给召开村民大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由于一些村民认识水平较低,在就公益事业表决时,往往采取实用主义、本位主义态度,对直接受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看得较重,靠近自家或本组的则同意,反之就反对。

(二)筹资难到位。 一些非办不可的公益事业,即使是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了,但持反对意见的一部分群众,在筹资过程中,一定有不肯自己拿钱,出现“谁同意谁掏腰包”的现象。

(三)“一事一议”制度操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是以群众投入为主,国家投入为辅.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群众不履行筹资筹劳义务,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对此,除舆论批评外,没有法律依据而强制执行,最终造成筹资筹劳不到位,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村民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干部群众对“一事一议”政策认识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部分农民错误的认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是各级政府应该为农民做的事情。因此,固然是“一事一议”通过了,形成了决议,由于思想上的抵触情绪,而不积极交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农村“一事一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政策和措施,目前在执行中虽然遇到了一些困难,但这是改革的必然现象,作为新生事物,不能简单地否定它,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规范和完善:

一是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要不断加强“一事一议”政策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要努力适应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形势,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换工作思路,改革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明确工作重点和中心,真正使农村干部从等、靠、要的圈子中走出来,积极开展建设。 二是要加强引导和服务。使村级组织充分认识“一事一议”的重要性,明确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全过程,逐步形成全体村民都来关心本村公益事业的良好氛围。同时,认真组织科学测算“一事一议“方案,使方案切合实际,充分照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办事业,不花过头钱,不做过头事。

三是要坚持筹资筹劳的“上限”原则。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全年“一事一议”的筹资人均不超过15元,筹劳不超过10个工,困难再大,问题再多,也不能超出这个上限,否则,会影响群众的积极性。

四是要不断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减少群众筹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强基层组织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减少村级“一事一议”筹资,实现农民的“零负担”。

五是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尽快研究制订一事一议的具体政策规定,或者将其提升到法律层面,从而使“一事一议”有法可依,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促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整体推进,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实行村级公益事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20xx年一事一议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我镇将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专款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与减轻农民负担之间的关系,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稳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

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意愿,议事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二)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服务引导工作。 在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大力宣传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积极做好筹资工作。

(三)积极协调,争取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 20xx年,我镇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积极发动群众筹资筹劳,争取更多的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

(四)建立健全项目及资金监管制度。 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制度,重点公开项目内容、工程概况、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社会捐赠、乡镇投入、部门帮扶及财政奖补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调查报告

这项政策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填补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空白”,也是一件迫在眉睫的民心工程。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村提留、乡统筹的取消和义务工、积累工的逐步取消,在农村许多水利设施老化年久失修,村组道路交通不便,农村文化体育设施更是无从谈起,环境卫生也表现为脏乱差。笔者生在农村,每次回家最为头疼的问题就是家门口的那段泥土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门口的池塘,儿时常在里洗冷水澡,现在无人管理常年失修,也变得又臭又脏。下乡与老百姓交谈,听到最多的话就是“现在国家政策样样都好,种田不用交粮还有补贴,言论、工作、生活都是自由的,可就是公众的事无人管。”管事的干部们也大叫冤枉,“不是我们不管事情,关键是没有钱,身上无钞,不敢作闹。”

在今年的春训会议上,听到有这桩好事,笔者按捺不住渴望已久的心情,针对县局综改办提出的《征求意见稿》,在本镇范围内做了个了解,看看村干与村民的真实想法,获得了第一手资料,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自己的见解。现整理起来供领导参考:

一、干群热情高,筹资难度不大。从笔者了解的本镇部分村的情况看,这项政策普遍拥护。沉团村燕支书说,就是上面没有这项政策,我们也要干,等不急了,本村的组级道路全部硬化,主要资金来源为村民集资和部分先富起来的小老板们的捐款,剩余缺口资金由村里支付,初步估算,光这项工程村里要投资50多万元,这次有项目一定要安排给我村,下一步准备搞村里的文化体育设施,村里有个戏班子,想搞蓝球场、乒乓球室和戏台。湖光村朱支书听到这个消息,不顾受伤的身体硬要骑车子到张溪来,说廖村门口的便民桥有1000多村民受益,现在已经受损毁坏倒塌了,今年春节都没过好,生怕出安全事故,我村愿意搞试点,筹资没有问题。汪坡村听到这个消息,特意邀请我们去实地看一看,方山组的路,六山组的桥,村办文化室和饮水工程等项,任选一项,支书主任都表示有决心和能力完成,就是希望把这

