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经过报告
一、基本情况: , 。大约于20xx年3月初期, 本人来到我店咨询受聘一事,经双方介绍、了解并知会后,本店以每月1200元的工资、试用期2个月的时间将 聘用。
二、事故经过:大约是20xx年3月26日(具体日期记录不是很准确),有客户要货,店里即派 前往送货。许本人在未征得店里同意即蹬上二轮摩托车离开。据说,因许未按规定路线行驶与一辆小四轮汽车相刮擦而造成左膝受伤。
三、事后处理:事故发生后,我店随即派员参与处理(包括调派救护车到 医院,安排检查和住院治疗,支付租车、检查治疗的所有费用及预付病房定金约3000元左右)。事发一个月后,我店又派店员 到 家看望并送去一个月的工资1200元。
鉴于以上情况, 系我店试用期的员工,其发生损伤事故与我店固有关系,但许本人是在没有合格的驾驶证照和违反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发生的,其本人应该负有相关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据说交警部门作出认定,但我店并未知情;事故发生后,据说 检查感觉问题不大,是许本人坚决要求到 医院治疗的,其所有检查和治疗的情况我店一概不知。至此,我店愿在劳动监察大队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解决或由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作出裁决。
五交机电配件经营部
二0一一年元月七日
第二篇:(初稿)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原因调查报告
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原因调查报告 ————平罗电大2011春法学本科王鹏飞
数据资料:
根据石嘴山市平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xx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来看:20xx年共接报警3492起,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92起,死亡77起(其中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死亡7起)受伤198人,经济损失320700远,同年报警数上升6.9%,与去年相比事故其实上升7.9%,受伤人数上升17.2%,电动自行车事故受伤人数上升6.2%。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市的电动自行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呈上升趋势。
调查与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999)(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行人力骑车、电动或电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技术性能要求:最高时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少于25km。 最大骑行噪声: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h)速度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百公里电耗: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
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电动机动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以上说了一大堆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标准等,皆为引出现今其所出现的种种问题的根源。那么,我必须再说下有哪些问题呢。在所有发生交通事故当中以及我所调查的电动自行车中绝大多数不符合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车速超标、车辆超重、不具有脚踏功能、轮胎超宽等,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前没有像机动车驾驶人那样受过系统的驾驶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而且无论男女老幼都可以骑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便变得尤为突出。
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中的违法行为突出。电动自行车原本应有个限速器,但因车主本身要求更甚至是有些不法厂商出厂即没有了限速器导致电动自行车速度可达20-30km/h甚至更快。其时速超标快似摩托,刹车仍如传统单车。
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无序状态。因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使交通部门对其的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
二、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出售情况
1、电动车价格:现在大街上的电动车基本都是追求低价格的产品,小型的在1500~2000不等,较好的在2500~3000左右。因为价格不高所以够买的人很多。但最近电动车有涨价的趋势。
2、电动车性能:因为价格不高设计合理的配置。安全性自然很差。就拿刹车来说,刺耳的电动车刹车声,很吓人可是刹车距离依然控制不好。制动性能较差。据不少市民反映,目前我市市场上出售的电动自行车,有部分制动性能太差,驾驶时经常遇到刹车不灵现象。电动车车轮接触地面
面积小,稳定性较差,刹车时摩擦系数小,制动距离长。
3、销售环节存在漏洞。经调查,我市目前大部分电动车销售点都没有按国家规定对销售的电动车设制限速措施,仍在销售车速严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销售点存在管理漏洞。据了解,价格一般在2000-3000元左右的电动自行车,有的时速可以达到40公里以上,甚至是50公里。远远超过了非机动车的时速标准。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都认为,电动车要比摩托车安全,而且,电动自行车可以不用上牌,方便省事,又不用担心违章,偶尔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还不用担心记分和罚款。用一名电动车车主的话说:交了钱就可以上路。这些都成为市民喜爱并选择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原因。
三、违法行为:
1、行驶速度过快。按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但现在大街上行驶
的电动车,其行驶速度有时可与机动摩托车一比高低,有些时速甚至达到50公里以上,“飞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一旦与其它电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后,冲击力较强,往往后果严重,损失较大。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如果没有非机动车道则应该靠右行驶),而且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在横过机动车道时也应该下车推行,但电动自行车驾驶者都没有遵守这些规定。
2、超载。现在有些家庭,往往是一辆车载上一家三口或是两个成年人到处跑。甚至还有人在电瓶车上放置长度过长的物品。
3、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车人对交通法规知识缺乏基本了解,自身
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在道路上行驶时,往往以骑自行车的习惯行驶,如突穿猛拐、争道抢行、闯信号灯、随意转弯变道等。另外,电动自行车除了载人外,有些电动自行车主还用它来载货,超重、超宽载货的电动自行车在交通繁忙的路段穿行。
四、对策:
1、限速。由于电动自行车,车身轻巧,驾驶者又都是一些只有自行车基础的人,速度高了他们对控制上根本做不好。所以,出厂就得规范,限速,超过一定速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市场销售就可以了。(这方面有关部门对相关厂家产品进行严格督查就可以解决),
2、提高质量。提高电动车的质量,尤其是防护措施的质量。
3、加强政府管理。电动自行车大多在城市里使用者居多,要严格规范交通安全法规,红灯停,绿灯行意识,城市中这种事故,大多是在十字路口发生的,应安装读秒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