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企业报告业务办理指南
企业逾期未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办理报告或调整手续的,应按照不同报告类型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现场报告手续。
一、贸易信贷报告
(一)预收货款报告
1.情况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内容(主要是预收原因)、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如因人为原因导致逾期的,应承诺加强政策学习,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注:情况说明落款处申请日期在业务办理现场填写。
2.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同或协议中文翻译件;
3.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
4.预收货款报告表。
5.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延期收款报告
1.情况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内容(主要是延期收款原因)、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如因人为原因导致逾期的,应承诺加强政策学习,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注:情况说明落款处申请日期在业务办理现场填写。
2.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同或协议中文翻译件;
3.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4.延期收款报告表。
5.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预付货款报告
1.情况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内容(主要是预付原因)、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如因人为原因导致逾期的,应承诺加强政策学习,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注:情况说明落款处申请日期在业务办理现场填写。
2.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同中文翻译件;
3.国际收支申报单;
4.预付货款报告表。
5.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延期付款报告
1.情况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内容(主要是延期付款原因)、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如因人为原因导致逾期的,应承诺加强政策学习,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注:情况说明落款处申请日期在业务办理现场填写。
2.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同中文翻译件;
3.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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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延期付款报告表。
5.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转口贸易时间差报告
1.情况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内容(主要是从事转口贸易情况、收汇时间及金额、付汇时间及金额,收付汇时间超过90天原因)、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如因人为原因导致逾期的,应承诺加强政策学习,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注:情况说明落款处申请日期在业务办理现场填写。
2.进出口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同中文翻译件;
3.国际收支申报单(包括收汇、付汇申报单)原件;
4.转口贸易时间差报告表。
5.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差额报告
(一)多进口差额报告
1.情况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差额原因、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如因人为原因导致逾期的,应承诺加强政策学习,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注:情况说明落款处申请日期在业务办理现场填写。
2.进口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同中文翻译件;
3.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
4.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5.形成差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6.多进口差额报告表。
7.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多出口差额报告
1.情况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差额原因、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如因人为原因导致逾期的,应承诺加强政策学习,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注:情况说明落款处申请日期在业务办理现场填写。
2.出口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同中文翻译件;
3.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
4.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5.形成差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6.多出口差额报告表。
7.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多付汇差额报告
1.情况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差额原因、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如因人为原因导致逾期的,应承诺加强政策学习,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注:情况说明落款处申请日期在业务办理现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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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同中文翻译件;
3.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
4.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5.形成差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6.多付汇差额报告表。
7.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多收汇差额报告
1.情况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差额原因、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如因人为原因导致逾期的,应承诺加强政策学习,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注:情况说明落款处申请日期在业务办理现场填写。
2.出口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同中文翻译件;
3.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
4.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5.形成差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6.多收汇差额报告表。
7.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贸易主体不一致报告
1.情况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贸易主体不一致原因差额原因。注:情况说明落款处申请日期在业务办理现场填写。
2.出口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同中文翻译件;
3.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捐赠协议(仅捐赠业务提供);
5.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仅企业分立、合并的提供)。
6.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辅导期报告
1.辅导期企业报告表;
2.国际收支申报单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同中文翻译件;
4.差额原因说明(仅出口与收汇、进口与付汇存在差额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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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现场报告提交材料
企业现场报告提交材料
企业发生的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差额、贸易主体不一致等业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逾期无法通过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报告的,可到外汇局现场进行相关业务的报告,现场报告规定如下:
一、贸易信贷。
(一)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要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进口或出口合同
3.预付货款或预收货款#5@p(预付和预收项下提供)
4.国际收支支出或收入申报单证(预付和预收项下提供)
5.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延付和延收项下提供)
(二)贸易信贷业务报告修改或或删除
1.情况说明(说明需要修改或删除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2.进口或出口合同或补充协议
3.预付货款或预收货款#5@p(预付和预收项下提供)
4.国际收支支出或收入申报单证(预付和预收项下提供)
5.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延付和延收项下提供)
二、贸易融资。
(一)贸易融资业务报告
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要报告的事
项和具体内容)
2.进口合同
3.进口货物报关单
4.开证申请书(英文版原件,远期信用证项下提供)
5海外代付协议(海外代付项下提供)
6.其他进口项下贸易融资协议
(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修改或删除
1.情况说明(说明需要修改或删除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2.进口合同
3.进口货物报关单
4.开证申请书(英文版原件,远期信用证项下提供)
5海外代付协议(海外代付项下提供)
6.其他进口项下贸易融资协议
三、转口贸易。
(一)转口贸易业务报告
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要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出口合同
3.进口合同
4.收入申报单证(先收后支项下)
5.支出申报单证(先支后收项下)
(二)转口贸易业务报告修改或删除
1.情况说明(说明需要修改或删除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2.出口合同
3.进口合同
4.收入申报单证(先收后支项下)
5.支出申报单证(先支后收项下)
四、差额业务报告。
(一)差额业务报告
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要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出口合同(出口货物项下)
3.进口合同(进口货物项下)
4.支出申报单证
5.收入申报单证
6.进口货物报关单
7.出口货物报关单
8.因国外市场行情变动产生差额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9.因进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差额的,提供官方或第三方质量检验证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进出口商书面保函、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0.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差额的,提供进出口商的有关函件和官方或第三方质量检验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检证明的,
可提供进出口商书面保函、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进口国使领馆处出具的证明。
12.因进出口商破产、关闭、解散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处出具的证明或当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
13.因汇率变动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 公布的汇率资料。
14.因溢短装产生差额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
15.因进口大宗矿砂等散装商品产生差额的,提供提单、质量检验报告、海关完税或补税证明。
16.因海关估价产生差额的,提供海关完税证明、#5@p。
17.因其他原因产生差额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差额业务报告修改或删除。
1.情况说明(说明需要修改或删除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2.差额业务报告(一)中规定的材料。
五、贸易主体不一致。
(一)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
1.情况说明(说明贸易主体不一致的原因、需报告的收汇申报号或进口货物报关单号、相应的收汇金额或进口金额及其变更后的企业代码和名称、企业所属外汇局,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
2. 出口合同或进口合同
3.收入申报单证或进口货物报关单
4.捐赠协议(仅捐赠业务提供)
5.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仅企业分立、合并的提供)
(二)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修改或删除
1.情况说明(说明修改、撤销原因和原报告事项及具体内容)
2. 出口合同或进口合同
3.收入申报单证或进口货物报关单
4.捐赠协议(仅捐赠业务提供)
5.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仅企业分立、合并的提供)
6.其他撤销文件或证明
六、辅导期业务报告
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1.《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
2.收入申报单证
3.支出申报单证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出口货物报关单
以上材料企业需提供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明确提供原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