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xx年)》,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科技部对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更好地为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三条 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承担科技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四条 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在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立职责明
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 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经费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单位(属地单位)承担项目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 科技经费的使用遵循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的原则。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科技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专项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觉接受科技部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监督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 科技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承担单位对科技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臵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三)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技经费等问题。
(四)设备购臵和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臵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购臵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购臵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五)承担单位对决算和财务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编报决算和结题财务报告情况,及时清理账目、确定项目支出情况,结余经费的认定和上缴情况,以及有无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等问题。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根据需要,综合利用财务报告、巡视检查、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绩效评价、受理举报等多种方法,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科技经费实施监督。
(一)财务报告。承担单位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科技部报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财务事项。科技部对财务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巡视检查。科技部定期派出巡视组,对使用科技经费数额较大的单位进行制度化的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
报、召开座谈会、资料查验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承担单位及其负责人在贯彻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执行科技经费预算等方面的情况。
(三)专项审计。科技部或其委托的单位,不定期的对科技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以及财务收支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的专项检查和评价。
(四)财务验收。科技部或其委托的单位在项目验收期间,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告等进行专门审核与评价。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五)绩效评价。科技部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财政部《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财教[2005]149号)和科技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及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受理举报。科技部根据举报,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可以采用科技部直接组织检查组,委托主管部门、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等多种方式进行。委托主管部门和
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工作,可以采用跨部门监督、属地监督或异地交叉监督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 委托开展的科技经费监督工作,需要履行规范的委托程序和手续。接受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在具体的监督工作实施中,承担委托人赋予的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 科技经费监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监督计划。科技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科技经费年度监督计划,确定年度监督的重点和内容,部署开展监督工作。
(二)通知被检查单位。科技部根据年度监督计划,遴选确定开展监督检查的单位和项目,并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
(三)被检查单位准备资料。被检查单位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自查报告、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书、购臵资产清单、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以及需要填报的财务报表等。
(四)现场检查。检查组或受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单位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和会计凭证,并就检查结果与被检查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
(五)出具监督检查报告。检查组或受委托单位对调查中取得的素材和资料进行归类、汇总和分析确认,按要求出
具监督检查报告报送科技部。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科技部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下达监督检查意见书。被检查单位应在监督检查意见书的规定时限内整改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科技部。对监督检查意见书中认定问题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查确认。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对监督工作的咨询作用,建立对专家和中介机构的遴选、考核和评价制度。专家和中介机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有责任就科技经费管理政策法规向被检查单位进行解释说明。在选择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对专家的选择应坚持客观、公正和回避的原则,紧密围绕项目所属领域和自身特点选择专家,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检查专家可包括财务、技术、经济以及国际合作专家等。专家应了解被检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在检查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并对通过检查获得的项目技术和财务情况保守秘密。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应坚持公开、竞争和择优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秉持第三方的独立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科技经费管理各项规定,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经费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纳入全
