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政报[2010]77号
赵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7.8”、“7.18”、“7.24”暴雨灾情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20xx年7月8日至7月24日,赵川境内持续中到大雨,特别是7月8日、7月18日、7月24日遭遇大到暴雨,河水猛涨,洪水泛滥,降雨时间长,雨水过于饱和,造成多处房屋损毁倒塌、堤坝溃塌、山体塌方、农田被毁、农作物倒伏,公路、桥梁受损严重。灾情发生后,赵川镇党委、政府迅速组织镇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查灾、救灾,现将灾害损失情况详细报告如下:
一、灾害基本情况
此次洪灾涉及赵川镇9个村61个村民小组,2915户10874人。受灾面积18960亩(其中成灾面积10010亩、绝收5120亩、冲毁无形地1647亩),毁坏电力、通讯线路9070米,冲毁经济林木3900余棵、毁坏公路210处108.9公里、桥涵46座、河堤72.8公里、灌渠11.9公里、自来水管道 1
60.5公里,倒塌房屋31户92间,损毁房屋149户382间,山体滑坡360处3.76万方,直接威胁农户324户1041人,其中新增滑坡体7处28户116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41人、受伤群众4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31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3912余万元。
二、应对措施
洪灾发生后,我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井然有序、不等不靠,制定工作方案,镇、村两级积极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时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抢修好水电设施,抢修乡村公路,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目前,乡村道路恢复65%、滑坡体清除35%、农田恢复42%、河堤修复15%、低压电网恢复98%、自来水管道恢复89%、灾民安置100%,已投入资金95万元。
一是大雨到来之前,镇政府已将汛情、雨情及时通知到各家各户,党委政府迅速启动了防汛抗灾应急预案,确保无人伤亡。
二是灾情发生后,党委、政府迅速组织镇村干部赶赴灾情现场,并抽调抢险突击队人员,做好查灾抗灾工作。
三是有序做好灾民生活安置和救助。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41人,把解决灾民吃饭问题摆在第一位,采取群众自发捐助、亲戚朋友相帮、社会解囊支持,基本解决短期粮食困难,共筹措应急粮5500公斤、棉被376床、衣物637件,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被盖、有衣穿、有房住。面对全镇因灾倒塌损毁房屋的180户的安置,逐户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对需重建或搬迁的户,明确责任人进行帮助和指导,确保科学选址、建房;鼓励维修户进行自救,同时发动亲邻互助,使房屋受灾户尽快恢复家园和正常生产生活。 2
四是及时抢修乡村组公路水毁工程。明确科级领导包抓通乡通村组公路的交通恢复、塌方清理和滑坡体清理;东岳坡、石埝河、双龙、马蹄沟、淤泥湾、老府湾、前川、后川8个村在7月26日前已基本恢复交通并初步完成塌方清理;寨子河村由于地势险要、公路受损严重,里程远,目前正在进一步抢通之中。
五是全力恢复自来水管道和电力、通讯设施,确保群众安全用水、用电和通讯通畅。采取镇、村、群众三级筹资筹劳等措施,迅速对饮水管道及电力通讯设施进行自救式恢复,目前辖区内9个村已基本通水、通电、通讯。
六是极力倡导和组织群众积极对水毁耕地、河堤进行抢修,目前已修复河堤6.4公里,对倒伏作物、经济林木进行自救,尽量减少三次洪水带来的损失。
七是重点滑坡体、电站水库监测人员迅速到位,严密监测水情;对新增7处滑坡体,威胁的28户116人已经全部安全转移。
八是领导干部带头,群众自发组织,全力以赴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目前,在抗灾、救灾过程中已经投入劳动力6600余人次、机动车辆250余辆、铲车27辆、挖掘机18辆。
九是从镇、村干部中抽出专人把在洪灾中受伤的4名群众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目前,两名群众已经康复出院,另外两名群众因伤势严重,正在治疗之中。
特此报告
赵川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6日
3
主题词:7.8 7.18 7.24 灾情 报告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农业局,
县电力局,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县电信局,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赵川镇党政办公室 20xx年7月26日 共印18份 4
第二篇: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法律法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积极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灾难,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7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利用人民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情形(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洪水、河流决堤、水库垮坝等水灾,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台风、寒潮、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需要转移、疏散或撤离大量人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灾难。(三)其他需要发布灾情警报的情形。二、建立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机制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由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防空(民防)部门组织实施,经贸、教育、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海洋渔业、卫生、环保、旅游、安监、广电、信息产业、地震、检验检疫、黄河河务、气象、海事、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发生或即将发生灾情、重特大事故灾难时,要采取各种手段及时向公众发布,必要时可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提醒公众做好应急准备,降低损失。三、规范灾情警报发布程序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事故灾难预防预警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事故信息,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向政府报告灾情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序和发展势态,由政府确定何时、何种范围发布灾情警报。具体要求如下:(一)人民防空(民防)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签发的灾情警报发布文件或者传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发布灾情警报信号;需用人防电声警报播放相应救灾知识的部门,应提前制作好录音带、录音碟等送交人民防空(民防)部门。(二)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预警指令按程序经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发布。四、明确灾情警报信号规定灾情警报音响信号为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2分钟)。人民防空警报器发布灾情警报音响信号后,应利用电声警报器告知公众有关灾情的具体内容及应对办法。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一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危机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有关问题,加大防空防灾警报系统建设投入和管理力度,确保灾情警报信息发布准确及时,达到全方位、无死角覆盖。(二)在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以图像、声音、文字等形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以防止市民产生不必要的恐慌。(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通信渠道畅通。各级人民防空(民防)部门逐步提高电声警报器浮充式电池的使用率,加强防空警报的二次报警能力建设。(四)各县区人民防空(民防)部门每年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同时,鸣放灾情警报信号。要加强对警报设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积极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灾难,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7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利用人民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情形(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洪水、河流决堤、水库垮坝等水灾,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台风、寒潮、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需要转移、疏散或撤离大量人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灾难。(三)其他需要发布灾情警报的情形。二、建立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机制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由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防空(民防)部门组织实施,经贸、教育、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海洋渔业、卫生、环保、旅游、安监、广电、信息产业、地震、检验检疫、黄河河务、气象、海事、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发生或即将发生灾情、重特大事故灾难时,要采取各种手段及时向公众发布,必要时可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提醒公众做好应急准备,降低损失。三、规范灾情警报发布程序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事故灾难预防预
