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报告
镇委、镇政府:
我叫刘传诗,男,汉族。19xx年10月生人,于20xx年11月退休于梁水镇人民政府广播站,现居住该镇叶屯村老家。
我在镇政府工作期间于19xx年评为全国广播电视系统优秀工作者,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部表彰,并于19xx年评为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受到山东省广播电视厅表彰,系全国和全省系统劳动模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要求,即“从20xx年起适当提高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即全国劳模每人每月20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180元”“上述政策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因此,我要求镇委、镇政府根据我所获得的荣誉,落实我应享受的荣誉津贴。
特此申请
原梁水镇广播站 申请人:刘传诗
20xx年3月9日
第二篇:享受待遇请示
X委〔2011〕XXX号 签发人:XXX
中共XXX委员会
关于XXX享受副科级
非领导职务待遇的请示
县委组织部:
根据《XXX县干部管理内部政策(五)》(X委组内〔2011〕X号)文件精神,XXX同志工作年限达30周年,且年满50周岁的科员可享受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任职期间无任何 1
违法乱纪行为,考核合格可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特申请享受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请组织给予审批。
中共XXX委员会
二Ο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正科级 非领导职务 请示
XXX党政办公室 20xx年8月13日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