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三剩物”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林业三剩物利用率的通知》(甘林计函?2013?84号)文件精神,我场对辖区内林业“三剩物”产量、利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并进行了相关的调研,现将我场关于林业“三剩物”利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林业“三剩物”产出及利用现状
20xx年至今,我场涉及林木采伐项目有“西南”二级公路建设征占用林地、南梁陈列馆建设征占用林地和大树采挖三个工程项目,省林业厅为我场颁发共37本采伐证,总采伐蓄积508.87立方米,总出材量153.27立方米,未超过我场森林采伐限额。林业“三剩物”的产出主要为三个项目实施后采伐剩余物及造材剩余物,根据测算,“三剩物”总量约为76.4立方米,其中:树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等剩余物约为61.1立方米,造材剩余物15.3立方米。林业“三剩物”通常堆积密度低、体积大、且分布松散,不便于收集、储存和运输。因此,现在我场对林业“三剩物”处理利用较为单一,树叶大多抛弃没有利用,约为5.1立方米。树枝、丫、树梢、树皮及造材后边角料由林场职工收集、归堆后,用做家用燃料焚烧,约为56立方米。对树根则未深挖,就地掩埋,让其自然腐败后,提高土壤肥力,据估算约为15.3立方米。
二、林业“三剩物”利用意见和建议
现在,传统的“三剩物”处理方式大多以就地抛弃、焚烧、就地掩埋等简单方式为主,其热效率低、不卫生、经济效益低。加之人们对环境保护、空气和水质量的关注度逐步提高,这些传统的做法已无法继续沿用。因此,我们要加大“三剩物”利用相应技术的研发,建立“三剩物”综合利用模式、提高利用效率,改善林区产业结构、实现循环经济发展。
建议:一、加快林木工业企业发展,争取在林区内建立相关工厂(如造纸厂等),加大对本地区原木及“三剩物”的消化。二、地方政府加大产业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培育林业产业项目,促进“三剩物”利用,壮大林场经济。
二0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