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岗小学校园超市整改汇报
教育局校产办、七方镇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超市经营管理,规范学校超市经营行为,彻底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鄂教体艺[2008]1号)和《湖北省学校“放心超市”评估细则》的要求,我校针对细则、认真研究,决定对学校超市进行整改。现就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与学生身心健康为重点,主要针对基础设施、商品质量、店容店貌、经营手续、进货记录、索证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一、存在问题
罗岗小学校园超市基础条件基本达标,但是经营和管理水平较低,达不到安全、健康、放心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店容店貌不够整洁美观,商品摆放、货品存放和经营环境达不到相应的卫生要求;二是购销台账记录不够规范;三是查验货制度没有得到落实,索票索证不齐全;四是经营手续不够规范,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超市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超市的管理是服务师生生活,保证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此项工作我校高度重视,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经常深入学校超市,检查店容店貌、环境卫生和商品质量,查验相关证照和资料,确保将“三无”产品和有害师生健康的劣质小食品彻底清理出校园,并积极创建“放心超市”,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二)严格手续,杜绝无安全保障及有害师生健康的食品进入校园。校园超市要进一步严格手续,彻底杜绝无安全保障及有害师生健康的食品进入校园。一是严格实行食品进货查货、验货制度,进货时要首先查验食品外包装是否合格,同时所进食品(每样单品)必须出具该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测报告(交超市留存)的才能上架销售;二是要建立规范的食品进货台账,供货商要向超市提供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进货商品全部登记入台账,台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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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各项要素记录要详细、齐全,台账背面粘贴对应的食品进货票据,账簿要保管两年以上;三是规范经营资格。我校校园超市已经在七方工商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签订食品销售承诺书。同时领取了统一的“五合一”公示牌,将各类证照上墙公示。经营人员有经体检取得的健康证。
(三)改进店容店貌,提升超市形象。我校高度重视学校超市店容店貌建设,为超市经营提供较为宽敞明亮、方便师生出入的经营场所。我校校园超市配备了规范的基础设施和防蝇、防鼠、防尘设施。超市商品要按照文具、生活用品、食品等进行分类、分区上架摆放展示,食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防止交叉污染。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商品价格没有高于当地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备用货品要按照离地隔墙的原则,整齐堆放。校园超市没有加工、加热食品进行销售。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后勤 超市△ 通知
枣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5月24日印发 责校:李世良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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