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 ## 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石军,男,汉族,19xx年10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13xxxxxxxxxxxx,户籍系河北省张家口市红旗楼工人村南宿舍一号楼203,现住张家口市后屯村。
个人简历:19xx年3月至19xx年4月在张家口市地毯厂工作,19xx年5月至20xx年3月在张家口市打工,20xx年4月至今,在张家口市铁道西开异型铁艺加工厂。
现拟对犯罪嫌疑人石军##,理由如下:
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3月26日期间,石军和李帅到尚义县甲石河乡囫囵村联系村委会收购杨树,后李帅到县林业局办理采伐手续,允许采伐393棵杨树,李帅、石军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串通村干部郑宽、郭宪,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滥伐杨树139棵,折合立木材积27.09立方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石军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但因石军认
罪态度较好,及时退回其所得赃款,补回囫囵村集体所受损失,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石军##,并缴纳保证金壹万五仟元。
妥否,请批示。
尚义县森林公安局 王存光 周辉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呈请 ## 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郑宽,男,汉族,19xx年4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13xxxxxxxxxxxx,现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甲石河乡囫囵村。
个人简历:19xx年至19xx年在尚义县甲石河上小学、初中,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担任囫囵村书记,20xx年11月至今在家务农。
现拟对犯罪嫌疑人郑宽##,理由如下:
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3月26日期间,石军和李帅到尚义县甲石河乡囫囵村联系村委会收购杨树,后李帅到县林业局办理采伐手续,允许采伐393棵杨树,李帅、石军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串通村干部郑宽、郭宪,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滥伐杨树139棵,折合立木材积27.09立方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郑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但因郑宽认
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情节较轻,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
款第二项之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郑宽##,有郑宽的 大女婿王光云作担保人。
妥否,请批示。
尚义县森林公安局 王存光 周辉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呈请 ## 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郭宪,男,汉族,19xx年5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13xxxxxxxxxxxx,现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甲石河乡囫囵村。
个人简历:19xx年至19xx年在甲石河上小学、初中。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担任囫囵村村主任,20xx年11月至今在家务农。
现拟对犯罪嫌疑人郭宪##,理由如下:
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3月26日期间,石军和李帅到尚义县甲石河乡囫囵村联系村委会收购杨树,后李帅到县林业局办理采伐手续,允许采伐393棵杨树,李帅、石军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串通村干部郑宽、郭宪,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滥伐杨树139棵,折合立木材积27.09立方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郭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但因郭宪认
罪态度较好,系初犯,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郭宪##,有郭宪的妻弟刘兴忠作担保人。
妥否,请批示。
尚义县森林公安局 王存光 周辉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第二篇:呈请##报告书
呈请 报告书
当否,请批示。
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承办人:
二0一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