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综合计划书

时间:2024.4.7

平安保险综合计划书

敬致:6岁女儿 小朋友

 ◇保单特色
  1.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不必付息而提前享受必要的保障
  2.可办理减额交清,舒缓人生困境
  3.终生享有三年一次生存领取,保险金返还快,回报高
  4.红利领取方式灵活多样,客户自主选择,满足不同需求。
  5.保单可直接参与保险公司利润分配,充分体现客户公司一家人
  6.终身型的分红险种充分体现保险的真谛
  7.合理避税(利息税、遗产税),所得不交税,收益不打折
  8.累积生息,终身存款,不是银行胜过银行
  9.投资理财不缩水,平安保障到终身
  10.附送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11.一生拥有11种重大疾病保障,项目最全面
  12.小病住院报销加补贴,拥有癌症医疗、癌症住院等等系列保险金保障

综合保险利益
○ 生存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间内且仍生存,保单每满三年,给付2,400.00元至终身
○ 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间内身故   疾病          意外
  生效日起一年内 -------------------------- 8,029.00元      50,000.00元
  1年至  20年-------------------------50,000.00~50,000.00元 50,000.00~50,000.00元
  20年后最高:-------------------------------50,000.00元       50,000.00元
○累计红利
  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且于下列情况仍生存:  累计红利
  第10个保单年度末 ---------------------------------------- 1,318.73元
  第20个保单年度末 ----------------------------- ---------- 6,681.77元
  第30个保单年度末 --------------------------------------- 16,690.94元
  第40个保单年度末 --------------------------------------- 31,527.39元
○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在主约有效期内,保险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其平均存活期间在六个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最高可达-------------------------15,000.00元
综合意外保障
○ 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因意外导致残疾,最高可给付:  30,000.00元
综合医疗保障:小病有人呵护,大病有人关爱
 只要住院就80%报销医疗费用,最高可达70080元,且每住院一天补贴100元,最高达   468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初患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生效一年内给付2,314.00元
  一年至终身给付--------------------------------------------------  20,000.00元
  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重大疾病保险余下各期保费。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计划明细
  投保年龄: 6 岁                               职业类别: 学生

             注:

   减额交清:保险生效一年以后,经投保人同意,可将保单具有的“保险金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
    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申领以一次为限。
   “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
    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在投保平安鸿利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公司,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并于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2、 抵交保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费方式下,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依据被保险人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本建议书按累积生息方式处理红利,红利累积利率假定为4%。
  重要申明:以上累积红利仅为理解条款所用,并不代表本产品实际分红情况,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


第二篇:(制衣)平安保险计划综合保险


平安团体员工综合福利保障计划

项目负责人:彭国辉

联系电话: 131xxxxxxxx

直线电话:020-23379745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

制衣平安保险计划综合保险

制衣平安保险计划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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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保险方案

一、 总则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投保人的员工的福利保障水平,我公司很荣幸为贵企业提供以下员工福利保障计划方案。

二、 保障对象

凡投保人的在职员工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投保本协议保险方案。凡符合投保本协议条件的被保险人必须全部投保。

凡曾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艾滋病、性病及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本协议的被保险人投保。

三、 保障内容(30多人来算,三类职业,折扣5折

制衣平安保险计划综合保险

1保险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 2

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定期寿险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 意外住院现金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乘以约定的住院日额现金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 住院津贴保险金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乘以住院日额津贴给付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累计给付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180 日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1. 责任免除

(1)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住院现金补贴保险、疾病身故保险、住院日额津贴保险、免除适用《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的责任免除条款。

(2)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②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③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④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⑤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

⑥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⑦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⑧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⑨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⑩ 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3)综合医疗保险(包括住院、门诊、公共保额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 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①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之情形,(但对于含生育医疗保险 金责任的,被保险人因符合生育医疗保险责任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支出不除外);

②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③ 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房、挂床等治疗;

④ 被保险人整容、矫形、验眼配镜,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⑤ 被保险人因牙护理,如洗牙、牙移植、义齿、镶牙、牙体缺损修复、烤瓷牙等发生的医疗

费用,以及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及美容所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因龋齿、牙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治牙神经、拔牙、阻生齿治疗以及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洁牙治疗除外),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

⑥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ICD-10)》确定);

⑦ 被保险人投保前(续保时为续保保单生效日前)已患未治愈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

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或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⑧ 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治疗;

⑨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⑩ 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不符合被保险人参加医保所在地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的医疗费用;

4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 的医疗费用;

