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0##年度)
社 团 名 称 (盖章)
浙社证字第 号
法定代表人 (本人签章)
经 办 人
填 写 日 期 20##年 月 日
浙江省民政厅制
填 表 须 知
一、社会团体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报告书。本报告书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民政厅。
二、本报告书一式三份,请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并粘贴好。
三、社团类别:浙社证字第 “1”开头为学术性,“2”开头为专业性;“3”开头为行业性;“4”开头为联合性。
四、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专职工作人员是指专门从事本社团工作的人员,包括离退休后聘用人员。
五、“社团登记事项变更情况”是指社团在20##年度办理过变更登记事项的情况。
一、基 本 情 况
二、 党建情况
三、社团登记事项变更情况
四、会 计 报 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业务活动表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五、年度工作总结
六、年 检 意 见
第二篇:20xx年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0xx年度)
社团名称 宜宾市砖瓦协会
登记证号 社证字第20100303
组织代码 55104212-7
填写日期 20xx年3月21日
宜 宾 市 民 政 局 监 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报告按年度终止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够填写请另外附页(A4纸),内容须真实、准确。
二、 本报告书一式三份,经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团印后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退还一份给社团留存。
三、 “等次意见”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填写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 “办事机构”包括“秘书处”、“办公室”、“学术部”、“联络部”、“财务部”等直属办事机构。
五、 “分支(代表)机构”指社团下属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代表处、联络处、办事处。
六、 “实体机构”指社团举办的企业和事业机构。
七、 本报告书请用钢笔(兰色或黑色)填写,要字迹清晰、工整,不得复印。
八、 “重大活动”指社团举行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重要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重大庆典纪念活动,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成立大会,以及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组织地区学术活动和涉外活动等。
九、 本报告书中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十二、 资产负债表(20xx年度) 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 会计主管:
十三、收入支出表(20xx年度 ) 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 会计主管:
十四、业 务 活 动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年检审查意见
送 达 记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