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行政区划代码□□□□□□ 表 号:CRC01
制表机关:卫生部
_______(县、区)______乡(街道)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号
填卡说明:
1.填报病种:⑴ 所有各种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⑵ 所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良性,其
他部位良性肿瘤不必填报)。
2.如同时有门诊号及住院号时两栏都要填写。
3.如发现过去已发出的报告需要更正时(如部位或诊断错误,或原报告为恶性肿瘤而实际并非恶性
肿瘤等),请按目前诊断另行报出,并填写更正诊断报告栏。
4.“实足年龄”在诊断时未过生日者为虚岁年龄减二岁,已过生日者为虚岁年龄减一岁,未满一岁
者为0岁。
5.填写地址,请协助填明某区某街道某乡等;寄居亲友处或旅社等外埠病人须填写病人的居住户口
地址。
6.填写具体职务时须注明单位性质和工种类别,不能只写工人或干部等。
7.诊断一项中如做过病理学检查者请填明病理学类型。
8.对已确诊病理TNM分期及临床分期者,请如实填写。(T指肿瘤的原发灶,随着肿瘤的增大依次用
T1~T4表示;N指局部淋巴结受累及,淋巴结未累及时用N0表示,随着淋巴结受累及的程度和范围的扩大,依次有N1~N3表示;M指血行转移,无血行转移者用M0表示,有血行转移者用M1~M2表示;I期通常认为是疾病的早期,即损害局限于原发器官, II期一般指病变已从原发部位向附近器官和组织扩散,III期表示扩散范围更广, IV期指疾病已有明确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