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字(2011)第034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贵公司设置了与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有效执行。
贵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支票管理制度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经过对贵公司财务核算原则和方法以及内部管理的了解和审核,认为该公司的财务核算及内控有效。
(二)与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是相关的和可靠的。
贵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准确地反映了贵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在收入核算方面能及时提供向客户收取收入的#5@p,能与会计核算的收入相互核对,在支出核算方面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能准确地核算成本费用。
贵公司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所依据的相关文件包括:
所得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我们己对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了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运用了职业推断。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二、鉴证结论
经对贵公司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收入总额:232,612,478.52元;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226,340,399.76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12,913,568.11元;
其中销售(营业)成本:207,516,981.42元;
3、纳税调整前所得额:19,698,910.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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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5、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6、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元;
7、应纳税所得额: 元;
8、适用税率:25%
9、应纳所得税额: 元;
10、应减免所得税额:0元;
11、己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12、本期应补所得税额:1,228,860.44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
税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湖南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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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由 股东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整,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元整;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证号: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2、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公司会计核算方法: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以及不属于经营的,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实物资产。
各类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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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
产品或服务己经提供给对方,且相关的收入已经收讫或取得了收款凭证,并且与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 25%。其他税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三、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审核情况
经审核,贵公司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应作以下调整:
(一)调增事项
1、收入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2、税前扣除项目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291,006.78元),实际列支485,011.30元,纳税调整增加额194,004.52元。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2)两项合计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86,056.07元
3、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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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调整事项
以上1、2、3三项合计审核调增数286,056.07元
(二)调减事项
1、收入及免税所得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2、税前扣除项目
3、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以上1、2、3三项合计审核调减数为 元。
(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0元。
(四)经调整后,贵公司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审核调增数-审核调减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元
(五)贵公司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元;
(六)应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0元;
(七)、己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八)本期应补所得税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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