个试点优先安排给他们村,因为前期的基础工作在春节期间都做得差不多了,只要上面支持,马上就可以动工。

二、配套资金量小,想完成稍大点工程很难。在调研中了解到蒲塘村石岭组,想修一条路,该组离村主杆道有1.5公里,要想铺一条“村村通”标准的水泥路,按目前的行情(每公里18万元左右)匡算,估计要27万元之多,而该组仅有人口80多人,如果按“一事一议”集资标准,只能筹到1200多元,加上配套的奖补资金也只有4000来元,区区4000元能做多大的事?这样一算,对有的项目群众虽有热情,“剃头挑子一头热”,也只有在心里抽冷气了。在汪坡村,我们还了解到石壁组为了修路,许多村民自愿捐款,有最多的户竟捐了上万元。从了解的情况看,群众最齐心最迫切的工程好象就是修路,其他项目由于受益不均,积极性不太高。

三、试点项目时间不宜搞得太迟,条件成熟一个审批立项一个。不必要等到7-8月份,死搬教条地按照实施方案的全县统一时间要求进行。既然是试点,许多事情不一定考虑的那么周详,只有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完善,不然怎么叫试点呢?把时间往前赶,一是有利于筹资,许多家庭户主陆续地要外出打工,家里只剩下老人和小孩,叫他们交钱不是白讲了吗。再一个是有利于农忙时间,春耕生产一来,村干部们忙了,俗话说“喝了清明酒,庄稼上了手”。他们都不是脱产干部,一旦庄稼活上了手,就没有精力办公事了。

四、根据群众自愿加大筹资力度,财政奖补资金也能同时配套。例如汪坡村方山组修路,初步方案就是该组每个人口集资100元,春节期间都订好了的,多者不限。全组120人也只能筹到12000元,加上财政奖补资金,缺口还是较大的,目前要修的路是0.8公里长\3.5米宽的水泥路,保守估算也要15万元。如果根据农民负担监督卡的规定,每个人口每年不能超过15元,这条路等到牛年马月也修不成,村组集体有积累资金的话还好说,如果没有,难度就更大了。我想只要是群众自愿的,不硬性摊派,最好还是要认可的,或默认了,不然就打消了群众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五、一个乡镇选定1个村进行试点,范围窄了,影响面太小。从我们张溪镇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想搞的村有好几个,也基本符合《实施意见稿》所列试点村条件,如果只能确定一个村,对其他村的积极性是个打击。对后期该项工作的全面铺开也有一定的阻力。笔者认为,只要村民愿意,村组干部有力,筹资到位,预算方案合理,就不要受每个乡镇“一个试点村”限制,同意其立项动工,给予财政奖补资金。

六、以村为单位,非受益村民也可以参与筹资,财政奖补资金也可以按实际筹资兑现。在湖光村笔者了解到,廖村便民桥实际受益人口只有1000来人,而整个湖光村有2000多人口,该工程初步预算接近10万元,如果按全村人口来筹资,每个人口15元能筹措3万余元,再加财政奖补资金6万余元,这个桥就能做得起来。如果只按受益人口筹资,就有缺口一半资金。按全村人口筹资的好处是,全村统筹规划,分阶段实施,资金量大,能做一定规模的工程,三到五年每年搞1-2个,组与组之间也有个竟争激励,村委会要想把一碗水端平就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缺点是筹资难度大,非受益人口交钱的工作难做,很可能导致村组集体垫资,容易造成“半拉子工程”。

七、目前运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从财政所方面说,基层所除了三大镇,普遍人手不足,并且人员老化,业务能力跟不上,能做事的好点的都被借调走了,深感力不从心。在春训会议期间所长讨论会上,看到部分所长都有一种心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情做得多,麻烦事就多。像新农合,财政所就做了一件出力不讨好的事,有位领导在大会上大声喊叫“……是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大好事!”我倒想问问,财政所在这项工作中花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得到了什么?可能得到了不少来信来访和县长热线。我们做了再多