警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事故信息,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向政府报告灾情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序和发展势态,由政府确定何时、何种范围发布灾情警报。具体要求如下:(一)人民防空(民防)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签发的灾情警报发布文件或者传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发布灾情警报信号;需用人防电声警报播放相应救灾知识的部门,应提前制作好录音带、录音碟等送交人民防空(民防)部门。(二)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预警指令按程序经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发布。四、明确灾情警报信号规定灾情警报音响信号为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2分钟)。人民防空警报器发布灾情警报音响信号后,应利用电声警报器告知公众有关灾情的具体内容及应对办法。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危机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有关问题,加大防空防灾警报系统建设投入和管理力度,确保灾情警报信息发布准确及时,达到全方位、无死角覆盖。(二)在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以图像、声音、文字等形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以防止市民产生不必要的恐慌。(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通信渠道畅通。各级人民防空(民防)部门逐步提高电声警报器浮充式电池的使用率,加强防空警报的二次报警能力建设。(四)各县区人民防空(民防)部门每年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同时,鸣放灾情警报信号。要加强对警报设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积极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灾难,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7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利用人民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情形(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洪水、河流决堤、水库垮坝等水灾,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台风、寒潮、雷电、
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需要转移、疏散或撤离大量人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灾难。(三)其他需要发布灾情警报的情形。二、建立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机制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由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防空(民防)部门组织实施,经贸、教育、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海洋渔业、卫生、环保、旅游、安监、广电、信息产业、地震、检验检疫、黄河河务、气象、海事、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发生或即将发生灾情、重特大事故灾难时,要采取各种手段及时向公众发布,必要时可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提醒公众做好应急准备,降低损失。三、规范灾情警报发布程序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事故灾难预防预警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事故信息,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向政府报告灾情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序和发展势态,由政府确定何时、何种范围发布灾情警报。具体要求如下:(一)人民防空(民防)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签发的灾情警报发布文件或者传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发布灾情警报信号;需用人防电声警报播放相应救灾知识的部门,应提前制作好录音带、录音碟等送交人民防空(民防)部门。(二)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预警指令按程序经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发布。四、明确灾情警报信号规定灾情警报音响信号为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2分钟)。人民防空警报器发布灾情警报音响信号后,应利用电声警报器告知公众有关灾情的具体内容及应对办法。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危机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有关问题,加大防空防灾警报系统建设投入和管理力度,确保灾情警报信息发布准确及时,达到全方位、无死角覆盖。(二)在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以图像、声音、文字等形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以防止市民产生不必要的恐慌。(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
报告制度。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通信渠道畅通。各级人民防空(民防)部门逐步提高电声警报器浮充式电池的使用率,加强防空警报的二次报警能力建设。(四)各县区人民防空(民防)部门每年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同时,鸣放灾情警报信号。要加强对警报设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积极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灾难,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7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利用人民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情形(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洪水、河流决堤、水库垮坝等水灾,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台风、寒潮、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需要转移、疏散或撤离大量人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灾难。(三)其他需要发布灾情警报的情形。二、建立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机制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由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防空(民防)部门组织实施,经贸、教育、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海洋渔业、卫生、环保、旅游、安监、广电、信息产业、地震、检验检疫、黄河河务、气象、海事、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发生或即将发生灾情、重特大事故灾难时,要采取各种手段及时向公众发布,必要时可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提醒公众做好应急准备,降低损失。三、规范灾情警报发布程序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事故灾难预防预警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事故信息,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向政府报告灾情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序和发展势态,由政府确定何时、何种范围发布灾情警报。具体要求如下:(一)人民防空(民防)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签发的灾情警报发布文件或者传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发布灾情警报信号;需用人防电声警报播放相应救灾知识的部门,应提前制作好录音带、录音碟等送交人民防空(民防)部门。(二)涉及跨市级行政区
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预警指令按程序经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发布。四、明确灾情警报信号规定灾情警报音响信号为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2分钟)。人民防空警报器发布灾情警报音响信号后,应利用电声警报器告知公众有关灾情的具体内容及应对办法。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危机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有关问题,加大防空防灾警报系统建设投入和管理力度,确保灾情警报信息发布准确及时,达到全方位、无死角覆盖。(二)在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以图像、声音、文字等形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以防止市民产生不必要的恐慌。(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通信渠道畅通。各级人民防空(民防)部门逐步提高电声警报器浮充式电池的使用率,加强防空警报的二次报警能力建设。(四)各县区人民防空(民防)部门每年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同时,鸣放灾情警报信号。要加强对警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