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书范本
工程名称:阅览室装饰工程
工程日期:20##年3月
备注:工程量我们已经核定,基本没有误差。3月材料价格
附表:工程总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费汇总表
措施项目分项工程费表
工程总价表
措施项目分项工程费表
工 程 结 算 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20##年月日
竣工时间:20##年月日
竣工验收:总体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合格。
工程量提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结算方式:工程量以实际发生计算,合同总价加洽商,综合取费10%;
合同价:元
洽商:元
总计:元
参加结算人: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主管单位:延庆县教委计财科 监理单位:延庆县教委基建办
20##年12月2日
分部分项工程费汇总表
第二篇:结算书
东莞虎门港沙田港区广东南粤物流储运中心码头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合同结算书
业 主:广东南粤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NYWL-NYSY-0000-QT(2013)-007(Z)00
一、东莞虎门港沙田港区广东南粤物流储运中心码头项目于2012年12月12日开工建设,至2014年9月29日完工,监理公司已按业主要求完成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工作。
二、东莞虎门港沙田港区广东南粤物流储运中心码头项目于2014年9月29日完成档案移交和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合同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规定:在签发整体工程交工证书后14日之内,结算施工期的监理服务费用。
三、依据监理合同,本工程造价为34179480元,监理总价为735000元,但由于业主经营方向改变,取消钢材仓库、堆场、堆场内道路等建设,实际造价为24114495.71,工程量减少10064984.29元,因此造成监理公司未能按合要求的全部内容实施监理,且导致非监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故本项目结算监理费总价与合同价存在差异,具体计算如下:
1. 施工期的正常服务费用计算:
监理服务费总额/承包人合同价总额×承包人完成工作量费用总额=735000÷34179480×24114495.71=518561.26元;
2.增加的服务费用计算: 104349元,(详见编号为JLLX-004监理业务联系单);
本项目监理工作服务结算费用为:1+2=518561.26+104349=622910.26元;
四、支付情况:
1、结算总价:622910.26元;至2015年6月5日止,已支付386582元,未支付236328.26元,结算前应付至结算价90%。
2、双方同意结算,竣工资料按要求整理完毕,于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通过项目审计后14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余款(50%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五、发票开具情况
监理单位提供的发票总数为:454315.96,未开具发票数为168594.30元。
六、监理单位谨此声明:按结算书内容收取应支金额后,保证不再向业主索取任何与该工程有关的费用。
六、业主有权在报纸媒体等发表本项目结算公告,若监理单位内部或与第三者存在与本项目建设监理有关的经济纠纷,业主有权利进行协调,并保留从乙方待付款项中代扣代付的权力。
七、本结算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结算书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或结算专用章后生效,至质保期满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业主:广东南粤物流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