的事也是徒劳,从待遇上说没法跟国地税比,就是跟司法所,劳动保障所比,他们也是副科级单位。再加上不是我们财政上的职责,目标考评上没有这项内容。综改办操作这件事,就应该是政府层面上的事,财政所不能深陷其中,确实没有更多的能力和精力来做好。从农委方面来讲,在基层主要是农服中心的家经人员,有的乡镇也就1-2个人,又搞合同管理,土地仲裁,村账乡管,种粮面积的核实登记等,也有乡镇有富余人员,苦乐不均。再从政府方面看,成立领导小组,肯定是分管领导来抓,如果这个分管领导素质高,有经验,能做实事,那就好;如果是个“大漂子”就害死人了,瞎指挥乱折腾,那就会好事做不好,好心不讨好报,这项试点工作就会搞砸。

八、明确部门职责。在县里是综改办牵头,虽说综改办是县政府的,但设在财政局,办事的基本上是财政部门的同事,做为基层财政所就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综改办完成好政府交办的这项德政工程。从小的方面说是为地方老百姓做好事;从大的方面说,在目前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形势下,投资国内基本建设,也是拉动内需的重要手段。象“移民建镇”,国家投资1.5万元,能让移民户投入7-8万元,拉动比例估计在1:5-6,还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我想,财政所在这项工作中,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重要的是唱好自己的角色,协助综改办主抓资金管理,从这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掌握筹资的真实性,无论是村民的集资,或捐资,还是村组的积累投资,都要搞清楚,资金必须真实到位,资金不筹足不到位就不准开工,不然容易造成“半拉子工程”或偷工减料的劣质工程,最后是群众来信来访不断,“好心讨不到好报,烧香惹佛叫了”;二是在工程发包时积极介入,向议事主体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其按照市场价编制项目预算,因为这段程序里容易产生漏洞,为使财政奖补资金达到预期效果,财政就应该主动以负责任的态度参与。也许有人说我们也是外行,不太懂,但我还是说参与比不参与要好,关键是取什么样的态度。管理管理,你不管就没有人理。三是严格按照综改办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认真管好每笔资金,无论是民筹资金还是财政奖补资金,只要进了专户都是专项资金,决不允许随意挪进挪出,特别要防止村组集体用贷款资金在里空转,套取财政奖补资金。四是支出直达,手续齐全,符合支付条件的一律支付到施工方,不经过“大包、二包”等倒爷的手,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农委部门要把握好议事程序合规合法关,和农民筹资标准的合理性。乡镇政府必须牵头,做好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各个重要环节都要亲自抓,还要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特别在项目立项和工程竣工验收时还要邀请或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评估、监督和验收。

九、探讨与相关农村建设项目有机嫁接的路子。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村,“村村通”民生工程上级拨款每公里为12.5万元,实际市场价约为18万元,国补资金占70%,缺口的30%部分资金,村集体积累是空壳的村都不敢做。如果结合这次机会,把自筹资金和奖补资金往里一加,可以解决一些问题,弥补一定的缺口。还有饮水工程,国家补助每户40元,肯定不够,如果把这个项目一融合,按四口之家算,15*4+30*4+40=220元,有这220元一补就差不离了。还有新农村建设、灾民搬迁、以工代赈项目等公共设施的公益事业部分,只要对老百姓有利,群众愿意集资,或村组集体愿意用积累投资都可嫁接,整合分散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挂一漏万,以上拙见,仅供参考,欢迎广大同仁批评指正,真诚地愿与探讨。

张溪财政所 刘国清


第二篇:法治调研文章一


建设“法治县(市、区)”的调查与思考

2006-10-20 10:31:21

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以及中共丽水市委《关于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决定〉的实施意见》,我市十一五期间社会发展主要内容之一是通过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来实现“法治丽水”这一目标。从近几年各县(市、区)法制工作的实践情况看,各地依法治县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形势要求相比,特别是与各地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相对照,建设“法治县(市、区)”仍面临一些难点和热点问题。为此,带着这些问题与思考,笔者先后到遂昌、龙泉两县市有关单位和乡镇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分析,从县(市)这一层面进一步探索如何建设“法治县(市、区)”的实现途径与方法。

一、当前建设“法治县(市、区)”工作遇到的热点与难点问题

随着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改革的攻坚、社会结构的转型,以及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逐渐多样化,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主要表现为:

(一)法律知识的普及与群众依法维权存在现实上的较 1

大差距。据调查,20xx年遂昌县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93件批次,其中来信1647件次,来访546批次2116人次。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1)反映村级换届选举中的有关问题。如不符合条件的人参加选举,选票、封条未盖公章,贿选、打架等;(2)土地征用款分配、承包田调整以及因宅基地和山林权属利益等问题;(3)反映征地不公开、价格低等问题;(4)涉法涉诉。反映借款纠纷经法院判决后未能执行,以及不服法院判决等问题。为什么会出现上访多?从遂昌、龙泉调查了解到,一是随着农村继续推行二轮家庭联产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村级组织的政治强力缺失,村干部的作用开始减弱,并且村人民调解组织日常功能开始退化(有的地方调解组织形同虚设)等所带来的问题在基层得不到及时解决,以致村民因维权而盲目走上上访之路。二是现在农民维权寻求法律保护少,逐级上访多。因为请律师打一场官司需化费2000元左右(有的费用还不算),负担不起,只好选择上访来维权(化费少)。三是政府对农民土地征用过程中,因补偿利益问题发生矛盾,村委会或村民不是以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而是请农村土律师代写诉讼状(遂昌石练镇的一个土律师生意特别好,收入甚丰),不少诉讼状中反映问题的内容任意夸大,目的是想方设法与政府相抗衡,以此获得更大利益,以至信访或上访案件越来越多。据统计,20xx年龙泉市发生群众进京上访3批5人次,赴省 2

集体上访3批52人次,到丽水集体上访3批53人次。尽管与上年比该市除进京上访有所下降外,其它上访人数均有明显上升,且规模呈扩大之势。

(二)城市旧房拆迁、企业改制、投资小水电、库区移民、高速公路建设等利益的调整,成为群众与政府矛盾激化的焦点。近几年,随着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人们受利益驱动或由于当自身利益被调整所产生的不平衡性心态也明显的暴露出来,有的甚至演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从龙泉市调查的情况看,近年来该市发生的群体性闹事事件主要特点:一是数量增多、规模扩大,从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龙泉市发生群体事件分别为5起、6起、8起和5起;二是组织程度不断增强、对抗性加剧;三是参与人员多元化、原因复杂化;四是现场处臵难度明显加大。20xx年龙泉市共发生各类纠纷案件(事件)共841起,占全部治安案件数的42%。据龙泉市公安局同志介绍,该市近几年投资水电站项目增多,由于业主征地过程中因每个平方补偿费用偏少,时常引发项目所在地村民与业主矛盾加剧,村民们一旦达不到自己设定的最低要求,就不断到政府集体上访或静坐。而个别人为达到自身目的,从中挑拨离间,制造事端,给政府妥善解决问题增加困难,也影响了业主在龙泉投资的积极性。如20xx年3月19日上午,龙泉市龙南乡五星村村民因岱根电站政策处理过 3

程中与业主产生分歧,乡政府多次协调未果,业主在未征得该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造,五星村村民闻讯后,立即组织了近百人前往岱根电站阻止施工并与业主发生冲突,砸坏施工设备,引发了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难度大。据遂昌县的同志介绍,目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之所以难度大,主要是:(1)案发多,办案人员查处任务重,此案未了另案又发;(2)执法主要靠工商、药品监督和质检部门,有的案件上升到人民法院来裁定,结果是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或法院裁定经常上访,上告的比较多;(3)现在国家实行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积极的保护措施,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基本上不再主动上门对其生产环节进行监管,但工作中职能部门却发现一些企业生产假冒商品。由于政策上的倾斜,上有挡箭牌,下有厂商、经销商纵向横向人情关系,执法部门查到也处理不了。这不仅使执法部门工作难以开展,也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这类不合法又违规的问题在遂昌、龙泉两地中确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四)社区盲目承担执法部门的有关工作,管了不该管的事。现在一些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动不动就把工作布臵社区去做,使其执行起来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容易与居民产生对立情绪。遂昌县妙高镇城北社区的干部说,他所在的 4

社区共有5400多居民(不包括两个城中村人口),各种不稳定的治安因素比较突出,由于社区工作人员少、经费少,事情忙都忙不过来,有时更是管了一些自己不该管的事。例如,该社区40-45岁的下岗职工就有45人,他们年龄不大,但重新就业难,现在又要承担逐渐成年的子女繁重的教育成本,负担重,生活十分困难。这部分人经常聚在一起拿自己与社区内的离退休干部和退休教师所享有经济收入、医疗保障等相比而引发对立情绪,甚至发生语言冲突,有的谩骂政府不关心下岗职工的死活。我们即非社会保障部门,又不是教育部门,而这些矛盾要我们去解决,我们又没有这个权力,不管又担心出问题。还有的社区居民(包括城中村农民)乱养鸡、养鸭、养狗,有的甚至任其在大街小巷内乱跑,随处大小便,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社区周围的卫生。这本是行政执法部门的事,却要社区来抓来管。