? 被保险人如未投保生育险,因怀孕、流产、分娩、保胎安胎以及妊娠期的相关并发症所 发生的医疗费用;

? 检查、治疗、用药与所诊断疾病不符的;

? 代配药、外配药、代诊;

? 挂号费和诊金;

? 无相关主述、疾病诊断的病史,直接配药或取药的;

? 投保时告知有社保的人员未使用社保卡进行住院治疗的。

(4)被保险人投保前(续保时为续保保单生效日前)已患未治愈疾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指定医院

指定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被保险人须在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就诊治疗(急诊除外)。若因指定医院条件限制,被保险人需转院治疗时,必须经原就诊医院会诊,出具转院证明并经保险人同意后,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责任。

外地被保险人必须在当地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内就诊治疗。

出差休假的被保险人或伴随被保险人出差休假可在当地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内就诊治疗,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

指定医院的外宾病区、特诊病区和特诊病房除外.

若指定医院有不合理收费行为或者违反当地社会医疗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保险人将取消该医院的指定医院资格并通知投保人。

3. 保险期间和保险生效日

本协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生效日以签发保单上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保险人自保险单上所记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开始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保险期满后,投保人可以重新投保(或续保),并按规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签发新保险单。

重新投保(或续保)时,保险人有权调整保险费。

4. 如实告知

(1)订立本协议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协议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在订立本协议或投保人增加被保险人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 5

人应当如实书面告知。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2)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

(3)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保险人信息变更。投保人或保险人任何一方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另一方将按本协议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发生变更的一方承担。

(6)被保险人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或累计意外险保额两项有一项达到保险人告知标准者,即应由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人要求的告知资料及体检资料。主要告知资料可包括:投保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职务及工资收入证明、财务问卷、企业年审报告、被保险人个人告知、投保人提供目前因各种原因全天或部分工作时间不在岗人员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并出具被保险人的在岗(在职工作)证明、投保单位对该职位以及职位的工作描述。寿险累计保额达到保险人要求的体检标准者需按照体检检查项目表进行体检。

5. 保险事故的通知

(1)综合医疗保险的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被保险人治疗结束后90日内通知保险人,综合医疗保险以外的险种,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内通知保险人。

(2)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定医院就诊的,应在就诊后3日内通知保险人,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院。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保险人同意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保险人按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 保险金的申请

(1)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住院现金补贴保险、疾病身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住 6

院日额津贴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的申请适用《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安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保险金的申请条款。

(2) 医疗保险的保险金申请按以下方式进行:

① 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索赔申请单,并须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处方,出院小结及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表,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情形需提供);

② 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索赔申请单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15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人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③ 被保险人通过投保人申请使用公共保险金额时,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书面证明。

④ 被保险人在可提供电子处方的医院进行就诊治疗的,须提供电子处方。

7. 被保险人变动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变动按如下规定处理:

(1) 投保人因其在职人员的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每次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并按增加人员受保期保险费短期收费标准按加保时间收取相应的保险费。新增人员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的保全人员首次收到申请资料之日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中途离职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对离职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次日零时起即行终止,如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未终止的,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2) 因被保险人的离职,其连带被保险人的退出或因被保险人死亡,其连带被保险人的退出按主被保险人规定处理。

(3) 投保时保险人认为有需要的人员,必须每人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告知声明书。

本协议所称“离职”系指以下几种情形: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解除劳动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以及其他被保险人不在投保人处从事工作,且投保人同意按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终止处理的情形。

四、 保险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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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服务】

投保人因其在职人员的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每次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并按增加人员受保期保险费短期收费标准按加保时间收取相应的保险费。新增人员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的保全人员首次收到申请资料之日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中途离职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对离职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次日零时起即行终止,如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未终止的,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理赔服务】

? 开通一帐通服务

在开通一帐通服务之后,客户可自行登陆平安网站进行相关资料的查询。

? 服务方式:

保险人指定的服务人员于每月定期(节假期向后顺延一日)到投保人收集理赔单据以及增减员变动清单。

? 理赔期限:

对性质明确、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保险人收齐所需理赔单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予以赔付。

? 理赔金划转方式:

? 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供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清单、银行帐号清单,以及书面委托授权书供

理赔划款。

? 保险人直接将赔款划入受益人帐户。

? 员工账户需为个人活期存折账户,定期账户、社保账户及现金业务账户等均不可进行转账; ? 保险人在理赔期限内完成理赔后,直接委托银行将赔款划入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

? 根据我国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规定,若被保险员工的银行卡遗失,须在第一时间到银行办理