国统一的科研项目数据库,全面记录科技经费监督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积极推进信用记录制度,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在经费管理方面的信用进行评价和记录,并作为今后申请科技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记录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信用,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承担单位在科技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方面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限期整改、停拨经费、通报批评、不通过财务验收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一)科技经费不按项目核算的;
(二)科技经费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性工作薄弱的;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购臵的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形成账外资产的;
(四)不按要求及时编报决算,或脱离财务部门编报决算,造成报表数据不准确、账表不一致的;
(五)其他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 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监督
检查中被发现在预算申报过程中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停拨经费、通报批评、不通过财务验收、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
(三)提供虚假配套资金承诺的;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预算评审评估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预算执行方面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限期整改、停拨经费、通报批评、不通过财务验收、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一)不严格执行预算,存在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行为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经费的;
(三)违反规定开支人员费,乱发津贴、补贴,超额提取管理费的;
(四)未按规定自行调整预算的;
(五)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经费的;
(六)已承诺的配套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结题
验收方面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不通过财务验收、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一)少报、漏报、隐匿不报结余资金,以及结余资金不按规定及时上缴的;
(二)单位财务不及时结账、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的;
(三)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监督检查人员客观发表意见的;
(四)其他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 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发生违反科技经费管理规定问题触犯财经纪律的,移交行政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篇:“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工程》
课题申报指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年二月
第一章 申请须知
一、项目总体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根据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的战略需求,通过借鉴吸收国际先进项目管理理论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经验,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理论体系、总体框架、指标体系和关键技术;创新应用项目总控技术、项目远程协作技术、项目信息门户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研制建立满足项目全过程协同监管需要的体制机制和相应软件平台、实施模式和技术标准;开展涵盖各省区市项目监管机构的应用示范,在基本实现对部分项目全过程协同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项目监管范围,最终达到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覆盖,提高项目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初步形成重大项目协同监管机制,依托技术支撑平台,不断增强对监管对象的监督水平和宏观把握能力,服务宏观调控大局,为经济与社会的科学、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二、项目研究内容
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工程的主要研究内容是在不改变现有行政职能划分和组织体系格局的前提下,实现国家投资项目监管体系的虚拟组织创新和流程重组,构建主要针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协同监管体系,实现覆盖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以期能够及时、准确地汇总分析全国范围内监管对象的总体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提供有力依据。
三、课题设置
本项目下设3个课题,所有课题采取公开选择的方式选择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一 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理论体系、总体框架、指标体系与关键技术研究
课题二 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及关键技术研制
课题三 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应用示范
四、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从20##年至20##年。
五、项目经费
该项目共分解为三个课题,总投资4975.68万元,拟申请支撑计划专项经费2000万元,国家发改委提供配套资金2975.68万元。
六、申报内容
七、申请管理
1、本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开招标”的原则,选择承担单位。
3、申请内容应在指南所设课题范围之内,并以课题为单位申请。
八、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低于60%、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报单位应对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联合申请单位各方应签订联合申请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和责任。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对联合申请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经有关部门科技司或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厅(委)审定后,进行申报。
3、课题承担单位要具有从事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研究基础,包括高水平的科研队伍、较全的研究设施、良好的研究业绩、较强的示范推广能力等必要的实施条件。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4、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无不良科研行为。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5、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6、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将不参与专家评审。
九、申报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文件规格: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20份,同时附上电子版。申请书按统一格式编写。
3、课题预算申报书须单独装订,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课题预算要同时进行网上申报,书面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将不予受理。编制要求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具体情况见科技部网站http://finance.most.gov.cn。
4、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
5、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申请函;
(2)申请单位〔人〕资格审查文件;
(3)申请单位承诺函;
(4)申请单位资信证明;
(5)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