(五)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增多。据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调查了解,20xx年我市各县(市、区)涉及妇女的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到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人数达到229人,约占全市当年妇女申请需法律援助案件的78%。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案件之所以呈上升趋势,表现为妇女不能同男子同工同酬,外来女民工打工拿不到工资,打工妹上班手被机器扎伤致残得不到赔偿,农嫁非人员、出嫁女分不到田,以及农村地区一些妇女遭到丈夫的虐待等 5

等。龙泉市妇联同志反映,近几年因“农嫁非”、“出嫁女”问题导致群体上访,长期静坐市政府,不仅影响了当地社会的稳定,也严重妨碍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直到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才得以渐渐平息;还有因婚外情问题查处难取证,以及丈夫任意殴打虐待妻子等。妇联同志认为,妇联作为群团组织无行政执法权,遇到问题除做一些疏导性工作,只能起到监督有关部门的作用,人家可以听,也可以不听。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存在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问题;政府一些部门单位机关效能低下和政务不公开问题;农村地区青少年犯罪率上升问题;以及反映自实行新的《计划生育法》后,重男轻女的思想、主动向计生部门交社会抚养费生儿子(超生)现象有所抬头。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及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归纳起来大致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但寻求司法救济意识薄弱。伴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但城市居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而且农村老百姓维权意识也开始增强,他们的心态从固有的“求生存、求发展”到如今的“求平等”。但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和权利义务观念的模糊,对政策概念和法制意识不强,他们对自身合理要求往往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表现出来,习惯以上访、静坐等方式来表达诉 6

求和愿望。个别人为达到个人政治或经济上的目的,总是躲在幕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市里、省里、北京上访,其结果是严重损害了一个地方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部分群众因心态失衡而产生过激行为的发生。群体性事件总是伴随着集体或多个人的利益产生而产生,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利益格局的调整又是必然的,由此一部分社会成员、阶层、群体的利益由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产生不满情绪,造成不平衡心态。特别是部分农民由于生活相对贫困,希望在拆迁、土地征用中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利益。一旦现实利益难以满足他们的愿望就以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进而自发地聚合在一起,企图通过聚众闹事或集体静坐等形式,争取共同的利益。部分群众甚至还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认为聚众闹事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和获得实际利益的途径,进而故意扩大事态,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的目的。因此,群体性事件从本质来说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事件主体所采取的行为方式和手段也是超越法律程序的。

(三)地方保护主义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助长了厂商、经销商违法行为的发生。据调查了解,从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主体看,市场上制售假冒商品违法行为不少, 7

据遂昌县同志反映,在市场上流通商品中90%的或多或少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但有的领导认为,经济发展初期不能任意查处,而应允许其先发展后规范。所以,执法部门存在执法难、求助难的问题。龙泉工商部门同志认为,如今政府的执法部门多,一方面职责分得太细,另一方面又存在界限不清而产生相互推诿等。由于协同难,最终导致执法力度受到相关条件的限制,该查处的难以查处,该纠正的又纠正不了。

(四)工作职能的越位,人员经费不到位,影响了“平安社区”的创建。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来看,社区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她的任务只不过是受街道办事处委托从事对所在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开展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协助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和青少年教育等。但执法部门执法时,总是把社区同志拉进来一起执法,特别是在旧房拆迁、查处计划生育超生对象等均请社区同志一同开展工作或代办,弄得社区干部不务正业,手忙脚乱,影响社区的日常工作开展。由于加班加点待遇低,工作经费又不足,导致工作人员力不从心。其次,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意识还比较淡薄,很多居民只是把社区作为“居住地”,不愿意或很少参与社 8

