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审字【2014】179号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县审计局:
受贵单位委托,我公司指派具有专业资格的造价人员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定额和相关的文件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公平的原则,对***************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提供工程结算及相关的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我们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发改委立项批复、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签证单、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书等有关资料,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复核工程量、核对结算单价,实施了现场勘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况及结果汇报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工程;
2. 建设单位:****教育局;
3. 勘查单位:**华夏岩土技术开发公司;
4. 设计单位:****城乡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5. 施工单位:**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6. 监理单位:****城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 工程概述: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598㎡,地上四层,局部五层,框架结构,建筑物高度19.8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七度;
8. 工程地址:**********;
9.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审核依据
1.******************工程发改委立项批复、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等资料;
2.《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合作地区基价》(2004),《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2004),《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合作地区基价》(2004),《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9)甘建价[2009]358号文件;
3.*******发展改革委员会(2012)666号文件关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4.工程类别:按建筑三类工程计算费用。
三、审核范围及内容
1.审核范围: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签证单、工程结算书等涉及的全部内容;
2.审核内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审核,对送审工程的工程量、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计费程序及各项费率等进行复核。
四、审核说明
1.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 工程履行了招投标程序,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
3. 该工程前期用地规划、选址、工程规划等手续齐备,工程按中标价签订了施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4,865,016.90元,工程已通过验收,质量合格,该工程没有签证。
五、审核结果
1.本工程送审金额为5,789,680.61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捌万玖仟陆佰捌拾元陆角壹分);
2.本工程审定金额为5,508,643.28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万零捌仟陆佰肆拾叁元贰角捌分);
3.核减金额为281,037.33(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零叁拾柒元叁角叁分),核减比率为4.85%。
六、有关建议和意见
1.经审核,建设方和施工方对审定造价均无异议;
2.如有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资料而在审核期间未提供的,责任自负。
七、附件
附件1 《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
附件2 《工程结算审核明细表》
附件3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审核单位资质:
审核单位(盖章)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二篇: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审计跟着政府资金走,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不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一是建设单位将项目工程中部分项目甩项,采取议标,发包给指定施工单位,规避招标;二是设计、监理不进行招投标,由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直接指定; 三是非法围标。
2、工程项目分(转)包,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如某服务中心楼、校舍加固工程等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多家施工单位和个人,分包单位基本无施工资质,部分包工头因自身无能力又分包给其他无资质工程队或个人,层层分包,层层抽取费用,增加投资又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整。
1、水电安装、装饰、零星附属工程未签定合同,有的在实质性内容改变时也不按规定重新签合同。
2、合同条款签订有明显将风险转嫁给建设单位的现象,如:工程实行清单计价招标的,但在合同条款签订时,又表明材料价差按照同期简讯价结算,同时合同又注明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政策性调整等按实结算,违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三)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不严。
1、概算编审不严,多处超概算支出和投资。一是概算漏列建设期项目;二是管理费用控制不力,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超概算大;
2、工程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变更,增加规模。
3、变相搭车,增加项目,超预算。如:购置办公用具等。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设计、监理履职不到位,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
如某服务中心楼,设计考虑不周,出现土建工程完工后,重新设计和施工、“建了拆,拆了建”现象,造成工程资金的浪费。
2、施工签证把关不严,部分签证随意性较大。
3、材料和设备价格未充分市场调查,购进成本偏高,造成浪费。
4、工程验收不及时,工程资料收集不全,工程竣工后没有绘制竣工图。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细化招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对所有投标单位都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管理程序,防止管理失控,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优先选择业绩好、信用好、技术高的施工单位,严禁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发生。依法签定和执行合同、保持批准概、预算的严肃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中标公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2、建设单位要做好材料询价的市场调查工作,参照省、市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信息内容把关;要细化合同内容,通过合同约束各类经济签证的执行标准。严格把好变更签证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对需要变更部分,在征求原勘察、设计等部门意见后,按程序规定,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后再进行施工。同时对设计单位实行招标制和责任追求制,避免粗劣设计因素造成 1
损失浪费。加强工程签证管理,防止高估冒算。对擅自变更没有批准的,根据规定,对超标准变更部分不予列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施工单位要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应据实绘制竣工图,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收集保存好涉及工程的有关经济技术资料,健全工程技术档案,以利工程质量的检测和工程价款的结算。
4、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领导,项目建设、管理、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奖惩措施,把政府项目建设落实到实处。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二)
近几年,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一些现象值得重视:
一是工程项目不严格进行招投标或规避招标,招投标文件及清单存在错误,审计时难以纠正。
二是项目招商或工程项目合同不规范。有的条款不完整、不明确,有的用词不严谨,前后矛盾或模棱两可,有的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有的违反有关法规的规定等,导致审计时很难界定。
三是建设项目未向主管部门报建。
四是建设单位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现象,有的不按批准计划和程序实施、未建立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造成原始计量失真,难以控制工程造价,导致虚报结算或超计划投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在项目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基础上,建议审计跟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参与招投标程序,共同把好合同关
审计提前介入项目工程招投标程序很有必要,在招投标环节中审计应参与监督,认真审查招投标文件及清单,协助相关单位共同审查重大项目合同与投标书、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并着重对合同专业条款中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量确认、工程变更、竣工结算及补充条款的具体约定等进行审计,以避免将来产生争议,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
二、督促建设单位有计划按程序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严把工程结算关
工程项目的建设审批程序多,建设周期长,且具专业性和个体性,同时涉及多个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因此建设项目程序和管理尤为重要,直接影响项目实施 2
的合规性及工程造价。因此审计应与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共同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程序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现场验收签证等制度,明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还应在送审前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工程结算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对所有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管理,为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奠定良好的资料基础。
三、整合审计力量,实施跟踪审计
