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单 位 名 称 (盖章) 登 记 证 号
业务主管单位
呈 报 人
联 系 电 话
报 告 日 期
青岛市民政局制
填 表 要 求
一、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使用5号字打印,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
二、表中选择项,请在“□” 中打“√”或涂黑“■”。
三、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报告书填写不下的内容可以另附A4纸填写。
五、本报告书要求签名之处,应当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代签或复印无效。
六、本报告书一式一份。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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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三、董(理)事会或校委会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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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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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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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活动表
编制单位: 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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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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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年度公益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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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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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声明
谨此确认,本报告书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九、年检审查意见
送 达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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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度检查报告书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申明,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审定。
1.基本情况:
1.1. “单位名称”、“登记证号”、“业务主管单位”、“单位性质”等,应与《民
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登载内容相一致。
1.2. “登记日期”,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复同意成立或
首次颁发登记证书的时间。
1.3. “住所地址”,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按照在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登记的住所填写。
1.4. “联系电话”、填写单位负责人或办公室电话、传真。通过该电话,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可以在工作时间随时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就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以及其他有关事务,进行沟通、协调。
1.5. “单位网址”,填写本单位建立的用于发布本单位各类信息的网址;“网站名称”
请填写规范的全称。
1.6. “电子邮箱”,填写用于本单位对外电子信件联络的电子邮箱,或者填写有关负
责人员的电子邮箱。
1.7. “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薪酬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总数。“专
职人员数”是指专门从事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由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或者使用其它编制但专门从事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是指人事、工资等关系在其他单位,但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有除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以外的职务,或负责相关工作,部分领取薪酬的人员(包括离退休返聘)。
1.8.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登记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个体或合伙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填写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更换,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
1.9. “执业许可证号”应填写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上的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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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组织机构代码”应填写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
1.11. 开户银行等情况,应填写基本银行帐户情况,临时帐户不需填写。
1.12. “内设机构情况”应填写本单位的主要内设部门和与本单位注册住所不在同一
地点的其它场所,如学校的教学点,体育俱乐部的训练基地,科研机构的研究室
等。
2.本年度变更登记事项:
年度内有变更事项的单位,先在表格对应栏中的“□”中打“√”或涂成“■”,然后再填写具体内容。
3、董(理)事会、校委会成员情况:
含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执行机构负责人(院长、副院长等)。
4、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已经建立党组织的情况”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的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多层党组织的,填写最高层级的党组织。
5、财务会计报告
应根据财务审计报告填写。
6.本年度公益活动情况:
主要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内开展的无偿或低偿公益服务活动的情况。
7.工作报告
请填写本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等。举办过面向社会的研讨会、论坛的还应当填写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情况。
8.法定代表人声明:
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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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钟山区蒙特梭利〃金苹果幼儿园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钟山区蒙特梭利〃金苹果幼儿园)。
第二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于燕,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让达到学前学龄的幼儿入学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六盘水市钟山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六盘水市钟山大街城中湾畔内,邮编553000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50000 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招收钟山区达到学前学龄的幼儿;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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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
(四) 章程的修改;
(五)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单位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2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未进入理事会的,应当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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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产生机制采取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视情派遣及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相结合。
本单位理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
(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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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于燕 。
〔法定代表人一般为举办者、理事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七)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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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民间组织年检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社会和医疗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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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xx年6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与表决的全体理事签名:
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会人员签字(:
钟山区蒙特梭利〃金苹果幼儿园 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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