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
尊敬的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时制度,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司的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XXXX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年00月00日
公司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从事货
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目前人数:77人
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77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77人,没有劳务派遣员工;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已依法建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员工保护的规定。
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申请理由:
因公司现在在开拓市场阶段,产品的生产主要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决定;需求市场主要根据行业的供给进行平衡;为保障广大员工的利益、休息及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因工厂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采用以年为周期,特向贵局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以下是申请岗位名称和职能员工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具体实施办法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采用标准工时制:20.83天/月;此次申请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半年为一周期,每月每位员工平均加班不超过36小时或半年内总加班不超过216小时,全年总加班小时不超过432小时。
(2)在计算周期内,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中间安排1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计算工资。
(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企业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企业应及时统计每个员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员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4)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5)根据《员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企业在保证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法保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本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10日内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3)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劳动者在实施综合工时周期内实际履行的工作时间减去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法定加班加点工资支付,不足的部分企业可折算小时工资扣减。
四、相关附件:
见附件资料。
五、其他:
申请实施的期限:20##年01月0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限一年。
申报岗位中没有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生产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针对公司准备申请特殊工时制,公司在20##-12-17进行了公示,并于20##-12-21征
得了员工代表的意见。
以上岗位的工作情况符合穗劳社函[2009]296号文件、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穗
劳工[2003]1号文件规定,因此申请8个岗位53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
联系方式:020-3220XXXX(人事行政部)
联系地址:萝岗区开源大道
广州XXXX电子有限公司
20##年12月22日
第二篇:关于xx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关于xx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3、经营围。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规定标准,执行国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行业描述),基本符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要求的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三、适用围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周。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如下:。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五、实施办法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A、以年为周期,年度工作日为250天年,工作时间为2000个小时年
B、以季为周期,季度工作日为625天季,工作时间为500个小时季
C、以月为周期,月度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时间为16664个小时月
D、以周为周期,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周
(2)在计算周期内,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中间安排1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单位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单位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4)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会和职工有权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
(5)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单位在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依法保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本单位严格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10日内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3)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1、本单位依法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2、在气温超过36℃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避免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并针对工作性质采取下列措施:
(1)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12:00至15:00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
(2)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如冰块、茶水、人丹等),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对于本单位的未成年工以及在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岗位的实行特殊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国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当缩短未成年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劳动。
4、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女职工在“三期”内的,依法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
六、本方案须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企业将书面告知有关职工,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