(6)联合申请合作协议;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8)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9)成果查新证明(必须由国家或部省级权威部门出具)
(10)申请材料一览表。
6、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须根据《课题申报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课题申报书》及相关的附件可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上下载。
7.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由申请单位面交或邮寄的申请文件。寄达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20##年3月18日下午17:00时整。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改委稽察办
邮编:100824
十、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科技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联系人
国家发改委稽察办
姓名:江显华
电话:68502272
邮箱:jiangxh@ndrc.gov.cn
第二章 申报课题目标与内容
课题一: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理论体系、总体框架、指标体系与关键技术研究
1、研究内容
本课题通过分析和研究国内外重大项目协同监管理论及信息系统应用现状与趋势,综合研究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的理论体系、体制机制基础、基本流程及框架,确定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的总体技术架构及解决方案,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指标体系,开展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项目监管信息采集、汇总、分析试点,为协同监管信息系统的软件平台研制和应用示范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
2、考核指标
u 完成国家重大项目监管研究报告1部,公开发表专题研究文章8篇。
u 完成信息化和市场化条件下政府投资项目总量信息采集与发布机制研究。
u 完成国家重大项目信息监测指标体系与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指标体系应当具有层次(中央、省、县、项目)、阶段(项目前期、实施、后评价等)、状态(动态、静态)、性质(定量、定性)等属性;及各层次、阶段、状态、性质指标之间应当具有明确的逻辑关系。
u 研究制定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实施办法。
u 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总体框架与核心技术研究,为系统软件平台研制和示范应用提供支撑。
3、经费投入
拟安排国拨专项经费350万元,配套250万元。
4、公开选择本课题承担单位的条件:
(1)熟悉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建设项目业务及流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信息系统工程中心等。
(2)具有政府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经验。
(3)具有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管理研究能力的科研机构等与具有信息系统研制能力的机构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课题申请。同等条件下具备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研制经验的单位优先。
(4)投入本课题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型信息系统总体设计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课题二: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及关键技术研制
1、研究内容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发研制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开发研制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指标体系管理工具;基于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软件平台提供的基础框架和功能组件,研究适合拓展多行业运用的通用技术架构和功能模块,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平台测试及运行的省(区、市)、市、县的技术基础和人员培训。
2、考核指标
u 信息系统软件平台能够满足国家、省市、区县及项目建设单位等不同层次、管理范围,对重大项目关注重点的不同和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规划、立项、批复、建设、竣工、运营……)协同监管的需要。
u 信息系统软件平台能够适应不同项目类型。项目类型包括:农业、交通、水利、电力建设、能源、制造、通信、房地产、环保项目等。
u 指标体系管理工具能够支持指标体系(课题1的监管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支持指标的建立,包括指标的表示、指标的存贮、指标值的存贮、指标之间关系的存贮、指标的应用接口等功能。
u 指标体系管理工具支持监管指标能够在初始阶段及应用过程中随时进行个性化定制和灵活组织。个性化定制:指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不同的阶段可以设置不同的监管指标;灵活组织:在个性化定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不同职能的用户可以设置不同的监管指标。
u 建立面向多层次(中央、省市、区县、项目)用户,能够实现多样化应用的可靠、高效的项目综合信息数据库。
u 完成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与技术标准研究。
3、经费投入
拟安排国拨专项经费1100万元,自筹配套经费1500万元。
4、公开选择本课题承担单位的条件
(1)具备开发大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经验,熟悉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模式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流程。
(2)熟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同等条件下参加过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研制,具有开发大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经验并有成功实施案例的单位优先。
(3)同等条件下承担过重大项目管理信息化领域的国家863计划项目的单位优先。
(4)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
(5)通过国家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的资质认证。
(6)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国家软件企业认证,具有与本课题相关量产软件产品的优先。
(7)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企业正常运营不少于三年。
(8)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比较完整的研发和售后服务机构。
课题三: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应用示范
1、研究内容
本课题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开展针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协同监管信息系统应用示范。应用示范涵盖各省区市项目监管机构,初期实现对部分项目的全过程协同监管,逐步达到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覆盖,形成统一协作的协同监管网络,实现对全口径监管对象的全过程监督,有效增强对监管对象的宏观把握能力。积极拓展信息系统的多元化应用,除项目基本信息外,通过适当方式纳入项目竣工报告,决算资料,后评价报告等信息,实现项目概算、投资及成本等信息的比对分析和数据挖掘等。同时建立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的信息网络安全体系与运营维护体系。
2、考核指标
u 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进行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应用示范工作,完成对国家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信息化监管。
u 满足重大项目监管工作的功能和性能需求。
u 完成对发改委系统全部监管人员与应用人员的系统培训。
u 在应用示范范围内建立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信息网络安全体系及运行维护体系。
3、经费投入
拟安排国拨专项经费550万元,自筹配套经费1225.68万元。
4、公开选择本课题承担单位的条件
(1)具备与本课题相类似的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经验。同等条件下具有垂直管理关系或业务指标关系的“中央——地方”模式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经验的单位优先。
