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校学生会女生部2012-2013学年工作计划
阳春之月,万物复苏,崭新的一切在时间里拉开序幕,新学年我们女生部将一如既往,全心全意服为同学服务,以丰富我院女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重点,组织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活动,展现大学女生的风采,增强女生的信心。我们将充分学习和理解学院学生工作的重点,并将其贯彻到工作中去,结合以往的经验,本着创新的精神,我们特拟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一、干事培训计划
由于新生入学不久,对女生部的工作不是很了解,对女生部的工作也缺乏认识和经验。新干事培训关系到以后工作开展的顺利程度,所以干事培训是这学期女生部工作的重要内容。
1.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请主席及各部长向干事们强调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及自己的工作经验,让干事快速找到自己在学生会的位置并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了解学生会的各种制度。
2.加强部与部之间的交流活动,让干事了解其他部门工作的大体方向及主要内容,为以后部门之间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本部内在例会上加强交流活动。由三位部长强调工作态度及方法,平时做好出勤及工作表现的记录,并及时提出批评和表扬,在工作中强化干事的纪律观念。
4.尽量让干事做好“工作日志”,对自己的每一次工作做好相应记录,及时对自己工作表现做出测评,以便自省自察,以此培养干事的责任感。
二、活动计划
干事培训成功与否主要体现在活动和工作当中,通过参加各种活动,干事可以增长经验,锻炼组织及领导能力,丰富广大女生甚至全校同学的业余生活。所以活动的组织很有必要。
(一)做好自我形象的宣传
对于12届新生来说,对女生部的了解不多,所以女生部应做好宣传工作。此项工作开展主要以海报、标语、校广播等方式进行。同学们加强对女生部的了解以后,对于女生部以后工作的开展会提供有利条件。
(二)创一种独局女生特色的刊物
女生部作为一个充满女性文化的部门,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一项特色---女性刊物,作为一项例行工作定期刊出,可由全体部门成员通力合作,明确分工,全校学生可踊跃投稿,刊物应针对女生广泛提
出的问题,以刊物的形式予以解答,也可为全校女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刊出一些关于女性护肤、瘦身等的小技巧,以及同学们的文章、漫画、摄影等作品。
(三)女生节
举办第二届“女生节”系列活动,以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活动,活动内容为开幕式,具体活动,闭幕式。具体活动分为三块。即运动类、艺术类及讲座类活动。运动类活动可举办“拔河比赛”、“跳绳比赛”、“踢键子比赛”等。艺术类活动即为才艺Show,以作品展览的形式展出各类女生手工作品。讲座类活动可以继续开办“美容小讲堂”活动,以此满足女生对美容方面的需要。闭幕式即为颁奖会。根据具体活动,开展各项奖项予以颁奖。
(四)校园男女生形象设计大赛
在下学期,我部计划隆重推出部门重点特色活动----校园男女生形象设计大赛。该大赛是我部门一年一度举办的重点活动之一,由我校团委主办,校女生部承办。此大赛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是各系师生较为重视的大型艺术类活动。因此,我部计划本学期吸取往届成功举办经验,努力将“校园男女生形象设计大赛”打造成为我们校女生部的品牌活动。
三、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在女生部开展一些特色文体活动之余,本着学生会分部不分家的原则,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与其他部门团结协作,积极联系,经常沟通,
交流经验心得,互相学习和帮助,为把校学生会的明天建设的更加美好而共同努力。
校学生会女生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关于评选20xx-20xx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将2013-2014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个人评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评定学年内无补考或者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某方面成绩突出;
4.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三好学生”必须在评定学年内获得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年级长、班干部、宿 1
管会干部、勤工助学中心的干部、招生宣传学生志愿者干部,均有资格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其中学生处、团委所指导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评优单列,分别由学生处、团委组织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在符合个人评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定学年内成绩综合排名班级前30%,无挂科;
2.热心社会工作,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评定学年内,两学期担任学生干部(可以是不同职务)。
(四)“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他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环境保护、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方面,在人文素质教育、文明寝室建设及学院各项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五)“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科技竞赛
活动,并在本学年度中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如获得集体奖励则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参加的人员):
A.在院级各类科技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两名;
2
B.在省(市)、部级各类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及其
以上奖励;
C.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获得院级二等及其以上奖励;
D.积极参与教师课题且作为课题的研发人员获得省(市)、
部级三等及其以上奖励;
E.在全国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F.在国际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六)“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并在本学年度中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如获得集体奖励则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参加的人员,但每个团队限报5人):
1.在院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一等(若为名次则取前两名)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两名;
2.在省(市)、部级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若为名次则取前六名)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八名;
3.在全国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4.在国际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5.未获得以上四条中规定的奖项,但是在组织开展全院或组织参加市(省)级、全国或国际的体育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亦可参评。
(七)“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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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各种文化艺术类活动或各级文化艺术类比赛,并在本学年度中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如获得集体奖励则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参加的人员):
1.在院级以上文化艺术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三名;
