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流程图
1.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审核人审核申请人(代理人)提交的异议是否在异议受理范围之内,否则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提出异议查询申请。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 托人的信用报告。
3.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审核人将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查验合格后,申请人(代理人)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提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4.审核人将审验合格的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异议申请表等资料信息进行登记,并将申请人(代理人)相关资料提交给查询人签字验确认后,登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线登记异议事项并上报。
5.查询人自接受异议申请后的1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回复函》。
6-1.征信管理部门将异议信息已得到更正的,同时提供一份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6-2.异议信息确实有误因技术原因无法更正的,对异议信息做出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的特殊标 注,并在异议回复函中说明,异议信息更正后,再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6-3.无法核实的异议的处置可到当地征信管理部门领取个人声明表
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7.查询人将申请人身份证及代理人其它证件复印件、异议申请表进行整理、编号、登记电子文档,并半年进行装订归档。
第二篇: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异议申请表编号:
注:异议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异议申请人和接收机构保存。请异议申请人于提交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后,到征信分中心领取异议回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