挂失,申请补卡或重新办卡,并立即书面告知保险人如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帐号和新帐号,经保险人确认后,其后的理赔金保险人将划入相应的帐户。

? 每次理赔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理赔明细清单,若拒赔的,写明拒赔理由和金额。

【续保服务】

每保险年度结束之前一个月,双方就续保事宜进行磋商。

五、 释义

本保险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8

[未满期保险费]

1)未满期保险费=年交保险费×(365—本合同已承保天数)÷365

2)受保期保险费=年交保险费×本合同需承保天数÷365

[当地]指被保险人参加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所在地;对于未参加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指保单签发地。

[中国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药品费]包括中药、西药、中成药的费用,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药品种类范围按照二OO四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对于在异地参加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如有变更的,以其公示的最新政策为准)。

[治疗费]如: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注射、抽血、皮试、大小换药、各种牵引、胃肠减压、雾化吸入、心电监护、理疗、输血费、抢救监护、氧气费等。

[检查费]包括常规检查(化验、X线、心电图)、特殊检查(B超、纤维胃镜、支气管镜、肠镜、直肠镜、食道镜)费用等。

[材料费]普通材料费:包括各种敷料、碘伏、酒精、各种引流管、腹带、胸带、胃管、导尿管、一次性用品、电极片、静脉穿刺针。

特殊材料费:国产各类医疗材料(人工关节、人工瓣膜)、各种固定架及矫形支具、各种假体、各种窥镜导管及介入治疗导管、造影剂、阻塞剂、溶栓剂。

[被保险人] 指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

[意外伤害门诊急诊]意外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意外伤害门诊急诊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在医院的门诊部或急诊部进行治疗。

[门诊费用]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门诊治疗费、门诊检查费、药品费、门诊手术费、材料费、留观费等合理医疗费用。

[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接受全日24小时监护治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其它非正式病房或挂床住院。

[手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后,为治疗疾病、挽救生命而施行的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以及康复性手术。

[受益人]身故受益人以被保险人自行指定或投保单位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的受益人为准。未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医疗费用]指当地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用药及诊疗标准参照二OO四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对于在异地参加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如有变更的,以其公示的最新政策为准)。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者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者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者功能上呈现异常。

[急诊] 高热(成人38.5度,小儿39度以上)、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各种原因的休克、昏迷、癫痫发作、严重喘息、呼吸困难、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泌尿道出积血、尿闭、血闭、肾绞痛、各种急性(食物或药物中毒)、各种意外(触电、溺水)、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灼伤、或其它急性外伤、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急性过敏性疾病、五官及呼吸道、食道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两个月以内婴儿疾患。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附件一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制衣平安保险计划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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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平安保险计划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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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计划书是指保险从业人员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理财要求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设计最佳的投保方案为客户谋求最大保险利益如果您想要一份满意的保险计划书不妨选择中国平安天有不测之风云拥有一份保险计划书很必要因为保险从...

平安医保卡保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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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计划书

保险计划书尊敬的高老师您好您有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的决定说明您是一位很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人在此我代表我公司及我本人向您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您对我和我们公司的信任保险的根本是保障被保人宝宝性别男0周岁根据您的投保意向...

1.尊享健康保险计划书

平安尊享健康保险计划您投保的产品被保险人姓名年龄性别职业我们提供的医疗保险利益与服务5年保证续保1所有费用包括社保范围外自负自费项目网络医院50家95定点医院77家80报销2协助预约VIP医院门诊特需门诊协助安...

平安健康保险计划书一保障功能说明功能一住院费用被保险人于保单

平安健康保险计划书一保障功能说明功能一住院费用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三个月后不幸患病或受伤住院治疗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报销限额如下床位费平均每天80元一年内最多90天药费平均每天200元一年内最多90天治疗费20x...

意外保险计划书(新经济2).doc120

诚致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根据贵公司现有人员基本情况拟定以下方案供参考一保障需求意外身故抚恤金疾病身故抚恤金意外医疗费用的报销意外住院的补贴二年龄范围1660周岁三生效日期正式填写投保资料并缴纳保险费的次日零...

辽宁平安保险公司20周年庆典活动策划方案

辽宁平安保险公司20周年庆典活动策划方案初稿第一部分目录一活动要素二活动主题思路三活动目的四活动方案内容1方案构思2预期效果3会场布置4庆典晚会流程5活动费用预算6嘉宾邀请7活动参与人员8成立庆典活动组委会五活...

平安保险计划书(2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