2.在省(市)、部级文化艺术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六名;
3.在全国文化艺术类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4.在国际文化艺术类比赛中获得奖励。
5.未获得以上四条中规定的奖项,但是在组织开展全院或组织参加市(省)级、全国或国际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亦可参评。
(八)“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克服家庭经济困难、战胜自身身体缺陷或遇到重大伤害等方面,顽强拼搏,自强不息,自助自救,表现突出者。
(九)“学习进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学习成绩明显进步、智育总分排名显著提高。
(十)“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
A.被评为院级及其以上“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B.被评为院级“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的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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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主要负责人;
C.被评为省(市)、部级及其以上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团队
的所有成员;
2.未获得第(一)项中规定的奖励但是在本学年中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被授予院级及其以上“见义勇为”光荣称号者;
B.被聘为国内国际重大会议的志愿者并有突出表现者;
C.在义务献血、骨髓捐献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D.在院内外志愿者组织中担任主要职务特别是在青年志
愿者、献爱心等帮扶活动中有重要作用者;
E.因出色的志愿者行为被各种媒体宣传报道者;
F.参与其它有重大影响力的志愿者服务行动者(须有相应
证明材料)。
(十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在具备优良毕业生资格的基础上还获得过院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 产 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2.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按评选条件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十二)“优良毕业生”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曾获得过两次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曾获得过省部 5
级及其以上竞赛奖,或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人称发表过学术论文。
3.符合大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相关要求;
(十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助、以身作责、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团干部集体;
2.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开展独具特色的班级活动;
3.有朝气蓬勃、积极进取、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的良好班风﹑学风;
4.全班同学相互帮助,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中名列前茅,晨读出勤率高,课堂秩序好;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有特色的文体活动以及争先创优活动。
6.所有班级的安全卫生寝室检查合格率为100%,寝室成员无晚归、通夜未归和违规违纪现象。
(十四)“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所有同学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较强,寝室有好的卫生、作息等制度,执行情况好,效果明显,一学年有2次以上获得院级“卫生安全寝室”;
2.寝室温馨整洁,文化氛围浓厚,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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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寝室学风好,同学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寝室成员1/2以上获得奖学金;
4.寝室同学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文明习惯;
5.寝室同学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住宿管理规定》,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二、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各专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每个自然班1名。院学生会、团委、宿管会及勤工助学中心干部评选比例为院学生会、团委、宿管会及勤工助学中心干部总人数30%以内。
3.“优秀毕业生”和优良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均控制在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
4.“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学习进步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
5.“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自然班数的10%,本专科分别进行评比。
6. “文明寝室”在“卫生安全寝室”的基础上择优选取,评选的比例为全院“卫生安全寝室”的10%。
三、评优程序和要求
个人、集体的评优每学年评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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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评优经学生本人申报,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审小组审核、公示后,确定初评名单,报学生处审查,由学院审定。个人评优不得超过两项;
(二) 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以各系为单位,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平时的检查、考核等材料组织评审;
(三)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文明寝室由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卫生安全寝室的评比标准组织评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个人将取消其评优资格。
1. 在评定学年内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2. 一学年内有一人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班级;
3. 一学年内教学督导组抽查,课堂纪律差,到课率低,缺课率达10%及以上的班级;
4. 一学年内学院卫生检查中有两个以上寝室被列为“不合格寝室”;
5.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四、奖励办法
对评定的先进个人,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院通报表彰。在评定学年内,获奖学生在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
对评定的各类先进集体,学院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并在全院通报表彰。在评定学年内,先进集体的成员在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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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送时间
请各系以系为单位,于9月29日下午4点前将评定材料报学生处马莉处。
附件:评优相关附表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