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 * 司法会计鉴定所
司法鉴定约定书
(以下简称甲方)与内蒙古**司法会计鉴定
所(以下简称乙方)因司法鉴定工作一事,经双方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定内容
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应乙方要求及时提供鉴定工作所需相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司法鉴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3、确保所提供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4、甲方应正确使用司法鉴定报告(鉴定意见)。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真实、合法的司法鉴定报告书(鉴定意见书)。
2、乙方在鉴定过程中,应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实施鉴定。
3、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鉴定工作,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书(鉴定意见书),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三、出具鉴定报告书(鉴定意见书)的时间要求
1、甲方将于 年 月 日前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
2、乙方将于甲方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支付鉴定费后按照法院委托规定 天之内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书(鉴定意见书)。
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乙方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要求加快出具报告书(意见书)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四、鉴定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收费金额
本项鉴定费为人民币 整(不含差旅费)。
(二)付款方式
上述鉴定在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 。
五、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六、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七、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乙方的履约资信证明材料作为本约定书附件是本约定书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司法鉴定业务
鉴定业务
法医类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 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 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计算机司法鉴定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税务司法鉴定 农业司法鉴定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枪弹痕迹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