(2)同等条件下具有重大项目监测信息系统应用示范试点工作基础的单位优先。
(3)在各省区市具有完备的分支机构,能够长期为涵盖各省区市的应用示范单位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服务。
(4)熟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投资管理体制,具有国家重大项目协同监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能力。
第三章 部分申报材料格式
一、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
二、申请函
三、申请单位〔人〕资格审查文件
四、申请单位承诺函
五、申请单位资信证明
六、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
七、联合申请合作协议
八、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九、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十、申请材料一览表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一: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
(试行)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项目组织单位:
课题申报单位:
课题负责人:
起止年限:20 年 月至20 年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 年 月
编写说明
1.本申报书由课题申报单位组织编写,经单位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科技司(局),地方科技厅(委、局),国资委直属公司]审核同意后上报项目组织单位。
2.编写要求:
(1)课题目标符合项目的课题申报指南的要求,定位准确,指标明确、可考核;
(2)课题任务明确,要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
(3)课题管理与实施符合《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4)课题所需国拨经费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和使用,并另编制《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一并上报;
3.课题申报书A4打印,由项目组织单位确定上报份数。同时,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www.most.gov.cn)上的“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申报中心”,将《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报送科技部。
课题信息表
课题申报书提纲
一、课题概述
二、课题的目标与任务
1.项目确定的课题目标与任务需求分析
2.课题目标与任务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分析
三、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
1.国内外现有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现状及预期分析
2.课题申请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研究基础(已有的研究开发经历,科技成果、科研条件与研究开发队伍现状等)
四、任务分解与考核指标
1.课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创新点
2.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的竞争分析,满足项目所依托的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的需求情况等)
3.主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如技术及产品应用产业化前景,在课题实施期内能够形成的市场规模与效益,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提升我国相关产业竞争力的作用等)
4.课题实施中可能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
5.人才队伍建设
6.其他应考核的指标
五、经费预算
1.课题总投资预算、各项任务经费分配及分年度经费需求
2.资金筹措方案及配套资金落实措施
六、课题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1.课题进度安排
2.课题各年度目标及考核指标
七、实施机制
1.课题的组织管理措施
2.课题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及国拨专项经费分配
3.产学研结合模式
4.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及权益分配
八、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课题主要人员情况
1.课题负责人简介
2.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九、课题风险分析及对策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有关附件
1.相关科研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课题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检索、科技查新报告,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分析报告;
3.课题配套资金来源(如贷款、地方部门匹配资金等)的证明材料;
4.中试或产业化所需相关产品生产的许可证明文件;
5.各参与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证明文件;
6.与课题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十二、申报单位签章
课题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参与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参与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参与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参与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十三、课题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二:
申请函
****部******司:
根据你单位的课题申报公告,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称及地址) 授权______________(姓名) 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作为全权代表,提报下述内容:
1.我方愿意按照《指南》中规定的条款和技术经济指标,提供下列文件:纸质申请文件一式20份,电子文件一份。
(1) 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2) 申请书;
(3) 申请单位承诺函、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我方愿意向申请主持部门提供与该项申请有关的数据和信息。
3.有关本申请的所有正式通讯应致: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申请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三:
申请单位〔人〕资格审查文件
(一)申请单位概况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
(二)申请单位简况
(联合申请单位在此处须分别对所有规定内容进行详述)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
2.课题负责人的姓名、职称、技术简历、学术水平;
3.参加课题工作的科技人员数量、素质及专业构成;
4.近期从事同类研究或开发项目的名称及成果。
四:
申请单位承诺函
致*****部********司:
我很荣幸能参与上述课题的申请。代表
,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指南》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被选中,我单位将按照“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与科技部签定课题任务书,并且严格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则承担违约责任。
3.若选中,本承诺函将成为任务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申请单位代表签字:
申 请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五:
申请单位资信证明
(注:由银行出具)
六:
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
(包括贷款、自筹经费落实的证明材料)
(注:由申请方出具)
七:
联合申请合作协议
(主持、参加)
(注:由申请方出具,并在本协议中明确主持单位、参加单位的责任)
八: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
九:
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及现金流量表
十:
申请一览表
注:此表单独封装,封面注明申请课题名称并随申请文件一同送达。
申请单位全称(盖章):
申请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
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