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X医院医学检验中心
基因鉴定所DNA检验报告书
沪鉴[2011]物鉴(遗传)字第2365号
关于谢明明与某某某亲权关系的DNA鉴定
一、基本情况
被鉴定人1 姓名:谢明明 性别:女 出生年月: 1988年 7月 20日
被鉴定人2 姓名:某某某 性别:男 出生年月: 20##年11月11日
委托鉴定日期:20##年5月25日
委托单位/个人:某某某
委托鉴定事项:亲权关系鉴定
样本:谢明明与某某某头发各一份
二、检验结果
三、分析说明
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全部遗传基因分别来源于其亲生父母双方。实验中分析了谢明明与某某某的15个STM基因和MEL基因座,综上检验结果分析,谢明明的基因型符合作为某某某的遗传基因条件。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CPI值)为47271127.1234,亲权概率(RCP)为99.9999%;谢明明的基因型符合作为某某某亲生父系的遗传基因条件,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CPI值)为1207217.0923,亲权概率(RCP)为99.9991%
四、鉴定意见
依据DNA检测结果,待测父系样本无法排除是待测子女样本亲生父系的可能。基于15个不同基因位点结果的分析,这种生物学亲缘关系成立的可能为99.9999%。这种可能性几率的计算是基于与亚洲任何一个不相关的未测男性相对而言(假设其优选几率为0.5%)。
鉴定人:
某某某 教授 执业证号 51000070300398 签字
鉴定宣言:
我,教授证明:以上父权指数完全符合基因位点报告书所示内容。以上结果完全按照JHH制定的DNA亲子鉴定标准
复核人:
某某某 教授 执业证号 5370056700234 签字
上海··医院医学检验中心
基因检定所
20##年11月11日
第二篇:DNA个体识别鉴定书 模板
XX市XX司法鉴定中心
个体识别鉴定意见书
XX市XX司法鉴定中心[2012]法物鉴字第0000号
一、绪论
(一)委托单位:
(二)委托鉴定要求:X汽车气囊、座椅上的血斑是否被检人XXX遗留。
二、检案摘要
20##年9月30日,牌照号为“津H?XX”的X型轿车在XX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气囊弹出;气囊和座椅上留有血迹。
三、检材与样本
(一)检材:采取X汽车气囊上的血斑、汽车座椅上的血斑
(二)样本:被检人XXX血样
(三)采取样时间:20##年9月30日
(四)采取杨地点:天津市XXX
(五)采样人:
(六)检材编号:
四、检验及结果
1、种属试验:按行标GA/T383-2002中环状沉淀试验法检验检材-02与检材-03。
2、STR多态性检验:采用ABI-Identifiler Direct系统提取各检材DNA并对其进行PCR复合扩增,扩增产物应用ABI-3130型DNA序列分析仪电泳分离和激光扫描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STR分型,结果如下:
检材编号:
五、论证
在种属试验中,各个检材的试管内液面间均出现了阳性白色沉淀环。
在STR多态性检验中,D8S1179、D21S11、D7S820、CSF1PO、D3S1358、TH01、D13S317、D16S539、D2S1338、D19S433、vWA、TPOX、D18S51、AEML 、D5S818、FGA等基因座均是人类的遗传标记。在本案中,来源于检材-01、检材-02、检材-03的DNA的上述16个基因的基因型完全相同,其累计个人识别率为0.9999987。
六、鉴定意见
()的可疑血迹均系人血。在排除同卵双生的前提下,气囊上的血斑及座椅上的血斑与被检人(XXX)血斑均来自同一个体,从遗传学角度已经得到科学合理的确信。
X汽车气囊及座椅上的血斑是被检人XXX遗留。
以下附被检人照片:
鉴定人: X 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XXXXXXXXX
鉴定人: X 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XXXXXXXXX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