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王镇环境管理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价目的
对龙王镇新农办在环境管理中适用、遵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测量和监控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为新农办监理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二、评价范围
新农办监理过程中各工作场所产生的环境安全风险。
三、评价准则
1、GB/T24001-2004 idt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评价策划
合规性评价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五、评价过程
本次合规性评价采用将实际做法与《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及合规性评价程序》相对照的方式进行,评价在监理服务活动中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评价获取这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的渠道是否畅通有效,评价对法律法规的符合程度、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性及遵守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负责收集与龙王镇环境安全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有效性选择和确认,建立并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按照要求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实施控制。
六、评价结果
通过评价,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新农办在监理服务活动中严格执行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及合规性评价程序》,获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的渠道畅通有效,在监理服务活动中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有效、适宜,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农办制定的环境安全目标,从内容、方法、污染预防、事故预防等各方面慎重考虑了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例如:保护环境,杜绝污染事故,固废、废气、废液、噪声、扬尘排放达标;树立节约意识,降低纸、水、电等资源消耗等。
2.新农办虽然在正常监理服务活动中本身不产生污染,但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严格履行了自己的职能。在本工程建设监理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识别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从源头有效控制环境事故的发生。
3.新农办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方面,一直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办理。新农办在危险源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策划中,认真考虑到社会相关方的利益,并对施工工厂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在环境安全管理绩效方面,从未发生因项目监理部的责任引起环境事故、事件,未发生任何环境安全上的重、特大事故。新农办对可能环境轻微污染和轻微健康安全伤害的习惯性违章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了环境保护。
七、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改进建议
新农办监理人员对龙王镇体系文件的了解还不够透彻,相关的法制意识还需不断加强,新农办对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经验还不够丰富,管理人员还较缺乏,主要表现为:①新农办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能力较欠缺,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用到监理服务和活动中还不够熟练,有待于加强学习和贯彻执行。②对已经识别的法
律法规等文件的内容了解不够深入,例如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排放标准,什么时间、什么环境适用、什么标准,允许量值是多少不够明确,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职业病、职业伤害认识也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新农办应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方法的培训,使新农办监理服务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第二篇: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报告
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报告
审批:王帅
审议:王帅、田连华、徐伟博、高茂军、崔炳厚
编制:田连华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绣源河桥梁工程一合同项目部
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