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5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公示表
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公示
南通市 小区(大厦)全体业主:
本小区(大厦)因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需要列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元。其中:
1、元;
2、元;
3、元;
4、元。 因本小区(大厦)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单位)经办此事,已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决算资金按受益原则分摊至相关业主产权房屋名下。 (单位)见证,请各位业主进行监督。业主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举报。
公示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7天) 举报电话:85587929
举报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特此公示。
经办单位(章): 见证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