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活动。

(五)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导致执法工作上的缺位。过去,妇女受歧视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遗留的历史问题所造成的,但新社会妇女权益受侵害或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又是由诸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就有职能部门长期执法不公或脱离监督体系以外所带来的问题。新中国建立以后,男女平等不仅写入《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特别是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来,又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各地真正执行起来并非如此,有的部门说归说,做归做,发现问题也不去纠正,有的不愿纠正,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以各种理由故意久拖不决,导致在这方面工作上的长期被动。另外,妇联作为人民团体性质的组织又无执法权,遇到问题或维权也只能做一些疏导性工作或起到一般性监督作用。 除上述原因外,从调查中反映出来的其它热点与难点问题去分析,总的也是由于法治理念滞后,法律规章政策宣传不到位,以及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不强等所带来的。而从超计划生育情况看,也由于人们对立法理念认识差距的问题、人性化的问题,以及人们生活富裕程度和重男轻女思想等等给有条件又有经济实力的家庭开了方便之门。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逐步加以解决,以确保县(市、 9

区)法治建设扎实推进。

三、推进“法治县(市、区)”建设的几点想法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要实现“跨越发展,和谐融入”的目标,必须围绕中央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市委《关于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决定〉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

(一)加强学习,全面领会建设“法治县(市、区)”的基本内涵。法治是指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普遍处于符合一种良好而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的要求的状态。建设“法治县(市、区)”,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丽水的具体实践,必须体现建设法治国家的普遍性特征,同时反映所在县(市、区)的地域特色。根据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法治县(市、区)”建设的实践经验以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县(市、区)”,应该是民主健全、制度完备、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权益切实受保障的法治社会。首先是民主健全。就是民主制度完善、政治参与有序、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而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第二是制度完备。就是地方规范性文件需齐全、 10

规范系统、相互协调,与国家法律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第三是公共权力运行规范。要实现法治目标,最关键的是合理配臵和有效制约公共权力,不允许越权和滥用权力;第四是公民权益要有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一切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一切侵权行为都将受到应有制裁。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是要把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六条基本要求和建设法制政府的七个方面目标,对这些要求和目标不仅国家机关工作员必须全面掌握和认真领会,而且要在今后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二是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和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上来,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要着力解决行政权力的纵向和横向的科学配臵问题,使之既保证有利于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又有助于防止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三是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减少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的、微观的事前干预;充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 11

行政合同等方式,减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手段的适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四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公开、信息发布、会议旁听、档案查询等具体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信息都要公开。五是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在积极创新工作载体过程中,把深化县(市、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向乡镇延伸。

(三)坚持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首先,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把严格公正执法贯穿到各项司法工作中,强化司法机关惩治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保障国家和集体、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其次,要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要认真落实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司法体制。其三,要建立健全抵制行政干预司法活动的有效机制。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各级党政机关要为司法公正提供必要的条件,严格将司法活动与经济利益相分离。第四,要完善公开审判和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要把加强诉讼监督与惩治司法腐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第五,要加大法 12

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要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切实保护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妇女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督。一是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和接受其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维护和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力,支持人民群众对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时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三是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善于利用这条重要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社会动态,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四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如建立简易复议程序解决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政府层级监督中的自我纠错、快捷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县(市、区)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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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是建设“法治县(市、区)”的基础条件。要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律文化,形成尊重人权、崇尚法治、守法用法的社会共识和良好风尚。针对不同普法群体的特点,采取不同形式,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内容上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今年6月,龙泉市司法局为使法制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社区),编印法律法规汇编12000册免费发送各地。二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所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以“法治乡镇”、 “民主法治村(社区)”,以及 “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三是建立法制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在巩固提高原有的普法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普法的新路子和新形式,逐步构建“大普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运行、评估和保障,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文化教育、德育教育以及各类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部门、各行业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六)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 1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探索政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要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积极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龙泉市上垟镇深化“枫桥经验”,自20xx年以来,在全镇推行“治安联防户长制”管理新模式试点,把治安、调解、计生、帮困等工作纳入户长统一协调管理,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已经取得十分明显的成效,不仅刑事、治安案件成倍下降,而且村民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趟出了一条具有山区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路子。被上级誉为“上垟经验”。

20xx年龙泉市在全市推行“治安联防户长制”后,20xx年该市农村发生各类纠纷共841起,成功调处809起,成功率为96%以上。三是要立足于抓预警、抓预案、抓处臵,确保社会公共安全。近年来,遂昌县云峰镇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创造性的提出“云峰是我家、平安靠大家”的主题活动,先后建立健全了“一加强三制度”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提高了面对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臵能力。四是要完善各项社会管理体制,发挥社会自律管理组织的有效作用,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引导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完善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新路子。 15

五是要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疏通公民利益诉求反映途径。重点抓好乡镇(街道)信访室、司法所和综治工作中心的建设,维护基层社会政治稳定。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赵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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