针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整合审计力量,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扩大监管范围,既监督建设程序和工程实体,又监管建设资金,促进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和投资效益的全面提高。项目跟踪审计,时间长、专业性高,面对目前审计缺乏专业人员的现状,需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力量。一是增编招考造价专业审计人员,建立一支稳定的投资审计队伍;二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分项目跟踪实施;三是临时聘用富有经验的不同行业专家联合审计;四是内挖潜力,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适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展的需要。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的几点建议(三)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体系主要由各级财政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和国家审计机关四个方面构成。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
主要表现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自我审计,当出现利益交叉和产生利益冲突时,审计的独立性可能会受到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和主体多元,多元审计之间协调性、配套性不够;审计过程中间严,两头松,不重视建设项目预期绩效的评价与考核;审计后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项措施,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
1.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客观的审计监督和评价体系
首先,应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投资的审查监督作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决策应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及其财经委员会审查同意。其次,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用法管权、法管人、法管事,尽快构筑起政府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再次,是建立健全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决策职能部门应制订和发布《重大项目决策与审计公众参与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公众有序地引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中。最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评估决策,除决策、 3
国资管理、监察等部门监督外,还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进行民主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全社会公示。
2.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
一方面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象的分类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象可分为三类:一是参与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管理的部门,如财政、国土、建设部门等;二是组织项目建设、直接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法人;三是参与项目建设的部门,如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应当对同一项目多个审计对象同时下达审计通知书,注意审计各个相关单位的项目决策、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都要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体之间的沟通与配合。要完善现行的审计监督协调程序,各审计主体依据职能分工,进行审计合作,注意审计信息的共享;同时要通过投资体制改革,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完善政府投资实施责任制改变政府投资实施环节中委托代理关系复杂的状况,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制度。
3. 重视政府投资项目的“后审计”工作
“后审计”是指在项目完工交付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对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和项目使用这三个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的综合评价,它对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清责任、改进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后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约束力量,职责是在“事后”监督受托人是否恰当地履行了受托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和国家的根本利益。经验表明,政府投资项目的固有特性决定了“后审计”是更为重要的监管阶段。特别是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建立并有效运转以前,做好项目的后审计工作更是强化投资项目监管的关键。必须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明文规定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要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项目后审计,建立严格的后审计制度;同时,建立明确的后审计量化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以满足项目后审计工作的需要。
4. 建立和施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制
首先要制定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应经过中介机构的评估,实行专家评议、民众参与和社会公示等,将政府投资的决策过程置于市场、社会及群众的监督之下,逐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其次要充分发挥审计在政府投资决策中的功能:监督投资决策过程,监督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核工作和项目资金计划,尽量避免或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同时,要监督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制度的落实。包括建设项目决策过程、程序和方法以及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等的落实情况。审计部门要能够全面、客观、及时地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制度提供信息和责任认定归属方面的服务。最后,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4
政府项目投资中的问题及建议 项目审计凸现七大问题 (四)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从根本上改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提高了城市的综合实力,促进了各地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我们通过对一些政府投资的项目审计发现,在工程热火朝天的背后,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决策、管理、
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项目建设中也出现了不容忽视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前期工作缺乏深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从建设项目酝酿决定到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各项工作,是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二、项目组织管理薄弱。
三、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从调查的情况看,部分项目存在不公开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现象。
四、工程监理履行职责不到位。部分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却没有实行;有的尽管实行了工程监理,但在工程监理机构的确定上,却并没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有的实行同体监理,即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隶属关系,出现“儿子”监理“老子”的怪现象;有的监理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
五、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部分施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故意抬高工程造价,存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从而使工程造价不切实际。
六、工程概算先天不足,超投资现象突出。七、投资体制改革不彻底。 5
投资管理亟待改进
要解决好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应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投资管理、投资控制办法进行改革。笔者建议:
1.改革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模式。逐步限制政府投资项目临时组建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作法,改为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运作。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
2.建立和完善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是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的目的,不仅仅是优选好的承包商,也是为了保证政府的廉洁。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仅施工要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和设备采购都应招标。在招投标工作中要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 二是投资控制和审计监督制度。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项目建设必须做到: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先验收后使用,杜绝随意变更项目增加投资,维护计划管理的权威性。国家审计机关要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及时制止超计划、超规模的建设项目,不要等“木已成舟”后再去查纠此类问题。 三是监督制度。政府工程投资额巨大,必须建立监督制衡机制,纪检、监察、计划、财政、建设、审计和工程项目的使用部门,都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运作过程的监督。
四是工程监理制度。凡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把监理资质关,实行 6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促使监理机构有效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要实施责任追究,并实行不信任制度。
五是变更签证会审制度。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按投资额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党组集体讨论审查确认,必要的签证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审计四位一体共同确认方可纳入决算,以防止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确需进行的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变化需要增加投资的,应当按程序报批。
3.完善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将现行政府投资工程财政拨款方式由财政拨款给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拨给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方式,改为由财政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签证,按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施工和监理单位。这种支付方式有利于减少各个项目的资金积压,盘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